农村互联网普及对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影响研究
2023-11-14熊春林彭曦婷
熊春林,彭曦婷,江 朵,刘 芬
〔1.湖南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2.湖南农业大学 东方科技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如何构建中国式的现代农业农村产业体系,加快建设兼顾效率与效益的农业强国,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助力农民拓宽增收渠道与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是新时代我国“三农”工作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农村三产融合在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不断拓展农民增收空间和有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自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来,2016—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均将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作为农业全面优化升级的重要抓手。“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要继续推进农村三产业融合发展,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丰富乡村经济业态。在党和国家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各地积极开展农村三产融合实践探索,促进了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融合以及农资、技术、信息等要素融合,形成了“一产接二连三”的互动型、融合型发展模式,推动了农业产业链延伸与多功能拓展,有力助推农业规模化与现代化程度提高、农业比较收益提升、农业的需求市场和增值空间拓展。但我国农村三产融合仍存在产业规模较小、融合程度与层次不够、农业功能开发不足、产业链条延伸不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要素支撑能力弱、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等诸多问题[1]。
值得注意的是,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服务在农业生产经营各个领域和环节的渗透与应用,为新时期农村三产融合提供了重要机遇[2]。互联网在三大产业间的渗透与应用不仅有效地促进整个产业的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而且快速地催生新产业新业态,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国家致力于赋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围绕农村互联网普及与应用陆续出台了诸多政策。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提出加快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数字经济等重点任务,将农村互联网普及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2020年,农业农村部、中央网信办印发的《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提出2025年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达70%的预期目标,加快数字技术与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融合。2022年,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发展互联网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模式。那么,农村互联网普及对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影响效应如何?对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产生什么影响?科学回答这些问题,对于互联网有效赋予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新动能,促进农村三产融合高质量发展,助力农业强国建设与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本文旨在检验农村互联网普及对农村三产融合的影响效应及其作用机制,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学者主要从四个维度对农村三产融合发展进行了研究。第一,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基本内涵。20世纪90年代中期,日本农业专家今村奈良臣首次从农村三产业融合“加法效应”延长产业链和“乘法效应”创造新业态的维度,提出“第六产业”的概念[3]。西方学者认为,农村三产融合是以农业和工业、服务业一体化发展为特点的农业产业化结果[4-5]。国内学者则认为农村三产融合是以农业为依托,以农民及相关生产经营组织为主体,农村三产相互融合渗透、交叉重组,形成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过程[6-7]。第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功能作用。学者们从不同视角研究发现,农村三产融合可以发挥农业多功能性,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打通价值链和供应链,促进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和产业全面升级[8],且对新型城镇化水平提升具有显著的正向空间溢出效应[9],同时,也能够增加农民就业岗位和拓展农民增收空间[10],有效改善农民收入结构和提升农民收入水平[11]。第三,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评价测度。学者们主要从农村三产融合的深度、广度以及融合效果等维度构建测度评价指标,采用赫芬达尔指数法[12]、灰色关联法[13]、产业耦合度[14]、综合评价法[15]等方法从不同视角测评和分析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并据此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第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驱动因素。农村三产融合的影响因素与实现条件涉及多方面,主要有支农惠农财政、农村普惠金融、农村电商等经济因素[16-17],农田水利、交通运输、通信服务、物流仓储等基础设施因素[14,18],农村教育、农民培训、人口结构、农业合作组织等社会因素[13,19],农业机械化、信息化、智慧化等新兴技术因素[20]。
虽然有关农村三产融合发展驱动因素的实证分析不少,也有少数研究分析了互联网普及对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驱动作用,但目前仍有几个问题尚不清楚。首先,互联网普及对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效益的驱动在已有研究中受到的关注不够。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包括水平与效益两个维度,发展水平一般指农村一二三产业自身的融合程度,发展效益则指农村三产融合对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及城乡融合的效果。已有研究多关注互联网普及对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的促进作用,几乎没有专门关注发展效益问题的。如果只关注互联网普及对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的驱动,就难以发挥以互联网普及为基础的数字乡村的普惠效应,让农村互联网普及和三产融合的更多增值收益留在农村、留给农民的愿景就会落空。因此,需要全面系统分析互联网普及对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驱动作用,兼顾融合发展水平与融合发展效益评价,彰显互联网普及的普惠效应和以农民为本的价值取向。其次,鲜有研究互联网普及对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与发展效益的关系。互联网普及对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产生直接影响,对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效益提升多为间接作用。研究互联网普及的助推下,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如何影响发展效益,对于实现发展水平与发展效益共同提升以及促进农村三产融合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理论分析与假设
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一般体现在自身发展水平和所产生的发展效益两大维度。前者主要包括农业产业链延伸、多功能性拓展、服务业融合发展等以农业为基础的农村三产融合水平,后者包括农村三产融合对农民增收、城乡一体化发展所产生的推动效应[21-22]。对此,笔者从融合发展水平与效益两个维度探讨农村互联网普及影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机理。
1.互联网普及与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
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可通过以农业为核心的产业链延伸、多功能性拓展、服务业融合发展等方面效果进行衡量[7-9]。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技术深刻改变着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与业态,广泛渗透到农业生产、储存、加工、销售各个环节和领域,赋能农业产业链的延伸与优化,助力农产品附加值的提升。促进互联网及新媒体资源、短视频平台,赋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塑造乡村智慧旅游新业态,拓展农业经济、生态、社会和文化等多重功能。促进互联网赋能农村科技服务、生产服务、销售服务等。破除传统农业服务的多重困境,实现农业生产经营服务过程产前产中产后全覆盖。服务参与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定制化与精准化。提升农业服务的便捷性、时效性和经济性,推动农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总之,农村互联网持续发展及其相关技术的快速更迭与广泛应用,深度赋能以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多功能拓展、农业服务业升级等为主体的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提升。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农村互联网普及有利于提升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
2.互联网普及与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效益
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效益是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和社会化发展,在增加农民就业岗位、实现农民增收以及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面产生的直接或间接影响[11,15]。农村互联网普及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的跨界融合,催生了智能控制农业、农业电子商务、食品溯源防伪、智慧物流运输、乡村智慧旅游、农业数字化服务等新模式和新业态。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带动了农村相关产业发展,为农民创业就业提供新机会,拓展农民持续增收空间。与此同时,在互联网的联结作用下,在城乡之间搭起人力、资金、科技、数据等资源要素双向流通新桥梁,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助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和农民全面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互联网普及发展能够直接或间接驱动农民就业与增收、城乡一体化发展。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农村互联网普及有利于提升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效益。
3.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的中介效应
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与效益是紧密相联的,其中,融合发展水平是基础,融合发展效益是目的。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是农村三产自身融合效果的集中体现,即以农业为基础,通过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多功能性拓展和农业服务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纵向延伸和横向拓展,实现三产融合倍增效应的程度[9]。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效益是农村三产在自身融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取得的社会发展效益,即拓展农村产业发展空间,增加农民创业就业机会,让更多利润留在农村、留给农民,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在互联网普及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效益提升过程中起到中介作用。
图1 互联网对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影响的传导机制
四、模型构建与变量说明
1.模型设定
(1)普通最小二乘法(OLS)估计。本文采用OLS估计法检验农村互联网普及对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影响及其区域差异,模型的设定如下:
Conit=α1+β1Internetit+γ1Xit+εit
(1)
其中,i表示省份,t表示年份,Con为被解释变量,反映农村三产融合水平,Internet为核心解释变量,反映农村互联网普及状况,Xit表示其他控制变量(包括农村人力资本水平、交通基础设施和财政支农水平等)。β1和γ1为待估系数,εit为随机扰动项。
(2)中介效应模型。参考Baron和温忠麟等学者关于中介效应模型的研究成果[23-24],使用逐步回归方法检验农村三产融合水平的中介效应是否存在,模型设定为:
ICLit=c0+c1Internetit+ε1
(2)
ICBit=a0+a1Internetit+ε2
(3)
ICLit=b0+c′1Internetit+b1ICBit+ε3
(4)
其中,ICLit表示为i省在t时期的农村三产融合效益;Internetit是核心解释变量,表示i省在t时期里农村互联网普及率;ICBit为农村三产融合水平中介变量,表示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水平。c1为总效应中的待估系数,a1为中介效应待估系数,c′1和b1分别为农村三产融合效益和中介变量的直接效应的待估系数,a0、b0、c0均为模型中的常数项,ε为随机误差项。
2.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为农村三产融合发展(CON)。目前学术界尚未有合适指标可以全面直观地反映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水平和效益。借鉴已有研究成果[11,15,17],考虑地区层面数据可得性的基础上,结合前文理论分析,从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效益两大方面来构建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采用熵值法测算得到2013—2019年中国大陆31个省份农村三产融合的发展水平和发展效益。
表1 农村三产融合发展衡量指标及方法
(2)核心解释变量。选取互联网普及水平(Internet)为本研究核心解释变量。借鉴已有研究[25],采用农村家庭固定宽带数量与农村常住人口之比来衡量农村互联网普及水平。
(3)控制变量。农村人力资本水平(HUM),以各省份农村居民人均受教育年限来衡量农村人力资本水平;交通基础设施(FRA),以各省份公路密度来衡量交通基础设施水平;财政支农水平(GOV),用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的“农林水事务”类科目支出与第一产业从业人数比率反映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对“三农”问题重视程度。
(4)中介变量。中介变量为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即包括农业产业链延伸(Chain)、农业多功能性拓展(Function)和农业服务业融合发展(Service)三大方面衡量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
(5)统计性描述。图2和图3展示了省级层面农村互联网普及与农村三产融合的发展水平、发展效益之间的关系。根据图2和图3显示,互联网普及与农村三产融合的发展水平、发展效益之间存在着明显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随着农村互联网不断普及,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呈现出上升的趋势。表2报告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从省级层面看,农村互联网普及存在明显差距,农村三产融合的发展水平差距相对较小,但发展效益差距相对较大,控制变量农村地区受教育水平、交通基础设施水平以及财政支农水平差距较大。当然,更为细致的结论仍需下文严谨的实证研究才可得出。
表2 主要变量的统计性描述
图2 农村互联网普及与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的关系
图3 农村互联网普及与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效益的关系
3.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样本数据包含31个省级行政单位2013—2019年的面板数据(港澳台地区由于统计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未被纳入研究样本)。其中,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原始数据来源于《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休闲农业年鉴》《中国金融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及各省份统计年鉴,个别缺失数据采用线性插值法予以补齐处理;农村互联网普及率原始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各省份农村居民人均受教育年限原始数据来源于《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和《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各省份公路密度、“农林水事务”类科目支出和第一产业从业人数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
五、实证结果与分析
1.基准回归
从表3全国层面的OLS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以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时,农村互联网普及对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效益均呈现出显著正向影响,说明农村互联网普及能够促进农村三产融合的发展。其原因可能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信息技术能够帮助农业在升级转型过程中突破物理时空限制,助力一二三产业之间打破行业壁垒,高效赋能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多功能挖掘与拓展、农业服务全面融合升级等,从而提升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同时,各地加快互联网与乡村特色产业深度融合,以农村电商、乡村智慧旅游、农村创新创业等数字经济发展为抓手,助推人才、技术、资金等各类生产要素更多地向农村流动,激活农村闲置的土地、房屋等传统生产要素和重视不够的数据、生态资源等新型生产要素,助力农民创业就业和持续增收,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从而提升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效益。
表3 全国层面OLS估计回归结果
由表3可知,绝大多数控制变量对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水平、效益也产生显著影响。具体而言,农村人力资本水平与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水平、效益呈现显著正向影响。可能的原因是,随着农民受教育水平提升,他们能更快地接受和适应农村三产融合形成的新产业和新业态,更好地成长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从而成为推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中坚力量。交通基础设施与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效益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呈正向影响,这是因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可以为农业生产、仓储、加工以及农村电商发展降低交通物流成本,助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与效益的提升。财政支农水平与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效益同样也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呈正向影响。可能的原因是,政府通过直接的财政资金支持可有效解决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所必需的公共产品外部性问题,还可通过信贷、税收等财政政策引导人才、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流向农村,进而推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
2.区域异质性分析
我国地域辽阔,经济水平也迥然不同。为考察农村互联网普及对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是否存在区域异质性,按照国家统计局对我国经济区域的划分,从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区域分别探究农村互联网普及对农村三产融合的影响。
根据表4分区域异质性回归结果,农村互联网普及对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均呈显著正向影响,且回归系数中部地区>东部地区>西部地区;对东部和中部地区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效益产生显著正向影响,且回归系数中部地区>东部地区,但并未对西部地区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效益产生显著影响。这说明农村互联网普及能够促进东部和中部地区的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与效益的提升,而在西部地区虽然能够提升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但对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效益提升的作用不明显。其原因可能是:2013-2019年中部地区的农村互联网普及与应用处于快速上升阶段,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快速通过互联网向农村汇聚,农村互联网发展的创新扩散效应、知识溢出效应和普惠共享效应得到巨大释放,对提升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与效益作用更明显;而东部地区虽然是全国农村互联网普及与应用最好的地区,但此时农村互联网发展逐步进入平缓阶段,互联网对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与效益提升幅度不如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农村互联网发展普及与应用此时基本处于起步阶段,互联网对提升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虽然产生了较明显的作用,但在提升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效益作用上尚未充分显现。总而言之,互联网对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具有明显的驱动效应,而驱动幅度与互联网普及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呈现出前缓中快后稳的特点。
表4 分区域异质性回归结果
3.中介效应
表5是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效益中的中介效应估计结果,其中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解构为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多功能性拓展与农业服务业融合发展三个方面。
表5 农业产业链延伸的中介效应估计结果
其中农业产业链延伸中介效应估计结果见表5,模型(1)中农村互联网普及率(Internet)估计系数c1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模型(2)中估计系数a1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模型(3)中农村互联网普及率(Internet)估计系数a1与农业产业链延伸的估计系数b1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此外,与模型(1)中估计系数c1相比,模型(3)中农村互联网普及率(Internet)估计系数a1的绝对值比模型(1)的小;农业多功能性拓展与农业服务业融合发展中介效应的估计结果见模型(4)至(9),以同样方法验证了农业多功能性拓展和农业服务业融合发展的中介效应,根据表6中介作用效应量结果汇总可知,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多功能性拓展与农业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效应占比分别为10.026%、25.535%、16.605%。这意味着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多功能性拓展与农业服务业融合发展均在其中扮演了部分中介效应的作用,即农村互联网普及通过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多功能性拓展与农业服务业融合发展对增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其中农业多功能性拓展在中介效应作用中占比最高,说明农业多功能性拓展的中介变量影响作用最大,其原因可能是:农村互联网普及在乡村智慧旅游、绿色农业、智慧农业等发展中发挥了更大的能动作用,较充分地激发了农业生态、文化、旅游等功能,增加了农业及相关产业的附加值,带动了农民就业创业,保证农村三产融合产生的利润更多地留在农村、留给了农民。因此,农村互联网普及通过农业多功能性拓展对增加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效益的中介作用最为显著。
表6 中介作用效应量结果汇总
综上所述,假设3成立,中介效应模型验证了我国农村互联网普及可以通过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多功能性拓展与农业服务业融合发展提升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效益。也就是说,在互联网普及与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效益之间存在农村互联网普及→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效益的传导机制。
六、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2013—2019年中国大陆31个省份的面板数据,采用OLS回归方法,实证分析了农村互联网普及对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影响。研究发现:首先,在全国层面上,农村互联网普及对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效益均具有显著且正向影响,在加入其他控制变量后,该结论依然成立。其次,农村互联网普及对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和效益具有显著的区域异质性。具体表现为农村互联网普及促进中部地区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和效益的作用最为显著。再次,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在农村互联网普及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效益提升中起到了中介作用,也就是说,我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效益提升可以通过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功能性与促进农业服务业融合发展来实现。
基于上述结论,结合新时期乡村振兴发展新要求,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加快农村互联网普及与提质增效,助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提升。以实施数字乡村建设战略为抓手,加强农村互联网发展投入力度,持续实施农村互联网普及服务,加快农村4G深化普及、千兆光纤网络延伸覆盖和5G创新应用,提升农民互联网使用技能与效用,以此助力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转型,推动智慧农业、农村电子商务、智慧乡村旅游等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发展,培育形成特色显、融合好、带动强、效益高的“互联网+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新业态和新模式。
第二,完善互联网赋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效益。瞄准强农兴农富农的价值目标,重视各方的关切点和积极性。结合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根据农村数字经济和三产融合发展的要求,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发挥政府有为引导、市场有效运作、社会有序参与的协同作用,健全合作共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互联网+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实现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健康持续和互利共赢。把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效益更多地留在农村、留给农民,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第三,因地制宜推动互联网赋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实现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与效益双提升。牢牢抓住新时代互联网经济发展新机遇,根据各地区农村互联网普及情况和特色产业及优势资源,分目标、分责任、分任务、分区域加快弥合区域间和城乡间的数字鸿沟。积极提升农民数字素质,创新驱动互联网赋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整合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培育地区突出特色优势农业产业。以产业兴旺带动农村全面振兴,实现“互联网+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与效益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