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的特点及启示
——以专门职大学为例
2023-11-12梁新娟任江辉
梁新娟,任江辉
(集美大学,福建 厦门361021)
日本高等职业教育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起步,经历了高等专门学校、技术科学大学、专门职大学的三个阶段,在专业建设方面建立了完整的制度体系。作为日本高等职业教育重要一环的专门职大学,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应用型课程体系、实践教学体系、双师型教师队伍、质量保障与评价体系、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等专业建设方面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值得参考和借鉴。
一、日本专门职大学的制度形成历程
日本高等职业教育从最初的高等专门学校的大专生教育开始,逐步发展技术科学大学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专门职大学的教育体系和制度。
根据1961年的《学校教育法》, 日本于1962年创设高等专门学校(以下简称“高专”)五年一贯制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将高中和短期大学结合起来,培养实践性、创造性技术人员。1976年,文部省设立以长冈、丰桥两所技术科学大学为首的应用技术性大学,开始进行职业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学科仅限工学等门类。1991年,文部省对《学校教育法》和《短期大学设置标准》《高等专门学校设置标准》等法案进行修改,确定在短期大学和高等专门学校中设立专业,年限为2年,毕业后授予“学士”称号,同时具备研究生院的入学资格。2003年,日本颁布《专门职研究生院的设置标准》[1]。为适应社会经济变化,构建新的“实践性职业教育框架”,区别以学术为中心的教育体系,2017年日本颁布了《专门职大学设置标准》。根据此标准,2019年日本成立专门职大学(4年)、专门职短期大学(2年),普通本科院校设立专门职专业,培养拥有专业知识、技术并能创造出新产品或新服务的具有较高实践能力和创造力的人才。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10月,日本国内设有19所专门职大学,其中公立两所、私立17所,一所私立大学设立“经营专门职”专业[2]。
二、日本专门职大学专业建设的特点
对专业建设的概念界定,国内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构成因素说”,即认为专业建设是由多种相关因素构成的,其中人才培养方案是基础,课程是核心,教师是关键,实训条件是基本保障;另一个是“目标方式说”,即认为专业建设由专业布局、专业设置、专业目标确定、专业培养模式创新、专业评估认证等一系列内容构成[3]。日本专门职大学是日本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型高等教育机构,在专业建设方面有其自身的特点。下面将结合《专门职大学设置基准》[4]以及日本艺术文化观光专门职大学的具体情况分析日本应用型本科的专业建设。
(一)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清晰化
日本专门职大学的建立是为适应社会经济状况和高等教育的变化而产生的。随着日本产业结构的急剧转变,职业盛衰的周期越来越短。由于信息服务、住宿餐饮、护理等行业需求增加,专业技术性职业从业人员、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需求增多。大学教育的大众化、学生资质及需求的多样化都要求大学教育的内容作出相应的改变。所以,专门职大学有很明确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即培养具有较高实践能力、能创造出新产品或新服务的人才[5]。以日本艺术文化观光专门职大学为例,其教育的基本理念即为培养能充分运用艺术文化及观光知识进行创新、发挥地方活力、为社会作贡献的应用型人才,促进地方发展、繁荣以及国际交流[6]。
(二)应用型课程体系完备化
按照《专门职大学设置标准》,专门职大学开设基础课程、职业专门课程、拓展课程和综合课程等四类教育课程。其中,职业专门课程即专业基础课程,拓展课程则是与本专业相关的课程。除了这四类课程以外,根据教育目的,也可以自行开设其他课程。另外,实习实训等实践课程须达到全部课程的50%。
以日本艺术文化观光专门职大学为例,其目前只有两个专业,一个是观光专业,一个是艺术文化专业。一年级的学生要学习这两个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二年级的学生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为“主专业”,选择另一个为“副专业”,根据导师制定学习计划。因此,在观光专业的职业专门课程中有不少是文化艺术专业课程。基础课程需修满20学分,主要有读写课程、知识性创造课程,包括知识产权设计、信息处理、英语、社会学、经济学等。除必修科目的19学分以外,还需在选修科目修读1学分或以上,主要为人文社科类,如统计学、艺术学等。职业专门课程分核心课程、共同课程、职业理论课程、职业实践课程,总共需修满90学分,其中核心课程必修23学分,其他课程需修满67学分。
此外,教育课程的编订、实施需要得到行业及地方政府等的配合。为此,需设立教育课程合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指定的教职员工、课程相关教师、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地方公共团体职员、实训基地负责人及其他相关科目授课人员以及大学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三)实践教学体系科学化
在完备的应用型课程体系的基础上,科学化的实践教学体系也是其专业建设的一大亮点。按照规定,专门职大学的学生毕业需要修满至少124 学分,演习、实验、实习或实操等实习实践类课程占40 学分。 “现场实务实习”的授课模式不仅体现在职业专门课程中,也体现在其他3门课程中。“现场实务实习”的授课时间大约600小时,授课内容由大学策划,在多个实习基地进行。以日本艺术文化观光专门职大学为例,其观光专业的课程中1/3的课程是实习课程,培养学生的职业实践能力。实习基地有18家旅行社,21家酒店、宾馆、温泉、民宿等[6]。
日本文部科学省高等教育局专门教育科2019年发布了《专门职大学等现场实务实习手册》[7],包括现场实务实习科目开设、实施流程、开设前、中、后的注意事项、劳动关系法令适用指导、合作实务演习等。“现场实务实习”需与大学实习实训基地的负责人共同协商制作实习计划,包括实习内容、期间、一天的实习时间及主要场所、可接收的学生数、实习指导者的分配、成就评定的标准及方法、学生报酬及交通费支付、实习中的事故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及其他事项等。
(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严格化
按照规定,40%以上的专门职大学专任教师要具有实际业务能力,有5年的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对实务型教师的“实务能力”,要根据职业资格证、离开职业岗位后的年限(5~10年以内)等认定。“实务业绩”主要是在学会上发表的论文或报告、企业项目策划立项运营、行业演讲报告及培训讲师经历、现场指导监督职务、行业相关组织及国家、地方等会议的委员职务、大赛获奖经历、担任表彰、资格审查职务经历等。同时,1/2以上的实务型教师要具备研究能力,即有大学任教经历、硕士以上学位、与企业实际业务相关的研究业绩等,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双师型”教师。另外,1/2以内的实务型教师是“类专任教师”,即一年承担6 学分以上的课程,且负责编订教育课程。以日本艺术文化观光专门职大学为例,其观光专业教师有10名,其中实务型教师占比远超40%,其中双师型实务教师占比达50%[6]。
(五)质量保障与评价体系合理化
按照规定,专任教师的半数原则上必须是教授,主要课程原则上由教授或副教授承担,教师和学生的比例为1∶10。同时,专门职大学由日本文部科学大臣认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认证评价,认证评价有两种类型,分别是“机构认证评价”和“行业认证评价”。“机构认证评价”每 7 年实施一次,对大学的教育研究、组织运营及设施设备等综合情况进行评价。“行业认证评价”每 5 年实施一次,按照各专业领域的特性,对教育课程、教师队伍及其他教育研究活动状况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内容依照各认证评价机构规定的评价基准实施。评估认证结果将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大学要根据结果自行改善不足之处[5]。
(六)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弹性化
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分为产学研人才培养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I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H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T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其中,产学研人才培养模式在借鉴德国双元制模式的基础上形成,学校与企业分工合作,学校以理论教学为主,企业以技能培训和实践教学为主[8]。日本专门职大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具有突出的应用型特点、鲜明的弹性化特色。以日本艺术文化观光专门职大学为例,其人才培养模式极大地体现了“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产学研人才培养模式,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理论与实践交替的培养。大学实行理论与实践交替的一学年四学期制。第1、3学期设置讲授、演习科目,第2、4学期设置实习、集中讲授、海外留学科目。把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用于实践,用实践检验理论,不仅可以加深对理论的理解,还可以在实践中获得新知识、新发现等[6]。其二,兼语言能力和国际通用专业知识的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全体学生都可以参加海外留学项目,在学生宿舍与留学生的日常交流。1、2年级以小班制(15人左右)进行集中语言教育,培养高超的语言能力。例如参加国际庆祝活动(丰冈戏剧节),接待世界各地的艺术家,提高外语和专业实际运用能力。其三,充分发挥地区优势,提高实践应用能力。日本艺术文化观光专门职大学位于日本兵库县丰冈市,地处兵库县北部,属于但马地区。但马地区有着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如有被世界旅游手册《米其林绿色指南——日本》指定为二星的“城崎温泉”、日本首屈一指的山城遗址的“竹田城迹”“城崎艺术中心”。来自世界各地的艺术家在城崎艺术中心举办各种创作及展览活动。另外,丰冈市每年举办丰冈国际戏剧节。这些都可以作为专业学习及实践的资源,从而提高实际运用能力[6]。
三、日本专门职大学的专业建设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的应用型高等教育制定了大专、本科、研究生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设置标准,包括《高等专门学校设置标准》《专门职大学设置标准》《专门职研究生院的设置标准》等,从组织编制、教师资格、教育课程、校址校舍设施等各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其中,《专门职大学设置标准》使日本本科职业教育有法可依、有条可循,形成一套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准则。而中国应用型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方面的制度条例等散见于各个高校方面的制度条例中,尚不成熟,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制度体系方面的启示
日本应用型高等院校的《专门职大学设置基准》对教育目的、基本组织(系、科、课程)、学生数、教育课程(编订、科目、授课方法、成绩评定等)、毕业条件、教职工、教师资格、校舍设施设备、事务组织、共同教育课程、国际合作办学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2008年教育部颁发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在专业建设方面有师资队伍、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管理等指标。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颁布的《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估暂时办法》)从20个指标评估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涉及专业建设方面的有“双师型”教师比例、课程开设结构、实习时间等。2018年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对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规范、教师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效果、质量保障体系作了细化规定。2021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由总则、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专业设置程序、专业设置指导与监督、附则五部分构成,对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作了具体细化,如教师队伍、人才培养方案、实训场所等,但与日本的相关规定相比,尚有不足,如对毕业条件、教育课程、共同教育课程、国际合作办学等没有作出具体阐述。
另外,在本科应用型人才学位设置方面,中国也需要突出职业教育的特色。日本的专门职大学在“学士”学位证书中的专业后面会注上“专门职”三字,突出其应用型人才的特色。中国在硕士学位方面对专硕和学硕作了区分,但在本科学位方面还没有区分应用型学位和学术型学位。
(二)课程设置方面的启示
课程设置方面,日本的专门职大学与中国的职业教育在编订、实施教育课程方面有所不同。为形成与业界及地方政府的合作,需设立教育课程合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指定的教职员工、课程相关教师、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地方公共团体职员、实训基地负责人及其他相关科目授课人员以及大学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在实践教学方面,日本制订了《专门职大学等现场实务实习手册》[7],包括现场实务实习科目开设、实施流程,开设前、中、后的注意事项,合作实务演习等。
中国的《管理办法》规定“培养方案应校企共同制订,需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突出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并未规定课程设置需政府相关部门、大学、行业专家、实习实训基地相关人员的共同参与,也没有制定实习手册。课程设置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关键,只有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大学、行业企业等,才能制定出既能为地方经济社会服务又能满足产业需求的实践型课程体系。
(三)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启示
日本专门职大学的设置标准明确要求40%或以上的教师为实务型教师,还要求1/2的实务型教师有研究业绩,即“双师型”教师。“双师型”教师需要的“企业实际业务研究业绩“,不一定是论著、论文等学术业绩,主要是在行业领域的实际成果及研究成果。
中国的《评估暂行办法》明确指出“双师型”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专任教师:(1)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的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国标》中,对某些专业的教师队伍建设,也要求“具有行业背景或经验”,“提高具有海外留学经历的比例”,“教师到相关企业、行业管理部门挂职锻炼“等,但并没有具体规定比例。《办法》在师资队伍方面,要求“双师型”教师占比不少于50%,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课时比例不低于20%。
国内应用型职业院校的教师主要是研究型教师。如何让部分研究型教师转为实务型教师,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思考和探索,可以借鉴日本专门职大学的经验和做法。
(四)质量保障体系方面的启示
日本专门职大学的质量评估由日本文部科学大臣(相当于教育部部长)认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分为“机构认证评价”和“行业认证评价”两种。“机构认证评价”每 7 年实施一次,对大学的教育研究、组织运营及设施设备等综合情况进行评估。“行业认证评价”每 5 年实施一次,按照各专业领域的特性,对教育课程、教师队伍及其他教育研究活动状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大学需根据结果自行改善不足之处。目前,日本有5家“机构认证评价”机构,13家“行业认证评价”机构。
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高等职业学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称《评估暂行办法》)。《评估暂行办法》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采取“学校填报数据、省级实施、国家总体评估”的方式进行。评估内容包括办学基础能力、“双师”队伍建设、专业人才培养、学生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等五个方面。《评估暂行办法》强化了评估结果的运用,要求高等职业院校在学校门户网站公布自评报告,国家和省级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评估结果指导和督促学校改进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各地依据评估结果,优化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布局,提高学校服务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暂行办法》还明确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评估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时解决高职院校办学过程中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高学校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第三方机构基于学校相关数据信息和省级评估报告,建立数据模型,运用测量工具,形成评估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发布。
可见,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评估主要由政府主导,以院校评估(学校评估)为主,行业认证评估(专业认证评估)还缺乏普遍性。因此,可以以日本为鉴,加快专业认证评估,进一步密切与行业的联系,提高人才培养对行业的适应性。同时,要与国际接轨,保证毕业生在国际上得到平等、便捷、无歧视的对待,提升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成效。
四、结语
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高素质的技术应用型和职业技能型高等专业人才的使命,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中国处于对新型的本科教育和新层次的高职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模式的探索阶段。日本高等职业教育已步入一个较为成熟的阶段,其中专门职大学的教育凸显了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色,适应日本社会和企业的需求,这对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具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