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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保护区林木赎买的实践与探索

2023-11-10陆敏

南方农业·下旬 2023年8期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实践

收稿日期:2023-07-06

作者简介:陆敏(1990—),女,广西钟山人,本科,工程师,从事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E-mail:393557066@qq.com。

陆 敏.贺州市自然保护区林木赎买的实践与探索[J].南方农业,2023,17(16):-139.

摘 要 随着广西贺州市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为进一步缓解农林经济与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通过分析林木赎买的必要性,对贺州市自然保护区的林木赎买实践工作经验及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林木赎买法律法规及监督管理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创新赎买模式;优化林木赎买价格制定机制”等解决和优化对策。

关键词 林木赎买;自然保护区;实践;广西贺州市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志码:A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3.16.043

2022年9月,广西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中提出,要持续提升森林、河湖、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通过珠江防护林、贺江、桂江、水库等水源地树种更替建设、人工湿地公园建设等项目,大力突进生态保护。2022年,贺州市完成造林面积1.14万hm2,其中人工造林0.02万hm2,全市森林面积达86.03万hm2,森林覆盖率为73.20%,全市自然保护区面积为5.17万hm2[1]。2012—2022年,贺州市森林覆盖率提高0.7个百分点;全市自然保护区面积增加0.46万hm2。

此外,贺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确保在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随着贺州市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之间的矛盾。为进一步缓解农林经济与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贺州市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立了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基金。同时,以“林权效益”为抓手,在滑水冲自然保护区内推行人工林木赎买试点工作,以贺州市人民政府为主导进行农林人工林木的赎买。赎买后,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均收归国有,林地所有权保持不变,且林地所有者可继续享受生态效益补助金。通过充分发挥林长制作用,探索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效保护森林生态资源、保障居民切身利益,形成资源共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

1 林木赎买的必要性

1.1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贺州市的部分自然保护区成立时间相对较早,如滑水冲自然保护区和广西西岭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均始建于1982年(见表1),由于当时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均未颁布实施,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不完善,未对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资源采取严格的林木采伐禁止措施;且自然保护区在范围规划和确定时,将集体和个人所属人工林地划入了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内。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森林禁伐措施的实施,生活在自然保护区内的社区居民以林木资源为生计的谋生途径消失,严重影响了当地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而通过林木赎买,能够在不影响自然保护区资源生态保护的基础上,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2 协调解决社区生计需求与自然保护区建设矛盾

由于大部分的自然保护区处于相对偏远的乡镇,如广西西岭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广西东北部的南岭山脉都庞岭余脉中,受交通因素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自然保护区内居民的生活水平相对偏低,根据富川瑶族自治县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2022年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 877元,与同年同县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2.27,与广西同年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 433元相比,少8.9%[2]。由于部分自然保护区地处杉木、松树的主要产区,生活在此的社区居民长期经营杉木、松树等林木,并以此为其主要的收入来源,因此社区生计需求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矛盾十分突出。而完善补偿机制、对集体林进行补偿或赎买,对协调解决生计需求与自然保护区建设矛盾具有重要作用。

2 林木赎买模式及成效分析

2.1 赎买的要求及原则

根据2018年5月9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广西滑水沖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林木赎买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然保护区林木赎买工作应遵循自愿、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客观测算和评估,始终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和树种优先原则,人工用材林优先赎买林龄16年以上的杉木、松木人工林。《方案》要求赎买主体为自然保护区内非国有林,由八步区滑水冲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赎买,其他个人、集体或组织不得参与;赎买试点主要在滑水冲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试验区,包括黄洞瑶族乡都江村片区和南乡镇江坪村片区,试点面积约26 hm2。

2.2 赎买模式及流程

贺州市通过对滑水冲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林木进行赎买试点工作及生态公益林的布局优化,有效缓解了社区矛盾,进一步维护了森林生态安全。《方案》提出,林木赎买应遵循自愿公开和保护优先的原则,运用财政资金,由八步区滑水冲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按照市场价格一次性赎买自然保护区内林龄16年以上的杉木(500~600元·m-3)、松木(400~500元·m-3)人工林的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将其收归国有,由赎买方经营管理;林地所有权保持不变,林木赎买后,林地所有者仍可享受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

贺州市自然保护区的林木赎买基本流程为,1)以贺州市政府及林业相关部门为主导并成立专项工作小组,通过进村入户宣传等形式宣传和引导自然保护区内社区居民认识和参与自然保护区内的林木赎买。2)经由政府及林业等相关部门对参与林木赎买的林地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包括权属、范围、分布情况等。3)根据森林资源的调查结果,对其勘界、测算和进行价值评估,最终确定赎买参考价值。4)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林农签订合同。5)在相关林木赎买资料审核通过后,经由地区财政局审核结算赎买林木资金。

2.3 成效分析

截至2021年底,滑水冲自然保护区共签订并实际执行赎买合同41份,累计兑付赎买资金824.72万

元,赎买林木73.3 hm2,受益居民106户540人,自然保护区内林农生态收益显著提升,人均增收12 000元

以上[3]。截至2022年底,广西西岭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已累计安排资金1亿元,实际发放8 919.83万元,惠及居民约1 200户5 500人。生态机制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自然保护区居民的生产生活,2013—2022年,自然保护区居民年人均收入从6 079元提高至15 877元。

3 存在的问题

3.1 林木赎买流程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

目前,贺州市的自然保护区林木赎买工作主要是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贺州市实际,按照制订的《方案》开展的。然而,整个林木赎买过程却缺乏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导致自然保护区的林木赎买执行存在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3.2 赎买资金不足,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目前,广西滑水冲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地面积约3 883 hm2,树种大部分为杉木,其中中龄林面积66.33 hm2,近熟林面积84.99 hm2,成熟林面积292.80 hm2,过熟林面积4.11 hm2,合计蓄积量约

4.52万m3。根据林木赎买的单价600元·m-3,仅广西滑水冲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杉木林木赎买仍需

2 712.23万元[4]。贺州市八步区2023年部门总支出

1 655.7万元,根据广西滑水冲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林木赎买仍需资金来计算,其赎买资金是八步区单年财政支出的1.6倍[5]。因此,仅依靠地方财政局进行生态补偿,资金渠道过于单一,且赎买资金远远不足以满足实际的林木赎买需要。

3.3 林木價值评估片面

根据滑水冲自然保护区林木赎买试点工作流程,赎买林地需要经由地方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进行勘界、测算和价值评估,从而确定林木资源的实际价值并与林地所属的林农签订合同。在此过程中,林农对林地价值的定价权相对较小,缺乏自主定价的权利,使得林农的切身利益难以得到合理保障。

4 优化对策

4.1 完善林木赎买法律法规及监督管理机制

1)对于贺州市地方政府而言,应通过制定和完善关于林木赎买的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自然保护区的林木赎买流程及相关的监督管理能够有法可依。2)落实林木赎买及其过程的相关责任制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设立专门的林木赎买管理机构,完善财务、经营、赎买和管理的相关管理和监督,为贺州市自然保护区的林木赎买奠定良好的

基础。

4.2 拓宽资金渠道,创新赎买模式

1)相关部门可积极拓展和建立多元化融资服务体系,通过积极探索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引入商业资本的投资,减少由于赎买资金不足而影响自然保护区林木赎买进度的现象。2)创新林木赎买模式,对于已经成功赎买的林木资源,结合林木资源的特点发展多元化经营,包括生态旅游、林下经济、森林碳汇交易等,提高森林经营生产收入和赎买资金的回笼速度,推进自然保护区林木赎买工作的顺利进行。

4.3 优化林木赎买价格制定机制

地方政府及林业相关部门应深入基层,充分调查民情,加强对林农诉求的重视和关注,并根据不同区域的实情和民意,优化林木赎买价格制定机制。林木价格评估和确定时应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现状,在充分评估和考量林农经济效益的情况下,对林木进行合理定价,切实维护林农合法权益。

5 小结

只有不断完善林木赎买法律法规及监督管理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创新赎买模式,优化林木赎买价格制定机制,维护林农切身的合法权益,才能提高林农参与林木赎买的积极性,推进自然保护区林木赎买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贺州市统计局.2022年贺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2023-06-12)[2023-07-01].http://www.tjcn.org/tjgb/20gx/37621.html.

[2]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N].广西日报,2023-03-31(5).

[3] 王艳群,刘智慧.贺州创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N/OL].广西日报,2022-11-18[2023-07-01].https://gxrb.gxrb.com.cn/?name=gxrb&date=2022-11-18&code=014&xuhao=14.

[4] 覃家哲,林中衍,杨晟.广西滑水冲自然保护区人工成熟林赎买实践与探索[J].南宁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1,38(1):128-130.

[5] 八步区财政局.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EB/OL].(2023-03-09)[2023-07-01].

http://www.gxbabu.gov.cn/zwgk_81325/bmxx_1/rmzfzcbf/bbqczj_81347/czxx_90714/t16324432.shtml.

(责任编辑:张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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