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巡察视角的科研单位财务问题整改落实研究
2023-11-10蒋孝慈
汤 菲 蒋孝慈
(作者单位: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
2017 年来,在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之后,随着巡察工作的整体开展,巡察工作显现出许多新的问题,特别是巡察反馈整改中存在重视不够、整改不力的问题,所以应对巡察反馈的整改落实研究给予重视。然而,当前对巡察中如何运用各种手段迅速发现财务问题的研究较多,探讨财务问题的后续整改,深化巡察效果相关的研究较少。本文通过分析科研单位巡察中出现的财务共性问题,剖析存在财务问题的根源,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和建议,聚焦问题整改,形成长效机制,推动科研单位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一、巡察反馈的财务共性问题
(一)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方面仍有不足
执行上级重大决策仍有偏差。以某科研院所为例,院层面要求“在操作层面,围绕XX,支持2~3 个项目”,但在实际落实时立项数达10 项,每项资助额度偏低。
还有部分单位存在没有严格履行“三重一大”规定的现象,决策过程缺乏监督,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未通过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有的出现“先办后补”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严格
一是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部分经办人员缺乏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存在社会车辆租赁费单价多次超标,合同履行不严格,坐收坐支科研副产品处置收入,拆分采购逃避监管,不经集体决策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以及劳务用工和大额用工支出不规范问题等。科研经费使用不规范,经费执行滞后和提前支付的情况均有发生。
二是作风建设抓而不紧。风险防控流于形式,公务接待、车辆租赁等事项屡有发生。经费使用把关不严,存在会议费、招待费超范围报销,私人费用公款报销,会议签到不真实。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接受可能会干扰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四风问题尚未根除,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注重痕迹管理而不关注执行效果等现象时有发生[1]。
(三)对巡视巡察和审计等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彻底
一是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的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担当不够,班子成员对整改任务没有主动认领。二是整改成效不够显著。有的部门抓整改存在消极应付和“走过场”现象;有的部门抓整改做表面文章,前期紧,后期松,做纸面整改。有的做选择性整改,容易整改的内容整改及时,整改较为困难的就一拖再拖,在限定时间内有诸多整改任务没有完成。
二、存在财务问题的根源
(一)不重视对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一是部分整改内容虽然明确了第一责任人,但实际整改时只是将整改任务层层向下分解,下属再逐级向上背书报告,看似完成整改工作,实际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2]。
二是虽然对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但没有在单位层面对违规行为公开公示,整改成果没有得到充分运用,难以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二)财务制度建设和执行不到位
一是财务制度建设不到位。财务制度存在缺失、碎片化、系统性差、久不更新等问题。有的直接按照省市有关法规执行,并未针对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财务制度;有的财务制度碎片化,往往是发现问题出一个新的规定,导致财务制度缺乏系统性;有的财务制度中一些规定长时间未更新,无法满足现在的需求;财务制度信息公开化不足,导致经办人员遇到问题都来找财务询问,效率降低。
二是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的虽然制定了财务相关制度,但部分人员不按照制度执行,如大额资金支付时通过拆分合同等方式,不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应收账款超期未清理,超范围、超标准报销等情况依然存在。
(三)财务监督弱化,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一是财务监督弱化。首先,对财务监督重要性认识缺失。有的管理者对财务工作的认识只是简单的记账和算账,导致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能被及时发现,致使财务管理失去其控制监督的重要功能。其次,有的单位财务部门过分强调领导的权力,造成财务人员难以坚持原则,削弱了财务人员的责任感和职业判断能力,从而失去会计监督的重要作用。
二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在监督体制上纪委、审计、财务等部门未形成联动机制,监督手段缺乏创新,监督方式主要以人员监督为主,未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各部门监督信息未实现共享,沟通渠道不畅通,未能有效形成监管合力。
(四)忽视财会队伍建设
一是业务培训不足。有的科研单位财务人员业务知识补充不及时,无法适应迅速变化的市场环境,难以发现违规事项。
二是优秀的财务人员流失较为严重。由于财务部门大多通过技术职称晋升,晋升通道相对狭窄,造成部分财务人员调离,对财会监督等工作的开展造成了较大影响。
三是不相容岗位未完全分离。有的单位精简财务人员,出现一名财务人员既是操作人员,也是审核人员,有的账簿缺乏监督,如果财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利用管理漏洞和职务便利,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是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有的单位财务人员缺乏职业判断和责任感,审核支付不严格,造成违纪违规行为的,多以谈话代替处分,存在重保护、轻处罚的情况。
三、整改落实的措施和建议
(一)承担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方案,高标准完成整改工作
巡察整改是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的试金石,需要更加坚定的政治意识,积极承担整改责任,扎扎实实把问题整改落到实处。首先,对巡察反馈的财务问题,应主动认领,承担整改责任,落实各项问题整改工作。其次,细化整改方案。对所反映的问题逐个明确整改目标,逐步细化完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形成一套可量化的考核方案。再次,高标准完成整改工作。整改责任人应逐条分析巡察反馈的各项问题,注重顶层设计,实现源头治理。最后,督促整改验收。财务部门不仅需要完成自身整改任务,还需督促其他部门的财务问题整改工作,建立销号机制,指派专人管理,定期召开整改督促会,对问题进行逐项整改落实,完成一项销号验收一项,保证整改实效[3]。
(二)总结整改共性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时梳理各项监督检查发现的财务共性问题,联合纪委监察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内容主要包括私设“小金库”、违规接待、超标使用办公用房、私车公养、违规发放劳务费和专家费等。对于自查自纠期间主动坦白,及时纠正的,可以从轻处罚;对抱有侥幸心理不主动上报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
(三)对易发多发的违规问题公开公示
纵观历年来巡察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或多或少存在“检查从严、处理从宽”的现象,使得监督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对巡察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问责情况,除涉及商业秘密等不能公开的,可尝试在年度财务会议和财务培训等场合进行公开公示,让巡察整改在“阳光监督”下落地,即便于财务人员知晓,促使后续加强财务监督,也是对众多经办人员和财务人员的一堂警示课,从而有效发挥巡察整改的综合效应。
(四)完善规章制度体系,推进整改标本兼治
一是加强财务制度的顶层设计。在新的经济环境下,仅凭老方法难以解决的问题,就需要从顶层设计出发,在现有财务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财务制度,提升财务管理的标准化水平、制度化水平、流程化水平以及信息化水平。
二是健全完善财务制度。针对巡察反馈的财务问题,在认真梳理财务问题基础上,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三是实现财务制度实时共享。对于新制定和完善的财务制度,通过培训、考试等举措向财务人员进行宣讲的效果欠佳,也浪费很多人力。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可以借助互联网平台和信息化等技术,向职工实时共享财务制度的相关信息,方便职工实时查看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以提升工作效率,减少财务工作量。
四是落实财务制度要求,强化财务决策审批。财务制度的落实是对财务人员能力的一项考验,财务人员不仅要履行财务服务职能,还要履行财务监督管理职能,二者应达到有效的平衡。对经办人不遵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报销,要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保持原则予以拒绝。
(五)加强监督体系建设,提升监督水平
一是转变职能,严格落实财务监督。科研单位财务不仅要承担好“审核报销”的服务职能,也要承担好“预算控制分析与决策”的管理监督职能。只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才能有效杜绝违法乱纪事件发生。
二是加强监督体系建设。首先,以建设内部控制规范为契机,协调纪委、内部审计、财务等做好监督工作。在梳理单位内部业务活动流程的基础上,准确识别业务流程中的主要风险点,进而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其次,根据纪委、审计、财务各部门的职能特点,对其在监督运行中履行的职责作出划分,各部门之间有效配合,实现成果共享,进而形成治理合力[4]。纪检监察部门具备职权优势,主要承担统筹协调等处理工作;审计部门具有监督职能,主要承担具体的审计检查工作,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处理;财务部门充分发挥监督管理功能,利用自身所具备的源头管理优势,做好单位资源、资产、资金等的管理工作,将单位所有资金均列入账内管理;其他各部门履行好自身的具体管理职能,利用自身了解、掌握本系统实际状况的能力,做好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以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再次,为提高单位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要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建立单位内部控制信息系统,业务流程不再仅仅依赖人力控制,更多的依赖机器控制,有效降低违规违纪事项的发生概率,从而提升内部监督管理水平。
(六)强化财务队伍建设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继续抓好财务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平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政治站位,同时要用讲政治的态度正确对待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5]。
二是提升业务素质。始终将对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更新培训摆在管理工作的关键位置。首先,定期进行单位内部培训,着重加强对财经纪律、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的培训教育。其次,多选择各个层次不同岗位的会计人员参加外部组织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其专业知识和解决财务问题的能力,为创新工作打下基础。
三是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将巡察工作中反馈的财务结果形成报告,在财务人员评价、晋升时作为重要依据。关于巡察工作中发现的财务共性和倾向性问题,可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梳理形成专题报告,在今后开展财务管理改革时作为重要参考。
四、结语
巡察工作作为巡视工作的一个有力的补充,能够覆盖巡视“看不见”“听不到”的范围,在党中央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明确将巡察工作制度化,在全国进行推广开展,真正使巡视工作达到全覆盖的目标。现如今科研单位十分重视巡察工作的开展,也在巡察工作的探索中得到一些收获。但巡察工作仍然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工作,巡察工作在很多方面都需要继续改进,尤其在注重巡察整改这“后半篇文章”上面亟待加强。今后还需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体系,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强化财务队伍建设。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发挥巡察在党内监督的重要作用,有效推动巡察成果落到实处,助推科研单位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