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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策

2023-11-09

国资报告 2023年9期
关键词:省属国资委所有制

1.山西省国资委印发《山西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试行)》

8月15日,山西省国资委印发《山西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着力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有力保障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2020年,山西省国资委制定出台了《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对责任主体、重点领域、运行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此次制定出台的《办法》,更加突出刚性约束,内容更全、要求更高、措施更实,标志着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办法》结合国资监管实际和企业发展需求,对董事会、经理层、企业主要负责人、合规委员会、首席合规官、合规管理部门、各业务及职能部门、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公司律师等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推动合规管理在省属国有企业落地落实落细。特别是明确规定省属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或分管合规管理的集团领导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合规管理员原则上要求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

2.湖北省国资委出台《关于推进省属企业中长期激励的实施意见》

8月4日,湖北省国资委出台《关于推进省属企业中长期激励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支持鼓励省属企业灵活运用各类中长期激励工具充分激发企业活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了总体目标,省属企业开展中长期激励的总体目标突出“一个全面、一个提高、两个确保”。即:全面推进省属企业建立健全与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相结合、与中长期经营业绩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中长期激励的覆盖面和精准度,确保对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有贡献的重要管理、技术、市场等核心骨干人才激励到位,确保符合中长期激励条件的企业实施到位。《实施意见》细化了激励方式。详细规定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跟投机制、风险抵押金、虚拟股权激励等7大类、16种具体激励方式的适用范围、主要形式、操作依据、操作要点。

3.陕西省国资委推进省属企业稳增长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8月17日,陕西省国资委组织召开省属企业稳增长暨财务管理工作推进会。会议指出,今年尤其是二季度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稳增长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省属企业主动加压奋进,在稳增长、降本增效、风险管控和内控建设上均取得了扎实有效的成果,发挥了国有企业主力军、顶梁柱的作用,为全省经济稳增长贡献了国企力量。

会议要求,省属企业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加压奋进,全面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一是要全力加强财务管控体系建设,夯实会计信息质量、全面预算、总会履职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建设的基础,筑牢企业安全发展根基。二是要全力强化财务风险管控,加大财务监督、债务风险管控、防范资金风险和决算问题整改的力度,守好财务管理底线。三是要全力提质增效稳增长,在优化工作机制、加强生产调度、加强项目投资建设和推进深化改革上下功夫,为全省经济发展贡献国资国企力量。

4.甘肃省国资委出台《甘肃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甘肃省国资委印发《甘肃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构建省属国企合规管理体系,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管理办法》主要以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覆盖、权责清晰、务实高效为基本原则,以合规风险防范为导向,围绕“一过程三保障”,从组织和职责、制度建设、管理重点、运行机制、合规文化、信息化建设、监督问责等方面对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明确;主要包括合规管理相关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全面规范合规管理流程、合规管理重点内容、积极培育合规文化、加快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强化内外部协同监督问责等。

5.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资委着力提升自治区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8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召开自治区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座谈会,了解掌握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听取有关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自治区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水平。

会议强调,近年来,各区属国有企业党委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1+N”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深入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工作优势,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会议要求,各企业党委要主动适应产权结构、治理结构、员工结构新变化,全面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同时做好党建整体设计,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具体权责,为混合所有制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6.青岛市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市直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的通知》

8月11日,青岛市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市直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运行,探索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高效运转机制。

《通知》指出,市直企业董事会应当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提名委员会和其他专门委员会。按照精干高效原则,配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按规定安排外部董事到专门委员会任职。专门委员会人员配备要坚持专业性,强化专业匹配度,降低人员重合度。《通知》强调,各市直企业要清晰界定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范围,通过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专门委员会会议制度、实施专门委员会工作前延机制、强化专门委员会研究论证等工作机制,规范董事会运作。

(本刊記者 潘伟 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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