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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诗有别裁

2023-11-09高晓成

中华瑰宝 2023年11期
关键词:格律诗律诗声韵

中国是诗的国度,唐诗是一座不可逾越的诗歌高峰。近体格律诗是其中华美耀眼的重要篇章。什么是近体格律诗?它是在怎样的文化背景下产生的?为什么说它对中国诗歌发展有重大意义?

唐代武则天执政时期,即公元7世纪末至8世纪初,发生了中国诗歌史上的一件大事—近体诗的格律基本定型,“格律诗”由此产生,这对中国诗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诗歌格律的定型,本质上是人为给诗歌规定了一个统一的标准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句式主要为五言四韵或六韵,这种形式主要用于科举试诗;每句五字声调的平仄都要符合特定的规律变化,即“律句”;每联的上下句平仄需要相对,即“对”;下联出句与上联对句的第一组音节平仄相同,句尾平仄相反,即“粘”;除首尾联之外,中间每联需对仗(首联也可对仗);每联最后一字押平声韵。由于第一次出现了标准的诗歌形式,诗人和评论家也开始改变诗歌创作与评价的角度和思路,这一转变为此后漫长历史时期诗歌呈现的新面目奠定了基础。

近体格律诗产生的文化背景

我国的诗歌历史悠久,早在先秦时期就产生了我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诗经》。它代表诗歌的原始形态,奠定了我国诗歌体式的固有框架,被认为是诗歌之源。其以四字句为主、句尾押韵、分章节回环往复等特点为后世诗歌所借鉴。《诗经》中的诗歌作品主要诞生于以周天子为核心的北方诸侯国,属于“诗书礼乐”官方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又以“赋诗言志”的形式在各诸侯国的外交场合中普遍使用,因而以楚国为代表的南方各诸侯国也对它非常熟悉。

在战国时期出现的以屈原为代表的南派“楚辞”体诗歌,无论外在形式还是内在风格都与《诗经》有共同之处,但由于楚国的风土、方言与北方存在差异,南北方诗歌在形式和风格方面也有所差异。与《诗经》相比,楚辞在体式上篇幅更长,句式五六七言不等,句中或句尾多用语助词“兮”,章节较少重复;风格上,《诗经》多直陈事实、直言志向,楚辞则更倾向于委婉抒情、哀怨讽刺的表达。《诗经》和“楚辞”可以看作格律诗萌芽阶段的发端。

西汉时期,“楚辞”在文学创作层面的影响很大,《诗经》更是提升到“经”的地位被列入学官,《诗经》和“楚辞”的创作特点被“乐府”继承下来。东汉时期,“乐府”诗盛行,文人五言诗的地位迅速攀升,持续发展近200年,实现了艺术表达和思想境界的大突破,出现了以“古诗十九首”等作品和“建安七子”等诗人为代表的高峰。这一时期,是诗歌的自我觉醒期,更多诗人开始试图脱离诗歌的文体属性,追求个性特质的表达,摆脱了汉“乐府”诗歌叙事单一性的束缚,抒情诗歌逐渐成为主流。

以曹丕《典论·论文》中对“七子”的点评为标志,诗人在作品中表现出的不同风格和气质开始成为诗歌品评的关注点。这既是由诗歌越来越个性化的发展趋势所决定,也是受当时人物品评风气的影响。这种风气贯穿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从“建安风骨”到“玄言诗”,再到“庄老告退,山水方滋”晋宋转型,包括其后的“齐梁体”,诗歌的风格和气质经历了自然演变。

这一时期还出现了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现象,就是诗歌创作群体逐渐下移,彻底摆脱了文人士大夫属性,以至“才能胜衣,甫就小学,必甘心而驰骛焉”(《诗品·序》),也就是但凡入学识字的学童无不早早学习作诗。这在唐代尤为突出:一方面,这种现象的出现扩大了诗歌创作的范围,夯实了诗歌创作的基础;另一方面,大量良莠不齐的作品也使得诗歌写作与评判的标准越来越泛化和模糊。什么是诗歌,什么是好的诗歌,成为需要界定的问题,这标志着诗歌开始告别“言志”“言情”“雅正”“欲丽”等宏大笼统的文体论、功能论、风格论等讨论,进入关注是非、优劣、格式、技巧等具体细微内容的阶段,离格律诗的产生更近了一步。

声韵平仄与格律定型

诗歌诵读起来要悦耳,是较早被认可的成为合格韵文的条件之一,格律诗形式的出现与诗歌随着音律发展而自我进化和规范有密切关系。

古代传统音韵学把汉字声韵划分为“平上去入”四声,这是写诗文重要的韵律学基础,而“宫羽相变,低昂舛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南齐书·陆厥传》)又是其中最根本的原则。“变”“舛”“殊”“异”这四个关键字说明,声韵的最终目的是展示有规律的变化美、错落美。所谓的平头、上尾等“八病”之说,初衷都是为了避免在重要节点出现单调不变的声音。例如“平头病”最初认为一联中第一字和第六字、第二字和第七字不能同声,便是为了防止连续两句的开头音调相同,这个要求在南朝文学家沈约就已提出,至唐高宗时期才通过元兢的“双换头”调声术确定下来,以平仄按固定规律交替奠定了律诗基本规则之一“对”,同时放宽了对第一字和第六字平声的限制。

通过全篇交替换头还形成联与联之间的另一重要声韵规则“粘”,这是在一联中上下句要有声韵错落的基础上,在上下联之间的节奏上予以衔接,避免单一重复。随着四声中的“上去入”统一简化为“仄”聲,“粘对”最终成为格律诗最醒目的标志之一。

格律诗讲究对仗,“对仗”这一造句技巧出现更早。早在先秦“五经”之中就存在大量的对仗句,这其实是人的自然审美生发出的文字记录方式。汉代的文人诗、乐府诗中使用对仗还是偶然可见,魏晋以后随着骈文的盛行,对仗成了文学创作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也是文人创作思维中潜意识的存在。风气所染,南北朝时期在五言诗创作中已经出现颜延之、谢灵运、谢眺等对仗高手。至迟在梁元帝萧绎(508—555年,552—555年在位)时,文坛已形成“作诗不对,本是吼文,不名为诗”的共识,但从刘勰“言对、事对”和“正对、反对”两组四类对仗名目的划分看,当时的对仗技巧总体还处于初级阶段。

成书大约在隋代至唐高宗时期的《文笔式》中谈到对仗时有一句话:“今江东文人作诗,头尾多有不对。”由这句话可以推测当时新诗每联皆用对仗仍是主流,但在南朝都城一带已经出现首尾两联刻意不对的情况,并且已逐渐引起人们的认同与效仿,否则仅凭几个孤立和偶然的现象是不足以让作者写入作文范式类著述的。我们现在知道首尾不对仗、只中间两联对仗的出现对四韵八句体诗有着特殊的意义,因为那正是旧体诗向律诗进化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能确知《文笔式》作者生卒年或成书时间,对勾勒近体诗演进历程亦会有所助益。声韵平仄规律的定型,是近体格律诗产生的基础条件。

格律诗的成型与变革发展

虽然学术界一般认为进士科考试诗赋是近体诗基本定型后在唐玄宗时期才形成制度,但实际上近体诗格律在形成和完善的过程中,其与科举制度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早在隋文帝时期,就有李谔指出“朝廷据兹(按:五言诗)擢士”。唐代初期,王勃也在《上吏部裴侍郎启》中提到“铨擢之次,每以诗赋为先”,说明在形成制度之前,选任官员时诗歌创作能力已经被默认为重要考核项目。

近体诗各要素前后经历了近200年缓慢且复杂的进化过程,在唐代武则天时期基本形成规则,学术界历来认为沈佺期和宋之问两人发挥了巨大作用。原因是除了他们自己是当时近体诗创作的权威外,二人分别于长安二年(702年)和景龙三年(709年)担任科举主考官,很有可能通过制定诗赋考评标准促成了格律诗规则的确立。

文献证明最晚在唐玄宗开元元年(713年),诗歌已经明确列入进士科考试,天宝年间最终形成制度。近体诗格律的成型和科举试诗两个事件的结合共同促成了诗歌写作的大变革:一方面,统一了外在格律的标准,建立了一個可以在同一层面品评诗歌优劣的平台,改变了之前只能各论风格的模式;另一方面,学子想在相同格式的条件下创作出水平高出他人的作品,就必须从多角度、多层面拓宽和挖深新的写作技巧,从此诗歌理论走上一条越来越精微的道路。

最早开始这条理论探索之路并取得较大成就的是有“诗天子”之称的王昌龄,他不仅在句法、结构、审美等方面有许多创新,还从理论层面建立了“诗以意为主”“意高则格高”的思维模型,开辟了通过构思高“诗意”实现诗歌高“品格”的基本创作思路,由此引领了唐诗创作的根本走向。此后,唐代诗歌理论要素的名目纷繁迭出,如诗境、体貌、势、格、作用、影带、磨炼、搜觅、炼字、典故、裨益、分剖、内外意等,都是为这一创作思路服务的。也是在这一时期,“诗意”与“物象”这两个要素的紧密结合和完美运用,被后世称作“情景交融”或“意象”等代表我国古代诗歌特质的高阶范畴逐渐普及,王维、杜甫、白居易、韩愈、李商隐等名家迭出,造就了唐诗的辉煌时代,近体格律诗无疑是其中华美耀眼的重要篇章。

近体格律诗的出现,既是诗歌进化的必然结果,也得益于唐代文化环境的促成和众多诗人、理论家的推动。有人说,格律诗是“带着脚镣跳舞”。其实,正是因为有了规则限定,诗歌表达才越来越精细化,形成独具特色的文学范式,历千年而不衰,至今其依然是众多诗歌爱好者学习、研究与创作的目标。

高晓成,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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