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的成就、经验与展望
2023-11-05陆黎
陆黎
摘要:经过改革开放四十余年的持续探索和创新发展,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就。这主要得益于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公共服务改革全过程;采取多种形式的财政扶持,为公共服务改革提供资金保障;建设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提升公共服务改革能力;坚持对口支援与自力更生相结合,同心聚力推动公共服务改革。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民族地区仍需持续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完善公共服务法治化、不断实现公共服务精准化、着力推动公共服务数字化和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品质化,不断满足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推动民族地区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开放
中图分类号:D035.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23)04-0072-10
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是指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民族地区各级政府部门为满足各民族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和维护各民族群众公共服务利益而对公共服务制度、体制和方式等进行不断地改革和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长期探索和实践基础上,经过十八大以来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我们党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1]22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用几十年时间走完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开辟了广阔前景。”[2]在此背景下,党和国家通过推动改革开放和发展生产力,使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大大缩小了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经过四十余年的探索,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践路径,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本文在回顾和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成就与经验的基础上,对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的未来发展趋向予以展望,以期有助于推动民族地区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进而加快民族地区全面现代化进程。
一、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的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从民族地区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对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推动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取得一系列重大成就。与此同时,党中央不断推进公共服务改革,推动民族地区公共服务事业不断取得显著成就。
(一)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成果丰硕
改革开放开启了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征程。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提出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得以恢复和兴建。例如,1979年国务院批准了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增设普通高等学校的报告》,决定在全国恢复和增设包括宁夏工学院、桂林冶金地质学院、广西工业机械学院、广西石油化工学院、包头钢铁学院等在内的160所普通高等学
校[3]264;198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恢复建立马山等22个县推行壮文机构的通知》,同意马山等22个县恢复建立壮文学校[3]365。在恢复相关民族政策与措施后,党和国家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推进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改革举措。例如,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安排必要的扶贫资金,帮助民族地区重点解决基础卫生设施;2000年,文化部、国家民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县(市、旗)无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无文化站的建设问题。与此同时,在党和国家的部署下,民族地区实施了西新工程、西气东输工程、西电东送工程、全国万里边境文化长廊工程、青藏铁路等多个重大公共服务项目,铁路、公路、通信、广播电视等一大批基础设施相继建设,使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进入新时代,民族地区以数字化为特征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得到不断增强和完善。例如,2012年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实施了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建设,其中“数字文化走进蒙古包”“新疆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建设中心”等项目相继实施;截至2020年7月,5个自治区行政村通光纤、通4G比例均超过98%,自治县实现光纤、4G网络全通,自治州全部建成“光网城市”[4]。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在数量上大幅增长,明显改善了公共服务供给条件。1980年至2019年,民族自治地方铁路营业里程增加了2.2万公里、邮电局增加了22315所、普通高等学校增加了190所、文化馆增加了532个、文化站增加了6054个、卫生防疫站增加了178个(见表1)。
(二)公共服务质量提升成效显著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地区公共服务事业发展,采取多项改革举措帮助民族地区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为民族地区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积蓄后劲。一方面,国家制定了多项有关民族地区公共服务质量改进的政策,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以公共教育服务为例,国家持续出台包括《关于加快所属民族学院改革和发展步伐的若干意见》在内的多项改进民族地区公共教育服务质量的政策(见表2),为提高民族地区公共教育服务质量提供政策保障。另一方面,在党的领导下民族地区通过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标准、规范公共服务购买行为、强化公共服务质量评价等,促进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以标准化手段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是公共服务发展的重要环节[5]。民族地区在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质量要求前提下,通过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建立了《广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指导了西藏山南市儿童福利院、青海昆仑益寿院等民族地区公共服务项目标准化建设。二是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质量提升的重要路径[6]。为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加快民族地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步伐,民族地区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2020年广西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改变了民族地区公共服务过度依赖政府、投资主体单一的局面,为民族地区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提供可行路径。三是强化公共服务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建设。自2017年开始,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云南省昆明市等民族地区城市开展了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监测活动,各地根据质量监测的反馈信息,有针对性地制定公共服務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措施。以民族八省区①为例,2012年至2020年民族八省区省会(首府)城市公共服务满意度②平均分值由59.03提升至72.65(见图1)。可见,民族地区公共服务质量有了明显的提升。
另外,民族地区借助脱贫攻坚机遇,立足资源禀赋、发展条件、比较优势等实际,用好《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十三五”时期文化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等国家对贫困地区开展公共服务扶贫的倾斜政策,推动了民族地区如期实现脱贫,使民族地区公共服务迎来历史性变化。例如,通过脱贫攻坚,“三区三州”③等深度贫困地区的突出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7]。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着眼于民族地区实际,通过完善民族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标准等,不断提高了民族地区公共服务质量,增强了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日益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较差、供给不足等现实情况,党和国家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出台了诸多帮扶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发展的新举措,使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不断优化和完善。
1.公共服务政策目标不断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公共服务政策目标随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调整。具体而言,以公共文化服务为例。20世纪80年代,为应对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缺乏的情况,公共文化服务政策调整着眼于增加资源供给。1981年,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国家出版局《关于大力加强少数民族文字图书出版工作的报告的通知》指出,少数民族读者缺书、少书的状况未得到改变,很不适应文化教育和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应根据实际从民族出版机构、编译队伍、印刷生产、出版经费等方面,改善图书资源紧张局面。进入21世纪,随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目标逐渐凸显均等化。2009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明确强调,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出台的《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持续探索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脱贫地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新路径,努力实现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不断将内容和形式适应时代发展要求,逐步实现了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目标的更新和改善。
2.公共服务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基础性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例如,2005年的《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相较1991年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增加了对边境地区公共服务的帮扶,即“国家对巩固边防、边境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边境地区居民,在居住、生活、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采取特殊措施,加大扶持力度”[8]。同时,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细分领域的立法取得突破。例如,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定,国家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要求通过增加转移支付等方式重点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上述专门化法律制度,进一步增强了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法律法规的系统性、整体性。
3.公共服务帮扶政策愈发凸显双赢。对口支援政策主体关系上,由支援方单向流动到受援方,转换升级为援受双方双向互动。以公共教育服务为例,199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西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主要鼓励和支持东部地区教育服务人员流动到西藏自治区,而2016年教育部印發的《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教育对口支援西藏和四省藏区工作的意见》则鼓励和支持教育服务人员双向流动,实现了公共教育服务政策主体关系从单向流动到双向流动的跃升,即鼓励援受双方开展双向挂职活动,组织西藏和四省藏区各级教育行政人员到对口支援省市、高校和教育部直属单位挂职观摩学习,选派对口支援省市、高校和教育部直属单位人员到西藏和四省藏区挂职锻炼。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实施,推动了我国东西部地区双向互动、协同发展。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比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增加了我国东西部公共服务共同发展的相关内容,即到2035年,西部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通达程度与东部地区大体相当,努力实现不同类型地区互补发展、东西双向开放协同并进[9]。不论是对口支援还是西部大开发战略,都推动了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帮扶政策内容的持续改革创新,打造了我国东西部公共服务资源双向循环的良性机制,有力推进了民族地区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出台了诸多支持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政策体系朝着更深、更细、更实的方向前进。
(四)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成绩斐然
自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后,公共服务均等化成为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发展的核心目标之一。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10]民族地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断将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向深入,扎实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民族地区切实贯彻落实《“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等政策要求,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迈上新台阶。2012—2021年,民族地区公共图书馆由728个增加至752个,博物馆由400个增加至778个;普通高等学校由303所增加至390所,在校学生由236.4万人增加至458.9万人,专任教师由14.4万人增加至21.1万人,分别增长28.7%、94.1%、46.5%;义务教育阶段师生比从1∶16.5下降至1∶15.6;卫生技术人员由86.7万人增长到163.4万人,增长88.5%;医疗卫生机构床位由80.7万张增加至140.2万张,增长73.7%[11]。在此背景下,民族地区拥有的公共服务产品、可享受的公共服务改革成果逐渐增多,促进了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实质性地享受到与非民族地区大致均等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总体而言,民族地区践行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目标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升。
二、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的实践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党和政府在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方面开展了诸多有效实践,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一)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公共服务改革全过程
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取得伟大成就的关键在于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治理好我们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政党和人口最多的国家,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12]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总结党的百年奋斗历史得出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结论,也是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取得辉煌成就的根本原因。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民族地区公共服务体制机制的不完善,党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准确把握基本国情和正确反映群众意愿,重申了党的民族政策,恢复和发展了民族地区公共服务领域的领导体制和制度安排,为优化民族地区公共服务的顶层设计奠定了基础,也为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随着党对民族工作历史方位、重要任务、发展规律等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分别于1992年、1999年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推动民族地区经济改革发展,为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进入21世纪,党对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的价值指向和目标定位更加明晰,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继续探索和把握社会主义现代化规律的高度,为民族地区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民族地区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指引。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13]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广西代表团讨论时,希望“广西各级党委和政府团结带领各族干部群众,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推动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更大作为,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取得更大突破,在推动绿色发展上实现更大进展,在维护国家安全上作出更大贡献,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取得更大成效,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14]。面对民族地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各领域、全过程,才能使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采取多种形式的财政扶持,为公共服务改革提供资金保障
针对民族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国家通过持续增加财政扶持,为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提供财力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采取政策性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补助等政策,改善了民族地区公共服务财政状况。例如,1979年,国家民委和财政部印发的《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重点用于少数民族发展生产、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方面某些特殊困难的补助开支;198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确定中央对民族地区实行定额补助,其数额每年递增10%;1986年,财政部发布的《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提出设立“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基金”,支持民族地区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事业发展;1994年,全国实施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提出民族地区可继续保留原有的补助和专项拨款政策,并从1995年开始实施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2000年,中央财政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为民族地区提供专项发展资金;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均要求中央财政加大对民族地区财政的支持力度。各项财政扶持政策的实施,使民族地区获得了大量资金支持,有力推进了民族地区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据统计,1978年至2008年,中央财政向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累计达20889.40億元,年均增长15.6%[15];2014年至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从520亿元增加到1006亿元,年均增幅达9.9%[16]。中央对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保持了相对较快增长,增强了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除通过整体财政扶持政策保障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发展之外,2014年至2021年中央财政向公共教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等具体公共服务领域分别投入了5165亿元、703亿元和1677亿元[16]。可以说,正是党中央采取多项财政扶持政策,支持民族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缓解了民族地区政府的财政状况,弥补了民族地区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的不足,为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建设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提升公共服务改革能力
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在公共服务改革实践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是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持续建设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基于民族地区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的正确选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快速扭转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总量短缺、高级人才匮乏、人才结构不平衡等局面,党和国家在恢复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的同时,强调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标准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为落实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要求,国家陆续创办了湖北民族学院、北方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学院等高等院校,以及开办少数民族干部训练班、干部学校,并在普通高校举办民族班,为少数民族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培养渠道。另外,社会团体也积极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如中国图书馆学会、中国记者协会、中国少数民族戏剧学会等社会组织举办各种培训班、进修班或专业讲习会等,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了一批高水平的专业人才。与此同时,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前往其他地区挂职锻炼,为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提供了人才支持。截至2008年,少数民族干部达到290多万人,是1978年的三倍之多[17]。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民族工作,少数民族干部是重要桥梁和纽带。许多事情他们去办,少数民族群众更容易接受;关键时刻他们出面,效果会更好。”[17]习近平总书记对少数民族干部重要作用的精辟论述,为民族地区培养民族干部提供了科学路径。截至2021年,西藏自治区干部队伍总数20.47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人数约14万人[18];广西壮族自治区在2021年换届后全区县市级领导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占48.8%[19]。少数民族干部成为新时代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的重要力量,是公共服务各个领域的关键人才,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地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实践充分表明,着力打造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有助于民族地区各级部门有效应对公共服务改革过程中的诸多挑战,始终保持持续健康发展的态势。
(四)坚持对口支援与自力更生相结合,同心聚力推动公共服务改革
正确处理对口支援和自力更生的关系是党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过程中复杂问题的重要方法。
1.对口支援是党和国家为建设民族地区探索出来的保证民族地区公共服务优质高效的重要途径,是党和国家支持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的重要创举。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重申做好对口支援工作,对口支援的内容不断向公共服务各个领域纵深拓展,为民族地区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内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人员等多方面援助,形成了公共服务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帮扶格局,取得了显著成果。对口支援有助于民族地区汲取我国中东部地区公共服务改革的优良成果,从而促进公共服务区域发展不平衡、公共服务资源供给与需求失衡等问题的解决,推动民族地区公共服务较快发展。尤其是在脱贫攻坚期间,党和国家通过对口支援,从公共服务生产与供给全过程,协助民族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高了民族地区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推动民族地区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迈出实质性步伐。
2.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是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的强大内生动力。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离不开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也离不开民族地区各族干部群众自身的努力。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民族地区干部与群众以主人翁的姿态和强烈的事业心,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摸索适合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的道路,不断探索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发展的规律。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各族干部群众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努力发展本地区的公共服务事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通过结合民族地区自身资源,举办了诸如内蒙古草原文化节、西藏拉萨雪顿节等一系列活动,走出了一条具有民族特色的公共服务改革新路子。对本民族的公共服务资源进行挖掘整理、传承发展,有效激发了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的内在潜力,丰富了民族地区公共服务的内容和形式。
三、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的展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21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步走”战略安排进行了宏观展望,擘画了第二个百年奋斗征程宏伟蓝图,展现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壮丽前景。站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民族地区应着眼于公共服务发展环境与时代特征,探索新时代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法治化、精准化、数字化、品质化之路,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持续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长期追求的目标。党的十六大以来,民族地区坚持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缩小了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发展差距。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未来五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1]24-25。显然,公共服务均等化仍是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着力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持续推进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在城乡公共服务规划上,民族地区应实行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协同发展,明确城乡公共服务各自的功能定位,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衔接,形成城市、农村公共服务良性互动的新格局。在城乡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上,民族地区应加强农村地区公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乡村,把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乡村,切实增强偏远乡村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在城乡公共服务管理上,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特别是要优化城乡各个部门之间的内部协调通道,推进政府职能部门的功能向农村延伸,从而持续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2.持续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进程。民族地区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文件围绕基本公共服务的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人员配备和服务管理等软硬件标准,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明确权责关系,创新治理方式,同时结合民族地区语言、文化符号特点,打造既符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又符合民族地区发展特点的公共服务体系。
3.持续推进公共服务区域协同发展。要实现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协同发展,推动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衔接,应加快建立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跨区域流转衔接制度,实现竞争有序、服务双赢的局面。与此同时,要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公共服务协同发展,打造公共服务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的区域协同发展新格局。
(二)积极推进公共服务法治化
民族地區公共服务改革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实质上与公共服务法律法规不完善有很大关系,通过公共服务法治化实现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途径。
1.健全公共服务法律体系。建议从国家层面及时出台《公共服务法》统筹各类服务,制定公共服务领域内《公共教育服务法》《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法》等专门法律,建立适应数字时代的《数字公共服务法》以及适应风险社会的公共服务法律法规体系,为公共服务标准、服务方法、服务类型以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社会与公民参与监督、数字化服务等公共服务行为或标准提供完备的法律支撑。民族地区也应根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制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要求,完善地方性公共服务标准、内容等,为公共服务现代化提供更为完善的法制保证。
2.依法保障公共服务供给。民族地区干部要深入学习公共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带头遵守好、执行好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公共服务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在民族地区建立专门的公共服务咨询研究机构,成立民族专家顾问委员会,制定公共服务决策听证制度,力争实现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设置公共服务部门与法律部门协调机制,确保公共服务执行过程符合法律规定。要通过全面落实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制度,强化对公共服务工作的监督,不断提升公共服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3.依法维护人民享有的公共服务权益。民族地区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维护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都能依法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权利。通过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信息、畅通民众参与渠道,维护少数民族在公共服务领域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关心关爱老弱病残以及经济困难等特殊群体,加大对他们的公共服务帮扶力度,维护其正当权益。
(三)不断实现公共服务精准化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少数民族群众对公共服务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不断增多,对民族地区公共服务供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应对挑战,民族地区公共服务要不断拓展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的精细化水平。
1.精准识别公共服务需求。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收集、分析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新需要、新诉求,是有效解决新时代公共服务供需矛盾的重要前提。从实践看,一方面,民族地区人民群众需将自身对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的需求,全面客观地向党委和政府反映;另一方面,民族地区公共服务部门要充分运用好“12345热线”、政务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公共服务反馈平台,用心倾听群众呼声,切实解决群众诉求。
2.精准制定公共服务政策。在精确识别公共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立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实际,根据民族文化、民族经济等因素,因时因地因需制定分工明确、目标清晰、切实可行的公共服务政策,进而为精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提供参照。
3.促进公共服务供需精准匹配。通过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借助信息系统、数字平台等载体,以科学、合法的手段高效采集、整合个人信息,实现供需关联分析、精准对接需求,将相关产品和服务内容准确地提供给相应的服务对象,进而回应群众需求,使需求与供给达到匹配和平衡,提高公共服务针对性、实效性,为民族地区人民群众提供适当、富有效率的服务。
(四)着力推动公共服务数字化
现代数字科技正在深刻改变着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对国家治理、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此背景下,构建完善的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是未来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的发展方向。
1.加大数字化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数字化的推行离不开优质的通信网络。因此,要积极改善民族地区网络质量,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的5G基础设施覆盖,为民族地区提供顺畅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和網络使用环境。加强数字化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全方面服务、全过程管理、全天候响应的“一站式”智慧平台。
2.推动数据有序流动和共享使用。公共服务数字化的本质是数据的流动、分享、加工和处理。对此,在维护民族安全、边疆安全的前提下,民族地区打造自身特色的公共服务数据共享体系,统筹公共服务数据跨区域、跨部门数据流动的关系,为促进数据公平奠定基础。民族地区还可与我国中东部地区开展数据安全、数据流通等相关合作,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公共服务数据生态建设,保障各地区数据同口径建设、同源维护。
3.加快公共服务治理数字化。积极利用新技术建立公共服务数字化系统是推动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的重要一环。民族地区在公共服务治理中要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降低治理运行成本,提升治理效率和服务效能。同时,通过动态采集、挖掘和分析公民行为等数据,为公共服务治理提供协助,优化公共服务治理工作流程。
(五)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品质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1]28这为民族地区奋力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有助于推进民族地区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促使人民群众享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等高品质生活,从而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公共服务品质化,是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的必然趋势。
1.以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高层次公共服务产品。随着民族地区注重公共服务产品“量”的扩展,新时代公共服务改革的焦点早已不是有没有公共服务产品,而是公共服务产品好不好。为满足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公共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市场、社会力量创办和经营公共服务企业,建立由公众参与、市场供给、社会协作、政府监管的高端公共服务产品质量供给系统,以此来推动公共服务产品高层次供给。
2.不断提升公共服务体验。当前,人民群众所需的高品质服务供应不足,已成为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中的明显短板。提升公共服务中的服务品质是民族地区今后实现公共服务品质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民族地区应借助西部大开发、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等重大发展机遇,借鉴发达地区以公民体验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和做法,提升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公共服务体验。
3.建立公共服务品质化持续改进机制。公共服务品质化发展的目的在于持续改进公共服务质量。民族地区应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质量持续改进的反馈机制,积极回应公民对公共服务问题的投诉,做好公共服务后续工作。民族地区公共服务部门还可引入第三方对公共服务质量进行评价,促进公共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
四、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获得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成果丰硕、公共服务质量提升成效显著、公共服务政策体系日益完善、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成绩斐然等重要成就,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为进一步增进民族地区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奠定了坚实基础。进入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对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改革提出了新要求,民族地区要锐意进取、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不断深化公共服务改革,以推进公共服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加快促进民族地区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富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注释:
①民族八省区是指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及贵州省、青海省和云南省。
②公共服务满意度与公共服务质量具有正向相关性,故而可用公共服务满意度来评价公共服务质量。
③三区三州的“三区”是指西藏自治区和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四省藏区及新疆南疆的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四地区;“三州”是指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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