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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精细的思维应对复杂的世界

2023-11-05冯渊

高中生学习·阅读与写作 2023年8期
关键词:养鸟世故天性

冯渊

先来看两组词语:

成熟—幼稚

淳朴善良—圆滑世故

以上两组四个词语,有很多种组合方式,排除明显错误的价值观,常见的有下面的几种情况:

①一个人要成熟,不要幼稚。

②一个人要淳朴善良,不要圆滑世故。

③一个人宁愿幼稚,也不要圆滑世故。

④一个人宁愿不成熟,也要保持淳朴善良。

第①句将一对矛盾的概念“成熟”与“幼稚”对举,作出明确的选择,没问题。

第②句的选择取舍同第①句。

第③句“幼稚”与“圆滑世故”不是严密的矛盾关系,但两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互相排斥。

第④句“不成熟”与“淳朴善良”两个概念不相干,但这句话似乎也能说得通。

在一对矛盾的概念之间进行取舍,相对比较容易,但这种表达的思维含量有限。如果一篇议论文只是在两个矛盾的概念之间进行论证,很难深入下去。

如:我们要节约粮食,不能铺张浪费;学生要珍惜时间好好学习,不要虚度光阴浪费生命;官员要清正廉洁,不要贪污腐败。——在观点的正误上没有任何问题,斩钉截铁,旗帜鲜明,很好。

生活中的取舍既需要保持道德上的清洁,也要追求思维上的深刻。很多时候,论证其实是在对概念进行不断的修饰和补充,以显示思维的精密。

譬如上面的两组词语,在真实的生活中,下面这种组合可能更具有思维含量,更能给人以启示:

一个人走向成熟的时候,不要变得圆滑世故;面向丰富复杂的世界,我们要保持淳朴善良,但不能简单幼稚。

我们都会经过生活的磨砺逐渐走向成熟,但成熟之后,不少人因此变得圆滑世故;这时候“成熟”与“圆滑世故”本来没有必然关系的词语有了联系,所以用“不圆滑世故”限制“成熟”的外延,将“成熟”界定在保持赤子之心基础上的“练达”。

同理,不管世界怎样变幻,我们不改变内心的淳朴善良,但“淳朴善良”可能被误解为在复杂现实面前的简单幼稚,所以用“不简单幼稚”来界定“淳朴善良”的外延,將“淳朴善良”界定为洞察世态炎凉、知晓人情淡薄之后仍能保持与人为善的初心。

我们来看一个经典的案例:

古代伦理认为,一个人首先要做孝子,如果连孝顺都做不到,就别指望他的道德人品了,更别指望他能为国家服务。这没有问题,但是,现实中有太多的逻辑困境。如《韩非子·五蠹》记载了这样的故事:

楚国有个叫直躬的人,他的父亲偷了人家的羊,他便去向官吏报告。令尹说:“杀掉直躬!”令尹认为他对君主虽然忠心,但对父亲却是不孝,因而把他判决治罪。由此看来,君主的忠臣,竟是父亲的不孝之子。

鲁国有个人跟随君主去打仗,三次上阵三次败逃。仲尼问他逃跑的缘故,他回答说:“有个年迈的父亲,我死了就没有人养活他了。”仲尼认为他很孝,便推举他让他做了官。由此看来,父亲的孝子,竟是君主的叛臣。

令尹杀了直躬,楚国的坏人坏事就没有人向上报告让君主知道了;仲尼奖励了逃兵,鲁国人就更容易投降和逃跑了。君主的利益和臣民的利益,是如此的不同,而君主既称赞个人谋私利的行为,又想谋求得到国家的利益,是一定不会有希望的。

/分 析/

我们将上面的概念关系梳理,可以得出:

孝顺—忤逆

国家利益—个体幸福

“要孝顺吗?”“当然要。”

“有人做了违法的事要举报吗?”“当然要。”

“父亲做了违法的事呢?”“这个……”

“做儿子要赡养老父亲吗?”“当然要。”

“在前线要勇敢作战不怕牺牲吗?”“当然要。”

“如果战死了,没人赡养老父亲了怎么办呢?”“这个……”

韩非子虚构这个故事,目的是否定儒生等五种国家的蛀虫,他的主张是君王应废除儒家的礼乐仁义,应以国家利益为唯一利益标准。我们今天看这个故事,对韩非子的答案可能有不同意见,但对韩非子的疑问仍不能简单地回答“是”与“否”。在公私矛盾纠葛和家国利益冲突之中,最简单的答案是国大于家,公大于私,但面对具体的情况则还有很多种选择。如:国家至上,但绝不忘小家;公共利益至上,但同样关心个体的合法权益。

立论者的价值观不同、立场不同,其取舍也必然不同。有时正确的答案不是唯一的,需要我们立论时有较高的思维素养,才能应对现实的丰富与复杂。

根据上面列出的关系图,我们至少能这样表达:

我们要孝亲尊亲,但不以摧毁自己的幸福为前提;我们在维护国家利益时有必要牺牲个体幸福,但要明白,所有这些牺牲是为了将来每一个个体都将获得幸福,而不是某个利益集团获得幸福。

/小 结/

高分作文真正的奥秘是思维水平高,思维素养的差异决定了文章立论的高下以及论述过程的公允、理性。

一般人不假思索,单从矛盾的词语中取舍,这是一种思考上的无能或懒惰;思维素养高的人会从实际生活出发,找到反映材料本质特征的若干组关系词语,通过部分的否定与肯定来界定关键概念的外延,反映复杂真实的现实。

这种方法同学们在写作训练中不妨一试。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

从前有只海鸟飞落在鲁国的郊外,鲁侯把它迎进太庙,进酒给它饮,奏《九韶》的音乐取乐它,宰牛羊喂它。海鸟目眩心悲,不敢吃一块肉,不敢饮一杯酒,三天就死了。这是用养人的方法去养鸟,不是用养鸟的方法去养鸟。

某次教育论坛在我校召开,你将作为学生代表在论坛上发言,请以上面材料为基础确定立意,写一篇发言稿。

我们先列出关系概念:

爱鸟(酒肉伺候)—鸟早夭(目眩心悲)

养鸟的方法—养人的方法

鲁侯本心是喜欢鸟的,就像家长爱他的孩子一样;鲁侯用他能想出来的最好的办法对待鸟,就像家长凭借爱的本能给孩子带来一切他能想到的物质安全和保护一样。结果是:鲁侯将鸟养死了,家长将孩子养废了。所以,培养孩子当尊重孩子的成长规律。这里运用的是类比推理。

这则材料的内涵不难提炼。但如果仅仅这样表达,文章难免平庸。我们可通过分析这组关系概念来促进思维的深度发展。

无论是教师还是家长,都愿意按照自己设想的方式来教育和培养孩子,而且比较固执地相信自己的教育方法。那问题来了:一个人的成长,当然要遵循儿童发展规律,但是教育者的功能如何发挥呢?

我们先看两个著名的案例:

【甲】心理学家华生:“如果给我一打婴儿,我保证能够任意把他们培养成任何一类人——或者医生、律师,甚至盗贼和乞丐。”

【乙】陶行知某次演讲,走上讲台,他不慌不忙地从箱子中拿出一只大公鸡。台下的听众全愣住了,不知陶先生要干什么。陶先生又掏出一把米放在桌上,然后按住公鸡的头,强迫它吃米,可是公鸡只叫不吃。他又掰开公鸡的嘴,把米硬往鸡的嘴里塞,公鸡拼命挣扎,还是不肯吃。陶先生松开手,把鸡放在桌子上,自己退后,公鸡自己就吃了起来。

陶行知先生这才开始演讲:我认为,教育就跟喂鸡一样,先生强迫学生去学习,把知识硬灌输给他,他是不情愿学的,即使学也是食而不化。但是如果让他自由地学习,充分地发挥他的主观能动性,那效果一定会好得多!

华生相信施教者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能决定孩子的未来,可能过于自信了;陶行知的立论很朴实,形象说理,深入人心。

但是一切比喻和类比都可能存在逻辑瑕疵:

鸡在主动状态下才去吃米,我们明白陶行知这个故事的道理:牛不喝水强按头的教育方式是错误且无效的。但是,鸡吃米源于活下去的动物本能;而人的学习与上进,可不是什么生物本能。

教育者的严格要求与惩戒,对那些占人群中绝大多数的平常人十分有效。而能够主动学习的人,在人群中占的比例很小。鸡不吃米会饿,饿是生理本能;儿童不学习,却很快活,这也是本能。让孩子主动学习,太难了。所以,我们不能像华生那样以为教育万能,也很难像陶行知那样,启发和激励所有孩子的学习自主性,让所有的孩子享受到自主学习的快乐。

回到作文题,我们不要简单说帮助孩子成长就要尊重孩子的成长规律,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我们要追问,孩子成长的规律是什么?

以养人的办法养鸟会把鸟养死,虽然你的本意是爱鸟;同样,家长和教师没有不希望孩子成才的,最后还是有不少失败的教育案例,缘何?就是不知道孩子成长的规律是什么。

教育者所作出的任何行为,都是为了让受教育者更好地成长,我们不能骄纵孩子,不能只是用“酒肉伺候”;也不能不管不问还美其名曰“顺其天性发展”;对人群中占绝大多数的智力正常的孩子,要了解其个性特点,准确发现并适时鼓励其优点;更要掌握其缺点(如不能持久、缺乏规划、散漫懒惰等),针对缺点运用切实的措施去矫正。

由这则材料最容易得出的观点是:要尊重孩子的天性——沒错;但是,如果我们将议论的起点放在“孩子的天性是什么”这里,议论就会深入下去。文章未必真要研究孩子的天性是什么,而是以此为起点,我们就可以针对“教育要顺应孩子的天性”这个平面的问题进行立体的追问。譬如,我们可以思考下面的问题:

原材料中提到的养鸟的方法到底是什么?

鸟要用养鸟的方法养护,人也应该用培养人的方法来训练,培养人的方法是什么?

培养人的方法就是尊重孩子的天性?

尊重孩子的天性是由着孩子自由自在无边际地发展吗?如果不是,那是怎样?

孩子的天性是什么?天性中有很多矛盾的成分,教育者是不是要起着引导、矫正作用?

教育的引导和惩戒会不会扼杀孩子的天性?自以为是的引导者,会不会和用养人的方法养鸟一样制造悲剧?

/结 论/

惩戒,可能限制孩子天性中创造性的成分;放任,可能纵容了孩子天性中怠惰的成分;所以,教育不是一件静态的工作,不是用“小故事大道理”就能解决的问题。教育需要教育者“极高明而道中庸”,要时刻关注被教育者的所有动向,但不限制其所有动向。伴随孩子成长,但不要监控孩子成长;引导孩子成长,而不是放任孩子的一切天性。

(来源:新读写2021年1月号)

新时代背景下教育惩戒制度的法治思考

⊙ 黄云艳

教育惩戒是教育教学中不可或缺的环节。然而随着大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教育环境的变化,教育惩戒一度成为了被批判的对象。过度惩戒固不可取,全盘抛弃教育惩戒也并非合理之举。不当的教育惩戒对被教育者心理、身体、思想的影响也是引发校园民事侵权、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的诱因,因此,依法治校背景下,如何正确认识教育惩戒、了解教育惩戒的必要性、构建科学合法的教育惩戒体系,是当下教育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应有之举。

我国学界的教育人士和法律人士对该问题也有着深刻的认识。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任海涛副教授在整理总结32种文献后,归纳出了教育惩戒的“八大要素”。任海涛副教授认为,教育惩戒具有以下“八大要素”:第一,教育惩戒的核心内涵是对学生偏差行为进行的一种否定性评价;第二,教育惩戒的目标是通过强制力和教育手段促进学生合范行为的产生;第三,教育惩戒的实施主体是学校和教师;第四,教育惩戒的手段是物理上或心理上的强制力;第五,教育惩戒的后果是使被惩戒者的精神、身体、其他利益受损,或者剥夺其应享有的某种权利;第六,教育惩戒的性质是一种重要的教育手段;第七,教育惩戒的分类应当包含纪律性惩戒和学业性惩戒;第八,教育惩戒的合法性表现在教育惩戒与“体罚”之间具有显著区别。笔者认为,这“八大要素”基本涵盖了教育惩戒的内涵和应有之义,实现了法律视角和教育视角在该问题上的结合。

(来源:人民法治2021-11-29,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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