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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钢综合利用的涉税风险防控及建议

2023-11-03赵菲菲

大众投资指南 2023年26期
关键词:废钢钢铁企业税务

赵菲菲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100041)

钢铁企业的废钢综合利用在近年来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国家也看到了废钢综合利用在可再生资源利用领域的重要价值。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以下简称“第40号公告”)。在这一政策的影响下,钢铁企业在落实废钢综合利用的过程中,能够进一步做好对税务风险的管控,降低钢铁企业在税务方面的压力,并有效提升废钢综合利用处理的规范性。

一、废钢综合利用实施重要性分析

钢铁企业一直以来都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行业,满足了我国工业生产、大众生活中对钢铁资源的需求。钢铁资源一般会作为设备设施的重要基础材料,由于各类设备设施的不断更新,报废设备设施中的钢铁资源也就成了废钢,考虑到钢铁资源本身的特点,可以将废钢进行回收,重新将其进行处理利用,有效提升钢铁资源的利用率[1]。同时,对废钢的回收也是对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的积极响应,符合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由于当前我国钢铁行业的产能过剩,大量钢铁企业都对自身经营业务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废钢综合利用在钢铁企业中的重要性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逐渐成为钢铁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关键工作内容之一,对钢铁企业的经济、社会效益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随着钢铁企业自身对废钢综合利用重视程度的提升和国家相关政策公告的优化,未来钢铁企业的废钢综合利用必然会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为尽量保证废钢综合利用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始终能够做好对工作规范性的保障,钢铁企业应当在废钢采购业务上投入更多的精力,做好对相关工作活动的有力管控,提升钢铁企业工作活动的规范性,促进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借此保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也得到了有效补充,国家也针对废钢相关业务进行了针对性管控,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则,有效提升了废钢相关业务的规范性,对钢铁企业废钢综合利用相关工作处理流程进行了有效指导,并且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关管理规则还在不断进行优化。

钢铁企业需要明确在当前时代背景下,国家对可再生资源,尤其是废钢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视,主动做好对废钢综合利用相关税务风险的明确,并按照具体的风险类型、特点做好对风险的针对性管控,避免在采购等关键环节中出现税务问题,尽快提升钢铁企业对废钢资源的利用能力[2]。

二、废钢综合利用涉税风险分析

(一)涉税风险产生的背景分析

部分废钢供应商目前使用的结算方式主要依赖于企业,通过挂靠、现金支付等方式来应对当前我国废钢相关优惠政策的调整,降低增值税对供应商自身的税负压力,在这种结算方式下,很容易造成货源控制方与开票方不一致的现实问题,这与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标准要求严重不符。

在当前废钢行业的正常发展过程中,这种货源控制方与开票方不一致的问题已经较为普遍,在整个废钢采购业务中涉及的主体过多,一旦在任何工作环节中出现问题或被相关部门稽查,将会严重影响废钢综合利用的正常进行,甚至还会直接对相关钢铁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造成阻碍。

在当前时代背景下,我国对可持续发展战略有着较高的重视程度,可再生资源的合理利用对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有着重要价值,因此也得到国家的高度关注,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可再生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进行了有效完善,其中税务管理方面的完善效果极为显著。

我国各个地区税务部门对可再生资源整个产业链的检查和稽查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强化。钢铁企业在明确国家对可再生资源利用相关行业的重视后,积极按照国家要求在企业内部进行了调查,主要针对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废钢采购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和企业合作废钢供应商等角度进行了全面调查,对当前钢铁企业在废钢采购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深入分析[3]。经过调查、分析发现,风险的根源主要在于企业合作的废钢供应商,不同供应商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也存在类型和等级的差异,风险的核心主要在于采购环节的发票列支成本问题。

(二)涉税风险具体分析

钢铁企业在对废钢供应商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当前使用的多种类型的发票问题解决方式,对钢铁企业的影响存在明显差距,为尽量控制钢铁企业在正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钢铁企业还需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当前废钢供应商使用的发票问题解决方式,分析不同方式给企业带来的税收风险有何种变化,借此实现对钢铁企业废钢采购业务税收风险的有效明确。具体而言,废钢供应商处理成本发票列支问题,确保自身正常运营的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从其他渠道取得发票用于抵扣进项和列支成本。这一方式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集中在废钢供应商本身上,容易导致废钢供应商存在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但是如果税务机关对废钢供应商进行稽查,依旧会对钢铁企业造成影响。此外,一旦废钢供应商无法解决这一问题,钢铁企业将面临增值税进项税额全额转出的风险,进而对钢铁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第二,以个人名义挂靠外地公司,通过外地公司与其本身开展业务。这种方式主要运用其他地区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容易出现逃避税收的问题,对废钢供应商而言,长期使用这种方式,容易导致公私资金混淆的现实情况,进而影响到货权的明确性,并且废钢供应商使用这种方式的时间越长,后续问题累积爆发带来的影响越大。

第三,在外省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成立公司,通过优惠政策解决无票废钢采购的问题。采用这种方式的废钢供应商,具体来看还可以分为两种更加具体的方式。一种是由废钢供应商公司直接将废钢资源供应给钢铁企业,在这种方式下,出现风险的概率和风险带来的影响都相对较小,但如果税务机关对供应商进行稽查依旧会带来一定的税务风险。另一种是先由废钢供应商公司供应给总部,再由总部向钢铁企业供应,在这种方式下确实能有效解决税票问题,但同时交易环节也增加了,更容易在交易过程中产生风险[4]。

第四,钢铁企业在废钢采购业务中通过招标或委托招标方式取得废钢,获得相关废钢铁源头企业的进项税票,正常开展废钢铁业务。这两种方式是当前钢铁企业废钢采购业务相关处理方式中风险较低的处理方式,但是能够通过这两种处理方式获取到的废钢资源数量相对较少并且还需要消耗较高的成本。

三、废钢综合利用涉税风险防控及建议

(一)完善相关凭证管理制度,加强日常专项检查

在当前时代背景下,我国对各个行业领域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规范性都有较高的要求,因此钢铁企业需要做好对废钢采购业务相关凭证管理制度的完善,保证相关凭证的合规合法。

首先,钢铁企业在与废钢供应商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应当给出明确要求,需要供应商开具发票或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从而取得合法合规的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其次,要加强日常专项检查,针对与企业合作的废钢供应商,做好对供应商信息的备注,建立废钢采购业务台账,必须对双方交易单位名称、负责人、废钢资源相关信息和凭证进行详细记录。

(二)规范废钢采购来源

钢铁企业在废钢供应商的选择上,尽量做到本地化,这种本地化不仅仅代表供应商本身的本地化,还需要保证货物和发票的本地化、验证供应商资质,通过这种方式来降低钢铁企业税务风险防范工作的难度,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出现货权不明确情况的概率。供应商、货物、发票的本地化,能够保证钢铁企业在税务管理工作中,做好对这三方面相关风险的合理管控,借助自身的税务管理水平,有效降低废钢采购环节出现问题的概率。

如果无法保证本地化,在对外地废钢供应商的考虑上,必须要求供应商做好对货权的明确,避免在供应商出现问题时,钢铁企业无法及时拿到废钢资源。具体而言,需要废钢供应商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保证企业和废钢供应商之间的有效交流、沟通,减少中间环节,进一步提升钢铁企业在废钢采购业务中对税务风险的管控能力。

(三)按照合同延缓支付废钢供应商尾款

钢铁企业为了尽量做好对税务风险的控制,在开展废钢采购业务的过程中也做出了诸多努力,合理运用合同延缓支付尾款时间便是当前钢铁企业应对废钢采购业务税务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有效降低钢铁企业在废钢采购业务中的损失。

但在钢铁企业发展过程中,企业经营环境、供应商的具体情况也在发展变化。因此为了始终保证钢铁企业能够有效发挥出合同的价值,做好对废钢采购业务税务风险的管控,必须着力优化自身在该方面合同拟定上的能力,确保拟定的合同能够在保障企业、供应商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下,降低钢铁企业在正常采购过程中需要承担的风险。

首先,钢铁企业需要做好对合同拟定、审核方面人才的招聘和培养,扎根于钢铁行业当前较为重要的业务活动,掌握这部分业务活动中涉及的国家法律法规。定期对合同方面人才进行考核培训,确保人才的合同拟定、审核能力。如果钢铁企业的经营规模相对较小,可以考虑与专业的事务所进行合作,也能保证合同价值的充分发挥,借助合同来做好对废钢采购业务风险的管控[5]。

其次,钢铁企业需要在内部搭建起沟通交流机制、渠道,保证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有效交流,统筹探讨在废钢采购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并做好对这部分问题风险特点的把控,一旦发现可能存在影响较大的风险隐患,必须立即暂停业务,及时止损。

(四)申办工信部“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

目前,我国对废钢铁加工企业已经做出了明确要求,并且针对满足条件并获取到准入凭证的钢铁企业设立了部分优惠措施,能够帮助钢铁企业做好对废钢综合利用的优化,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提高钢铁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钢铁企业应当及时申办工信部“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取得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税收优惠,从而为钢铁企业废钢综合利用的发展做好相关基础的构建,也能让钢铁企业在废钢采购业务、部分相关经营业务上有较强的价格优势。

(五)与外部事务所合作,进行废钢业务的专项检查

钢铁企业自身基本能够做到对经营管理行为合法性和规范性的保障,但是由于当前废钢供应商的生存环境较为恶劣,导致废钢供应商的经营管理情况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国家针对可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政策进行了一定的调整,这部分调整虽然给废钢供应商带来了积极影响,但是也同样对废钢供应商的经营管理基础环境造成了较大的变化,废钢供应商必须进一步提升在正常经营管理过程中自身行为的规范性[6]。

面对这一现实情况,钢铁企业需要联合外部事务所,定期走访废钢供应商,通过实地考察和沟通交流的方式,了解当前废钢供应商的实际经营管理情况,明确企业和供应商在废钢采购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共同讨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促进钢铁企业废钢采购业务和废钢供应商经营管理的进一步优化,尽量规避在正常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确保钢铁企业和废钢供应商经营行为的合规合法。通过钢铁企业、外部事务所、废钢供应商三方的共同努力,完成对废钢业务相关专项检查。

(六)提升税务信息化水平

1.大数据统筹采购与其他部门关系

钢铁企业需要做好对大数据的应用,明确当前钢铁企业的发展需要各个部门相互合作,共同做好企业内部各项业务的落实,通过大数据来统筹采购与其他部门的关系。按照钢铁企业的废钢资源处理效率进行分析,通过企业协同的方式做好对采购规模和采购频次的安排,保证钢铁企业始终能够正常消化掉企业采购的废钢资源,并将其转化为实际的产品,以此来保障钢铁企业的经济效益。

此外还需要统筹采购部门与生产、计划部门的关系,让采购部门能够更加直观地了解当前企业产品的售出数据,结合生产部门需求,重新做好对采购计划的安排,保证采购计划始终能够根据企业产品生产、销售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2.创建大数据中心固化采购业务数据流程

在当前时代背景下,各个行业领域都在寻求自身与大数据技术的有机融合,钢铁企业自然也不例外,为更好地保障废钢采购业务处理流程的规范性,减少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概率,钢铁企业需要在企业内部创建大数据中心,将企业采购业务数据流程进行固化,保证企业各项采购业务均能得到有效指导,减少相关工作出现问题的概率。

借助大数据中心来对钢铁企业废钢采购业务进行供应链管理,把供应商、制造商、仓库、配送中心和渠道商进行有机结合,确保对整个采购业务处理流程的全面覆盖,在业务出现问题时,也能在第一时间做好对问题根源的把握,提升问题处理效率。

3.数据化供应商管理

钢铁企业要实现对废钢供应商的数据化管理,可以在企业内部建立供应商采购业务大数据管理系统,通过管理系统来对钢铁企业的废钢供应商进行筛选和评价,避免因为废钢供应商方面的问题,导致钢铁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受到负面影响。

钢铁企业的供应商采购业务大数据管理系统,需要针对当前钢铁企业合作以及合作过的供应商特点、数据进行全面收集,做好对在采购业务中出现的问题和具体问题根源的把握。通过收集到的供应商特点数据,构建供应商大数据画像,更加全面地展示当前供应商的综合实力,重点关注供应商的资质,保证供应商具备处理相关业务的资格;分析供应商的综合实力,确保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考虑供应商的历史招标采购数据,明确供应商在长期以来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有经营行为均合规合法。借助这部分分析,做好对供应商的分级分类管理,择优进行合作。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钢铁企业的废钢综合利用在第40号公告的支持下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但钢铁企业必须及时做好业务调整,按照各地税务部门对钢铁企业废钢综合利用的要求进行工作调整,保证业务落实过程中的规范性。为始终保证钢铁企业废钢综合利用相关税务风险的有效管控,钢铁企业还需要在后续发展过程中,持续做好对整个业务流程的梳理和优化,把握废钢采购业务中的风险点,从而有效降低税务风险给钢铁企业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推动钢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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