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二人形成了较为密切的相互依附照顾的扶助关系
2023-11-02欧阳峰
欧阳峰
母亲与一男子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他随母亲与该男子一起生活时已经成年。母亲去世后,他与该男子继续共同生活。该男子遭遇车祸身亡,男子的亲属拿到赔偿款,以他和该男子没有血缘和法律关系为由,拒绝分钱给他。他和该男子究竟属于什么关系?
男子突遇车祸,因母亲与该男子未办理结婚登记,赔偿款全部被男子的家人拿走
现年42岁的许文,家住辽宁省凌源市。27岁时,他跟随单身母亲魏桂瑛住进了独居男子张建辉的家里。
许文小时候因一场大病右腿被截肢,成年后从未工作,靠政府救济生活。魏桂瑛本打算与张建辉登记结婚,但张建辉的姐姐张建玉和弟弟张建勇认为许文是累赘,反对这门婚事。无奈之下,魏桂瑛只好与张建辉同居生活,许文与他们共同居住。三人齐心协力,在老屋的基础上翻建了房子。
2016年下半年,魏桂瑛患了癌症,弥留之际,嘱咐儿子喊张建辉“爸爸”,流着泪把儿子托付给张建辉。张建辉答应帮她照顾儿子。
从那以后,张建辉与许文以父子相称。日常生活中,二人互相帮助。张建辉年过六旬,体力活却抢着干。许文喜欢厨艺,一日三餐由他做。傍晚,许文经常拄着拐杖陪张建辉出门散步。
看见张建辉、许文二人和睦相处,张建辉的姐姐和弟弟都默认了他们的关系,对这个“侄子”的态度明显改善。
2019年7月26日,许文腹部剧烈疼痛,全身大汗淋漓。张建辉驾驶三轮摩托车带他去医院。
快到医院时,张建辉逆向行驶右转弯,撞上了一辆小轿车,许文被甩下车,张建辉当场死亡。由于对方车辆超速行驶,且没有悬挂车牌,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对事故负同等责任,许文无责任。之后,许文单独起诉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由于他不符合法定继承人的情形,张建辉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由张建辉的姐姐张建玉和弟弟张建勇出面处理。
2021年5月,经过法院判决和强制执行,张建玉姐弟领取了赔偿金24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6万元。许文的起诉,只获得了1万余元的赔偿。
张建玉姐弟拿到赔偿金后,没有分给许文一分钱。2022年春节,许文到表姐卢红家拜年,说起这件事,表姐为他鸣不平,决定出面为他讨要说法。
过了正月十五,卢红找到张建玉姐弟,提出张建辉的遗产按理应当由儿子许文全部继承,但鉴于他们的情况,最少也应该分给许文一半。 张建玉姐弟断然拒绝。
几经交涉未果,2022年8月,许文将张建玉、张建勇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张建辉因交通事故获得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法院: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分配应当综合考虑请求人与受害人关系的远近,以及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感情亲疏程度、经济依赖程度和生活状况等因素
法院开庭时,许文诉称,张建辉没有子女,父母均已死亡,他与张建辉共同生活了15年,母亲魏桂瑛去世以后,二人互相照顾,建立了深厚的父子感情。张建辉遭遇车祸身故后,他悲痛不已,委托张建玉、张建勇处理相关赔偿事宜。但张建玉、张建勇领取赔偿金后,却全部据为己有,对他多次主张分割赔偿金的请求置之不理。许文提出,他与张建辉形成了事实上的继父子关系,理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张建辉的全部遗产,而张建玉、张建勇仅仅是第二顺序继承人,鉴于双方的亲属关系,可给予他们少量经济补偿。
张建玉、张建勇辩称,许文随其母亲住进张家时,已经是成年人,不符合收养条件;且许文靠政府救济生活,也没有让张建辉实际抚养。因此,许文提出的和张建辉系事实上的继父子关系不能成立。许文在母亲病故后,与张建辉共同生活,互相照顾,系双方的自愿行为,如果执意认定亲属关系的话,顶多算是“准继父子”关系。因此,许文不具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资格。
张建辉的直系亲属仅有张建玉姐弟,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形下,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金,理应由张建玉、张建勇全额领取。他们请求法院驳回许文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梳理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即许文是否有权分得因张建辉死亡产生的赔偿款。张建辉与魏桂瑛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二人同居时许文已经27岁,张建辉与许文显然不属于继父子关系。在此期间,许文与张建辉、魏桂瑛属于共同生活的同居关系。因此,许文并不属于获得张建辉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赔偿的权利人。故对许文要求分割赔偿金20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但许文系残疾人,母亲去世后,与张建辉继续共同生活多年,二人形成了较为密切的相互依附照顾的扶助关系。张建辉因交通事故去世对许文造成了严重的权益损失及精神损害,故许文有权获得相应的精神抚慰。考虑许文对张建辉的依附程度,以及张建辉死亡导致许文的精神损害程度,许文应分得因张建辉死亡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主要部分。因张建辉死亡产生的赔偿金由张建勇获得大部分,所以法院判决由张建勇给付许文精神损害赔偿金。
2022年12月26日,当地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张建勇支付许文因张建辉死亡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4.2万元,驳回许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张建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称原审判决没有法律依据。许文仅与去世的张建辉共同生活多年,双方没有血缘上的亲属关系,也没有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家庭关系,更没有合同约定的抚养关系,不存在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依据。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因受害人的死亡给请求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分配应当综合考虑请求人与受害人关系的远近,以及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感情亲疏程度、经济依赖程度和生活状况等因素。据此,一審法院认定张建辉因交通事故去世对许文造成了严重的权益损失及精神损害,应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并无不当。
2023年6月23日,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潘金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