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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生视角下乡村振兴的实践路径与理论图景

2023-11-02

学术交流 2023年9期
关键词:内生层面城镇化

沈 东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南京 211106)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经过制度调整、政策倾斜、税收减免、资金输入等外源型的乡村治理实践后,当代中国乡村振兴已经全面进入“内生”[1]发展的新阶段。换言之,不论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调整,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实施,抑或农业税的全面取消,乃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的实现,其本质都是政府、社会等外部力量的输血式帮扶。而内生视角下的乡村振兴,在充分利用制度、政策、税收、资金等外源性的国家赋能的基础上,更需要将其转化为乡村振兴的内生力量。进言之,内生视角下的乡村振兴,是前期外源型乡村振兴的内在转化和升级,它表征着宏观层面、系统层面、结构层面乡村振兴的内生发展。从这个角度看,内生既是乡村振兴的动力机制和主体力量,同时也暗含着乡村振兴的实践路径和理论图景。

现有的对乡村振兴内生性的研究展现出如下三点特征:其一,聚焦于内生动力[2]。不论是政策界,还是学术界,现有关于内生的研究全都指向乡村的内生动力,并由此出发,试图为乡村的转型发展找寻持续性内生动力。其二,聚焦于新内生理论[3]。在内生动力的指引下,有的研究从内外二元对立的视角对“内生”作出新旧之分,将内外的调和视为一种“新内生理论”,并以此为依据进行理论阐释。其三,聚焦于新乡村主义[4]。在内生动力及“内外调和”的牵引下,有的研究堕入了“乡村中心主义”的情绪对立,把“就乡村论乡村”的“为乡村代言”视为宗旨和原则,由此造成“唯乡村化”的研究倾向。概言之,不论是自下而上的内生动力,还是内外调和的新内生理论,抑或是新旧分明的新乡村主义,它们以“上下”“内外”“新旧”为特征的乡村振兴“内生研究”(1)内生理论经历了一个不断丰富、发展、完善的过程。二战后,许多欧洲国家为了缓解现代化进程中的乡村问题,纷纷出台乡村政策,试图从外部刺激乡村发展,此为“外源发展”。20世纪80年代后,一些学者提出了以本地化社会动员行动为核心的内源式发展理论,强调乡村的自主性发展。20世纪末,一些学者又提出内部力量与外部力量交互作用的“新内源发展理论”。参见:苏毅清,邱亚彪,方平.“外部激活+内部重塑”下的公共事物供给:关于激活乡村内生动力的机制解释[J].中国农村观察,2023(2):74.都是一种分析问题的理论视角,人为地割裂了乡村振兴理论与实践的整体性,难以从根本上为乡村振兴提供清晰的实践路径和理论图景。

内生视角下的乡村振兴大体有三层含义:其一,本体论层面立基乡村性的乡村宏观振兴。从本体论层面看,乡村振兴是指在前期国家赋能的基础上,回归乡村的本质属性,实现乡村要素的重构和优势的发挥,从而实现乡村作为一个整体宏观部门的主体振兴,指向乡村的主体性重建。其二,认识论层面聚焦城镇化的乡村系统振兴。从认识论层面看,乡村振兴是指在城镇化的大趋势和大方向中,重新定义乡村的内涵和外延,从而实现城镇化进程中乡村作为一个社会系统的价值振兴,指向乡村的价值性回归。其三,方法论层面迈向城乡融合的乡村结构振兴。从方法论层面看,乡村振兴是指在城乡融合发展的整体定位基础上,重新设置乡村的关系和网络,从而实现乡村作为一个社会结构的功能振兴,指向乡村的功能性重塑。从这个意义上看,内生视角下的乡村振兴绝不仅仅是“从部门生产到区域繁荣”[5]的政策转型,更不是单纯表征“上下联动、内外共生”[6]的发展模式,其最终指向的是乡村在本体论层面的主体性重建、认识论层面的价值性回归、方法论层面的功能性重塑。

内生视角下的乡村振兴暗含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层面的乡村宏观振兴、乡村系统振兴、乡村结构振兴。进言之,如果说乡村性是本体论层面乡村振兴的本质属性,那么城镇化就是认识论层面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而城乡融合则是方法论层面乡村振兴的终极定位。内生视角下的乡村振兴并非微观层面某个地区、某个区域、某种类型的乡村典型示范,也不是制度、政策、税收、资金等某一方面的乡村资源投入,更不是单向度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的乡村地位抬升。如前所述,内生视角下乡村振兴的实践路径一是本体论层面立基乡村性的乡村宏观振兴,二是认识论层面聚焦城镇化的乡村系统振兴,三是方法论层面迈向城乡融合的乡村结构振兴。因此,内生视角下的乡村振兴蕴含着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的内在统一,呈现出乡村性、城镇化、城乡融合的结构关联,展现出乡村宏观、系统、结构的全面振兴。

二、本体论层面立基乡村性的乡村宏观振兴

乡村性是指乡村在工业化、城镇化等现代化进程中表现出来的本质属性,即自然地理单元、农业生产网络、地方乡土文化的外在特点和相应的自然生态性、经济生产性、社会文化性等内在规定。内生视角下乡村振兴的历史发展、现实基础、区域分布、实践目标决定了并非所有乡村都能够振兴、需要振兴。事实上,有些乡村不具备振兴的基础和条件,相当一部分乡村避免不了消亡的命运。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主要是指宏观层面的乡村振兴,即作为一个整体的乡村振兴,而非微观层面所有乡村都能够振兴。内生视角下的乡村振兴既有乡村性流失,也有乡村性重组,更有乡村性集聚,由此展现出“乡村性”发展演变的多样实践态势。

第一,乡村性流失。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然而,从全国大部分地区来看,乡村的实际状态与这一总要求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在中西部地区的一些人口流出地,乡村不仅没有经济层面的产业基础,而且伴随着多年的人口外流而出现的是严重的空心化、过疏化,乡村性流失十分严重。此类乡村难以实现经济意义上的产业兴旺,也难实现环境意义上的生态宜居,后续的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更是无从谈起。从数量关系来看,中西部地区人口流出地的此类乡村占了全国乡村总量的绝大多数,构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难点。一般而言,无论是历史发展,还是现实基础,以空心化、过疏化、老龄化为主要特征的乡村都难以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振兴,因而其重点应当是“基本保障”[7]性质的乡村建设。

第二,乡村性重组。一些偏远的原生态乡村由于历史发展的先天不足、现实基础的薄弱和远离市场的劣势地位,难以实现乡村振兴。换言之,受制于主客观实际条件,并非所有乡村都需要振兴,有些不具备振兴基础和条件的乡村即使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也难以实现全面振兴。这种情形下,如仍按照既定规划投入优质资源,只会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甚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引发许多不必要的冲突和矛盾。对于一些偏远、落后、凋敝的不具备振兴基础和条件的乡村,可采用易地搬迁、人口迁移、乡村撤并等乡村性重组的方式来实现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并不意味着所有原生态乡村都能够振兴,也并不表征现存的乡村都有振兴的合理性、可行性。部分振兴无望或难以振兴的乡村,可以通过生产、生活、生态的优化布局,促进乡村性重组,实现宏观层面的乡村转型发展。

第三,乡村性集聚。乡村振兴是有基础和条件的,需要把握乡村形态及其发展趋势。东部沿海城市群、都市圈的乡村,由于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现实的基础设施也较为完备,再加上具有敏锐的市场嗅觉,因而能够实现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的全面振兴。进言之,东部沿海城市群、都市圈的乡村振兴不仅体现为基础设施层面的美丽乡村建设,而且大范围地掀起了一股以乡村旅游、乡村休闲、乡村康养为特征的乡村振兴浪潮。尽管以乡村旅游、乡村休闲、乡村康养为特征的乡村振兴主要肇始于自上而下的战略规划,但在自上而下的政策支持下,自下而上的乡村意识也开始觉醒,东部沿海城市群、都市圈很多乡村开始从应然目标设定步入实然战略选择,村民回流、产业复苏、三产融合、文化复兴等乡村性集聚带动了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围绕“乡村性”研究,学术界呈现出“为乡村代言”的个体倾向,展现出“泛理论化”的“新乡村性想象”。换言之,在城市中心主义的语境中,乡村并不是“被假定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上封闭、落后、等待被改造的存在”[8],而是事实上就是一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上封闭、落后”的有待改造的社会存在,这也是城镇化浪潮中的普遍事实。弱化这一事实而用“实体主义”“关系主义”“结构主义”[9]等视角来解读乡村,看似能够打开乡村研究的新空间、新视角,实则堕入了“脱实向虚”的理论误区。至于用“过程视角”“解构主义视角”“‘去城市中心主义’视角”重新界定“乡村性”而衍生出所谓“后乡村性”“跨乡村性”“主体乡村性”[10],其实质依然是“乡村中心主义”的意识形态鼓吹(且在很大程度上流于文献译介和话语翻新),并不见得比城市中心主义高明。“城市、城镇化、城市中心主义”不需要靠人标榜、贩售,而是一种客观的事实存在。在城乡融合发展趋势下,城市与乡村是现代化过程中的两极,一正一反,一阴一阳,互为补充,相得益彰。

基于乡村性的乡村振兴,并不是指微观层面“乡村”的振兴,而是指在城镇化率节节攀升的背景下为了避免城乡关系失衡而提出的宏观层面的乡村振兴,即“乡村宏观振兴”。“乡村性并没有在全球化、信息化的浪潮中被消解”[11],相反,其生产、生活、生态的本质属性被日渐重视、发现、重写。需要强调的是,内生视角下的乡村振兴不是乡村单方面的振兴,而是城镇化进程中的“乡村系统振兴”。乡村振兴的目标不是超越城镇化,而是与城镇化有机互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聚焦“空心村”“城中村”“新市村”等不同类型的乡村发展而试图召唤出一种全新的“乡村性”,其实质还是“就乡村论乡村”的“唯乡村化”社会思潮。事实表明,乡村振兴过程中并没有孕育出“新乡村性”,传统村落的转型主要表现为城镇化浪潮冲击下或主动或被动、或积极或消极的回应,其最终趋势依然服从于城镇化的总体定位。

三、认识论层面聚焦城镇化的乡村系统振兴

城镇化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性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向城市性转变的过程。乡村系统振兴则特指乡村作为一个与城市系统对应存在的独立完整的子系统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有效地发挥着生产、生活、生态的功能和作用。从实践层面看,当代中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城镇化背景下的乡村振兴”这一总体定位,表现为城镇化进程中的“乡村系统振兴”。如果脱离城镇化的具体语境来论述乡村振兴,就容易将乡村振兴与城镇化置于两极对立的位置,造成新型“城乡冲突”。有鉴于此,有必要将乡村振兴与城镇化相联系,明确城镇化进程中“乡村系统振兴”的实践定位。

第一,城镇化背景。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话语态势下,城镇化的热度和光芒受到一定程度的遮蔽,容易滋生“乡村振兴优于、高于、胜于城镇化”的理论认知,进而产生脱离城镇化而去推动乡村振兴的实践倾向。其实,不论是过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是当下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都是在城镇化语境中展开的,其发生、发展、演变均受制于城镇化这一国家发展战略。“提出振兴乡村,绝不是不要城镇化,也不是要把城乡发展对立起来,而是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科学引领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城乡格局及其变化。”[12]乡村振兴的制度设计、政策实施、资源分配、目标设定都需要服从城镇化的战略定位,以不阻碍城镇化的持续推进为前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一目标不可能脱离城镇化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而得以实现,只能是在城镇化高歌猛进的背景下,与城镇化相配合,形成城乡融合发展的“二重奏”,相得益彰,优势互补。因此,必须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置于城镇化背景中加以考量,方能凸显乡村系统振兴的城镇化背景。

第二,城镇化战略。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优势话语背后,城镇化依然是国家的主流发展战略,依然构成学术界、政策界以及社会舆论中的主流话语。从世界范围来看,现有发达国家的城镇化率大多维持在70%以上,甚至80%以上,其国家现代化也由此实现。中国2022年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仅有65.22%[13],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无论是就国家战略规划还是现实发展需要而言,城镇化依然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主流战略,作为顶层设计而支配着经济社会发展。放眼全球,凡是高度现代化的国家,都是高度城镇化的国家。而少数高度城镇化的发展中国家,由于严重的城乡失衡,深陷“中等收入陷阱”难以自拔。乡村振兴战略和城镇化战略都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不论是农业现代化,还是农村城镇化,抑或是农民市民化,其目标的实现均受制于城镇化的水平和质量,相关的制度设计、政策实施、资源分配、目标设定均以城镇化战略为取向。

第三,城镇化驱动。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置于城镇化语境中加以考察,可以发现,当代中国的乡村全面振兴不仅是基于历史发展中城乡关系失衡而提出的赶超式、超越式发展,也是城镇化驱动下的“乡村系统振兴”。从城镇化的起源来看,不论是早期孕育于工业革命的欧美发达国家城镇化,还是1949年以后的中国城镇化(2)关于中国城镇化的起始时间,学术界存在一定争议。有观点认为中国城镇化始于1949年,有观点认为始于1978年,还有观点认为始于2001年。这几种观点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管怎么说,当代中国城镇化的制度设计都在根本上受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所以1949年无疑是中国城镇化的重大时间节点,具有质变属性。参见:蔡昉,都阳,杨开忠,等.新中国城镇化发展70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10.,自产生之日起,其城镇化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的传播扩散都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及至今日,城镇化早已席卷全球,成为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因此,城镇化进程中的“乡村系统振兴”主要还是为了配合城镇化的持续推进而作出的主动回应。如果脱离乡村振兴,城镇化就会由于城乡失衡加剧而止步不前,进而丧失持续推进的动力。换言之,内生视角下的乡村振兴主要还是受到城镇化的强力驱动,以此实现“乡村系统振兴”,进而遵循城镇化这一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规律。

城镇化进程中,乡村难以超越城市而实现“绝对振兴”,只能在城乡融合发展趋势下顺应“人的城镇化”的现实需要,展现为一种“乡村系统振兴”。内生视角下的乡村振兴,无论是经济发展层面的产业兴旺、生活富裕,还是生态、文化层面的生态宜居、乡风文明,都是纵向相对而言的,难以跟共时性的城镇化作横向比较。在历史先天不足的情况下,乡村必须积极参与城镇化,在城镇化进程中发挥乡村优势,通过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内生发展。由此可见,乡村振兴“不是简单的村庄振兴”[14],其持久动力来源于城镇化驱动。乡村振兴无论怎样推进,都难以超越城镇化的实践范畴,只能主要表现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与城镇化发展形成“二重奏”。如果说乡村和城市是一块磁体的南北两极,那么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则是互相吸引的两大磁场,既互为补充,又互相促进,共同构成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图景。

上述城市与乡村、城镇化与乡村性、城市中心主义与乡村中心主义,均无关乎价值判断,而主要指称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规划。“城市、城镇化、城市中心主义”固然不是天然的良药,但却是迄今为止全球发达国家现代化的主要路径选择。“乡村、乡村性、乡村中心主义”也并非天然就是问题的症结,但迄今为止还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探索出一条以乡村为核心的现代化发展路径。片面强调城市,或者单纯侧重乡村,都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有效路径。但是,按照先后、主次、轻重的关系划分,“城市、城镇化、城市中心主义”毫无疑义地处于先发、主要、重点的位置,发挥着“发动机”和“主战场”的作用。而“乡村、乡村性、乡村中心主义”则毋庸置疑地处于后进、次要、补充的位置,发挥着“稳定器”和“蓄水池”的功能。当代中国迅猛推进的城镇化浪潮,正是内生视角下乡村振兴的实践底色和理论背景。

四、方法论层面迈向城乡融合的乡村结构振兴

城乡融合是指现代化进程中城市与乡村打破分割、对立、冲突的二元壁垒,实现互动、交流、协调的一体化发展。而乡村结构振兴是指乡村在城乡结构网络中不再处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劣势地位,而是以平等自信的姿态参与城乡结构分工,共同作用于经济社会发展。近代以来,在以乡土中国为底色的社会结构形态下,中国遭到西方工业化强国的入侵,一度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镇化率从1949年的10.6%缓步提升至1978年的17.9%,然后2011年突破了50%大关,2022年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22%[13]。抽象数据表征的经验事实是,传统乡土中国正在向城乡中国大步迈进。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正是为了配合乡土中国向城乡中国的转型,以及由此触发的社会结构、社会形态、社会体制层面的变革。从这个意义上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不是为了“回归乡土”,而是为了迈向城乡融合,实现“乡村结构振兴”。

第一,统筹城乡发展。21世纪以来,由于城镇化的迅猛推进,全国各地乡村不同程度地出现了“386199部队”现象,以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现象为代表的空心化、过疏化、老龄化的“乡村病”经常刺痛社会神经,给光彩夺目的城镇化蒙上了一层“乡村衰落”的阴影。事实上,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乡村衰落都是普遍现象,只是不同国家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而已。然而,中国绝大部分国土是乡村,即使未来城镇化率达到70%,也依然会有四五亿人生活在乡村,这一国情决定了中国乡村不可衰落,必须振兴。因此,早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这标志着中国进入“统筹城乡发展”时代。此后,无论是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还是地方政府的政策文件中,“统筹城乡发展”都是高频词汇。从这个角度看,“统筹城乡发展”的提出就是为了提振乡村发展信心,激活乡村发展细胞,扭转乡村发展的不利地位,重新设置城镇化进程中的“乡村价值定位”[15],减缓“城乡中国”定位下的转型阵痛。

第二,城乡一体化发展。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闪亮的成就背后也滋生了许多社会问题,其中尤以乡村的社会问题最为突出。乡村衰落作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横亘在“城乡中国”进程之中。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此后,经过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总结概括,“城乡一体化发展”逐渐成为社会共识。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表现为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更直观的表现则是城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全面发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优质资源显性地集聚在城市,乡村则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地带,担负着“兜底”和“舒缓社会问题”的功能。无论是经济发展、政治权利方面,还是文化认同、社会权益方面,乡村都无一例外地处于结构性的劣势地位。从这个角度看,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直接目标表现为增强乡村结构的“稳定器”和“蓄水池”功能,提高乡土中国向城乡中国转型的质量。

第三,城乡融合发展。无论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城乡关系,还是改革开放后的城镇化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型城镇化战略,都是在以二元结构为特征的城乡关系中推进的。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国家以土地、户籍、财税等制度设计为依托,构建了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开放后,则以市场化为取向,有计划、有步骤地松动二元结构,配合整体城镇化战略。进入21世纪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成为共识,但当前城乡二元结构仍然显性地存在于经济社会发展中。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此后,“促进乡村人口和农业从业人员占比下降、结构优化”[16],实现二元结构的内在超越,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实践路径。换言之,城乡之间的土地制度调整、户籍制度改革及其相关体制机制创新,均以“城乡融合发展”为取向进行实践操作,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乡村结构振兴。

从城乡统筹发展到城乡一体化发展,再到城乡融合发展,内生视角下的乡村振兴就是在城乡关系的结构关联中展开的。虽然近年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惠农政策,明确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基本思路,但与城市相比,乡村依然处于“结构弱势”的从属地位,在制度设计、政策实施、资源分配、目标设定等方面依然服从于城乡融合的总体定位。乡村振兴并非一种脱离城市的振兴,而是城乡融合定位下的乡村结构振兴。传统城镇化战略以汲取乡村资源为动力,乡村成为城市的商品市场和原料产地。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乡村振兴则以城乡融合发展为取向,将乡村纳入城乡结构中,以乡村振兴助推城乡融合的转型升级。尽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但也不可能塑造一个超脱于城市、独立于城市之外的乡村。内生视角下的乡村振兴,其直接目标还是城乡融合理论和实践定位之下的乡村结构振兴。

当代中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制度设计、政策实施、资源分配均以城乡融合为根本取向。有学者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发现当前的二元结构已经发生了一定程度的转变,从“过去的剥削型城乡关系”转变为“现在的保护型城乡关系”[17]。其实,无论哪一种城乡二元结构,其背后所表征的都是城市社会和乡村社会两种不同的社会形态及其交融共生。应然层面的“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折射的是实然层面“迈向城乡融合”的现实诉求。当代中国需要以城乡融合为目标定位,以乡村振兴为发展契机,促进城乡关系的和谐有序与融合发展。当代中国在“拥抱城市”、呼唤“城市的胜利”之时,也需要让乡村分享胜利的喜悦和成果,为乡村打上一剂乡村结构振兴的“强心针”,使乡村能够跟上城乡融合发展的快速步伐。

五、总结与讨论:乡村振兴内生发展的理论图景

从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的层面看,当代中国不仅需要探索基于乡村性、城镇化、城乡融合的乡村振兴实践路径,还需要为乡村振兴内生发展提供更为完整的理论图景。站在时间的纵轴上,乡村振兴既是近代以来中国乡村发展的历史延续,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战略基点,在当代更受到城镇化浪潮的冲击和洗礼。站在空间的横轴上,内生视角下的乡村振兴不仅表现为乡村的宏观振兴、系统振兴、结构振兴,同时还关涉到民族振兴、国家振兴、文明振兴,寄托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和梦想。乡村应当振兴,乡村也能够振兴。当代中国乡村振兴不仅要聚焦内生视角,同时还应坚持乡村振兴内生发展的理论图景(参见表1)。

表1 乡村振兴内生发展的理论图景

从国家战略维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制定了以城市为导向的二元制度安排。改革开放后,国家有计划、有步骤地松动二元结构,促进了城镇化的发展,并于2001年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提出“实施城镇化战略”,2012年进而将其转型升级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后续还出台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等专门的中长期城镇化规划。无论是计划经济时期以城市为导向的制度安排和资源分配,还是市场化改革后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抑或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型城镇化的转型升级,城市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发动机和主战场。相应地,无论是计划经济时期二元结构制度安排的乡村,还是市场化改革后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乡村,抑或是进入21世纪以后“取消农业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语境中的乡村,都发挥着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和蓄水池的功能作用。国家将乡村置于城市、城镇化、城乡融合的范畴中加以考量,相关的制度调整、政策实施、资源分配、社会权益均以不阻碍城镇化发展为根本取向,以此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效益。

从社会转型维度看,当代中国最显著的转型直观地表现为从乡土中国向城乡中国转变。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不仅表现为人口城镇化统计数据的显著增长,还体现为城镇化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的扩散传播,以及在此基础上展现的一种“城市中心主义”的社会文化思潮。进而言之,以“城市、城镇化”为目标定位的经济社会发展是大势所趋,而以“乡村、乡村振兴”为基础保障的城乡融合发展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本文无意将中国城镇化与欧美发达国家城镇化进行直观比较,但经验事实直观地表明,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现代化程度确实与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成正相关。概言之,当代中国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的提升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内生视角下的乡村振兴只有立足大事实、遵循大趋势、接受大道理,才能在轰轰烈烈、方兴未艾的新型城镇化浪潮中实现历史再定位、理论再阐释、实践再出发。

从个体行动维度看,当代中国最显著、最直观、最主流的人口迁移是农民离开乡村,进入城市,进行非农就业,获得非农收入,实现职业转换、地域转移、身份转化的市民化角色再造。从微观层面看,城镇化的个体行为选择不仅是国家城镇化战略支配的结果,同时也是乡土中国向城乡中国转型的现实需要,更契合了个体生存发展需要的理性诉求。有学者用前述“386199部队”现象的现实存在以及城镇化的弊病来论证当代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市民化的不合理性以及市民化的“被动”[18]或“选择性”[19],但这种微观层面的个体体验替代不了、否定不了宏观层面的经济社会发展,表层显性层面的市民化被动诉求也遮蔽不了、掩盖不了深层隐性层面的主动市民化期待。在当代中国,城镇化、市民化占据着绝对的支配地位,而以“农民工返乡”[20]为实践形式的逆城镇化则只是城镇化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结果。总之,在个体行动层面,“呈现出或积极或消极或被动或主动的市民化图景”[21]。

“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必须以对城乡关系的正确理解为前提。”[22]而内生视角正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正确理论视角。内生视角下的乡村振兴不仅指向乡村振兴的内生问题,同时也暗含着内生方法和内生理论,蕴藏着融问题、方法、理论于一体的内生范式。这种内生范式基于内生的知识脉络,能够鲜明地展现基于中国乡村振兴实践的内生立场、内生观点、内生道路。当代中国乡村振兴的内生范式表明,乡村振兴的问题是内生的而非外源的,乡村振兴的方法应该是本土的而非外来的,乡村振兴的理论是中国的而非外国的。质言之,中国共产党领导乡村振兴的百年实践探索早已证明,乡村不仅是中国革命的根据地,而且也是国家建设的稳定器,更是改革开放的蓄水池,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一以贯之地发挥着根据地、稳定器、蓄水池的重要功能。及至今日,乡村更是当代中国现实问题的集中体现,既关系到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解决,也牵涉到工业化、城镇化、市民化的发展进程,同时更决定着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实现。

当代中国乡村振兴不仅是“国家为推进现代化而强力干预的结果”[23],同时也是“城乡融合”总体定位下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交互作用的产物,因而其发生、发展和演变“要建立在中国特色和发展优势的基础上”[24]。内生视角下的乡村振兴要具有历史意识、国情意识、发展意识。其一,当代中国乡村振兴是近代以来中国乡村发展的历史延续,肇始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因而,不论是实践探索还是理论研究,都需要回到中国革命史的语境中重新认识乡村、发现乡村、理解乡村。其二,当代中国乡村振兴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人口规模大、发展水平低、短时间内难以实现现代化这一基本国情的直观体现,我们一方面要坚持乡村振兴的社会主义定位,另一方面则要明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乡村振兴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发展道路。其三,当代中国乡村振兴是在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之下展开的,“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仍是社会主要矛盾的集中体现”[25],因而,乡村振兴的实践探索和理论阐释都要以发展为导向,从而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的振兴。综上,内生视角下乡村振兴的实践路径和理论图景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基础、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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