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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推进共同富裕的逻辑及路径

2023-11-02刘艳巧

学术交流 2023年9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企业

刘艳巧

(河北大学 管理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1]。“富裕”是核心,“共同”是方式。“富裕”包括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物质富裕指人们收入水平明显提升,生活质量显著改善;精神富裕指人们的幸福感、满足感和获得感增强。物质富裕是基础,精神富裕是物质富裕的价值引领和不竭动力。 “共同”指共创、共享和共赢,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不是少数人富裕,也不是同等富裕,更不是杀富济贫,搞平均主义。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分阶段实现物质和精神生活富裕,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仅是做大蛋糕,还要公平的分好蛋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到2035年 “共同富裕要取得明显的实质性进展”[2]。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进一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重点解决收入差距、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三个问题。

互联网平台企业构建了共创、共享和共赢的场景,参与推进共同富裕具有内在优势。互联网平台企业拥有的数字技术、数据资源、平台生态和规模优势,在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满足人民生活需求、拉动就业、孵化创业、科技普惠及乡村振兴等领域已产生了重要影响,尤其在促进劳动力就业、合理分配财富及提供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突显了其社会属性[3]。中国社科院2022年6月发布的《从“经济新动能”到“共富新使命”——互联网平台企业助力共同富裕研究报告》指出,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了数亿个就业岗位,其追求的可持续发展与企业社会责任,与国家的共同富裕目标产生了交集。然而,互联网平台企业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中仍面临一系列问题,例如:在吸收大量灵活人员就业的同时存在对平台劳动者收益的挤占;在规模迅速增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产生了滥用行业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在促成交易的同时产生价值分配的不公平。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2023年经济工作的部署,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其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如何通过政府监管和引导使互联网平台企业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推动共同富裕成为重要的议题[4]。

一、互联网平台企业及其促进共同富裕研究现状

(一)互联网平台企业研究现状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技术的发展,催生了以腾讯、阿里巴巴、美团、京东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快速发展。2021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按照平台属性和链接资源类型不同将互联网平台分为网络销售类、生活服务类、社交娱乐类、信息资讯类、金融服务类和计算应用类平台。按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市值和用户规模划分为超级平台、大型平台和中小平台,市值(估值)超过10 000亿元,用户规模超过5亿的属于超级平台企业梯队,市值(估值)超过1 000亿元,用户规模超过5 000万的属于大型平台企业梯队,具有一定的市值(估值)和一定量的用户规模的为中小平台企业。按照投资方不同分为腾讯系、阿里系、京东系、美团系、小米系、百度系等几大阵营。腾讯系和阿里系市值占比超过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总市值的60%。2022年11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中国互联网企业综合实力指数(2022),腾讯、阿里和美团位列综合实力前三,这些头部互联网平台企业先后宣布启动“共同富裕专项计划”,分别以千亿资金去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推进实现共同富裕。

学界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研究有三个视角。一是双边市场视角的研究,关注平台的交易功能。认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是以数字技术为底层逻辑,平台为载体,数据为驱动要素实现供需匹配的一种组织形式[5]。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托自身的数字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提供商品和信息的中介服务,链接两组市场主体即供给方和需求方,通过算法促成精准匹配。Paul Langley and Andrew Leyshon(2017)按平台交易内容提出了不同的平台类型,包括在线交易市场平台、社交媒体及共享资源平台、在线众包及按需工作平台、货币金融交易平台等[6]。在线交易平台链接交易的物品,实质为双边或多边市场,互联网平台企业通过技术支持与制度安排促进商品的流通,平台上交易的是有形商品,如淘宝、京东等。社交媒体及共享资源平台提供免费的搜索引擎或社交媒体虚拟空间,用户可在平台上获取资源,可进行知识、技能和观点的交流和分享,平台通过分析用户活动数据进而有针对性的销售广告,如在线搜索平台、微博等。在线众包及按需工作平台属于数字化劳动力平台,平台活动主要涉及三方:平台企业、外包工作任务并支付薪资报酬的需求方、承包工作任务并领取薪资报酬的劳动者。平台企业为外包需求方和承包工作任务的劳动者提供中介服务,通过智能算法在两者之间进行供需匹配,将外包需求方的请求发送给劳动者,劳动者接受请求并提供劳务或服务,需求方请求满足后,平台企业把从需求方收取的费用,扣除固定比例佣金后,作为劳动报酬转给劳动者。在线众包工作是可以远程和完全在线完成任务,通过平台可以使服务需求方与服务供给方在全球方位内建立联系并提供远程服务,通常适用于知识密集型的任务,服务交付不受时空限制,如一品威客、猪八戒网等;按需工作主要集中在运输、送餐、家居维修等服务业,以劳动密集型工作为主,服务交付集中在需求方本地完成,如滴滴出行、美团外卖等。货币金融交易平台是将传统的金融服务移植到网络上的市场,平台上交易的金融产品,如借贷俱乐部。基于双边市场角度的研究主要聚焦在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特殊双边市场结构对定价与差异化、社会福利、市场反垄断有何影响[7-9],同时关注平台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二是技术视角的研究,关注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技术属性。平台是一系列技术的集合体,作为一个稳定的技术架构,具有模块化生产的功能和基石性作用[10]。技术平台首先在企业内部发挥核心资产的功能,然后通过自身的不断迭代向上游供应端和下游用户端延伸,形成数字产业平台,为特定行业提供基础性的数字产品和服务。基于技术视角的研究主要聚焦在生产情境下的将技术转化为服务的平台功能[5]。三是平台生态视角的研究,关注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生态伙伴的赋能及价值共创。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云计算、互联网技术为基础搭建平台构架,以核心能力为根本,以价值共创为核心,以生态伙伴互利共赢为目的,吸引上下游企业、互补者及顾客等加入平台,共创共享价值[11]。互联网平台企业作为生态系统的架构师,通过定位生态系统的主业务,支撑生态伙伴开拓新业务,基于全产业链整合企业内外部资源,不断吸引新的企业加入生态系统实现价值共创,优化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平台管理机制协调生态系统的运行,激励平台各主体密切合作,维系开放共赢的互联网生态系统良性运转。例如,腾讯以社交为基础构建了To C生态系统,以微信和QQ为主业务,吸引众多用户进行新业务的拓展形成腾讯生态系统。阿里巴巴以电商交易平台为基础的集金融、电子支付、物流和智能终端于一体的平台生态系统。平台生态系统视角的研究关注价值共创、互利共赢模式和开放式创新等内容[12,13]。互联网平台企业向互联网平台生态系统演进是发展趋势[14]。

(二)互联网平台企业促进共同富裕研究现状

平台经济发展与促进共同富裕之间存在着“必要手段”与“最终目的”的相辅相成关系[15]。互联网平台企业作为平台经济的关键主体,凭借其数字技术、数据资源、平台生态和规模优势成为促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推手[16]。

学者从共同富裕的内涵出发,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推进共同富裕分三个视角进行了研究。一是效率与公平视角。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托自身的数字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提供商品和信息的中介服务,链接双边或多边主体,调动各主体积极性,使其参与到价值共创活动中,高效率配置资源实现多方之间良性互动,增加社会财富[17]。平台企业吸纳劳动力就业,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积极投入公益慈善事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高收入者反哺低收入者,使收入分配更注重公平,从而缩小社会差距,促进共同富裕[18]。二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视角。“富裕”体现的是生产力发展的高度,“共同”体现的是生产关系的性质[19]。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有机结合中去认识共同富裕。数字技术是新生产力的基础,平台企业利用数字技术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共享以及劳动力共享创造大量经济剩余,增加社会财富[20]。生产力的进步与社会主义制度,尤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等经济制度相适应,从而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21]。三是均衡增长视角。推动欠发达地区经济快速发展,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首要工作[22]。农村或是偏远地区的生产能力是潜在的[23],充分挖掘才是可行之计。平台企业通过对供需数据的及时精准匹配和低成本的物流配送彻底打破了市场交易的时空限制[24],农村或偏远地区也能通过享受平台提供的基础服务而获得发展机会,增强农村经济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先进地区与落后地区的协调发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25]。

二、互联网平台企业推动共同富裕的逻辑

共同富裕的难点之一,是如何使不同利益相关方合作实现共创、共享和共赢,而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依托其资源优势能够化解该难题。市场视角的互联网平台企业高效链接供需,通过优化资源配置精准匹配供需,实现共赢;技术视角的互联网平台企业通过其数字技术提供具有社会属性的数字产品和服务,实现资源共享;生态视角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以互利共生的生态思维给创业者提供平等的、低门槛的创业机会,吸纳劳动力就业,重新组织劳动力要素,实现价值共创、共享和共赢[3]。因此,互联网平台企业在政府的监管和引导下发挥资源优势通过共创和共享和共赢,可以成为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见表1所示。

表1 互联网平台企业推进共同富裕的逻辑

(一)互联网平台企业通过平台交易功能实现供需双方共赢

互联网平台企业作为双边交易平台,具有在线化、智能化特征,通过调节经济利益关系,影响价值分配,实现供需双方共赢。首先,在线化特征解除了限制交易的时空因素。互联网平台企业作为一个不受时空限制的市场,在数字技术的支持下,使实体市场向虚拟平台转移,平台上聚集大量的生产、交换等在线信息,低收入群体和边远及欠发达地区可以获取同样的市场信息,利用自己的相对优势资源发现致富的机会,通过互联网平台可以使小众产品完成市场交易,充分发掘利基市场,例如,偏远山区的农产品和地方特色产品可以在保持价格优势的前提下,通过平台在全国市场销售。其次,智能化特征通过精准匹配供需,提高交易效率。互联网平台企业在供给侧纳入各种资源,通过算法将有供需关系的用户链接,实现闲置资源的拥有者通过让渡产品或服务获取收入,压缩了中间交易环节,提高了资源效能,同时满足个性化需求,降低交易成本。第三,互联网平台主导的交易,一方面有效整合闲置的社会资源,另一方面随交易价格的变动,引发经济利益在不同主体间的分配。合理的交易价格机制使各方利益关系协调一致,在低信息搜寻成本和交易成本的基础上产生积极的溢出效应,实现供需双方共赢。

(二)互联网平台企业通过数字基础设施实现产品和服务共享

互联网平台企业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云计算为基础,以信息网络为载体,构建了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首先,高水平数字基础设施具有社会属性。数智化的基础设施产生的收益惠及数亿消费者及平台合作伙伴,促进资源高效利用。例如:京东围绕交易、营销、配送和仓储建立了以“商品供应链+物流供应链+服务供应链”为核心的一整套数智化社会供应链,据京东在全球科技探索者大会上宣布的数据,其数智化社会供应链为全球15亿消费者提供服务,近1 000万家企业的库存周转天数减少30%,使物流成本占比降至10%之内,四通八达、高效敏捷的供应链网络在助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和乡村振兴中发挥基础性作用。阿里巴巴的云计算、数据智能、智联网和移动协同技术组成的新基础设施,作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服务提供商,在疫情期间搭建起了支撑数亿人防控新冠疫情、复产复工的数字防疫系统。其次,数字基础设施惠及众多创业者。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其数字基础设施,吸引越来越多的网民转换为创业者,平台上的所有用户均近乎零成本享受平台提供的基础服务,在平台上找到了致富之路。例如,腾讯控股借助微信小程序、微信支付与企业微信等,吸引了众多网民利用平台直播带货,随之抖音直播带货、快手直播带货和淘宝直播带货迅速发展,直播带货队伍不断扩大。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数字技术基础设施的开放、平等、共享的机制,降低了资源使用成本,助力社会财富的创造。

(三)互联网平台企业吸纳大量的灵活就业者就业创业

互联网平台企业通过创新劳动组织形式,从“公司+雇员”的传统用工模式转向“平台+灵活就业者”,通过app吸引了大量的灵活就业者,成为推动就业创业的重要力量。据人社部统计数据,我国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初 2亿人左右,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的调查显示78.9%的骑手为农村户口,33.9%认为骑手是再就业的优先选择。2022年3月美团发布《2021年度美团骑手权益保障社会责任报告》显示,美团外卖日均活跃骑手超过100万,有24.6万名来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骑手在美团外卖获得收入。互联网平台企业为灵活就业者提供了数千万就业岗位,如网约配送员、外卖员、媒体运营师等,由于工作地点、工作方式和时间灵活,劳动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方式就业,可以有效激活劳动力资源,尤其针对低收入劳动者提供了增加收入的机会。

(四)互联网平台企业通过生态赋能实现价值共创、共享和共赢

VUCA时代,为了更好适应环境,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交易功能及技术服务功能融合,呈现出综合化属性,表现为互联网平台企业作为核心主体以平台为黏合剂吸引供应商、互补者、分销商和顾客等利益相关者加入平台,形成了的一个相互依赖、相互协作的平台生态系统。互联网平台企业担任平台设计师角色,通过核心技术或服务给生态伙伴提供价值或提供创造价值的机会,形成一个多边合作的价值共生体。例如:阿里巴巴以B2B交易平台为基础搭建的生态系统,通过交易平台积累的用户资源,利用数字技术围绕原有的核心业务布局物流、金融、云计算和智能制造,构建了交易、生产、物流和金融服务于一体的平台生态系统,平台为生态伙伴提供各种类似水、电和煤一样的基础服务,赋能生态伙伴。

三、互联网平台企业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平台企业作为资本、技术与网络平台的集合体,平台的网络效应及资本的逐利本性产生的马太效应,导致贫富差距扩大,同时也存在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行业支配地位,依托算法对平台劳动者的收益挤占,互联网平台就业变为无社保就业等平台剥削、平台垄断等,互联网平台企业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中需正视这些问题。

(一)“脱实向虚”问题

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数字技术在优化资源配置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部分互联网平台企业变身金融资本,其活动偏重“金融”和“虚拟”属性,企业虚拟化程度增加,只关注资本和用户规模发展,更注重充当中介平台促成供需交易,仅以赚取佣金为目的,较少参与实业运营;不重视技术投入,表现为只有可观的用户规模和营业收入,没有核心技术与核心能力,呈现“大而虚”现象,脱离为实体经济服务宗旨,出现“脱实向虚”倾向,不能为实体经济发展和企业提质增效提供便利条件,也就不能为推进共同富裕带来实质性成果[28]。平台企业的“脱实向虚”也带来了数字经济的“脱实向虚”[27],部分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平台渠道的垄断性,挤占了平台上下游实体企业的发展空间,互联网平台企业过度的经济金融化诱发国内财务杠杆过高、实体经济萎缩等一系列问题[28]。

(二)“市场垄断”问题

在部分平台企业向金融化、虚拟化转变的同时,也存在互联网平台企业通过“用户锁定”和“赢者通吃”两种方式获取市场垄断地位。一方面,这类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领先的用户数量和网络效应,将用户锁定在平台之中,并围绕平台建立生态圈,通过“用户锁定”获取垄断地位。另一方面,头部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拥有的数据和算法优势,人为制造“数字鸿沟”,在市场竞争中利用降维打击、自我优待、过度盘剥等行为,形成“赢者通吃”的垄断局面,而掌握较少资源的中小微平台企业在竞争中无法对抗领先平台企业的数据、技术和算法等多重优势,被排挤出局,压缩了的发展空间甚至是生存空间[22]。还有一些头部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高额补贴、 “二选一”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市场的垄断地位,这些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破坏社会公平和效率,背离了“共同富裕”的核心目标。

(三)“大数据杀熟”问题

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平台的规模效应和零边际成本,能快速的吸引用户,获取行业的垄断地位,具有行业垄断地位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海量的用户和交易数据资源,通过对用户行为的追踪和分析,得出用户画像,利用数据算法对用户进行分类,对老用户采取价格歧视,同样的商品或服务以不同的价格提供给不同用户,老用户比新用户要支付的价格更高,出现 “大数据杀熟”问题。“大数据杀熟”的本质是价格歧视,其目的是通过个性化的定价机制,使保留价格较高的消费者的消费者剩余流向平台企业。大数据杀熟作为涸泽而渔、杀鸡取卵式的短视谋利行为存在严重危害[29]。首先,大数据杀熟的基础是海量的数据,为了达到更精准的控价,平台往往会利用各种渠道收集用户信息,存在侵害消费者信息安全和隐私安全的风险[30];其次,由于平台企业大数据杀熟是为了攫取消费者剩余,其势必会利用算法最大化地进行个性化定价,而算法进一步推进了平台竞争中的排他性和剥削性[31],破坏了市场秩序;最后,“大数据杀熟”隐藏在网络背后的“隐身衣”终有被揭开的一天,被“大数据杀熟”的用户为平台企业贡献了流量,却被排除在流量贡献的收益之外,这一方面是对老客户忠诚的辜负,也是对商业伦理的一种扭曲,违背了数字技术向善理念,产生消费不公平,对于消除贫富差距起到负面作用。

(四)“平台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

部分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刻意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正式雇佣合同[32],通常要求劳动者承认自己为独立承包商,与平台的关系是合作关系,而不是传统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从而拒绝保障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提供各类保险,忽略对劳动资料进行补偿,这样成本被轻易地转移到劳动者身上,财富则集中到平台企业所有者手中[33]。部分劳动力平台管理主体虚拟化,劳动过程通过算法被流程化、定额化及标准化,平台的智能控制系统作为虚拟的管理者控制和监督着劳动者劳动过程的方方面面。而由于劳动力平台企业的劳动关系模糊、从属关系隐蔽,依靠传统劳动关系建立起的劳动保护法律体系难以为劳动者提供保护[20]。例如:外卖平台上规定有严格的接单和送达时间,劳动者追量赶时、害怕投诉、罚款高等因素成为交通违法行为的主要原因,同时监管权力移到顾客手中,劳动者在按需劳动之中,完全处于被动地位,议价能力差,普遍处于弱势地位[34],管理呈现出“数字时代的泰勒主义”[35]。平台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难以得到可靠稳定的保障,发生劳动争议时难以维权,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下降。

四、互联网平台企业推动共同富裕需坚持的原则

互联网平台企业构建了共创、共享和共赢的场景,参与推动共同富裕有合理的逻辑,同时也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发挥互联网平台企业推进共同富裕的积极作用需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效率和公平相结合原则

互联网平台企业推进共同富裕需坚持效率和公平的辩证统一。一方面,效率是实现公平的基础。互联网平台企业首先立足效率提升,没有效率就没有增长,没有效率就失去了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互联网平台企业经济实力强、用户规模大、辐射范围广、数字基础设施完善,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利用自身的优势资源参与竞争,以较低的支出获取较高的收益,进而提升平台运作效率,实现最大化收益。另一方面,公平是提升效率的保障。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自身的优势资源,追求效率的同时需持续关注促进公平,只有效率没有公平就会失去提升效率的保障,公平对提升效率起到推动作用。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利用自身的平台优势,提供更多的创业致富机会,鼓励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

(二)坚持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相结合原则

商业价值表现为对经济利益,即互联网平台企业追求自身的盈利和发展。社会价值表现为合理利用自身优势资源,规范和引导用户行为,建设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服务国家和社会发展,惠及大众。互联网平台企业在资本的驱动下,追求商业价值无可厚非,但同时应遵循“科技向善”的价值引领,促进科技普惠目标的实现,让互联网技术回馈社会。互联网平台企业平衡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是其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两者并非是互相矛盾,而是相互统一,互相促进的,提升社会价值可以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进而促进商业价值的实现。商业价值的提升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提供基础和保证。

(三)坚持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互联网平台企业推动共同富裕的过程需坚持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政府部门要加强引导和监管,及时纠正企业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加强自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平衡好长期和短期、盈利和公益、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之间的关系,建立企业自律机制,自觉遵守法律,自觉维护社会公德,杜绝数据收集的随意性和过度收集数据,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隐私。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多措并举,创造积极的互联网生态。

五、互联网平台企业推动共同富裕的路径

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在高质量发展中推动共同富裕,需要宏观国家层面的治理和微观企业层面的管理形成合力。具体路径:国家层面上的监管常态化,营造共同富裕的宏观政策环境;互联网平台企业管理层面上生态化,在科技向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以“先富带动后富”和促进平台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引领下,充分发挥其数据资源和数字技术优势,发挥数据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优势,通过不断完善以互联网平台生态管理机制,通过“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推动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如图1所示。

图1 互联网平台企业推动共同富裕的路径图

(一)政府主导监管常态化,营造共同富裕的宏观政策环境

政府作为监管主体,实施常态化监管,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推进共同富裕建立良好的宏观环境。一直以来政府支持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创新发展是主基调,包容审慎的宏观政策环境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成长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同时需关注逐利的资本驾驭互联网平台企业发展时,会出现垄断和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等负面行为。2022年4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实施常态化监管”。具体来讲,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同及多领域衔接的监管体系,制定落地的监管政策和实施方案,以促进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从监管手段和方法上看,建立事前预警、事中控制和事后审核的长效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将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在监管过程中,加强风险的识别能力,实施预警制度。其次,从监管的内容看,重点做好竞争监管、金融领域监管、数据及算法安全的监管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反垄断执法的力度,2022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加强了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监管,明确了不得利用数据资源、算法、数字技术和资本优势及行业支配性地位等从事垄断行为,监管部门要制定明确、清晰的判定垄断行为的量化指标,以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手段对互联网平台企业行为进行监控,一旦有疑似垄断的行为,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对其他企业起到警示作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各利益主体平等的参与市场竞争、合理使用生产要素、公平获取收益。再次,监管部门以《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为依据,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用户隐私安全和网络安全作为监管的底线,明确规则,划定清晰的企业行为边界,保证政策的刚性。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发挥数据资源的优势,以立法的方式确定数据的所有权,界定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的边界,保证各类主体数据收益权力,做好各类数据的保护工作,以法律法规保证数据要素市场的健康运行,释放数据的生产力。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健全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吸引消费者、劳动者、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等多主体参与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监督和评价,统筹协调各监督主体的目标,以促进互联网平台企业规范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形成多元监管合力。

总之,政府引导下多主体参与对平台企业的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督,有利于平衡好发展和分配的难题,规避因平台企业内生性问题导致的垄断、不良竞争、侵害信息安全等问题,有利于市场中的弱势群体掌握发展的主动权,获得发展红利。

(二)互联网平台企业生态化,共创共享数字红利

互联网平台企业作为推进共同富裕的主体,通过共创、共享和共赢场景的构建,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建立由平台核心企业和生态伙伴组成的开放系统,确保这些行动者共同创造价值,维护平台生态系统能持续繁荣昌盛。具体要做好价值观引领、平台生态运行机制的规范和强化发展根基三方面的工作。

1.价值观引领平台发展,深化共同富裕发展理念

一方面互联网平台企业应树立科技向善理念,即以科技力量更好的推动社会进步,更好的服务人类,共创美好生活。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强化自身的主体管理责任,以科技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推动与实体经济融合为战略方向,把科技向善理念落实到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管理制度上,体现在企业日常的决策中。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以履行社会责任为已任,以促进企业的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具体要做好三个层面的工作:一是社会义务层面;二是社会反应层面;三是社会道义层面。从社会义务层面看,互联网平台企业首先要遵守国家法律要求,依法合规经营,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政府和行业确立的标准,这是最基本的,也是底线,突破了这个底线也就触犯了法律,这是企业“必尽”的责任。社会反应指积极回应社会呼声,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维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包括消费者、员工、供应商和股东等,这是企业“应尽”的责任。从社会道义层面看,互联网平台企业应积极投身慈善事业,把慈善作为一种责任。在ESG(环境、社会和治理)浪潮之下,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在便民养老、教育培训和乡村振兴领域,彰显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社会价值[35]。在科技向善和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价值观引领下,通过“先富带动后富”理念的落实,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2.规范平台生态运行机制,协调多元主体价值共创

互联网平台企业承担着平台生态系统管理者的角色,对加入平台的各方进行准入资格审核、日常监督管理,互联网平台企业在某种意义上行使应由政府承担的网络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职责职能[36]。同时互联网平台企业也作为平台生态建设者和维护者,承担着生态规范治理的主体责任,完善互联网平台生态系统的运行机制,使平台生态的产业要素的整合呈现出更高的拟合度,促进互联网平台生态系统的持续繁荣。

平台生态运行机制指互联网平台生态通过什么样的机理协同各生态伙伴,以达到平台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包括牵引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竞争淘汰机制。四大机制的重心在于对平台生态系统的管理整合,平台生态系统的牵引机制是从价值创造主体和创造要素出发明确平台生态的价值创造主体和价值创造源泉,将这一环节制度化,牵引机制的核心是平台价值取向及行为准则,它向生态伙伴传递什么是正确行为、什么是错误行为,什么是提倡的行为、什么是反对和打击的行为。

互联网平台企业通过资源开放、平等包容、共创共享的价值观引导生态伙伴共创、共享及互利共赢;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平台给生态伙伴提供价值共创机会,提供一系列技术和工具,赋能平台生态伙伴的价值创造,在赋能过程中生态伙伴加深对平台文化和价值观的认同和理解。平台生态系统的约束机制和竞争淘汰制度以价值创造环节为基础,对价值实现过程进行规范,约束机制本质是对生态伙伴的行为进行限定、规范和监控,使得生态伙伴的经营行为始终在预定的轨道上进行,约束机制的核心是平台生态系统的行为评价制度体系。

竞争淘汰机制是将不适合平台生态发展的个体或组织剥离出去,同时将外部市场的压力传递到生态系统中,进一步激活生态系统,竞争淘汰机制是在约束机制基础上的工作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是应用约束机制发挥作用的具体体现。激励机制是对创造的价值进行公平合理地分配的利益分配制度体系,核心是“平台的利益分配规则”,影响着形成价值分配环节,决定激励机制的关键是“薪源”,生态伙伴的薪酬来自用户,只有满足用户需求,用户才能付酬,否则平台价值无法实现,所以平台生态的激励是外向的,是以用户导向的。

互联网平台企业通过牵引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竞争淘汰机制实现平台生态的良好运行,使多主体共同参与、价值共创。构建平台生态系统是平台经济发展背景下社会群体利益整合和共享的重要方式,是促进群体利益合理分配、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主体基础[15]。

平台各参与主体的数量和质量影响着平台企业的整体发展,任何一方数量和质量的变动都会对其他各方产生联动效应,因此积极引导、激励、约束生态系统的各方主体,能够激发各类生产要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主体高质量协同创造社会财富。

3.发挥数据技术优势,奠定共同富裕物质基础

互联网平台企业生态繁荣的基础是其数据资源和数字技术,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构筑平台生态的核心能力,为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首先要充分利用数据资源优势。随着国家把数据作为与土地、资本、劳动力和技术并列为生产要素,互联网平台企业拥有的数据和技术优势资源有其独特性,数据资源具有的可复制、可共享、循环使用、边际收益递增等特点,成为数字经济时代“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财富[37]。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和数据资源,做好数据价值化,通过服务实体经济,夯实互联网平台生态的发展基础。利用自身积累数据资源赋能用户,助力其数字化转型,进而提升平台生态伙伴获取收入的能力,让更多的平台创业者通过给社会创造价值富起来。

其次要继续加大技术创新。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发展根基是数字技术,需不断加大技术投入,通过技术创新巩固平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要基于自身的数字技术优势,深入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融合,一方面加大基础设施包括5G网络和数据中心的建设,加强数字技术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继续做大做强数字技术+实体经济,利用数字技术赋能传统产业更新换代,通过软件和硬件资源与实体经济融合,依托各种数字化应用场景包括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能智造和平台组织等,实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利用数字技术,建立多主体参与、高效联动、信息共享的治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把技术资源配置到欠发达地区,搭建网络服务平台,把当地的优势资源和平台融合发展,实现技术赋能实体产业[38],为欠发达地区及低收入群体提供发展机会,使互联网平台企业在稳增长、增就业、保民生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总之,互联网平台企业推动共同富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层面更精准的监管治理,更需要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自我管理革新,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管理者自觉地把企业的规范持续健康发展和承担社会责任融入到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在创造更多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履行推进共同富裕的责任担当,通过共享互联网发展的成果,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推动共同富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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