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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丹阳市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的思考

2023-10-31

农业装备技术 2023年5期
关键词:头雁丹阳市培育

范 磊

(丹阳市农业农村局,江苏 丹阳 212300)

随着战略改革日益深入,农业供给侧改革成为乡村振兴的热门话题,农村经济亟待转型升级。乡村振兴归根结底是人才振兴,聚焦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农民主观能动性,吸纳有志之士投身农业生产,发展壮大新型经营主体队伍[1],也有利于农村资源合理配置,提高产业发展成效。新型经营主体因其内生潜力及辐射带动作用被关注,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以期深挖农村生产要素内涵,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推动了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当下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壮大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新的问题,部分主体出现了后劲不足、管理僵化、缺乏专业人才、品牌专利意识淡薄等。新型经营主体是振兴乡村的中坚力量,也是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载体[2]。2023年是丹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阶段性总结之年,实践证明,聚焦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推动该群体发展壮大,有利于缩小农村城市差距,促进城市反哺农村,工农业协同发展,城乡有机融合。基于以上关系,本文在研究判断当前推动乡村振兴发展最关键问题的基础上,将重点进一步聚焦到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领域,旨在丰富当下讨论观点并提出可行的针对性建议。

1 丹阳市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积极推进,新型经营主体的队伍不断扩大。截至2021 年底,丹阳市有龙头企业69 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6 家、省级12 家、镇江市级龙头企业22 家;工商注册的且在农经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共480 家,其中示范性家庭农场201家、江苏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42 家;农民合作社965 家,其中国家级合作社3 家、地方级示范性合作社160 家、股份经济合作社168 家。总结多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一些限制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的新问题逐步浮现,不容忽视。

1.1 新型经营主体年龄偏大,知识储备总体不高

以2019—2022 年培训对象为调研样本,丹阳市新型经营主体年龄偏大,科学文化知识储备能力不强。从文化程度分布来分析,初中学历的学员一直是新型职业农民的主力军;2019 年初中与高中样本持平,近几年高中均为初中样本的一半左右;大专及以上样本占比在10.1%~14.2%;由此可见,丹阳市新型经营主体教育程度普遍偏低。从年龄结构角度来看,46 岁以上学员比例明显高于18~45 岁学员,“新农人”亟待发现。从性别比例角度分析,从业者男性2022 年占比最低,为60.6%,2018 年占比最高,达65.5%。4 年均呈现男性明显高于女性,女性比例小幅上升。

1.2 资金短缺限制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新型经营主体在扩大规模、购买农业机械等过程中,常常遇到资金不足的问题,金融部门缺乏有效的金融信贷服务,不能及时缓解资金压力,限制了其发展。通过调查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市场经济环境下,资金都偏向城市,新型经营主体的产业属于小微型的,市场经济的参与性低。当下资金富集的地区对农村产生带动作用的可能性不大,农村资金日益紧缺,导致了乡村振兴进度缓慢。其次新型经营主体缺乏资金集聚优势,虽然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农村的自我优势逐渐凸显,但是由于交通、人力等限制因素,投入到农业中的资金流动性不高,传统经营模式依然占据主导。由于农村区域特色,正规金融公司不愿投身农业,导致现有农村资金缺乏合理应用。当前农村小额信贷资金由于缺乏侧重点,部分信贷资金门槛高、以新型经营主体的产值为标准,忽视了农业周期长的产业特性,一些有紧急资金需求的主体无法享受便利。最后新型经营主体对于信贷服务缺乏认识,信贷服务的宣传指导力度不强,新型经营主体大多持观望态度,影响了整体项目的推进,限制了农村资金的流动。

表1 丹阳市2019—2022 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基本特征占比情况 单位:%

1.3 管理意识淡薄,风险防控意识不强

新型经营主体日常经营中涉及到土地流转、生产用工管理、产品销售等相关业务,对综合型人才需求强烈,但是受企业实力规模等制约,对于人才的吸引力不强。我国农业企业管理人员对于市场价格波动、产品质量鉴别、生产成本控制等方面有较为敏锐的意识,但是由于没有接受系统培训、管理意识淡薄,对于规章制度的完善、执行贯彻的效果、合同意识、产品创新销售等方面相对来说意识不强,存在口头协议、管理缺失等情况,这些都制约了该主体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新型经营主体,需要对市场、法律、风险防控等方面有一定的了解,才能适应市场经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主体合法权益。

2 对策及建议

丹阳市新型经营主体的引导与培育,需要结合主体经营产业现状,以拉动农产品需求和焕发产业活力为切入点,加快产业资源整合,营造良好的孵化环境,精准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打造一支善经营、懂业务、有活力的队伍。

2.1 营造良好的孵化环境

新型经营主体要想做大做强,需要良好的孵化培育氛围。可以从以下2 个方面入手,首先是做好宣传引导,树立优秀典型,注重培育农业从业人员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其次是结合丹阳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因势利导,及时完善相关制度,稳步推广上级涉及龙头企业、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等主体在人、财、物等方面的普惠性政策,做好对这些主体生产环境中道路、供电、通网等基础设施等扶持,为发展智慧农业创造条件。及时处理土地流转纠纷,鼓励各主体稳步扩大生产规模,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多措并举,不断激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2.2 精准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和延续,离不开示范效果佳的“领头雁”。为了精准培育乡村振兴排头兵,帮助“头雁”丰羽竞飞。丹阳市高度重视“头雁”的培育引导,首先精准遴选学员充实“头雁库”,充分运用好南农大地学堂、扬州大学、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等网络平台及院校,加强组织“头雁”培训力度和管理,做好培育规划,细化分级管理制度,以点带面,增加辐射带动面积。打造典型,引导“头雁”领办的企业、合作社参与“十佳农民”评选,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训当中,对其企业、合作社中层以上人员予以重点倾斜,引导丹阳“头雁”逐步发展为相关产业乡土人才。其次是积极吸纳农业人才,从校园招聘、奖励性补助以及人才优惠政策等方面,吸引求职者、转业军人以及特色产业技术人员等投身当地农业生产。引导二、三产业反哺农业,吸纳资金,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金融保险等政策,支持“头雁”发展壮大,下一步,丹阳市将不断探索和实践发挥“头雁效应”的新路子,推动农业人才培育再上新台阶。最后,积极推进“产学研”项目,利用好省市各级交流平台,畅通“领头雁”与科研院校交流渠道,加强两者项目合作,依托项目,形成互促互补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3 逐步调控农业金融措施

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有利于吸纳小农户,聚沙成塔,发展现代农业新势能,巩固扶贫攻坚成果。当下,影响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壮大的主要因素依然是资金短缺,所以为该群体提供合适的金融产品,加强专业的金融服务力度,有利于加快产业融合,提升农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助其稳步扩大产能。构建系统的融资信用库,帮助二、三产业全方位了解需要融资的农业主体生产经营情况,信息沟通顺畅,增强金融企业投资农业信心,避免不必要的融资风险。让农业企业直面金融市场,有利于规范农业企业行为,助其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良性道路。在市场经济下,融资成本较高的时候,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集聚农业资源,有侧重的提供财政补贴、惠农政策以及税收优惠等措施调控融资成本。

2.4 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相关部门成立监督管理办公室,定期监测企业发展状况,了解企业年度经营状态,及时发现套壳、空壳机构。利用好平台媒介,做好宣传引导,帮助企业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增强新型经营主体守法经营意识。督促新型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人员行为,明确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做好风险排查。此外在项目中期、后期,相关部门要及时开展深入的监督监测工作,对新型经营主体的侥幸心理予以及时纠正,不当经营行为及时通报。对于不配合监督管理的农业主体通报批评并取消相关资质,及时保护国家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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