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乡村与中国农村居民的社会信任关系研究
2023-10-30耿献辉
耿献辉,巫 畅
(南京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0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各地区、各行业中都被广泛应用,其中也包括农村和农业。这些数字技术深度渗透到每一个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中,改变他们所处的环境,从而影响农村居民的社会信任程度。2018年我国正式提出了实施数字乡村振兴战略,并强调建设数字乡村既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人民群众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数字乡村建设给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改变,物质文明得以实现跨越式发展,那么物质文明的进步是否使得道德文明同样提升?数字乡村建设对我国农村居民的社会信任感又会产生何种影响?
社会信任是指每个居民对社会其他居民,包括陌生人的信任程度。Takeo等[1]认为作为一般化的信任,社会信任是居民基于一般性知识而产生的信任。社会信任被认为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是社会发展质量最重要的衡量标准之一[2-3]。在经济层面上,当社会信任程度足够高时,交易成本就降低,便于市场交易广泛开展,进而促进经济增长;在社会层面上,社会信任程度提高时,居民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提升,这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社会学和经济学都将社会信任作为重要的研究主题,围绕社会信任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大量研究:一方面研究居民的个体特征,例如年龄、收入、经历和教育水平[4],工作时间和通勤时间[5];另一方面研究居民所处的环境因素,例如传统文化[6]、基础设施完善程度[7]、收入不平等[8]。
自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实施数字乡村振兴战略后大量学者研究了数字乡村的相关问题。数字乡村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选择,是实现现代化乡村转型的有效路径[9-10]。数字乡村建设应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加快数字技术创新、提升农村居民数字素养和强化数字乡村顶层设计[11]。具体来说,首先要加大农村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投资[12],加强数字乡村建设规划布局[13];其次要创新数字信息技术嵌入乡村发展的路径[14];再次要加强乡村网络文化引导,提高农民对数字化“新农具”的使用能力[15],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数字乡村文化产业[16];最后要推动数字治理与乡村政务融合、破除信息壁垒、实现农村数字化政务服务[17]。此外,还有大量学者研究了数字乡村建设带来的积极影响,汪亚楠等[18]发现数字乡村建设通过增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释放网络消费活力,推动了农村消费升级;韩瑞波[19]认为数字乡村建设通过提升农村居民信息素质,优化政府组织管理服务等有助于弥合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此外,还有大量学者从县域产业结构升级[20]、新型城市化道路[21]、数字包容[22]等角度进行了相关研究。
到目前为止,有关中国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居民社会信任的影响的直接研究较少,且与该问题紧密相关的一类文献主要研究互联网与社会信任的关系,但研究结论并不统一。美国的调查研究发现,互联网只是传递信息的中立媒介,与社会信任不相关[23],亚洲13个国家的面板数据分析也支持该观点[24]。王伟同等[25]通过对中国居民互联网使用与社会信任的研究发现,中国居民通过使用互联网增加线下社交频率和改善人际关系满意度,进而提高社会信任水平,但赵建国等[26]发现互联网的使用对中国居民社会信任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另外,一项实验经济学研究发现中国农村居民参加电子商务从事线上交易能提高其社会信任[27]。
为了弥补当前中国数字乡村建设与农村居民社会信任间影响关系的研究空白,本研究从理论推演与实证检验2个方面来验证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居民社会信任提升的促进作用,阐明数字乡村对中国农村居民社会信任的影响,分析这种影响在不同农村居民群体中的差异性,并研究家庭规模等因素对这种影响的调节效应,以期获得我国乡村振兴战略以物质文明进步带动道德文明提升的现实证据。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社会信任的产生与演变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1],农村居民的社会信任更多源于血缘或地缘关系,能信任的群体范围有限。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农村居民社会信任程度水平下降[28],这就使得农村经济活动不够活跃,农村经济增长相对落后于城市。尽管改革开放40多年来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但城乡发展差距始终明显存在,阻碍了我国实现区域平衡发展和共同富裕,其重要原因就是农村居民社会信任度低,社会资本积累速度不够快。
数字乡村是伴随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以及农民现代信息技能的提高,农业农村实现现代化的进程。数字乡村不仅是简单的数字技术应用,而且是以数字技术为手段,推动生产生活和乡村治理方式发生转变,进而促成农业农村转型升级。数字乡村为提升农村居民的社会信任感提供了一个新的契机。具体而言,数字乡村从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日常生活这3个方面影响着我国农村居民的社会信任。
在经济发展方面,数字乡村能便利农村居民参与市场交易,实现增收且提升社会信任程度。数字技术的应用能厘清过去难以界定的农村要素归属权,有利于农村居民在清晰的产权前提下参与市场交易,获得融资渠道,并推动农村居民加入电子商务平台,为销售当地农产品提供在线销售渠道。数字乡村在交易制度中保护农村居民的合理利益,保障其收入增加。这就方便农村居民在多次线上和线下市场交易后形成对他人的稳定信任。在此意义上,数字乡村为农村传统生产要素赋能,为农村居民开展经济活动提供便利的交易设施、发达的信息传递技术以及发达的中介组织,这就激发农村居民突破原先由血缘和地缘决定的狭小社会信任范围,扩大其社会信任范围,包括提升对陌生人的信任程度[29]。
在社会治理方面,数字乡村能提升乡村善治水平,促使农村居民社会信任程度提高。数字乡村为乡村治理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技术手段,以减少信息不对称,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质量。村务微信群和政务服务平台帮助农村居民查询和了解各方面政策措施,各类公共事务流程更加公开透明,各类事项都能实现全程网办、村级开办。数字乡村还能加强对农村公共区域的联网监控,对消除村庄内的安全隐患、保持环境卫生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30]。这些都能提升农村居民对基层组织和公共服务的满意度,进而提高其社会信任度。
在日常生活方面,数字乡村能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在乡村生活数字化中实现社会信任提高。数字乡村帮助农产品走出农村,农村居民收入提高后还能通过电商平台购买各类消费品,满足其消费需求并实现消费升级。与此相适应,数字乡村推动农村物流网络体系不断完善,快递进村打通农村物流的最后一公里,为农村居民提升消费水平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互联网远程医疗、人口数据和电子病历互联共享,互联网+医疗缓解了农村居民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31]。短视频为乡村文化传播提供新的传播渠道,也为农村居民提供更为多元化的文化娱乐来源。上述几个方面都使得农村居民整体生活质量得到提升,开放程度有所提高,对于提升农村居民对他人的信任程度均有积极作用。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说1:数字乡村建设能够提高中国农村居民的社会信任。
2 模型构建与变量选择
2.1 模型构建
中国农村居民的社会信任被假定存在2种状态:信任或不信任,是二元虚拟变量。将这类二元虚拟变量作为因变量,就要求采用二值选择模型,具体包括Logit和Probit两种模型[32]。本文基准回归采用Logit模型,在稳健性检验中采用Probit模型作为补充。与线性概率模型相比,这两类模型能保证因变量的预测值处于0和1之间,均先假设回归模型为:
式(1)中,Yi*不可观测,被称为潜变量,代表信任的净收益。实际能观测的是虚拟变量Yi,它与Yi*的关联如式(2)所示。这说明只有信任的净收益大于0时,农村居民才会处于信任状态,否则就处于不信任状态。
这就意味着农村居民处于信任状态的概率为:
如果μi服从Logistic分布,则该模型就是Logit模型。农村居民处于信任状态的概率进一步表示为式(4),其中F(Xij,β)是Logistic分布的累积分布函数。
如果μi服从标准正态分布,则该模型就是Probit模型。农村居民处于信任状态的概率表示为式(5),其中G(Xij,β)为标准正态的累积分布函数。
为了研究数字乡村指数对农村居民信任感的影响,本文设定式(6)的具体形式如下。
式(6)中,i指农村居民,h是农村居民家庭,j是其所在的县。soctru*ihj是农村居民的社会信任程度,dcj是农村居民所处县j的数字乡村,且分别设定农村居民层面的控制变量Xi和家庭层面的控制变量Xh。为了控制农村居民所处地区的差异性,式(6)设定县域固定效应τj、μihj是随机扰动项。
2.2 变量选择
本文因变量农村居民社会信任是二元虚拟变量,该变量根据CFPS问卷中“喜欢信任还是怀疑别人”的问题来构造。农村居民回答“要越小心越好”,那么其社会信任赋值为0;回答“大多数人是可以信任的”则社会信任赋值为1。
本文核心自变量是数字乡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各种数字技术在农村中逐步渗透,从而改变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数字乡村就是涵盖农村经济、生活和治理等各方面数字化转型的综合过程。该变量通过在县层面上测算的数字经济指数来加以衡量。
为避免遗漏变量造成模型估计误差,本文从个人特征和家庭特征两个层面选用控制变量。个人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性别、婚姻状况、对生活满意程度、健康情况和就业情况。女性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交往方式不同于男性,婚姻使得农村居民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花费在家庭生活上;认为自己生活情况不错的居民也更易相信他人;健康的身体状况能带来更加乐观的心态;失业带来更多闲暇时间,这些个人层面的特征都可能改变农村居民的社会信任。家庭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食品支出,家庭人均收入越高则说明其家庭经济状况越好,家庭食品支出越低则进行享受型消费的可能性越大,这2个特征均会导致农村居民社会信任感发生变化。
2.3 数据来源和变量描述性统计
本文匹配2套数据,一是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联合阿里研究院共同编制的2018年县域数字乡村指数,二是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CFPS)。县域数字乡村指数覆盖中国28个省级行政区域(含自治区)、318个地级市行政区域(含地区、自治州、盟等)的1880个县级行政单位(不包含市辖区或特区),可全面反映各地区数字乡村建设的情况。CFPS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组织并搜集,其通过跟踪收集个体、家庭、社区3个层次的数据,全面反映中国社会经济和人口教育等方面的情况。CFPS覆盖中国25个省(市、自治区)的162个县,目标样本规模为16000户,调查的对象包含了样本家庭中的全部成员,但是本文仅采用其中为农业户口的近13000个居民样本。本文使用个人、家庭和社区三层面数据,包括基于16岁及以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答问卷的个人信息,基于家庭关系问卷和家庭经济问卷的家庭信息,基于社区问卷的村委会信息。本文根据农村居民所在县来匹配这2套数据,获得所研究的样本。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3 实证分析
3.1 基准回归
本文首先利用Logit模型估计公式(6),实证检验了数字乡村对农村居民社会信任的影响,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在表2中,列(1)不加任何控制变量,列(2)添加个体特征控制变量,列(3)添加家庭特征控制变量。对应于前3列,列(4)、(5)、(6)均添加地区固定效应。
表2 数字乡村对农村居民社会信任影响的基准回归结果
表2中核心解释变量数字乡村的估计系数一直显著为正,且至少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在添加地区固定效应后,数字乡村的估计系数比没有添加地区固定效应时的估计系数更大,例如第(3)列数字乡村的系数从0.344上升至第(6)列的1.262,这说明添加地区固定效应可消除遗漏变量对估计结果的低估。基准回归的结果证实,我国数字乡村建设能提升农村居民的社会信任感,使其对周围环境,包括陌生人更加信任,因此假说1得到证实。
数字乡村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涵盖的建设内容非常丰富,不仅是农村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的完善,更是用数字化赋能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数字乡村对农村居民社会信任的影响渠道也是多元化的,可以概括为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日常生活三方面。数字乡村在这3个方面的进展可逐步全面改善农村居民的外部环境,便利其与外界频繁交流,在各种交流互动中加深对外部环境的理解,从而农村居民对外部环境的信任程度提高,即农村居民的社会信任感上升。这充分说明虽然开放的环境会给农村居民带来不确定性,但只有在更开放的环境下,农村居民才有可能通过频繁与外部环境的互动来了解世界,才可能提升社会信任。这与Zhao等[33]的研究结论不同,他们发现以互联网为主要信息来源会导致青年的社会信任下降。这种差异说明数字乡村并不限于使用互联网获取信息,数字乡村对农村居民的社会信任的影响渠道更多元化。同时,这也说明农村居民与青年这两类研究对象上的差异。
基准回归还发现,男性和已婚农村居民更倾向于信任他人;对自己生活越满意、身体健康的农村居民的社会信任程度越高[34];家庭人均收入更高的农村居民对他人也有更高的社会信任感[35]。
3.2 稳健性检验
为进一步检验数字乡村对农村居民社会信任的正向促进作用是否稳健可靠,本文从4个方面进行稳健性检验,相应的检验结果见表3。
表3 数字乡村对农村居民社会信任影响的稳健性检验结果
第一,更换稳健标准误估计方法。为克服潜在异方差带来的估计偏误,使用家庭层面聚类稳健标准误来估计(表2);作为对照,运用异方差稳健标准误再次估计(表3)。对比表2、表3结果可以看出两者估计系数相差不大,数字乡村对农村居民的信任感仍然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估计系数为1.262。
第二,缩尾处理。基准回归没有考虑极端值对核心解释变量估计系数的影响,所以本文对数字乡村指数、家庭总收入及家庭食品支出等连续型变量做5%缩尾处理,得到重新回归结果。结果(表3)表明,在5%缩尾处理后,数字乡村指数对农村居民社会信任感依然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系数达到1.602,且在5%水平上回归显著。
第三,替换估计模型。二值选择模型的常见估计方法还包括线性概率模型和Probit模型。在表3中,线性概率模型、Probit模型估计的数字乡村系数均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分别为0.308和0.786,再次证明数字乡村建设会提高农村居民的社会信任。
第四,替换收入衡量指标。考虑到农村居民普遍的农业就业和非正式就业情况,以家庭人均收入来衡量收入有可能会存在偏差。而工作总收入能够更直接反映农村居民的个人具体收入,因此本文用工作总收入替代家庭人均收入,重新进行Logit回归,结果见表3,数字乡村的估计系数依然显著为正,为1.279,说明改变农村居民收入指标并未影响本文的核心结论。
3.3 异质性检验
数字乡村建设提升农村居民社会信任的作用效果可能对于不同类型的农村居民有差异,在不同的区域制度环境条件下也会有所变化,所以本文分别研究了农村居民属性和所处区域两方面的异质性。
3.3.1 农村居民属性异质性 在农村居民属性上,本文区分互联网对其重要程度、是否党员、收入高低三方面差异进行异质性分析。
第一,互联网对农村居民是否重要。在问卷中,受访者要判断互联网对其是否重要,本文根据该回答区分两类样本,利用公式(6),采用Logit模型分别估计数字乡村系数,所得结果见表4。
表4 农村居民属性的异质性检验Ⅰ
第二,是否党员的身份差异。农村居民是否党员,这往往导致他们的社会交往对象差异,进而改变其对周围环境和个体的信任度。因此本文按照农村居民是否为党员划分样本,探讨数字乡村对农村居民信任感的影响是否因此而改变,同样采用Logit模型估计公式(6),所得结果见表4。
第三,收入高低差异。本文根据样本家庭人均收入中位数,即1.2万元来区分高收入和低收入,生成2个子样本,同样采用Logit模型估计公式(6),所得结果见表4。
表4中互联网重要、互联网不重要的估计结果表明,数字乡村对农村居民信任感的影响均为正向,但这种正向影响在认为互联网对其不重要的农村居民中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估计系数为2.022;而在认为互联网对其重要的农村居民中数字乡村的估计系数并不显著。这表明在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农村居民中,数字乡村对其社会信任的影响不大,但在对互联网重视程度较低的农村居民中,这种正向影响很明显。这一结论似乎令人意外,但恰恰说明互联网是数字乡村建设的关键基础设施,在2018年数字乡村被提出前,那些原先就很重视互联网的农村居民已经充分利用互联网,并适应性改变自己的生活、生产方式,现今数字乡村对其社会信任感影响程度就有限。近年来,我国实施的数字乡村建设更多地对原先不太重视互联网的农村居民产生了影响,以提升其社会信任感,这也意味着数字技术对农村的影响正在进一步加深。
表4中党员、非党员的估计结果表明,数字乡村指数对具有党员身份的农村居民社会信任感的影响并不显著,但能显著提升非党员的农村居民的社会信任感,估计系数为1.466,且在5%水平上回归显著。这表明数字乡村对于非党员农村居民的社会信任感影响更加明显,而对于党员农村居民的影响比较薄弱。相对于非党员居民,具有党员身份的农村居民往往会更多参与社会活动,社会交往范围更广,影响其社会信任感的因素更为复杂[36],所以数字乡村建设对其社会信任的影响就相对薄弱。
表4中高收入、低收入的估计结果表明,虽然数字乡村的估计系数都为正,但高收入农村居民的估计系数不显著,低收入农村居民的估计系数大于高收入农村居民的,达到2.137,且在5%水平上显著。这表明数字乡村能有效提升低收入农村居民的社会信任感,但对高收入农村居民社会信任感的影响不显著。高收入农村居民使用智能手机等通信工具更为常见[37],往往参与社会交往范围更广,其初始的社会信任水平就相对更高,数字乡村进一步提高其社会信任的空间较小,提升效果不够明显。但数字乡村会改变低收入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提高其收入,缩小与高收入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使低收入农村居民更倾向于信任他人。
3.3.2 农村居民所处区域异质性 在农村居民所处区域属性上,本文区分东部地区和非东部地区、数字乡村建设领先地区和非领先地区,分样本再次估计数字乡村对农村居民社会信任的异质性影响。第一,是否处于东部地区。本文将处于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的样本分为东部地区,其余样本分为非东部地区,利用公式(6)进行Logit回归,所得结果见表5。第二,数字乡村水平差异。本文将数字乡村指数前50%的地区设为数字乡村高水平地区子样本,数字乡村指数后50%的地区设为数字乡村低水平地区子样本,同样利用公式(6)进行Logit回归,所得结果见表5。
表5 农村居民所处区域的异质性检验Ⅱ
表5中东部地区、非东部地区的估计结果表明,数字乡村对农村居民社会信任感的提升作用在非东部地区更大,非东部地区的数字乡村系数为3.520,在1%水平上回归显著;而东部地区为1.015,在10%水平上回归显著。这表明数字乡村对东部地区和非东部地区农村居民社会信任都有促进作用,但这种促进作用在非东部地区更强。考虑到我国非东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要落后于东部地区[38],所以该结论证明了我国数字乡村建设对于相对落后地区农村居民的积极影响更大,有助于缩小地区差距。
表5中数字乡村高水平地区、数字乡村低水平地区的估计结果说明,数字乡村对农村居民社会信任度的提升作用只有在数字乡村高水平地区才显著,系数为1.186,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而在低水平地区该提升作用并不显著。这表明数字乡村对农村居民的社会信任感能产生影响,要不断持续加大建设力度,在数字乡村达到一定的门槛条件前,其对农村居民社会信任的促进作用薄弱。
4 拓展研究
4.1 调节效应
数字乡村建设对农村居民社会信任感的提升作用可能会受到农村居民个人心理特征、家庭规模、社会地位等因素的影响。如果数字乡村能对农村居民社会信任感产生真实的因果影响,那就必然要求农村居民自身愿意接受数字乡村建设带来的各种变化,其家庭也要有相应的资源能力去应对数字乡村建设产生的新要求。类似地,个人也需要有足够高的社会地位去发挥这种提升作用,这三者都体现农村居民应当具备迎接数字乡村的相应素质和资源禀赋。
这部分研究有助于间接推断数字乡村对农村居民社会信任感的确存在因果影响。心理特征难以直接衡量,本文通过问卷中对农村居民衣着整洁程度的评价来间接衡量心理特征,衣着整洁程度高表明该农村居民自我认知和自我管理能力强,心态较为积极。家庭规模用家庭成员数来衡量。社会地位来自问卷中农村居民对此的自我评价,该值越大表明社会地位越高。据此,本文建立如下调节效应模型进行实证检验。
式(7)~式(9)中,psychara表示心理特征,fanumber表示家庭规模,social表示社会地位,数据同样来自CFPS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其余设定与式(6)基准回归保持一致,采用Logit模型进行回归检验,具体结果见表6。
表6 3个因素的调节效应检验
表6中3个因素的调节效应分别体现在相应交互项的估计系数上。数字乡村与心理特征交互项系数为0.375,显著为正,说明受到数字乡村的影响,心态更积极、自我管理更严格的农村居民的社会信任提升更大。数字乡村与家庭规模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为0.184,说明数字乡村对于家庭规模更大的农村居民社会信任的提升更大。数字乡村与社会地位交互项系数也显著为正,为0.334。这也说明数字乡村对于社会地位更高的农村居民社会信任的提升更大。
农村居民个人的心理特征正向调节数字乡村对农村居民社会信任的提升作用,农村居民越积极开放,自我管理和认知能力越强,越能主动接受数字乡村,就越能发挥数字乡村对其社会信任感的提升作用。家庭规模也正向调节这种提升作用,家庭成员数量多意味着人力资源丰富,能更好应对数字乡村带来的各种变化。社会地位同样正向调节这种提升作用,社会地位高的农村居民能在遭遇数字乡村的困难时,能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来协助克服相应的转型困难。
4.2 细分数字乡村指数
数字乡村建设指标进一步可以分解为数字乡村经济指数、数字乡村治理指数、数字乡村生活指数。数字乡村经济指数反映数字经济在农村地区的应用和发展水平;数字乡村治理指数反映数字化技术在农村治理中的应用程度和效果;数字乡村生活指数反映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表现为提供更多的数字服务和公共服务,满足农村居民多样化的需求。那么数字乡村建设的3个具体指数对农村居民的社会信任感分别存在何种影响?因此本文构建如下计量模型进行实证检验:
式(10)~式(12)中,dcecon表示数字乡村经济指数,dcgov表示数字经济治理指数,dclife表示数字乡村生活指数,数据同样来自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联合阿里研究院共同编制的2018年县域数字乡村指数,其余设定与式(6)基准回归保持一致,采用Logit模型进行回归检验,具体结果见表7。
表7 细分数字乡村指数的检验结果
根据表7的实证结果,数字乡村经济指数的估计系数为1.210,通过了1%的显著检验,说明数字乡村经济指数提升能显著促进农村居民的社会信任感。这可能是因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使得农村居民收入提升、工作机会增加,农村居民享受到数字乡村建设在农村经济方面带来的积极影响,其道德文明水平在物质文明发展的基础上提升,从而他们的社会信任感提到提升。数字乡村治理指数的估计系数为0.743,在5%水平上显著,证实了数字乡村治理水平提升可以显著提高农村居民的社会信任感。数字乡村治理水平的提升意味着乡村治理的规范化水平、透明度水平提高,数字乡村建设通过利用数字技术提高政策传达的有效性、减少“代理人”问题,极大降低乡村治理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农村居民对于乡村治理的参与度与认可度,从而提升农村居民的社会信任感。数字乡村生活指数的估计系数为0.178,但并不显著,说明数字乡村生活指数的提升对农村居民的社会信任感不存在明显影响。这可能是因为数字乡村生活指数的提升主要源于数字乡村建设中的数字化基础设施,这对于农村居民社会信任感的提升作用并不直接。
5 简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5.1 简要结论
研究表明,数字乡村建设的确能显著提高农村居民的社会信任感,更换异方差处理方法、估计模型和衡量指标、缩尾等稳健性检验都证明上述核心结论成立。农村居民个人属性的异质性分析发现,数字乡村建设提升社会信任感的作用在原先不太重视互联网、非党员和低收入的农村居民中更为明显。农村居民所处区域的异质性分析表明,在非东部地区、数字乡村初始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该提升作用更为强烈。另外,这种提升作用还受到农村居民个人心理特征、家庭规模和社会地位的正向调节作用,对于心态更为积极开放、自我管理和认知能力更强、家庭规模更大和社会地位更高的农村居民而言,这种提升作用体现得更加明显。将数字乡村建设指数细分为数字乡村经济指数、数字乡村治理指数、数字乡村生活指数后,发现数字乡村经济水平与数字乡村治理水平的提高均可以显著提升农村居民的社会信任感,而数字乡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农村居民社会信任感的促进作用并不显著。
5.2 政策建议
乡村振兴不仅意味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也包含农村自然环境、人居环境和乡风文明的协调发展。农村居民普遍较高的人际信任无疑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前提条件,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石。我国数字乡村建设的目的是逐步推进农村的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推动数字技术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提升农民的数字素质。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为增强农村居民在数字时代的获得感与幸福感,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加大数字乡村建设投入,提高数字乡村经济水平和治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农村居民社会信任感的提升;(2)在数字乡村建设中注重非东部地区和数字乡村初始水平相对较低地区的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这些地区数字化进程,更好地促进当地农村居民社会信任感的增强;(3)针对那些不太重视互联网、非党员和低收入的农村居民群体,应该开展相关的文化教育宣传活动,提高这些人对数字乡村建设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从而更好地推动他们社会信任感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