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的制度建构与实践策略*
2023-10-27徐越倩葛佳楠
□ 徐越倩 葛佳楠
内容提要 共同富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重要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形成共富型社会形态是共同富裕制度建设的动力、依据和方向。建构共同富裕制度,一是要在尊重社会发展现实和规律的基础上进行理论框架设计,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发展与共享关系,围绕组织、规范、政策、机制等要素完成对制度建构的框架构建,把握主体多元性、规范约束性、政策工具性和机制动力性等基本特征;二是要充分重视制度理论设计与地方探索之间的良性互动,基于独特的社会背景和实践场域,观察地方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立法保障改革创新、政策制衡社会发展、激发可持续内生动力等机制性创新探索。共同富裕的制度建构可以打通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的话语体系,这不仅可以保持稳定、持续、适当速度的经济增长,还能以新发展理念增进福祉,同时促进全社会成员的福利总量不断提高,为共同富裕建设提供丰富的制度资源。
一、引言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建构共同富裕制度不仅是推进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其中,重要制度是指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具体制度及相应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等。①共同富裕制度是重要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不仅由各个领域的多项具体制度组成,涉及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安排,追求经济、社会、生态等领域综合系统目标的实现,还注重制度之间的均衡和兼容,强调要实现发展、共享和可持续的统一,要补偿和矫正既有制度性因素对实现共同富裕的制约,使各种发展要素和发展制度与共同富裕的目标相匹配,使各发展主体有激励有能力朝着共同富裕目标迈进。然而,现阶段与共同富裕实践进程相比,制度建设还处于相对滞后状态,②这需要进一步深化对共同富裕的认识以建构适配于共同富裕价值追求和系统性要求的制度,为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问题、平衡共同富裕实现的发展需求供给充足的制度资源。
建立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既是一个理论命题,需要从学理上对该命题的内涵外延与基本属性进行探讨,更是一个政策和实践命题,需要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现状予以分析和回应。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有效路径。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不仅要在经济高质量发展、收入分配、公共服务、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具体领域“就事论事”,更重要的是要在体制机制上进行改革创新,以为全国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提供方法论参考。而如何基于实践的现实场景理解共同富裕制度的理论内涵,以及如何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共同富裕,是当前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二、共同富裕的制度建构:整体框架与基本要素
在人类社会演进过程中,制度一直以来都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社会制度是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的规范,它构成了社会形态的深层基础并映射出社会运行的底层逻辑。③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关系是社会其余一切关系的原点。基本制度是建立在生产力基础上、反映生产关系的规范体系;具体制度是由基本制度决定、服务于某种社会关系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具体规范。共同富裕制度是重要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各种具体制度的集合,作用于当前社会关系的调试。事实上,共同富裕作为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而提出的社会形态,是当下社会的一种理想目标。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就需要共同富裕制度调试各种社会关系以解决现下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社会问题,以此服务并推动社会向着共同富裕的目标发展和演进。这意味着,共同富裕制度的设计和建构必须遵循理想性和现实性、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同一。一方面,共同富裕制度作为一个具体制度集合,共同富裕所蕴含着的发展性、共享性、可持续性等价值要义既是各种具体制度的共同特质,又是制度建构所锚向的理想目标;另一方面,共同富裕制度需要借助多样性的具体制度回应于各领域社会问题解决的合目的性。综上而言,共同富裕目标与社会现实问题之间的张力构成了制度建构方向和发展过程的逻辑基础。
此外,共同富裕制度是一个系统性、层次性的概念,这不仅是因为共同富裕制度由具体制度组成的结果,更是在于制度本身的起源和本质问题。在马克思看来,制度是建立在社会生产实践基础之上,形成于一定生产关系的调试过程,并由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个层次组成的利益关系集合。这意味着,从马克思的制度理论体系中,我们可以先得出三个基本结论:首先,从起源来看,制度的产生和建构是基于一定社会情境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其次,从动力来看,制度变迁来源于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新的制度出现,以解决外部环境问题,达到新的制度均衡状态;最后,从结构来看,制度是一个系统性概念,不仅包括以道德和法律为代表的上层建筑,还包括作为整个社会经济基础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因此制度具有非常饱满且层次清晰的内容体系。
关于制度具体内容和要素的构成,制度主义经典理论有进一步阐释。制度作为约束个体行为、调适社会关系的正式与非正式规则的集合④,既具有延续历史和文化的稳定性⑤,又具有回应社会演进的动态性⑥。稳定性在于制度由规范(norms)、信仰(beliefs)、组织(organizations)和规则(rules)等非物理性元素构成,⑦构成元素的持久性和连续性决定了制度的稳定性。基于制度的稳定性,可以把制度理解为由组织制定一套正式的或非正式的规范对行为主体进行约束⑧,并由此形成一套稳定的行为模式⑨。可见,制度包含组织和规范两层涵义。进一步思考,则会引申出组织如何制定规范以及如何用规范影响行为主体的问题。从博弈论视角看,制度是不同行为主体重复博弈,不断调整主体矛盾关系的过程,形成的规范是重复博弈之后确定的利益平衡集合。其中,主体矛盾关系的调整主要是利益资源分配问题,而公共资源分配的权威决定来自于政府制定的政策⑩。在具体的资源分配中,又涉及到行政机制、市场机制、社会机制等作为资源分配的方法论出现,推进和完成资源分配的过程。因此,我们基于矛盾关系调整和利益资源分配的过程理解制度的动态性同时,又观察到了作为解决矛盾工具的政策和作为方法论的机制在制度中的重要性。综上所述,共同富裕制度的设计和构建应注重组织、规范、政策、机制等一般元素在其中的相互作用和协调配合。这些元素共同回应着现实问题解决和共富型社会形成的制度需要,同时也影响和型塑着共富型社会发展的方向。
第一,组织是制度制定和执行的主角,并通过制度的制定、执行型塑了制度变迁的方向。[11]共同富裕的要义之一是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富裕制度建构就要充分关注组织的多元属性。组织分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正式组织由成员、等级、规则、权力等要素构成,具有被法律承认、有一定层级性和强制服从性等特点,[12]而非正式组织更多是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的社会资本,成员在集体环境中通过不断相互接触,辨识具有相同目标和行为模式的行动者,并建立信任和社群关系,[13]由此形成一个有秩序的系统。所以,无论是正式组织还是非正式组织,其都是在一定共识之下所组建的有序性系统。因此服务于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共同富裕制度设计要充分考虑到不同性质、形式的组织的重要性,不仅要考虑发挥国家社会动员和资源调控的力量,也要注重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介入和发挥,鼓励其他共同体力量积极融入,例如行业协会商会、互联网企业等[14]。
第二,规范指行动者所认可的行动策略和行动规则,具有维护行动秩序、达成预期性结果的作用与意义。[15]共同富裕制度作为面向共同富裕目标的社会关系规范体系,必定内嵌着规范要素,具有约束属性,是内容完备、边界清晰的体系架构,通过顶层设计共同富裕建设的目标与内容,为社会关系调试和多元主体活动提供行动依据。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属于法律范畴的立法性文件,另一类是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行动计划和策略等非立法性文件。诸如浙江省及其11个地级市出台的关于共同富裕建设的《实施方案》,是在理解共同富裕理念内涵和紧扣上级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所形成的被行动者统一认可并遵循的权威性行动策略和规则,为各地共同富裕实践提供系统策略指导和行动依据。除《实施方案》等总体战略性文件为共同富裕建设作出图景式内容规范之外,内含共同富裕公平理念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为具体实践,特别是改革实践,提供法律保障和指导以及明确限度约束,以此来服务和保障共同富裕建设的有效推进。[16]可以说,共同富裕制度中的规范元素为共同富裕建设提供了具有内容边界约束的自主空间和价值导向。
第三,政策是组织化的权力通过正式的渠道纠正或破解公共问题的工具,用以将政策意图转变为政策现实,从而实现公共管理目标。[17]从社会演进大系统而言,政策通过对具体社会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社会系统与结构的变迁。[18]共同富裕制度建构中包含的“政策”具有工具属性,是兼容联动的政策集群。为提升政策效能需要加强政策与制度之间的适配性以及纵向、横向政策之间的耦合性,强调要基于具体的制度语境选择效益较高的社会政策以更有效地推动共同富裕目标实现。[19]由此,共同富裕政策集群应具有联动性特征,涉及到经济发展、税收调节、民生保障、乡村振兴、生态建设等各个领域中的正式与非正式政策,需要符合政策之间的兼容性原则,既体现制度设计的协调性,也体现政策执行的联动性。一方面,需要强调政治、文化、生态等不同领域的政策之间需要具备平衡性和协调性;另一方面,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强化联动协同。
第四,机制是各要素基于内在联系和自然规律进行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20]在诺斯的制度定义中,制度是社会博弈的规则,而机制则负责规则的具体实施问题。因而在制度设计中,机制承担着“动力”的角色,起到输出转化作用,推动着问题的解决和规则的运行。由于共同富裕需要各领域各要素的相互协作和效能发挥以实现多领域的协调发展,这就需要在共同富裕的制度建构中充分重视机制在各个子系统中的驱动和调节作用,通过加强各要素间的相互作用,推动制度安排向治理效能转化。具体来说,要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经济增长机制、分配机制、共享机制等,推动社会各主体和市场各要素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和享受“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过程。与此同时,还需充分利用且有效发挥数字治理机制的作用,其不仅可以通过技术创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还可以打破物理空间限制,扩大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包容性,进一步催化“机制”在系统运行中的“动力”能量。
总的来说,共同富裕制度是型构共富型社会的切入口和基本路径。共同富裕制度的内容 “灵感”和建构动力来源于共同富裕理论内涵和图景目标及其与现实问题之间的张力。由此,本文所言并致力于建构的共同富裕制度,以共同富裕为核心价值,以推动形成兼具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高水平共享特征的共富型社会为基本目的,且因共富型社会建构的系统性和多维性以及制度本身的层次性而呈现出层次性特征,包含组织、规范、政策、机制等要素。各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在于,政府协同市场、社会以及个人等多元主体力量,通过设计“刚性”的规则明确行动目标和行动路径,并借助“柔性”的政策工具平衡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多领域发展目标,同时利用数字赋能等机制对整个制度予以保持活力和生长力的动力,由此完成对发展问题解决和共同富裕实现所需的制度资源供给以及社会领域制度资源的平衡。进一步说,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和社会结构决定了共同富裕制度内嵌着统一的发展属性和社会属性,具有主体多元性、规范约束性、政策工具性和机制动力性等基本特征,推动社会从发展型社会向共富型社会迈进。这不仅明确了共同富裕制度与具体制度的分野,也划分了以经济发展为第一要义的发展型制度、以高福利为特征的福利国家制度与蕴含着发展与共享同一的共同富裕制度。共同富裕制度的设计、构建和运行,与社会问题解决、社会结构变迁紧密相关。其实,共同富裕制度不仅是供给具体领域、解决具体社会问题的制度资源,更是直接关系共富型社会演进的元制度体系。共同富裕制度所具有的基本属性和结构特征将进一步发展和稳固共同富裕建设成果以及在此背景下的社会新形态和新结构。
三、共同富裕制度建设的实践策略与主要经验
当前的共同富裕制度体系仍处于生长阶段,对其探索不仅需要加强共同富裕制度方案的理论设计,更要关照到共同富裕的复杂性和制度的实践性,将共同富裕的制度建构置于独特的社会背景和实践场域中比较认知。前者构成了共同富裕制度的整体框架和基本要素,后者则是制度内容的实践填充和对理论的具体验证。
(一)重视主体的多元性,构建全体人民“共富共同体”
共同富裕制度的要义之一就是通过制度安排让全体人民参与到共同富裕事业的共建共享中来,成为共同富裕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受益者,凝聚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价值,不断推动构筑全体人民共富共同体。具体而言,共富共同体具有主体多元性、目标一致性、行动公共性等特征。在共同富裕共建共治共享的目标引领下,不仅有政府组织科学统筹和坚定推进共同富裕,更有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和高效合作。
在实践中,要侧重于发挥党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规划引导和组织保障。共同富裕作为一项全局性的重大战略,涉及各个领域的事务、关系各个部门的工作,无论是从顶层设计而言,还是从基层实践来看,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组织出现进行统领和推进。浙江第一时间成立了由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具有强执行力度和执行效果的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进行跨部门组织实施共同富裕重大战略。同时组建了浙江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省委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咨询委员会两个主要机构推动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为制度改革和政策落地提供组织保障。
与此同时,要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形成共同富裕建设的强大合力。共同富裕是一项庞大的工程,不仅需要政府组织发挥统筹的作用,更需要多元主体加入以补充解决建设领域真空、建设能力不足等问题[21]。一方面要提高民众的可行能力,提升参与主体的多元性。社会主体的可行能力是共建共治共享的前置条件。通过完善制度设计,最大限度补偿和克服“马太效应”“阶级固化”对社会弱势群体行使自由权利和可行能力的影响,才能实现多元主体参与、构筑共富共同体。人力资本投资是提高民众参与社会建设的可行能力的撬点。浙江通过完善“教育大脑+”体系,推动教共体乡村和镇区全覆盖;建立以“学校后”教育为重点的终身教育体系,启动实施社会人员学历提升行动等方式,扩大人力资本公共投资,在不断提高人的能力同时,缩小人与人之间能力上的差距,使其能更加平等地参与到共同富裕建设,构建更为和谐和多元的共富共同体。另一方面,推进多元主体协作与融合,增强共同体的行动力量。在共同富裕建设中,政府、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公众等都是具有独特价值、能量的参与主体,各主体应通过突破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和社群机制的单一作用,形成多方行动者互动互补的利益联盟,成为共同富裕建设的关键性力量。以浙江的新型帮扶共同体为例,其基于推进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的共同目标,在省直部门、省内院校、三甲医院、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加入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力量和民营企业等市场力量,利用各自资源优势,谋划系列帮扶行动,包括以行政力量主导的教育、卫生等民生类帮扶,以市场力量精专的生态农业、文旅项目等产业类帮扶,以社会力量擅长的养老、抚幼等服务类帮扶,通过多主体力量互补嵌入的方式有力推动山区海岛县全方位发展。
(二)重视实践的规则性,推进共同富裕体系架构谋划和法律体系建设
制度是要把共同富裕从理论探讨层面落实到公共政策的实践层面,制度规范则是为多元主体能在共同富裕这一庞大工程中采取集体行动而进行共识凝聚和规则约束,具体通过统一的价值共识和明确的内容边界为各阶段共同富裕建设目标、各主体工作内容、各领域工作重点、各项工作成效检验提供方向指引、行动依据以及制度保障。
共同富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要求,它的实现也是要扎根于现实土壤,慢慢生长出来的结果,这意味着我们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既立足于地域范围广、人口结构多元、文化多样等复杂性和特殊性,又把握全域全面提升、全民富裕的愿景目标,以系统思维构建共同富裕建设的整体性体系架构。浙江通过出台共同富裕全局性的《实施方案》等总则性文件,为各阶段建设目标、要求、主体、内容提供方向指引和依据参考,为共同富裕实践提供具有边界性和包容性的行动空间。具体框架由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相互配合组成。目标体系基于共同富裕作为一项长期性工程,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立足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共同富裕建设提出科学的阶段性目标。在目标指引下,继而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理等七个关键领域,规划形成 “1+7+N”重点工作体系和“1+5+n”重大改革体系,并出台专项政策意见以形成“共性+个性”的公共政策工具箱,定向解决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另外,为评估和检验共同富裕建设的成效性,浙江围绕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共同富裕指标体系,开展指标检测和指数评估工作,以评估结果来反向指导工作开展和优化战略部署,切实推动共同富裕建设不断向着目标前进。由此,在《实施方案》总体设计布局,目标、工作、政策和评价四大体系系统谋划支持之下,浙江构筑起了成熟稳定的共同富裕建设制度框架,为一切工作的开展和改革的推进提供了方向指引以及路径、进度和标准参考,有力保证了共同富裕建设方向的正确性和速度的可预期性。
实现共同富裕要对阻碍更加充分、平衡发展的体制机制进行深层次改革,这就呼唤通过构建共同富裕的法规制度体系为改革创新提供稳定性和合法性保障。但目前共同富裕的法律制度供给还处于空缺状态,尚未有一部法律从价值理念到细则条款以及运行方式全面围绕着共同富裕展开,即“在共同富裕道路上,我国法治目前是个‘落伍者’”[22]。针对共同富裕法律制度资源短缺的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 《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通过加强社会环境、营商环境、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等21条具体措施,支持和服务浙江共同富裕法治环境的建设。浙江也从2021年下半年就开始谋划“1+N”的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法规制度体系,积极推进《浙江省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条例》起草工作,为共同富裕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更大的制度空间和法律空间。从讨论稿来看,该条例与《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保持高度耦合性,围绕着经济高质量发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城乡区域协调、先进文化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治理等七个议题展开,意味着法律制度在进一步推动共同富裕建设系统化的同时,也为共同富裕政策实践提供了系统支持和全面保障。另外,条例对每一个共同富裕议题都进行了详尽的指导和安排,例如,将经济高质量发展从科技创新、产业体系、扩大内需、对外开放、市场主体、要素配置等维度进行条块解构,强调用法律内容系统指导和约束主体行为,保障社会有序。[23]由此可见,无论是中央层面,还是省级层面,都在积极补足共同富裕法治建设的短板,为共同富裕改革创新保驾护航。
(三)重视工具的有效性,出台兼容性政策平衡发展和共享之间的关系
推进共同富裕的核心在于探索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共享兼容的发展模式。[24]政策本身是针对具体社会问题而形成并展开活动的。要解决当下中国所面临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实现高水平共享约束下的高质量发展,就要利用政策工具围绕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共享有的放矢。政策的设计一是要关注当下问题的解决,打通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的话语体系,不仅保持稳定、持续、适当速度的经济增长,还要以新发展理念增福祉,让事实上的社会最弱势群体享受社会进步带来的福祉,同时促进全社会成员的福利总量不断提高;二是要注意政策所置于的时间维度和领域维度的坐标系,兼顾政策之间的纵向衔接性和横向适配性,以保证政策出台和执行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首先,从起点看,高质量发展是在原先发展的基础上更加强调高效率,[25]而市场是一种有效结合效率和公平的机制,推进高质量发展要坚持市场化道路,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要求处理好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关系。[26]不仅要求政府提升行政效率,更在于打造稳定、可预期、法治化的营商环境。面对市场经济冲击,浙江在2022年初出台了“5+4”稳进提质政策包,全面承接落实国家系列稳增长政策,接续出台稳定全省经济38条、79条政策以及面向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纾困政策,以政策赋能企业营商环境的生命力,精准高效全面助力市场主体健康有为地参与市场活动。[27]同时,聚焦市场主体的提质增效,全面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根据对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进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推动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和企业集聚,为市场经济发展培育更加高质量的市场主体。[28]
其次,从过程看,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基本支撑,[29]因此高质量发展是通过推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畅通,促进国内供需有效对接,实现经济有效供给性增长。[30]浙江在强调供给侧改革的同时,兼顾需求侧改革,制定出台 《关于构建品质消费普及普惠促进体系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在提升消费环境、培育消费特点等基本举措的基础上,将消费增长点瞄准具有巨大空间的欠发达地区和特殊群体,例如浙江开展山区海岛县“百县千碗”大展示和农副产品展销活动,激活餐饮消费;做强银发经济和托幼服务经济,挖掘消费增长潜能等,以寻求供需之间市场关系的平衡,释放过剩产能、解决库存积压等问题。
最后,从结果上看,高质量发展要让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最大限度地惠及社会弱势群体,提高其收入水平,实现区域、城乡、群体之间收敛[31]。而扩大就业是缩小差距的有效办法。在此方法论指导下,浙江多地开展共同富裕就业专项行动,在精准帮扶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就业增收的同时,强调健全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全方位、全链条培育体系,培育壮大产业工人队伍,[32]推动更为充分和高质量的就业创业。根据浙江省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浙江在多重经济压力挑战下,城镇调查失业率低于5.5%的控制目标,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至1.90。浙江多项举措并进回应了“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以就业有效推进更加充分、平衡的发展。
针对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政策工具的效能发挥还需围绕高水平共享展开。[33]高水平共享既是高质量发展的目的,也是高质量发展过程中资源分配的结果,指的是在通过高质量发展积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成员共享财富和平等地获得公共资源[34]。认识和理解高水平共享将为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更加精准的依据。
其一,从内容来看,高水平共享表现为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上[35]。浙江制定出台的《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版)》释放了推动基本公共均等化向公共服务优质共享跃升,在普惠可及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公共服务高质量的信号。其以制定标准的形式推进95项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在公共服务数量上多于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中的80项,且在质量标准上有13项高于国家标准,例如在法律援助服务方面,浙江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将服务内容向法律服务链两端延伸,增加代拟法律文书、丰富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的案件类型等内容。
其二,从主体来看,高水平共享是要缩小区域和群体差距,基于“平等的关怀和尊重”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社会发展成果。一方面,着力推动公共服务向人的生命周期两端延伸,特别关注 “一老一小”问题。截至2023年7月,我国已有429个城市(区)完成“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编制工作,实现市地级全覆盖。[36]为推进高质量服务的可感可及,浙江业已创建了300个城乡社区“一老一小”服务场景,打造高质量多样化服务体系。[37]同时,着力推动优质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例如浙江省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2017年以来联合204家县级医院和1161家乡镇医院组建成165家医共体,推动优质医疗服务向乡镇输送,以此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在城乡之间的配置和服务的均衡性。[38]
更进一步,高水平共享是在充分考虑复杂的历史、代际和阶层问题,以及城乡、区域、群体差异和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探索破除制度不平等与机会不平等的路径,让人民拥有获得财富和优质公共服务的公平权利。其中,教育作为人类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不仅有助于消除贫困和促进经济增长,更映射着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平。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是畅通农村学子纵向流动渠道的重要举措。2023年浙江23所高校面向29个县(市、区)农村学生提供800名本科招生计划。[39]这是通过高等教育缩小差距、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政策。
(四)重视改革的动力性,加强各种具有链接、转化、赋能功能的机制建设
共同富裕制度要转化为实质性的治理效能和社会势能必须依赖于机制的强连接和动能供给。机制在制度链条中承担着通过连接各个主体、各个环节推动制度制定、执行、转化成经济、社会效能的重要任务,尤其是通过数字治理机制实现数字技术与共同富裕各项改革的互嵌耦合,推进数字化对改革主体、改革方法、改革工具的全面深度赋能。
一是建立链接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合力推动共同富裕。在共同富裕制度中,链接机制将多个主体、多种资源、多个环节串联或并联在复杂的制度链条中,从而实现共同富裕制度从体现国家意志到制度文本落地再到政治、经济、社会效能。工作机制作为链接机制之一可以保障和推动组织机构之间进行上下联系、协同工作,并将各项任务、目标转化为切实的探索创新和工作实践,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细。浙江建立了五大工作推进机制,其中定期例会机制、大成集智机制和问需于民机制更多作用于组织层面,通过季度一会、双月一会的领导小组和社建委会议,及时沟通协调,统一组织行动策略,并借助科研合作、社会专题调查等方式增强政府与高校、社会公众之间的联系和共识,以此形成推动共同富裕的更大合力。此外,清单化推进机制和试点赛马机制则更多作用于组织机构与制度政策之间的互动,以清单化管理、试点探索推进行为主体将各项共同富裕任务目标落实至公共政策层面,继而转化为实质性的改革实践。
二是建立转化机制,依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激发转化的内生动力,形成共同富裕可持续运转模式。共同富裕制度在转化为实际效能中,需要通过深刻辨析各种资源要素之间的联构性可能、精准把握资源价值开发、利用和转化的方式,为因地制宜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多种路径方案。值得关注的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将生态资源转化为实质性的经济效益,为具有丰富自然资源的区域提供一种立足生态资源禀赋实现经济富裕的可能。湖州、衢州等地充分挖掘良好生态蕴含的经济价值,开展“两山银行”改革试点,借鉴银行分散式输入、集中式输出模式,通过搭建政府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生态资源运营服务体系,围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民房、村集体空置物业、美丽乡村和美丽集镇、自然生态风貌等生态资源资产开展价值转化工作,完成“存入”绿水青山,“取出”金山银山的生态价值转换,实现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向增值转化。
三是建立赋能机制,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通过数据治理、数字技术运用、数字空间建设、算法模型应用等方式对共同富裕建设的内容、主体、过程、方向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赋能,高效能地推动多元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共同富裕多领域建设,为共同富裕建设提供强劲动力。浙江作为数字化改革“先行者”,在共同富裕建设过程中积极推动数字技术与各领域深度结合。例如推进“掌上办事”,运用数字技术加快构建优质普惠的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包容性,具体而言,以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信息识别、分析、预判为基础进行精准施策,提高公共服务支出的公平性和效率。诸如嘉兴平湖利用数字技术识别社会救助群体,以此更加精准地校准有所需求的低收入群体。此外,浙江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搭建远程医疗服务、教育资源公共服务等平台,扩大高质量公共服务的辐射范围,打破地区间、城乡间因经济发展水平和治理资源差异而产生的公共服务获得性壁垒,促进跨区域、跨城乡公共服务的合作与共享。例如搭建检查检验数据互通互认平台,通过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数据共享推动解决患者“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问题。截至2023年7月底,浙江省已累计互认2400万项次,节约医疗费用 9.4亿元。[40]
综上,促进共同富裕的制度建构是一项系统而长期的任务,也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既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共同富裕的理论内涵和战略目标,也需要地方先行先试,从组织、制度、政策、机制四个维度探索构建共同富裕制度,寻求共同富裕建设目标与制度供给之间的契合与衔接,为全国共同富裕制度建设提供样本观察和实践策略。通过地方探索,我们发现共同富裕制度强调平衡经济与社会、自然与人文的理念,以及国家-市场-社会多元主体互动的策略,在省域治理现代化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区域之间会产生由包括模仿、学习和竞争等横向机制造成的政策外溢效应。例如,浙江实施探索的数字经济 “一号工程”、“两进两回”行动、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山海协作等十条典型经验做法,经国家发改委总结提炼向全国推介。从这个意义上说,地方探索共同富裕制度建构的实践过程,在为地方提供经验策略的同时,也为全国以及全球民生福祉提升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四、结论与讨论
共同富裕强调制度建构,不仅是因为现阶段共同富裕建设需要加强制度资源供给,更为根本的是因为共富型社会的形成和现代化的推进依赖于制度对社会系统和结构的有效重塑。在我们看来,共同富裕制度是基于具体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结构,围绕覆盖全民和全领域、统一发展和共享、层次性、可持续等目标建构起来的系统性概念,它是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通过构建共同富裕建设体系架构和共同富裕法律体系等方式明确共同富裕建设规则,并借助政策工具手段和机制动力供给,切实保障共同富裕建设成效性和可预期性的制度体系。共同富裕制度具有外部性特征,地方对共同富裕制度的探索实践,不仅为其他地区进行共同富裕制度型构提供了样本观察,同时其在探索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挑战也为其他地区进行制度建构的具体实践提供反思和参考。
共同富裕的制度建构要充分考虑到现阶段的内外部约束条件,既不能滞后于现阶段发展需要,也不能脱离现下的发展阶段,过高过度承诺。面对这些约束条件,我们仍然可以在 “组织-规范-政策-机制”的四维框架下进行限度反思和策略选择。在组织维度上,当前社会力量在参与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尚显不足,其内生驱动力仍待加强,需要重塑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建立以强能力强链接为特征的多元主体共治网络;在规范维度上,改革成果的制度转化以及相关改革的法律制度保障仍有不足,应加快共同富裕制度化和法治化建设,将“破法”改革作为共同富裕制度建设的应有之义;在政策维度上,新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因政策惯性影响,政策转变成本增加,推行阻力大,可参考多元决策模型,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引入多元利益体,改变原有资源配置方式和利益分配格局,继而推动政策调整和新的利益格局平衡;在机制维度上,评价机制的闭环程度不够,不仅要在评价内容上体现共同富裕的经济属性,更要充分体现其社会属性,还要在方法上创新,采用无感监测评价方法,加强评价结果的反馈与应用。对于共同富裕制度建设的限度反思,一方面能够进一步推动共同富裕的制度建构和优化,另一方面也将产生外溢效应,为其他地区进行制度探索提供方法论参考。共同富裕制度建设不是单向的顶层设计问题,是多层次、多领域、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和互动的复杂系统工程,涉及到宏观的制度布局和基层实践的反馈与创新。这不是一个孤立的地方实践,而是纵向中央与地方、横向地区之间的联动与合作、对话与学习。这一过程中的外溢效应在促进经验与策略传递的同时,也加强了区域间的互动与融合,进而推动了共同体的型构。此外,共同富裕制度并不是一个静态的框架,而是一个动态的、根据社会发展实际而不断演进和创新的系统。它融合了对过去经验的反思、对当前需求的响应和对未来发展的预判。因此,在未来,推进共同富裕制度建构不仅需要结合社会发展实际,从组织、规范、政策和机制四个维度进行系统谋划和顶层设计,还需要从地方实践中总结并推广具有普适性的经验知识,以此保障共同富裕制度的适应性、开放性和生长性。
注释:
①左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论析》,《机关党建研究》2020年第10期。
②[22]张文显:《共同富裕与法治现代化相辅相成》,《北京日报》2022年1月17日,第9版。
③罗先德、李发强:《试论社会形态与社会制度层次的关系——兼议建立制度形态范畴》,《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1期。
④North, Douglass C., “Institutions”,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vol.5, no.1(Winter, 1991), pp.97~112.
⑤Mahoney, J., &Thelen, K., Explaining Institutional Change: Ambiguity, Agency, and Power,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9, p.4.
⑥Lipscy, Phillip Y., “Explaining Institutional Change:Policy Areas, Outside Options, and the Bretton Woods Institutions”, 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59, No.2 (Feb2015), pp.341~356.
⑦Greif, A. , &Laitin, D.,“A theory of endogenous institutional change”, 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vol.98, no.4 (Nov 2004), pp.633~652.
⑧Keohane, Robert O.,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Two Approaches”,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vol.32, no.4(Dec1988), pp.379~396.
⑨Huntington,Samuel P,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ies, 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6, p.9.
⑩陈庆云:《公共政策十大理论问题再思考》,《中国行政管理》1999年第12期。
[11]North, D.C.,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p.73.
[12]Ahrne G, Brunsson N, “Organization outside organizations: the significance of partial organization”, Organization the Critical Journal of Organization Theory&Society,vol.18, no.1(2011), pp.83~104.
[13]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余逊达、陈旭东译,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71页,第69~75页。
[14]沈永东、毕荟蓉:《推动共同富裕进程中行业协会商会的新定位》,《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22年第1期;刘诚:《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基于收入分配的理论分析》,《财经问题研究》2022年第4期。
[15]奥斯特罗姆等:《规则、博弈与公共池塘资源》,王巧玲、任睿译,陕西人民出版社2010版,第39~42页。
[16]孙佑海:《论构建和完善促进共同富裕的法律体系》,《中州学刊》2022年第1期。
[17]曾军荣:《政策工具选择与我国公共管理社会化》,《理论与改革》2008年第2期。
[18]杨团:《中国社会政策演进、焦点与建构》,《学习与实践》2006年第11期。
[19]蒙克:《中国应采取何种社会政策来实现共同富裕——全球视野下社会政策比较制度优势的分析与启示》,《南京大学学报 (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22年第1期。
[20]孔伟艳:《制度、体制、机制辨析》,《重庆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
[21]乔永平:《生态文明建设的多元主体及其协同推进》,《广西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
[23]本文对《浙江省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条例》的认识多来源于对2022年6月12日在杭州举办的“第五届‘之江立法论坛’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与立法保障’研讨会”的学习,以及《天目新闻》等新闻媒体对2022年浙江省两会新闻发布会的报道,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1897188363988843&wfr=spider&for=pc。
[24]李实:《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22年第5期。
[25]魏杰、汪浩:《转型之路:新旧动能转换与高质量发展》,《国家治理》2018年第21期。
[2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强支撑》,《求是》2022年第11期。
[27]《浙江发布“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浙江日报》2022年1月8日,第1版。
[28]《我省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浙江日报》2018年2月2日,第1版。
[29]《中办国办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光明日报》2021年2月1日,第4版。
[31]郁建兴、徐越倩:《建立完善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科技日报》2021年9月8日,第1版。
[3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 年)》,2022年 6 月 6 日,http://rlsbt.zj.gov.cn/art/2022/7/8/art_1453811_58930101.html。
[33]张艳涛、张瑶:《“共享发展”:当代中国发展的目标和归宿》,《前线》2017年第6期。
[34]李实:《共同富裕的目标和实现路径选择》,《经济研究》2021年第11期。
[35]赵满华:《共享发展的科学内涵及实现机制研究》,《经济问题》2016年第3期。
[36]《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今年以来引领中国经济持续恢复、稳中求进述评》,《人民日报》2023年8月3日,第1版。
[37]《我省建成首批 300个“一老一小”服务场景》,《浙江日报》2022年10月11日,第1版。
[3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第一批典型经验的通知》,2023年3 月 3 日,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303/t202303 23_1351678.html。
[39]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2023年 5月 12日,http://jyt.zj.gov.cn/art/2023/5/12/art_1532974_58940084.html。
[40]《浙江医疗服务场景 更便捷更智慧》,《钱江晚报》2023年7月27日,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