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拜物教”的因果性证成与物役性批判*
2023-10-27严松
□严松
内容提要 “数字拜物教”是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产物,体现了人们对数据商品、数字技术以及数字资本的崇拜甚至膜拜。数字技术、数据商品与数字资本是数字资本主义的三大构成要素,这三者又都来源于或服务于“数据”,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数据”成为一种新型生产资料。对数据进行因果性考察是判断“数字拜物教”出场逻辑与在场样态的依据,“数字拜物教”以数字技术规训、数字商品异化与数字资本物化的三种样态展现出其“物役性”症候。而对“数字拜物教”的物役性批判与超越必须要回到马克思“异化劳动”解放理论,此理论涵盖着劳动者认识到自身劳动的异化、劳动者自觉消灭异化劳动的社会性质、劳动者建立新型的社会关系的三大结构体系,提供了批判与超越“数字拜物教”物役性症候的根本途径与方法。
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是资本主义新阶段与新变种,塑造了与以往的商品、货币与资本拜物教不同的“数字拜物教”样态,诱导着人对数字商品、数字技术以及数字资本产生崇拜。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与 “数字拜物教”形成最为核心的因素就是 “数据”,“今天,我们的数据就是我们之所是的一部分。我们的名字或许不会镌刻进我们的血肉,但我们却被数据化的身份所文身,我们通常在这样的数字身份下承担我们的人格”①。因此对数据形成的本体论与认识论哲学考察成为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关注的焦点,但是当前学界存在着过多关注数据“相关关系”或者强调数据的“相关关系”逻辑在先性的倾向②,“悬置”或消解数据的“因果关系”,导致无法正确认清“数字拜物教”的出场逻辑与现实危害。“数字拜物教”以数据与数据之间关系取代了人与人之间关系,通过数字技术规训、数字商品异化与数字资本物化过程,不仅构建了支配一切的新的物化力量,而且形成了资本主义新的剥削关系。只有基于马克思人的解放思想批判“数字拜物教”,才能认清“数字拜物教”实质,也才能超越数字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建构一种新型的数字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
一、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数字拜物教”生成的现实基础
“数字拜物教”是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一种特有现象,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是数字信息技术的智能革命推动下形成的,“以自动化、智能化与数字化的方式不断挖掘剩余价值生产的新领域”③和新时代。数字技术是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塑造的技术基石与保障、数据商品是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建构的基本内核、数字资本是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形成的本质结构与根本动力。数字资本主义阶段划分与结构解析,是研究“数字拜物教”出场与在场的基本前提。
(一)数字资本主义阶段划分与概念界定
1999 年,美国学者丹·席勒(Dan Schiller)提出了“数字资本主义”概念,他认为:“现在,网络正在扩大资本主义经济中的社会与文化的范围,这在以前从未发生过。我之所以称之为数字资本主义,原因就在于此”④,即“数字资本主义”既表征着以“网络”为媒介的资本主义经济深入影响全球经济的趋势与现实,又代表着一种以“数字”为中介的资本主义经济向社会和文化领域渗透的广度和深度。但此种“数字资本主义”概念只是一种宏观层面的现象学描述,并没有涉及到数字资本主义三大结构性要素——数字技术、数据商品与数字资本。数字资本主义是一种不同于传统资本主义生产模式的新型资本主义形态,形成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平台等现代技术发展的过程之中,“数字基础设施以及数字网络在全球总资产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专有数据(包括互联网平台收集的元数据、点对点支付系统和在线交流系统)和数字货币系统(包括虚拟货币和加密货币)都成为了具有垄断权力的私有财产”⑤,而这些虚拟的“私有财产”为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到来提供了大量的原始积累,“数字资本主义借助于网络技术和数字信息,实现了资本主义存在方式的数字化生存以及资本的持续积累和不断增殖”⑥。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特有的“数字技术”与“数据商品”及其衍生出的“数字资本”已然成为与产业资本、商业资本、金融资本并列的资本新形式。
(二)数字技术:数字资本主义出场的支撑载体
数字技术是一种以网络空间为载体,伴随着“web1.0-web2.0-web3.0”软件技术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新的生产力类型⑦,而网络空间又以各类移动智能设备的发明与发展为其载体,因此移动智能设备构成了数字技术载体的载体。各类硬件和软件技术的不断完善创制了不同于工业和商业资本主义时代的数字技术,数字技术从其本质来看是一种关于网络空间各类数据信息的处理技术,正如彼得·德鲁克(Peter F.Drucker)所说:信息技术一直以数据为中心,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传输和显示。在信息技术中重点始终是技术,而且是一种数字化的技术⑧。数字技术是资本主义发展到数字化时代的载体,极大促进了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与交往方式深化改革,在链接虚拟和现实的过程中极大提高了生产、交往与社会治理效率:将传统商业和工业中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所产生的各类数据进行梳理和重组,极大提高了再生产的效率以及便利了人类消费生活;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通过数据方式不断重组和连接,创造了一种集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于一体的数字化交往方式;将传统社会治理的种种举措进行重新整合,以一种冷冰冰的计算方式推动着人类社会治理的数字化模式转型。总之,作为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特有的数字技术 “在催生此年轻和弹性化的资本主义中扮演决定性的角色,它提供网络化工具、远距传播、信息储存/处理,统筹协调工作的个体化,并且同时集中和分散处理各种决策”⑨。在此意义上,数字技术正在发展成一种新的规训人与社会的统制力量,并获得了人类的崇拜。
(三)数据商品:数字资本主义在场的核心要素
“数据商品”特指以“大数据”为唯一材料而制成的商品形式,“数字化时代或者数字资本主义的典型特征,是将一切都数字化,转化为一个可以进入到云计算界面的数据,而这种数据的抽象形式就是一般数据”⑩,数字资本主义的本体是“数据”,数字资本主义又被称作“大数据资本主义”。“数字拜物教”并不是对以货币为数字标的的物品的崇拜,这种崇拜仍然是马克思所说的“商品拜物教”,即“由于货币本身往往是以数字的方式出现的,因此,商品拜物教往往也会采取‘数字拜物教’的形式,即认为事物的某属性的量化表征,具有比该事物本身更为神圣的地位”[11],在这里“数字拜物教”特指对可用货币量化的“商品”的崇拜,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概念的相似性。而本文所论述的“数字拜物教”是数字资本主义阶段特有产物,特指对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大数据及其“附属物”的崇拜。大数据在一定条件下衍化成“商品”,即“数据商品”,但是数据商品与传统意义上的商品具有着一定差别:首先,数据商品是一种虚拟化的商品形式,而传统意义上的商品是实体化、可感觉的存在;其次,数据商品具有无限复制性(无限副本功能)与重复使用性,而传统商品使用价值具有一定的周期性,且消耗具有不可还原性;再次,数字商品的生产者包括雇佣劳动者与非雇佣劳动者,而传统商品的生产者仅仅是雇佣劳动者;复次,数据商品消费者获得的是其“推荐”价值,而传统商品被购买之后可以直接使用;最后,数据商品具有“公地”属性,而传统商品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四)数字资本:数字资本主义出场的根本遵循
数据原本是网络空间用于统计各类信息、各种关系的数字总和,其本身并没有利益与情感的因素,但是当数据成为一种稀有的、完备的资源,它就不仅能够成为获利的工具,而且能够对物质生产性劳动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当数据被剥夺其中立性的价值,而被用于价值增值活动的时候,数字资本便应用而生了。“旧资本总有一天也会从头到尾地更新,会脱皮,并且同样会以技术上更加完善的形态再生出来”[12],数字资本就是一种“技术上更加完善”的资本新形态,是基于互联网、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所形成的新的资本形式,但并没有取代资本主义传统的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而是以金融资本为“中介”、以产业资本为“基础”、以商业资本为“动力”,同时也为三者注入了发展新动能,四者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共同支撑着21世纪资本主义发展模式和道路。但是数字资本也有别于其他资本形式之处:首先,资本积累场域的根本性变化,数字资本的资本积累场域是数字化的网络空间,而一般资本的资本积累场域是实体性的物理空间,因此,数字资本与数字技术媾和重构了一个资本积累与剥削的全新空间,且这一空间具有可移动性与虚拟现实性的功能,扩展了资本积累的广度与深度;其次,资本形成过程的结构性调整,一方面数字化虚拟主体的数字劳动成为数字资本形成的基础,另一方面数字化技术手段为数字资本的形成提供了根本保障,再一方面数字技术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变异”为一种外在于人的“虚体”,成为数字资本来源的一种新形态,但是此种“虚体”从根本上说还是由人类的劳动所创造。同时我们也要明确: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人们普遍陷入对服务于大数据的数字技术以及来源于大数据的数字商品疯狂崇拜之中,而这两种崇拜背后是数字资本“物神”权利展现及其对人类奴役的现实。
二、“因果关系”的逻辑在先:“数字拜物教”因果性证成
“数据”是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特有产物,当前学界存在着只关注数据“相关关系”或者强调数据“相关关系”逻辑在先性,“悬置”或消解数据的“因果关系”,导致无法正确认清“数字拜物教”的出场逻辑与现实危害。而大数据“因果关系”的逻辑在先性论证,证成了数字资本主义时代 “数字拜物教”出场的必然性与本质的物役性。
(一)“相关性”亦或“因果性”:“大数据”创构基础之辨
当前学界关于大数据带来的思维变革及其内在的建构逻辑讨论最多是“相关性”与“因果性”及其相互关系问题。大数据“相关性”属性强调基于数据信息的大量收集,计算出数据之间的相关性,发现问题和解释问题;大数据“因果性”属性强调基于数据生成过程的逻辑推演,追问数据之间的因果联系,获得问题与表达问题。
大数据的信息属性及其预测功能,使人们沉醉在对数据与数据之间“相关关系”的实证研究之中,企图用“相关性”的“量化”关系完全取代“因果性”的“定性”关系。一些学者明确提出:“大数据时代最惊心动魄的挑战,就是社会将需要从对因果关系的某种痴迷中蜕出,而代之以简单的相关关系……大数据是关于‘是什么’而不是‘为什么’的”,因此传统的“确认因果机制是一种自诩得意的幻相,大数据推翻了这个假象”[13];美国学者克里斯·安德森(Chris Anderson)更是明确指出:“相关关系取代因果关系,而科学甚至可以没有连贯一致的模型、统一的理论,或者实际上可以完全没有任何机制性解释而发展”,因此“有了足够的数据,数字会自己说话”,“相关关系足够了”[14]。即大数据的应用使我们在面对不同现象之间的关系时,不再痴迷于对因果关系分析,而是更加追求相关关系分析,“相关比因果更重要”[15],以“相关关系”取代“因果关系”好像成为大数据时代的一种必然性趋势。还有一些学者基于“因果关系”与“相关关系”的哲学思考,提出:“因果关系”是由“相关关系”推论得出,相关关系内在包含着因果关系[16];“因果关系不是别的,只是一类相关关系”[17]。将这些哲学思考运用在大数据建构基础的考量上,直接表明了大数据“相关关系”的逻辑在先性。
有的学者则认为,只强调大数据相关性或直接得出大数据的“相关关系”逻辑在先性的依据在于对大数据数量与种类的考察,并无法有效得知数据的有效来源及其本质特征。这种“失却因果的‘相关性’只是把世界当作一堆‘枯燥’事实的堆积,并非把事实作为由因果关系网络融合成整体的现实”[18],因此无法阐释“事实发生的逻辑与数据生成的过程”[19]。而实际上“在大多数情况下,一旦我们完成了对大数据的相关关系分析,而又不再满足于仅仅知道‘是什么’时,我们就会继续向更深层次研究因果关系,找出背后的‘为什么’”[20],即相较于“相关性”对“是什么”的解答,“因果性”更注重对“为什么”的反思追问,“因果关系”的考察是一种追根溯源以及“投石问路”必然性与方向性的考察,基于此种本体论层面的思考:相较于“相关关系”而言,“因果关系”具有逻辑在先的性质,“相关关系”是“因果关系”的派生关系。同时这种“派生关系”也可以从一种关于“因果概念”重新刻画的逻辑中得出,这种重新刻画过程首要的就是区分因素和原因,这种区分直接打开了因果关系通向相关关系窗口。确立与独立出“因素”这一概念,明确了“因果关系”是因素相互作用所确定的关系,此种“因果结构”可以派生出多种相关关系,包括因素之间、结果之间以及因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21]。大数据“因果性”的逻辑在先性考察,一方面明确了大数据的“相关关系”是以“因果关系”为根基的一种关系形式,“不存在没有因果关系的相关关系”[22];另一方面确立了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物的数据化”的现实样态及其表征的“相关关系”;再一方面能够实现对大数据的有效定性,厘定了“数据物化”的必然性。
(二)“数字拜物教”出场的“相关性”分析及缺陷
“数字拜物教”出场的第一要素就是大数据的产生,大数据首先表征着对网络空间各种变量数据之间“相关关系”的事实描述与规律总结,此种描述与总结得出了大数据客观实用性与价值创造性的创构性层面,也正是基于这个层面大数据得到了资本的“青睐”,并被创构成一种新的“商品形式”——数据商品。正如有的学者所说:“海量数据代替有限样本,进而相关关系代替因果关系,最终数据信息‘自动呈现’出规律和知识,这便是大数据分析的基本逻辑”[23],在此意义上,大数据分析以技术自身为逻辑呈现出不再依赖于作为主体的人的属性,即大数据的分析“是建立在全体样本数据之上的,并不预设任何前提模型,通过算法由数据自发地发现相关性,这样的发现过程是一种认识主体退场的过程”[24]。大数据具有了不依赖于人且能为人类“谋福”的功能,从而成为人所崇拜的“对象性”存在。“最耐人寻味的新兴宗教正是‘数据主义’,它崇拜的既不是神也不是人,而是数据”[25],对“数据”有宗教性的盲目崇拜与疯狂迷恋,便可以称之为“数字拜物教”。
此种崇拜并不是对“数字拜物教”真正诠释。就像“商品拜物教”背后是用物与物关系遮蔽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一样,“数字拜物教”背后也是用数据与数据之间联结关系遮蔽主体的人的劳动在数据创造中的价值关系。而此种忽略“因果性”的“相关关系”大数据的出场与在场是无法有效理清大数据真正创造主体,也无法阐释“数字拜物教”背后隐藏的数字资本家与数据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从而将网络空间数据资料当成“无主之物”被资本家占有与使用,创造了一个数字资本主义主导新世界图景。因此,凸显数据“相关性”而忽略数据“因果性”做法,既存在不正视数据生产主体的问题,也存在不理解数据商品生产背后所体现的社会关系的缺陷。“大数据时代的因果关系重构,打破了对数据相关关系的盲目崇拜”[26],诠释了一种基于“因果性”的“数字拜物教”的存在。
(三)“数字拜物教”出场的“因果性”推断与证成
“相关关系”的主体缺场逻辑迫切要求“因果关系”的出场,基于大数据与数字商品生成的因果性推断,“数字拜物教”是由于大数据及其物化的商品形式被神秘化为特殊的内容,变成了凌驾于作为主体的人之上的社会意识内容,正如大卫·哈维所说,“大数据已经变成了一种意识形态拜物教”[27],而大数据及其构成的数据商品又都根源于人类的劳动过程。作为“数字拜物教”核心要素的“大数据”出场逻辑证成着“数字拜物教”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在场的历史必然性。
人们在网络空间的任何行为都会留下一定痕迹,这些痕迹最终以数据形式表现出来,成为各种大数据来源的“原始数据”。大数据来源于网民网络行为实践所产生的“原始数据”,本质上是网民的劳动付出,理应是由网民自身所拥有,但是一方面这些“原始数据”具有杂乱无章、非结构性的特征,其本身没有太大的价值性;另一方面网民本身没有能力对这些规则不完整的“原始数据”进行整理而形成一种有用的资源。“数据的这种‘原始性’都是数据被‘加工过的’结果。数据从来都不是‘先于事实的’,反而是被仔细收集的、制造的且关键还是被调节过的”[28],即这些由网民的网络行为所创造的“原始数据”被各数字平台当成具有无限增值能力的“物神”。数字平台通过雇佣数字劳动,一方面创造与提升智算能力和数存能力,实现了对“原始数据”中有用部分的收集、整理、分析与传输,使其变成“加工数据”;另一方面将“加工数据”改造成一种独特的有价值的数据商品,并进行有价售卖;再一方面对数字劳动者剩余劳动时间及其创造出数据商品的无偿占有,获得了大量的“数据资本”。这一过程中的数据本身依次经历了四种形态“原始数据-加工数据-数据商品-数据资本”,呈现出前后相继、有序循环的因果关系。
出于对大数据及数字商品的崇拜出现了以下两种群体,这两种群体产生过程从主体性视角映射着“数字拜物教”的因果性证成:一方面出于对数据便利生活的崇拜出现了大量“数字消费者”群体。这些由劳动者自主创造并被数字资本家收集与整理的大数据成为一种“物神”,人们在网络空间的娱乐、经济、交往等活动都由一种大数据的算法技术应用其中,将“大数据”当成其网络购物(物质的或虚拟的商品)、各类信息摄取(政治性、娱乐性、社会性亦或经济性)以及加入某种虚拟群体(趣缘、业缘与学缘)的依据。另一方面出于对“数据”创造价值的崇拜产生了新型的“数字资本家”群体。“资本数据”由于产生于雇佣劳动的过程必然能够为平台资本家带来丰厚的利润与剩余价值,从而转变成一种数字资本,数字资本与其他资本形式一样,仍然是以实现资本增殖为第一要务。正是因为数字资本具有无限增殖的能力,从而成为各数字平台和数字资本家疯狂膜拜的对象,陷入到“数字拜物教”之中,合力建构由数字技术所主导的社会秩序与政治秩序。
三、“数字资本”的物神权利:“数字拜物教”物役性症候
物役性指的是 “人类主体的社会生活颠倒地表现为非主体的受自己创造出来的物化经济力量奴役的自发进程”[29],人类主体创造出来的物化的经济力量颠倒地表现为社会历史的统治者 (物役性),致使人类主体自身不能成为自己活动的主人,而畸变为经济关系的人格化。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到来不仅没有改变此种“物役性”现实,反而让此种现实变得更为严峻:数字技术为数字化劳动创造数字商品提供了载体,数字商品异化产生了一种新的拜物教形式并形构了一种新的资本样态——数字资本,数字资本成为一种新的物役性力量,一方面颠倒了“两种关系”,另一方面也使物化关系变得更为隐蔽。
(一)数字技术的规训:“数字拜物教”物役性前提
数字技术是由现实的个人发明,理应受到人所支配与控制,服务于人的生活需求、劳动解放与全面发展,在这个意义上数字技术具有共享性。但是一方面由于数字技术作为一种生产力并被资本主义应用,又具有了私有性特征,成为数字资本家监控人、剥削人的工具;另一方面由于数字技术已经完全渗透到人们的现实生活之中,使得处在数字资本主义剥削和监控下的个人不仅无法认清到此种现实,反而被数字技术规训成其“崇拜者”与“追随者”;再者数字技术作为数字资本主义 “大厦”建构的“地基”,对其崇拜不仅是数字资本主义制度下“拜物教”形式的组成,而且是“数字拜物教”物役性功能发生逻辑的前提。
首先,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仍然是“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30],表现为现代人对数字技术这种“抽象物”依赖。移动数字设备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与交往中必不可少工具,随着智能手机、移动电脑(包括平板电脑)在人们生活中的普及,人与人之间直接联系和相处的关系逐渐转变为“人-屏-人”的关系,智能化电子屏幕业已成为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必不可少的“中介”,即网络社会的到来使得屏幕已经变得无处不在,手机屏幕、电脑屏幕、电视屏幕等等日益被用来介绍与表达文化内容、传递与接收数据信息这一事实已经在人们的知觉和理解力上产生了显而易见的直接影响。数字资本家充分利用移动智能设备,并以此为载体制造了各种容易操作、内容丰富、勾连虚实的APP 软件(例如 Facebook、YouTube、淘宝、抖音、美团等)。这些硬件和软件设备已经成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和交往过程必不可少的媒介,制造着消费者和生产者都无法抽身的智能体验,数字技术不仅“渗透到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中,当然也渗透到人们的思维方法中”[31],甚至人的睡眠状况、运动频率、恋爱交友都依赖数字技术的评测,逐渐成为“依赖技术的单向度的人”[32]。总之,陷入到对数字技术疯狂崇拜中的人类很有可能成为被数字技术宰治的“提线木偶”。数字技术逐渐成为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一种“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33],此种“超感觉”之物使“人们相信技术的完善可以保证一切,技术成了人的最高崇拜”[34]。
其次,数字技术也成为数字资本家手中实现对劳动者的监控与剥削的最为强大工具。数字技术的资本主义运用打通了劳动者的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之间的阈限,让劳动者的劳动不再有工作时间与生活时间之分,资本家对这一现象的发生欢喜雀跃,甚至欣喜若狂。因为原本只有在工作场所内才能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在数字技术加持下已经延伸到劳动者的生活与娱乐场所。“劳动溢时和时间剥夺已经成为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最隐秘、最普遍同时也是最有效的剥夺方式”[35],但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进行工作和生产的活动又不会得到任何劳动报酬,劳动成果依然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同时又由于数字通讯技术不断进步,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之外的劳动还受到数字技术的监控,必须像在工作场所一样进行卖力劳动与创造。因此在这种生产样态下资本家获得的是更多的剩余价值,而劳动者获得的却是更少的自由。数字技术不仅正在规训着现实的个人成为技术命令的温顺服从者与坚定执行者,而且不断侵占归属于人类休闲娱乐与家庭生活的领地,制造了大量无时无刻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者。
(二)数字商品的异化:“数字拜物教”物役性表征
“异化”并不发生在“对象化”过程之中,而是发生在“对象化”活动之前与之后,即“对象化”活动之前是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的存在,在这种形式下,工人的劳动不属于自身,而属于雇佣劳动的资本家,因此,工人劳动对象化的产品也不属于自身,而属于资本家。那么,对象化回归劳动者自身的循环运动,就被雇佣劳动制中断,原本应该成为人所有的劳动对象化产物,在雇佣劳动的体制下,反而成为控制人的异己产品。“资本家对工人的统治,就是物对人的统治,死劳动对活劳动的统治,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36],这种“对象化”与“异化”的辩证运动过程在数字商品生产过程中同样适用。
首先,数据商品生产过程映射了一种新的异化形式。由于人的数字劳动才产生了数据,并由于数据本身价值及其对人的有用性才被赋予了 “人格化”的特征,使其成为一种“物的人格化”的存在,即数据就像人一样可以在网络空间自由活动,不仅彼此之间发生关系,组成了以“大数据”为基本要素的“商品世界”;而且与人发生关系,引导着人类的各类虚拟与现实活动。因此,数据的“人格化”也映射着人的物役化,这里的“物”指的是数据化的“虚拟物”。“如果数据以某种方式受制于我们,那么,我们也受制于数据”[37],更确切地说,我们受制于由数据这一质料组建的数据商品形式。数据与数据商品作为 “人的创造物表现为对人来说的异己的力量,人却表现为自己的创造物的奴隶”[38]。在产业资本主义和金融资本主义阶段人受到了其双手生产的“具体物”的支配,而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并没有超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界限,仍然遵循着资本主义的支配方式,只不过相较于 “具体物”的支配方式而言,出现了数据这种“虚拟物”,这种“虚拟物”经过劳动者的脑力劳动成为一种数字商品,产生了一种全新的异化形式——数据商品作为劳动者的产物不仅不归劳动者所有,反而成为一种新的支配人的力量。这种支配方式不仅涉及到数据商品的生产,而且涉及到 “数字资本家”凭借技术手段占有数据这一特殊生产资料,并“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39]。
其次,数据商品生产过程体现了一种新的剥削内容。人的数字劳动将“原始数据”加工成数据商品的过程表现为受数字资本家雇佣的劳动者“有酬劳动”过程,但是此种“有酬劳动”相较于传统商品生产过程中的“有酬劳动”,存在着劳动强度更大、劳动时间更长、劳动场所不固定的特征,导致了劳动者获得的“工资”报酬与其付出的劳动时间以及生产的价值更加不成正比,大量的剩余劳动和无酬劳动成为数字资本家获得剩余价值来源,但是这些劳动形式却都以“有酬劳动”外表展现出来,正如马克思所说:“工资的形式消灭了工作日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一切痕迹。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有酬劳动”[40],这也就使得资本家与雇佣劳动者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被重重“迷雾”遮蔽,并且“这种遮蔽的真相在人们的实践中早已作为一种社会现实而被接纳了”[41]。再者,用户在利用数字平台进行一系列消费、娱乐行为同时,也在为平台生产更多元数据,而用户在线数据生产行为是绝对无偿劳动过程,用户平台在线时间都是剩余劳动时间,根据“剩余价值率=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是工人作为劳动力价值得到报偿的部分,即有偿劳动)公式,数字资本家获得的剩余价值率将趋向于无限大。“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42],劳动者生产的数据商品出场,一方面使得“商品已经成为数据与拜物教之间联系的媒介”[43];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资本家剥削劳动者的内容与方式。
(三)数字资本的物化:“数字拜物教”物役性实质
马克思指出:“资本不是一种物,而是一种以物为中介的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44],即“资本”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物化”形式,“资本是按照它在劳动过程中所具有的一定关系出现的……资本还把劳动的社会结合以及与这些社会结合相适应的劳动资料的发展程度,连同劳动一起并入它自身”[45],资本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并通过一种“物化”的表现形式成为统治人及其劳动的 “物神”。“物化”强调的就是一种人与人之间关系被颠倒为物与物之间关系的属性[46],表现出人的关系被物的关系所取代的“物化”假象。数字资本主义时代虽然改变了资本的外在形式,但并没有改变资本的物化内容与剥削本质:一方面人的关系被数据关系取代,表现出一种数字资本的物化力量“渗透、决定和支配其他一切存在者”[47];另一方面数字资本增殖逻辑本质没有改变,因此对活劳动剥削的本质也不会改变。
首先,就数字资本的统治方式来说,体现着数字资本统摄一切社会关系与工具的能量。数据商品的生产与消费的整个过程包含三组基本 “主体性关系”范畴:数字资本家与从事数据商品生产的雇佣劳动者;数据商品拥有者(亦即数字资本家)与“具体商品”生产者(数据商品消费者之一);数字资本家与数据商品的其他消费者 (个体性的单纯消费者)。这三组“关系”形式上表征着人对数据与数据商品的崇拜:在生产方面,体现在“具体商品”生产者以数据为准绳进行商品生产;在生活方面,体现在人类购买商品不是依据自己生活所需而是依据数据的智能推荐;在交往方面,体现在人类将数据当成自己选择何种交往方式的唯一根据。而实质上体现的却是数字资本对人的奴役以及“数字拜物教”的物役性本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一切数据商品的生产与消费、一切数字雇佣劳动形式的形成都是由数字资本增殖积累逻辑决定,数字资本在实质上实现了最大化的抽象统治,并以一种无形的力量将一切人的社会关系“物化”为“数据物”的生产、交换与消费的关系。数字资本为实现其增殖与积累的目的:一方面以一种“抽象的数字力量对具体的活劳动的统治”[48],实现对数字劳动者的抽象劳动及其劳动产品无偿占有的目的;另一方面以一种数字技术手段进行自我确权,整合与指挥一切具体商品生产过程,企图实现资本增殖的空间最大化与时间的最小化的目的,从这个方面看人们对数字技术的“技术崇拜”根本上是对数字资本的崇拜,数字技术成为数字资本实现增殖目的的工具与载体,且数字技术的发展也需要大量资本的投入;再一方面以一种数字化模式涉入人们的生活与交往方式之中,在便利人们的生活与交往的背后隐藏着影响与控制人们一切行为的目的。在此基础上使人们陷入对数字资本崇拜的“数字拜物教”幻觉之中,使人们忘却了“真正人的属性和人与人之间现实的真正关系”。[49]
其次,就数字资本的剥削本质来说,体现着数字资本更加隐秘与更为深度的剥削现象。数字资本家通过数字平台占有数字技术、劳动者创造的数据商品以及数字劳动者抽象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形成了数字资本,数字资本形成过程与结构要素明显体现着其剥削本质。但是这种剥削本质却通过“中介”化的数字平台、“符号”化的数字身份以及“自主”性的数字劳动的方式显得更为隐蔽,数字资本以一种“抽象的抽象”的存在营造了一种数字劳动者以及数字商品消费者自愿被剥削、被奴役的假象,也构筑了整个社会对数字资本无限崇拜的景象,至此数字资本“拥有了大得无边的权力,而且是完全虚无的。它们看穿一切,但自己是无法被看穿的,以前的人们称呼这样的存在为:神”[50]。而有学者认为:“信息、知识成为最重要的经济和社会资源,并具有不排他的可共享性,这令‘生产资料公有制’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变得简单了”[51],这种“乐观派”的看法实质上是没有认清数据信息背后的资本主导因素。实际上“从事信息、知识、符号、情感和关系等生产的非物质劳动成为财富创造的霸权形态,资本对‘普遍智能’的攫取愈发普遍而显著”[52],数字资本的产生“延续了资本对共享资源的不公正占有,并创造了一种剥夺信息资源的积累方式”[53],而“数字拜物教”的机制却不断掩盖着数字资本对劳动者多重剥削的事实。
四、“异化劳动”的解放逻辑:“数字拜物教”批判性超越
数据商品是由数字劳动生产,数字资本本质上也是数字劳动的抽象形式。数字资本主义时代虽然劳动的形式发生了改变,但是劳动的内容与本质并没有变化,数字商品异化、数字资本物化的根源仍然在于劳动者劳动的异化。因此,消解与超越“数字拜物教”的基本前提与根本路径就是要批判与超越“异化劳动”样态,马克思认为“异化劳动”解放逻辑应当包括:劳动者认识到自身劳动的异化、劳动者消灭异化劳动的社会性质、劳动者建立新型的社会形态,这三个方面分别创制着“数字拜物教”的批判武器、武器批判与现实超越。
(一)劳动者主体意识觉醒:“数字拜物教”的批判武器
破解数字拜物教物役化逻辑 “不能停留于纯粹哲学反思或伦理批判,必须回到马克思的资本批判视域,从而避免浮于一种未切入现代世界的外部反思”[54],“马克思的资本批判视域”主要体现在其政治经济学批判理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理论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仍保持着旺盛生命力,是“数字拜物教”批判的有力武器并引领数字劳动者主体意识觉醒,认识到其被剥削、被压迫的事实并没有改变,并体会到此种剥削和压迫的更加隐蔽性与严重性。
马克思认为:“工人要学会把机器和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区别开来,从而学会把自己的攻击从物质生产资料本身转向物质生产资料的社会使用形式,是需要时间和经验的”[55],而工人如何“学会”,就需要工人主体意识的觉醒。工人的主体意识又不是自发觉醒、一蹴而就的,特别是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劳动者的劳动完全受制于数字技术,无法有效形成驾驭数字技术的主体意识,而数字技术是由数字资本家掌控并直接与数字资本挂钩,“资本的利润需求创造了提高生产力的需要。技术进步使科学、技术和知识与生产的关联度逐步提高。在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阶段,数量变成了信息资本主义的新品质”[56],在此意义上数字劳动者完全处在一种数字资本驱动下的无主体自身目的与意识的劳动,导致其无法认清也不去争取数据、数据商品所有权,甘愿受数字资本的剥削与数字资本家的压迫。“马克思对源自技术拜物教的错误思想和政治观点的批判值得关注”[57],这种批判通过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展现出来,其基本内容是通过研究资本主义经济生产方式揭露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即劳动的价值只有服务于资本增殖才能实现,资本家雇佣劳动者的一切目的只是为了获得剩余价值。
对数字劳动展开政治经济学批判,既坚持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思想在场,又发展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思想内容。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不论资本形式如何变化、劳动内容如何增加,只要仍处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下,资本与劳动之间的矛盾对立、资本无限增殖的逻辑以及统制一切关系的本性都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因此要从根本上摆脱数字资本的控制与奴役,就需要对数字资本进行政治经济学批判,从而引导劳动者主体意识的觉醒,让其认清数字劳动“神秘外壳”内隐藏的仍然是资本逻辑主导的更加隐蔽却更为深重的剥削与压迫的“内核”,从而自觉反抗此种异化的数字劳动以及消解此种“数字拜物教”症候。
(二)劳动者自为革命实践:“数字拜物教”的武器批判
马克思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揭示了资产阶级政治观念、经济观念的意识形态虚假性,对剩余价值无限制的欲望与追求必须要资产阶级政权给予保障,这就使得资产阶级不可能自觉放弃自己的权力。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到来,资产阶级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技术攫取剩余价值的方式,其本质上是其面对周期性的经济危机而自救并继续维持其权力的一种方式,从而进一步证明了无产阶级要想获得政权必须 “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而建立自己的统治”[58]。
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的资产阶级以数字技术为中介、以“数据”为生产资料,展开了对资本主义制度又一次拯救行动,营造了“数字拜物教”的一种新拜物教形式,但是也从侧面反映出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和资本的尖锐矛盾与对立,而当“劳动和资本的这种对立一达到极限,就必然成为全部私有财产关系的顶点、最高阶段和灭亡”[59],这种“极限”到来虽然具有历史必然性,但并不意味着资本主义制度就会自发灭亡,因为对剩余价值无限制的欲望与追求必须要资产阶级政权给予保障,这就使得资产阶级不可能自觉放弃自己的权力,就要靠“一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而这一运动的主体是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必然孕育的,正如马克思所说:“资产阶级不仅锻造了置自身于死地的武器;它还产生了将要运用这种武器的人——现代的工人,即无产者”[60]。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的到来虽然为资产阶级提供了新的剩余价值的获取方式,但数字技术平台的发展一方面导致大量新的雇佣劳动者以及“非雇佣劳动者”的出现,极大扩充了工人阶级队伍;另一方面加快了工人在各行业的流转与培训,全面发展了劳动者的能力[61];再一方面强化了工人或工人组织之间的合作与联合,有效增强了工人队伍的凝聚力。
随着无产阶级以及代表整个无产阶级共同利益的共产党人的队伍壮大、能力提升以及沟通便利,必然是一场又一场无产阶级自为革命的实践,也造就了一次又一次“数字拜物教”有力的武器批判。在共产党带领下觉醒的无产阶级“通过革命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那么它在消灭这种生产关系的同时,也就消灭了阶级对立的存在条件,消灭了阶级本身的存在条件,从而消灭了它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62],阶级关系的消灭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阶级的消亡也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变成了相互联合的共同体。
(三)劳动者自由劳动实现:“数字拜物教”的现实超越
数字拜物教与“其他形式”拜物教共同分享着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基础,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到数字资本主义阶段的必然结果,其他资本主义阶段一样,数字资本主义阶段数字劳动者的自由仍是一种形式自由。只有以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取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取代资本主义制度,“数字拜物教”才能完全消解,自由劳动才能真正实现,而这就是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与社会形态。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工人阶级所获得的自由与平等仅仅是表面上的,他们作为交换价值的另一方,是以劳动力的形式出现在交换市场上的,依靠出卖劳动力换取相应的报酬,自身没有占有任何的生产资料,这就决定了他们仍然没有摆脱被支配、压迫和剥削的命运。而“所谓解放,就是要把生产力从社会和政治桎梏中释放出来,就是摆脱资本的支配以及日渐走向帝国主义和专制的资本主义国家机器的束缚。”[63]一离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商品世界的全部神秘性,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笼罩着劳动产品的一切魔法妖术,就立刻消失了”[64]。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到来,劳动者获得了新的自由形式——数字劳动者能够自由使用“数字技术”,但是数字技术的自由使用并不是为劳动者创造个人财富,也不是为整个社会创造公共财富,而是为数字资本家创造更多的财富,且数字技术本身就掌握在数字资本家的手中,因此,劳动者使用数字技术的自由只是表象,实质是资本家以数字技术为中介剥削与控制数字劳动者的工具。
“防止数字科技在资本主导下由 ‘第一生产力’异化为一种宰制人的力量”[65],只有在“自由人联合体”的新型社会关系中才能得以实现。在这样的“联合体”中,“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的全部能力即体能和职能的机会,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66]。当劳动成为劳动者丰富自身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手段之时,国家的分配方式也就变成了按需分配,即在社会生产环节,需要社会根据各行业生产的需要培养相应的劳动者,依据劳动者的能力均衡地分配到各行业从事劳动,履行对社会财富的生产做出贡献的义务;在社会分配环节,生产劳动者可以根据个人的需要分享经济协作所产生的经济利益,随着此种“按需分配”的方式在全社会的贯彻,从而形构了“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共同体形式。只有在这样现实社会中,才能使全体社会劳动者获得真正的自由与平等,从而真正消解在数字资本逻辑主导下的数字劳动的异化样态,真正实现对包括 “数字拜物教”在内的资本主义制度下各种“拜物教”形式超越的历史使命。
注释:
①Colin Koopman,How We Became Our Data:A Genealogy of the Informational Person,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19,p.30.
②杨建国:《大数据时代隐私保护伦理困境的形成机理及其治理》,《江苏社会科学》2021年第1期;常宴会:《论思想政治教育应用大数据技术的理论基础和前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2020年第6期;冯启思:《数据统治世界》,曲玉彬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5页;张梧:《大数据时代的表象思维及其批判》,《华中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Chris Anderson,“The End of Theory:The Date Deluge Makes the Scientific Method ObSOLETE”,Wired, June 2008.等。
③成龙、王楠:《国外对数字资本主义的多向度解读》,《浙江学刊》2022年第3期。
④丹·席勒:《数字资本主义》,杨立平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2页。
⑤J.Pace,“The Concept of Digital Capitalism”,Communication Theory, Vol.28, No.3, 2018, pp.254~269.
⑥白刚:《数字资本主义:“证伪”了〈资本论〉?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4期。
⑦Web 1.0时代是“只读”的信息展示平台阶段,新浪、网易、搜狐等是其发展成果;Web 2.0时代是“互动”的内容生产网络阶段,微信、微博、Facebook等是其发展成果;Web 3.0时代是“去中心化”的个性化环境阶段,区块链、物联网、VR与人工智能等是其发展成果。现如今我们正处在“web2.0+web3.0”共生交汇的时代。
⑧彼得·德鲁克:《21世纪的管理挑战》,朱雁斌译,机械出版社2018年版,第84页。
⑨曼纽尔·卡斯特:《千年的终结》,夏铸九、黄慧琦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04页。
⑩蓝江:《数字资本、一般数据与数字异化——数字资本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引》,《华中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
[11]徐英瑾:《数字拜物教:“内卷化” 的本质》,《探索与争鸣》2021年第3期。
[12][44][64]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566、877~878、93 页。
[13] 参 见 Viktor Mayer-Schnberger and Kenneth Cukier,Big Data:A Revolution that Will Transform How We Live,Work and Think, New York:Houghton Mifflin Harcourt,2013,pp.17.
[14]Chris Anderson,“The End of Theory: The Date Deluge Makes the Scientific Method ObSOLETE”, Wired, June 2008.
[15]冯启思:《数据统治世界》,曲玉彬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5页。
[16]姜奇平:《因果推断与大数据》,《互联网周刊》2014年第18期。
[17]参 见 Judea Pearl, Causality Models Reasoning and Inference, 2nded.,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9,p.176.
[18]涂良川:《因果推断证成强人工智能的哲学叙事》,《哲学研究》2020年第12期。
[19] Pearl,J.& Mackenzie,D., The Book of Why: The New Science of Cause and Effect, New York: Basic Book,2018,P.81.
[20]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肯尼斯·库克耶:《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盛杨燕、周涛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89页。
[21]王天思:《大数据中的因果关系及其哲学内涵》,《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5期。
[22]Hans Reichenbach, The Direction of Time,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56,p.44.
[23]张梧:《大数据时代的表象思维及其批判》,《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
[24]戴潘:《大数据时代的认知哲学革命》,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17页。
[25]尤瓦尔·赫拉利:《未来简史》,林俊宏译,中信出版集团2017年版,第331页。
[26]张晓兰、董珂璐:《大数据时代因果关系的重构及认识论价值》,《宁夏社会科学》2021年第3期。
[27]David Harvey, Marx, Capital, and the Madness of Economic Reason,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7,p.126.
[28]J.Mussell, “Raw date is an oxymoron”, Media history, Vol.20, No.1, 2014.
[29]张一兵:《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似自然性、物役性批判理论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6页。
[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7页。
[31]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杜章智等译,商务印书馆出版社1999年版,第145页。
[32]黄在忠:《智能互联与数据记忆——论一种技术拜物教的产生》,《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
[33][40][4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5卷,人民出版社 2009年版,第 88、619、90 页。
[34][48]徐艳如:《数字拜物教的秘密及其背后的权力机制》,《马克思主义研究》2022年第6期。
[35]姜英华:《论数字资本主义的全球化逻辑》,《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22年第3期。
[36][4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8卷,人民出版社 2009年版,第 469、539 页。
[37]J.Mussell, “Raw date is an oxymoron”, Media history, Vol.20, No.1, 2014.
[38]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71页。
[39][58][60][6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2 卷,人民出版社2009 年版,第 47、43、38、53 页。
[41]夏莹:《马克思拜物教理论的双重内涵及其在西方马克思主义中的演化路径》,《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4年第2期。
[43]田锋、缪听雨:《论数据拜物教的生成路径与祛魅之道》,《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
[4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22页。
[47]刘贵祥:《历史唯物主义视阈中数字资本的异化及其扬弃》,《马克思主义研究》2022年第6期。
[49]姜英华:《数字时代资本的幽灵化及其真相》,《学术探索》2022年第5期。
[50]克里斯多夫·库克里克:《微粒社会》,黄昆、夏柯译,中信出版社2018年版,第149页。
[51]孙伟平:《智能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
[52]黄再胜:《人工时代的价值危机、资本应对与数字劳动反抗》,《探索与争鸣》2020年第5期。
[53]陈文旭、徐天意:《数字资本主义及其批判》,《国外理论动态》2020年第1期。
[54]周露平:《智能拜物教的哲学性质与批判超越》,《哲学研究》2021年第8期。
[5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93页。
[56] David Chandler, Digital Objects, Digital Subjects:Interdisciplinary Perspectives on Capitalism,Labour and Politics in the Age of Big Data, London:University of Westminster Press,2019,p.55~56
[57][63]大卫·哈维:《马克思与〈资本论〉》,周大昕译,中信出版集团2018年版,第193、194页。
[5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6页。
[61]谢富胜、吴越、王生升:《平台经济全球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12期。
[65]孙伟平:《论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的消费异化》,《马克思主义研究》2022年第1期。
[6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