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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税收征管能降低财务舞弊风险吗

2023-10-24牛彪于林希尹琪胡舒扬

现代管理科学 2023年5期
关键词:资本市场

牛彪 于林希 尹琪 胡舒扬

[摘要]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将数字技术与税收征管体系深度融合已经成为数字化政府的重要治理工具。以2007—202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借助“金税三期”工程试点的外生冲击,分析并展示这一政策冲击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风险的影响。研究表明:保持其他条件不变,数字化税收征管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风险具有显著降低作用。数字化税收征管通过改善信息环境和优化公司治理可有效降低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风险。基于拓展性分析发现,数字化税收征管对财务舞弊风险的降低作用在内部治理水平高、行业竞争程度激烈和金融监管强度大的企业中更为显著。由此提出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更有针对性地服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金税三期;数字化税收征管;财务舞弊风险;治理效应;资本市场

一、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资本市场功能,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代理问题的存在,企业管理层有强烈的动机操纵年报信息,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是证券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对象之一。如何有效抑制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客观上讲,外部治理环境对上市公司治理具有重要影响,除了监管部门的直接监管,其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的相关政策制度也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1-4]。在此情景下,数字化税收征管作为一种将大数据技术与税收征管体系深度融合的外部治理机制,能够达到从外部治理层面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的效果。基于政策层面,我国在2002年将金税工程纳入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十二期”工程,开始实施金税三期工程。相较于金税一期和二期工程,金税三期工程依托大数据技术,在数据处理、共享和应用方面取得巨大突破,是我国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的一次重大变革,为深化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提供了可推广的成功经验。那么金税三期工程的政策效应发挥如何?试点建设能否助推上市公司治理,其中的影响机制又是什么?

有鉴于此,本文以财务舞弊风险为切入点,探讨数字化税收征管政策如何作用于上市公司治理,以期对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构建数字治理新格局提供有意义的参考。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在于:其一,研究视角创新。目前少有文献直接探究数字化税收征管下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风险,本文创新性地以金税三期工程为切入点,并以此作为外生冲击凸显政策变革对财务舞弊风险的政策效果和作用路径。其二,研究框架创新。本文从“改善信息环境”和“优化公司治理”等不同的路径出发,分析数字化税收征管作用于财务舞弊风险的机制路径,并从资本市场监管的角度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供新的思路。

二、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财务舞弊是指使用财务欺诈等违法违规手段給舞弊人带来个人利益,而最终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或伤害的故意行为。通过财务舞弊,管理层以虚假信息隐藏企业真实信息,导致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高估或低估,误导投资者,从而达到个人目的[5-6]。财务舞弊违反了资本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国通过立法予以禁止,例如《证券法》第5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如何有效识别和防范财务舞弊风险,将有助于提升监管效果、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然而,由于企业与外界天然的信息不对称,为上市公司监管带来巨大挑战,单靠企业自身的力量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凸显政府参与治理的重要意义。其中,数字化税收征管作为促进大数据技术与税收征管体系深度融合的一系列谱系政策,理论上能够更好地补足现有治理机制的缺陷,降低上市公司监管所面临的困境[7-10]。本文认为,数字化税收征管可以通过信息效应和公司治理效应,进而有效降低财务舞弊风险。

一方面,从信息效应来看,数字化税收征管通过改善信息环境降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风险。上市公司与外界天然的信息不对称是财务舞弊的主要诱因,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股东与监管机构无法精准评价管理层的努力程度,这增加管理层通过财务舞弊谋求个人利益的机会主义动机[11-12]。数字化税收征管可以显著改善上市公司的信息环境,具体而言,数字化税收征管通过税务征管系统拓宽上市公司可用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并通过及时有效的处理,增强可用信息的可靠性,与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相互印证,降低上市公司与外界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了信息披露质量,从而发挥改善信息环境的作用;信息环境的改善,提高财务舞弊的成本,压缩了可操纵空间,降低财务舞弊的被稽查难度,从而降低财务舞弊风险。

另一方面,从公司治理效应来看,数字化税收征管通过优化公司治理降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风险。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是另一主要诱因,由于代理成本的存在,管理层有更强烈的动机为维护个人私利而进行财务舞弊,提高了财务舞弊动机。数字化税收征管作为一种有效的外部治理机制,能够弥补现有治理机制的不足,通过持续性的强监管,将事后监管调整为事前、事中监管[13-14]。同时,借助大数据技术,税收征管可以发挥税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协同治理效果,当管理层进行财务舞弊时,能够通过大数据技术、更有效率地识别和处理,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全过程治理,提高财务舞弊的风险和成本,更有效地降低代理冲突,从而降低财务舞弊风险。因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1:数字化税收征管能够降低财务舞弊风险。

三、 研究设计

1. 数据来源说明

考虑到2007年上市公司会计准则改革,本文将初始样本年份定位2007年,终点为2021年。本文的“金税三期”工程试点始于2013年,在全国分批实施,至2016年除港澳台以外的全国其他地区均上线了金税三期工程。具体而言,2013年,在重庆市、山西、山东省国税局、地税局上线运行;2014年,系统优化完善后在广东、河南、内蒙古上线运行,完成了第一阶段工程综合验收;2015年,在吉林、海南、西藏等14省、自治区上线运行;2016年,先后在上海、北京、江苏、浙江等16个省市上线运行,从而实现了金税三期的“全覆盖”和“大合笼”。

本文将研究区间的样本按属地标准加以区分,所在地区为试点省份的上市公司为实验组,否则为对照组,同时通过双重差分模型中的时间变量将政策试点的时间加以区分,以分析金税三期试点政策是否存在对企业财务舞弊风险的净效应。为了保障研究结果的有效性,本文剔除了出现指标异常、ST类和金融类样本,并进行对数化处理。

2.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本文构建如下模型对金税三期工程试点的政策效果加以检验:

[Fscorei,t=β0+β1Treati,t+β2Posti,t+β3Treat*Posti,t+β4Agei,t+β5Levi,t+β6Roei,t+β7Size+β8Shri,t+β9GDPgrowth+β10AInten+β11EInten+εi,t] (1)

模型(1)中,Fscorei,t代表企业财务舞弊风险,参考叶康涛和刘金洋[5]、蔡利和张凌翼[6]的研究,本文基于财务与非财务非对称性衡量财务舞弊风险。从企业生产经营角度出发,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存在高度协同性,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一致性,由于非财务信息的可操作性与可验证难度较高,相对客观,且这种计量方式不涉及复杂的专业判断。财务信息往往涉及大量的管理层会计估计和自由裁量权,可操作性更高,因此非财务信息的可验证性、操纵难度和相对客观性为利益相关者识别财务舞弊风险提供了较好的研究场景。理论研究和审计实践经验也证实当企业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存在显著差异时,财务舞弊风险更高,因此本文选取上市公司最具代表性的收入增长率和强制披露的非财务数据,包括生产增长率、销售增长率、销售员工人数等增长率差异的绝对值来表征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的非对称性。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的非对称性越大,其财务舞弊风险(Fscore)越高,计算方法见模型(2)。

[Fscorei,t=%Revenuei,t-%RelatedNonfinanciali,t] (2)

Treat为虚拟变量,反映企业所在地区是否纳入“金税三期”工程试点,如果当年所在地区纳入“金税三期”工程试点取值为1,否则为0;Post为虚拟变量,如果企业所在年份实施金税三期工程试点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下标i,t分别代表企业和年份。根据双重差分模型,Treat[×]Post的系数[β3]表示数字化税收征管对财务舞弊风险的影响,反映相较于非试点企业,试点企业随数字化税收征管政策的实施而产生的作用效果。

四、 实证分析

1. 基准回归

在表1中,本文探讨数字化税收征管对财务舞弊风险的作用。由表1结果可知,无论是固定效应的模型(1)还是将控制变量纳入研究的模型(2),Treat[×]Post的回归结果均显著为负。可以解释为,随着“金税三期”试点政策的推广,数字化税收征管政策显著降低属地企业的财务舞弊风险。此外,为了更好地观测此治理效应的长期效果,在“金税三期”工程试点的当年、滞后1年至滞后3年都设置对应的时间虚拟变量,同时实施结果发现,在延长观测期后当年以及滞后项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可以解释为,数字化税收征管政策对企业财务舞弊风险的治理效应具有一定的时间滞后效果,研究结论支持本文的研究预期,验证了假设1。

2. 稳健性检验

第一,平行趋势检验。需要说明的是,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在识别政策实施的因果效应时要确保处理组和对照组在政策实施之前存在相同的趋势特征,否则研究结论可能是失真的。基于此,在表2中加入(Treat[×]Post),选取政策实施前后1—3期进行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试点城市政策实施前的虚拟变量并不显著,从而排除了研究处理组与对照组存在差异的可能,同时回归系数的回归项呈显著负相关,与前文的研究结论一致。由结果可以看出,在“金税三期”政策实施前数字化税收征管对财务舞弊风险的抑制作用并不显著,而在“金税三期”政策实施后数字化税收征管对财务舞弊风险的抑制作用显著且呈持續扩大趋势,保证了研究结论的稳健性。

第二,安慰剂检验。为了进一步保证研究结论的稳健性,本文进行了安慰剂检验。假定金税三期工程试点时间提前两年,改变Post变量,其余变量保持不变,对研究样本进行重新验证,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根据表3结果显示,Treat[×]Post回归系数不显著,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研究结论并非受到其他不可观测因素的影响,本文的研究结论是稳健的。

第三,PSM检验。为了减少内生性问题对研究结论的干扰,本文采取倾向得分匹配法(PSM)对样本进行一比一最近邻匹配,对于匹配后的样本进行双重差分估计,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根据表3结果显示,Treat[×]Post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进一步说明数字化税收征管对财务舞弊风险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验证了研究结论的稳健性。

第四,改变样本范围。为了减少样本选择对研究结论的干扰,本文将金税三期试点当年和次年的数据剔除后再次进行检验,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表3结果显示,,Treat[×]Post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与前文研究结论保持一致,进一步证明数字化税收征管对财务舞弊风险确实有显著的抑制作用。

五、 数字化税收征管对财务舞弊风险的传导路径研究

在前述部分中,本文就金税三期工程试点对财务舞弊风险的影响进行了研究,为解读数字化税收征管的政策效应提供了经验证据。然而,数字化税收政策与企业财务舞弊风险之间的传导路径尚不明确,基于此,本部分旨在系统探讨两者之间的传导路径,并通过逐步回归法加以验证。

本文认为,数字化税收征管对财务舞弊的治理作用,首先体现在数字化税收征管能够改善信息环境(IE),充分发挥在信息收集、处理和分析中的优势,以降低财务舞弊风险[14]。基于此,本文选取会计信息透明度为代表变量,进行中介效应检验。表4模型(1)至模型(3)展示了影响路径——“改善信息环境”的检验结果。结果显示:数字化税收征管对财务舞弊风险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数字化税收征管对财务舞弊风险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数字化税收征管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回归系数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数字化税收征管对会计信息质量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在控制数字化税收征管变量后,会计信息质量对财务舞弊风险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会计信息质量在对财务舞弊风险的影响上发挥部分中介作用。由此可知,数字化税收征管可以通过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改善信息环境,从而降低财务舞弊风险。

其次,数字化税收征管能够发挥优化公司治理的作用,通过降低代理成本,增加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和风险,以降低财务舞弊风险。基于此,本文选取高管超额薪酬为公司治理(CG)的代表变量,进行中介效应检验。一般而言,高管超额薪酬反映高管利用自身地位谋求私利的行为,此时高管超额薪酬的出发点在于自利动机而非激励动机,反映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13]。表4模型(4)至模型(6)展示了影响路径——“优化公司治理”的检验结果。结果显示:数字化税收征管对财务舞弊风险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数字化税收征管对财务舞弊风险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数字化税收征管对高管超额薪酬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数字化税收征管对高管超额薪酬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在控制数字化税收征管变量后,高管超额薪酬对财务舞弊风险的回归系数在5%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高管超额薪酬在对财务舞弊风险的影响上发挥部分中介作用。由此可知,数字化税收征管可以通过抑制高管超额薪酬优化公司治理,从而降低财务舞弊风险。

六、 拓展性分析

1. 数字化税收征管、内部治理水平与财务舞弊风险

企业内部治理水平越高,代表内部监督机制越健全和完善,股东更容易发挥对管理层的监督作用,降低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同时,公司内部治理水平越高,从长远角度越能提升财务报告的质量,而具有财务舞弊动机企业的财务报告质量不高,因此从信号效应来看,良好的内部治理水平能够向投资者传递财务信息的可靠性,从而提高财务舞弊的成本和风险,進而降低财务舞弊风险[15-18]。因此从这种角度来看,企业内部治理水平越高,数字化税收征管对财务舞弊风险的降低作用越大。当然,存在另一种角度,企业内部治理水平越低,越需要外部治理机制的补充作用,因此,企业内部治理水平越低,数字化税收征管对财务舞弊风险的降低作用越大。

基于此,本文选取迪博数据库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IC)衡量其内部治理水平[19],通过交乘项加以检验。表5模型(1)至模型(2)结果显示,数字化税收征管对财务舞弊风险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同时数字化税收征管与内部控制质量的交乘项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反映了企业内部治理水平越高,数字化税收征管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风险的降低作用越显著,验证了第一个研究预期,即数字化税收征管与公司内部治理呈互补关系,而非替代关系。

2. 数字化税收征管、行业竞争程度与财务舞弊风险

行业竞争程度越高,代表企业所在行业竞争越激烈,企业面临更高的行业竞争压力,债权人和股东出于个人利益的追求,更有意愿和动机监督管理层勤勉尽责,改善企业的市场经营环境。从投融资角度来看,竞争越激烈的行业,产品竞争压力越大,企业的融资压力也相应增大,管理层可供操纵的空间变小,其更有意愿主动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管。根据信号效应,主动接受税务部门监管可以向资本市场释放信号,提高企业社会声誉,缓解融资约束压力,降低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赢得股东支持,进而降低舞弊动机[20]。因此,相较于低竞争行业,数字化税收征管对财务舞弊风险的影响在高竞争行业更加显著。

基于此,本文选取赫芬达尔指数(HHI)衡量行业竞争程度,HHI指数反映了某行业内相关市场前N家最大的企业所占市场份额总和,指数越小代表行业集中度越高、行业竞争程度越激烈,可以通过加入交乘项检验。表5模型(3)至模型(4)列示了行业竞争程度调节效应下数字化税收征管对财务舞弊风险影响的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表明:数字化税收征管对财务舞弊风险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同时行业竞争程度与数字化税收征管交乘项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行业竞争程度越激烈,数字化税收征管对财务舞弊风险的降低作用越显著。

3. 数字化税收征管、金融监管强度与财务舞弊风险

数字化税收征管对财务舞弊风险的影响可能受到外部监管强度的影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需要监管层的重点关注和监督核查,相较于数字化税收征管这种外部监管,金融监管更直接地反映了一个地区对资本市场的外部监督力度[21],因此研究不同金融监管强度对数字化税收征管与财务舞弊风险关系是很有必要的。至于数字化税收征管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到底是互补还是替代,存在两种解释:第一种是金融监管强度越高,越可以有效地改善信息环境,优化公司治理,为数字化税收征管的治理效应提供支持,因此数字化税收征管与金融监管强度的关系为互补作用。另一种是金融监管强度越低,外部金融环境越薄弱,越需要数字化税收征管的外部治理作用,因此数字化税收征管与金融监管强度的关系为替代关系。

基于以上考虑,本文在数字化税收征管政策效应的研究范式中进一步探究金融监管强度的作用效果。为了更加有效地反映企业所在地区的金融监管强度(FR),本文选取企业所在地区金融监管支出与地区金融业增加值的比值来衡量FR,比值越大说明企业所在地区的金融监管强度越大[21]。表5模型(5)至模型(6)列示了金融监管强度调节效应下数字化税收征管对财务舞弊风险的检验结果,通过在模型中加入交乘项进行回归分析。检验结果表明:数字化税收征管对财务舞弊风险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同时金融监管强度与数字化税收征管交乘项的回归系数在5%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金融监管强度程度越高,数字化税收征管对财务舞弊风险的降低作用越显著,即数字化税收征管与外部金融监管在对财务舞弊风险的影响上为互补关系。

七、 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采用2007—202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作为样本,以金税三期工程为外生政策冲击,通过构建多期DID模型探究数字化税收征管对财务舞弊风险的影响,主要结论如下:第一,数字化税收征管能够显著降低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风险,金税三期工程试点之后,试点企业财务舞弊风险显著下降,并通过稳健性检验验证了这一结论。第二,信息环境和公司治理均在数字化税收征管对财务舞弊风险的影响中起到部分中介作用。数字化税收征管可以改善信息环境,优化公司治理,进而有助于降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风险。第三,基于拓展性分析可以发现,数字化税收征管对内部控制质量高、行业竞争程度高和金融监管强度高的企业财务舞弊风险的影响更为显著。

根据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建设,提升数字经济赋能作用。监管部门应以“数字经济服务实体经济”战略为宗旨,加速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建设,充分发挥数字经济赋能作用,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税务部门可以依托大数据技术、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搭建大数据税收治理平台,建立集收集、处理、分析、服务、检测于一体的“信息大脑”,通过提高税务信息应用推动上市公司治理。上市公司可以依托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于自身治理,强化利益相关者和信息使用者对上市公司的监督作用,提升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水平,降低财务舞弊风险。

第二,制定差异化战略,精准布局数字治理机制。监管部门应着力制定差异化发展战略,精准布局数字治理机制,弱化数字经济赋能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地区、行业、企业间失衡现象。税务部门可基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治理的重大决策,以信息披露治理引领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制定差异化机制,为改善上市公司治理有效赋能。对内部控制质量高、行业竞争程度高和金融监管强度高的企业,数字化税收征管的微观治理效应更加显著,因此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应当把握所在不同地区、行业和自身内部治理特点,针对性制定外部治理机制,进而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现状,降低财务舞弊风险。

第三,发挥税收征管的微观作用路径,深化上市公司治理。作为税务部门不仅应关注数字化技术对税收征管的征税效果,还应重视对企业的信息治理效应,以及与金融监管的协同关系,降低财务舞弊风险,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企业应当重视大数据税收治理平台在改善自身信息环境中的作用,积极接受监督,向外界发出积极信号,进而改善企业治理现状,降低财务舞弊风险,有效制约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对财务信息质量的不利影响。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应积极发生作用,为如何充分发挥税务信息的外部治理效果建言献策,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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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健康中国战略下企业创新药研发激励与政策优化研究”(项目编号:18BGL045)。

作者简介:牛彪(1990-),男,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资本市场财务与会计;于林希(1999-),通讯作者,女,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会计理论与政策;尹琪(2000-),女,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司治理;胡舒扬(1987-),男,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辽宁省葫芦岛市财政局副局长(挂职),研究方向为财税理论与政策。

(收稿日期:2023-05-04  责任编辑:苏子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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