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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现状分析

2023-10-21董安娜

卫生软科学 2023年10期
关键词:妇幼妇幼保健云南省

王 琼,董安娜

(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云南 昆明 530051)

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是指妇幼保健机构根据相关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改进医疗保健服务至少6个月,并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其规划级别的职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妇幼保健机构等次的过程[1-3]。《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云南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卫妇幼发〔2017〕7号 )提出,各级妇幼保健院在申请评审前,必须先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定的规划级别。2017年,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依据国家《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4],制定了《云南省妇幼保健院机构评审实施方案》(云卫办妇幼发〔2017〕4号),启动云南省新一轮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针对全省暂不能提供住院服务的20余所妇幼保健院,制定了《云南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能力标准评审细则(2020年版)》(云卫办妇幼发〔2020〕6号)。2021年,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能力达标工作的通知》 (云卫办妇幼发〔2021〕5 号),将评审适用范围扩大至暂达不到国家二级评审标准但已核定级别为二级的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实施分级负责,具备条件的州(市)级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辖区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为了解云南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及能力达标评审情况,进一步总结评审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持续加强和改进评审工作提供依据,现对云南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情况进行分析。

1 资料和方法

1.1 资料来源

云南省妇幼保健机构共有146所,其中省级1所、州(市)级16所、县(市、区)级129所。收集并审核上述机构通过“数字证书电子钥匙”(e-key)登录国家直报系统网站进行填报、逐级审核的监测数据,提取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相关资料数据。

1.2 方法

查阅文件,分析国家三级、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与云南省能力达标评审细则异同。从网络直报系统中导出 Excel 数据文件,应用SPSS 26.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描述,分析云南省等级评审及能力达标评审情况。

2 结果

2.1 国家三级、二级评审与云南省能力达标评审比较

主要共同点:均从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辖区业务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安全、社会评价等多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评;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国家《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和《云南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能力标准评审细则(2020年版)》均分六章,其中第一至第五章设置标准,用于对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第六章设置监测指标,用于对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评分说明的制定遵循PDCA循环原理,通过质量管理计划的制订及组织实现的过程,实现医疗保健质量和安全的持续改进(见表1)。评审结果表达见表2。

表1 标准条款的评价结果

表2 评审结果

主要不同点:《云南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能力标准评审细则(2020年版)》以国家《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为蓝本,删除涉及住院诊疗服务及医技质量安全管理等内容,降低部分房屋面积、人员资质等条件,增加健康云南行动、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指标等内容。适用范围为暂不能提供住院服务或暂达不到国家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但已核定医院级别的二级妇幼保健院。

2.2 云南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情况

2.2.1 机构定级情况

云南省146所妇幼保健机构中,136所(93.15%)已定级。其中,三级 14 所,二级 120 所,一级 2 所。截至2022年,未进行定级的机构仅为 10 所(2017年为60所),分别为州(市)级2所(12.50%)和县(市、区)级8所(6.20%)。见表3。

表3 云南省妇幼保健机构级别、评审等次及开展诊疗服务情况

2.2.2 诊疗服务开展情况

未开展门诊服务的机构仅有1所,为州(市)级;未开展住院服务的机构25所,其中州(市)级1所(6.25%)、县(市、区)级24所(18.60%)。见表3。

2.2.3 机构评审等次

省、州(市)、县(市、区)各级通过妇幼保健机构等级或能力达标评审的分别是1所(100.00%)、10所(62.50%)和94所(72.87%),共计105所(72.92%),其中三级甲等 9 所(6.19%)、三级乙等 2 所(1.37%),二级甲等50 所(34.25%)、二级乙等6 所(4.11%),能力达标38所(26.03%)。未进行或未通过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的机构41所,分别为州(市)级6所(37.50%)和县(市、区)级35所( 27.13%)。见表3。

2.2.4 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情况

省级能力达标在县(市、区)级住院服务开展与否的机构中比例分别为23.81%(25/105)、54.17%(13/24),计划2023年将申请能力达标评审的机构分别为9所和5所,预计2023年省级能力达标占比将分别达到32.38%和75.00%。见表4。

表4 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等次情况

2.2.5 2017-2022年云南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情况

2017-2022年云南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出现2个高峰,即:2019年省、州(市)两级通过三级评审达到小高峰(5所),2022年县(市、区)级通过二级及省级能力达标评审达到大高峰(56所)。

三级评审:2017-2022年通过三级评审的机构数分别是0所、2所、5所、0所、2所、2所。2019年达到小高峰,4年期满后,2023年将迎来小高峰,即有6家到期复审,1家计划初次申请评审。

二级评审:2017-2022年通过二级评审的机构数分别是0所、0所、6所、0所、27所、23所,2021年达到大高峰,2022年稍次。2023年计划期满复评6所,初次申请评审6所。

省级能力达标评审:2017-2022年通过二级评审的机构数分别是0所、0所、0所、0所、5所、33所,2022年达到高峰。1所妇幼保健机构能力达标后计划2023年申请二甲评审。

3 讨论

3.1 云南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的意义

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1-3]。云南省以妇幼保健机构评审为抓手,加快推进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促进保健与临床融合,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生命全周期健康保障[1,4]。

各级妇幼保健院以创建等级保健院为契机,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内涵建设,真正体现了“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内涵”的精神。通过创建工作的推进,各级妇幼保健院以“大保健”的思维,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的理念,按照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原则,推进内部业务部门改革重组,打通临床部和保健部分别设置的部门格局,针对不同服务人群优化服务流程,整合服务内容,组建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真正实现了防和治的实质融合、群体保健和个体保健有机融合、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人才交流融合。建立了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质控体系,形成了决策、控制、执行的层级管理,明确院长为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质量第一责任人,定期召开辖区妇幼健康工作分析会,不断完善对群体保健工作的督导、检查、评估、培训和考核工作。全院干部职工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努力拼搏的精神风貌和能力提升是机构在创建等级保健院的过程中获得的无形成果。

云南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能力达标评审完善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促进了全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使其更好地履行机构职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提升辖区妇幼健康管理能力水平。

3.2 云南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现状评价

云南省自2017年启动新一轮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以来,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出台政策措施[5],持续推进机构定级、等级和能力达标评审。云南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总体进展顺利,省级能力达标评审为等级评审打基础,助推等级评审。但也存在较少机构未定级、部分机构住院服务能力及水平待提高等问题。

云南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情况提示,近年来评审工作推进了规划级别核定,大部分机构已定级。州(市)、县(市、区)两级仍有一定比例的机构未进行定级(12.5%、6.2%),占比虽较全国平均水平(28.5%、37.0%)低[5],但影响机构发展和等级评审。

云南省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住院服务的比例分别为100.00%、93.75%、81.40%,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州(市)、县(市、区)两级通过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的比例较全国平均水平低,有相当比例的开展住院服务的二级机构申请省级能力达标评审,提示云南省州(市)、县(市、区)两级的住院服务能力及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有差距,部分机构自评住院服务暂不达国家二级标准[5]。与四川省、北京市、黑龙江省规定未开展住院业务的妇幼保健机构不得申报二级等次评审[1-3],一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由州市级卫健委根据辖区实际自行制定[1,3]稍有不同。

上述评审结果提示,2017-2023年云南省妇幼保健机构能力达标评审与国家二级评审方针目标一致,方向、流程、质量、安全管理等一脉相承,PDCA循环、质量关键环节、重点人群、重点时段等管理理念相通,辖区业务管理、妇幼保健服务(门诊服务)与妇幼健康服务(住院诊疗服务及医技质量安全管理)即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6],相互促进、互为基础。此外,由于妇幼保健院的历史沿革、功能定位,辖区业务管理基础相对较强,较易达到省级能力标准评审细则要求,开展省级能力达标评审,易鼓舞人心、夯实等级评审基础,助推等级评审,促进妇幼保健院高质量发展[7,8]。2023年将有1所能力达标后计划申请二甲评审,预计2024年将会迎来完成省级能力达标的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创建国家二级的热潮。《云南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能力标准评审细则(2020年版)》可推广使用。

4 对策建议

4.1 尽快明确功能定位,核定未定级妇幼保健院规划级别

妇幼保健院未定级制约其发展及等级评审,应尽快明确功能定位,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和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建设规模适度进行合理规划设置,核定级别[9]。

4.2 指导或帮扶无申请评审计划的妇幼保健院

梳理今后两年仍无申请评审计划的妇幼保健院,开展调研,深入分析原因及制约因素,进行针对性指导或帮扶。

4.3 自评暂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可先申请省级能力达标评审

鉴于诊疗服务技术的提高、人才的培养存在周期性,部分开展住院服务的机构短期内难以达到国家二级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要求[10,11],为在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高质量发展中不掉队,同时为等级评审打基础,可先申请省级能力达标评审。

4.4 持续提升住院服务能力及水平,争创国家二级

已通过省级能力达标评审的妇幼保健院,须积极谋划机构发展,创造条件持续整改提高达到国家二级评审要求,改善地域间的不平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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