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发展的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研究*
2023-10-21吴泽翔张丽岩
马 健,吴泽翔,张丽岩
(苏州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江苏 苏州 215011)
1 研究背景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加速发展的背景下,军事革命的耦合演进也不断加快,科技创新的地位空前突出。建立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已经成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军民融合和科技兴军国家战略的创新载体和组织保证。在全球一体化大环境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将科技创新放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将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放在了战略层次。
人类历经战争信息时代、技术军民通用时代、经济市场时代之后,国家要进行一体化必然要将军民科技融合战略化发展;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加速了军事经济的全面发展。因此,军民科技融合也成为其自身规律下的必然结果。军民科技融合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也需要军民科技融合发展。同时,维护国家安全,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更是离不开军民科技融合发展。
本文以协同创新理论和技术创新体系作为理论基础,研究我国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发展,并对国外军民融合发展历程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对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历程有益的经验。在分析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发展以及内涵的基础上,了解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建立侧重点在于如何利用军用与民用这两种资源,充分发挥国家的创新潜力。
2 理论基础
1)二元结构理论。二元结构理论由J.伯克提出并运用在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发展当中。1970年之后,二元理论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中延申研究,而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和认同。目前,对二元结构的研究大致分为核心边缘理论、产业结构转型理论、技术引导变化理论、工业化驱动理论、嵌入式现代要素理论和其他流派。在这些理论的指导下,理解和认识军民一体化深入发展的二元结构是非常重要的。由于历史和国情等原因,我国在国防军事发展中已经形成了相对封闭的运行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军队的需求是主要牵引,涵盖了生产链的所有环节:整机制造、专业装备生产、外协外配、技术研发、鉴定检测[1]。尽管这种体系在国防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也存在明显的缺陷。近年来,虽然对军工产业做出了大幅度、大规模的调整和改革,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仍然处于各自运行、相对分离的状态。只有从上至下、从头到尾地推动改革,推进有效的资源、利益融合,转变现有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利益格局,才能有利于军民融合发展。
2)协同创新理论。协同创新概念是由美国的Peter Gloor 首次提出的,在协同发展中需要由多个相互关联的多领域多人员,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而组件在一起,在网络上进行信息、工作、思想的交流,从而形成协同管理的目标层次管理。所谓协同效应,就是在多个子系统相互合作共同完成之后产生的而单个子系统无法单独产生的效果;而创新就是将新的生产要素和条件相结合,然后融入生产体系从而产生一种全新的生产能力。将二者融合一起,协同创新就产生出来了[2]。协同创新就是将所有的新的要素进行不断的整合并且在内部进行没有阻碍的流动。知识协同是核心,知识的高效流动和共享集成,是提升创新水平的关键,战略协同则是协同创新找准主体的基础,组织协同理所应当成为了有利保障。
3)技术创新体系。Joseph Alois Schumpeter 最先提出了技术创新体系,他指出,技术创新就是一种全新的生产函数,将新的生产要素和条件融合发展,然后加入生产体系。将“新组合”引入“创新”中,其中用新的方法、产品、市场、供应源形成新的模式。经过多年的发展,关于创新的研究理论已经日益丰富和完善,创新不只是单纯某种技术和工艺的创新,还包括科学技术体制、制度创新,理论创新的不断深化。只有在生产实践中发现的、对原有体制和体系形成不断冲击的震荡才是创新。
3 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
3.1 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内涵
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打破了传统的军民分割、自成体系的格局,主要是面向军民两用的战略需求,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主体跨越部门、领域、地区、行业,开展密切合作,实现军民科技资源之间的共享,是提高创新成果的一种组织形式。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可以有效地提高军方的战斗能力,提高社会生产力和国家竞争力,并且在军民一体化创新体系中非常重要[3]。总体来说,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是实现军事和民用企业的有机融合。
3.2 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创新要素构成
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创新要素包括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服务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这些要素在技术和资源的支持下形成一个整体。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是创新的主要要素,而这些要素的人力资源主要是技术创新的来源。科技服务企业和金融机构为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政府起牵头作用,负责整个框架的搭建,同时参与整个体系的运行,是整个创新活动的管理者。在创新活动中合作、竞争和捕食并存,他们之间合作的协同效应是正的,相互捕食的效应是负的,竞争的效应可能是正的也可能是负的。表1 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不同要素关系矩阵。由表1 可知这些创新要素之间的关系。
表1 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不同要素关系矩阵
3.3 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创新要素分析
1)政府部门应在军民一体化的创新体系中发挥指导和宏观控制作用。由于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都有各自独立的体系,二者之间的技术转移和交流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因此,在体系中,政府部门就要负责制定相关产业规划,优化配置创新资源,搭建军民融合的平台[4]。要对军民技术的转移进行监督和指导,保障技术交流高效和安全地进行;利用政策、法律和资金扶持重点技术开发项目,推动创新体系中其他要素的创新活动;要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活动提供信息传导。
2)企业应当成为科技创新的核心。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中,企业特指那些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并具备创新需求的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和民用高科技企业。对于军工企业而言,军品市场是有限且波动性很大的,而民用市场是相对稳定的,军工企业需要积极参与民用市场竞争。民用企业具有灵活的机制和较大的创新动力,在开发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上具有很大的潜力,可以结合自身的技术以及资金,为前者提供技术配套与生产配套,充分挖掘军事科技的效益。
3)科技服务企业应当成为军民结合的桥梁。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过程中,只依靠军民企业间的交流合作很难完成深度融合。这就需要通过以科技服务企业的技术优势、市场潜力为目标进行分析,积极推动军民科技互动,发展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融合模式。
4)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当成为军民结合的基础力量。基础研究是技术储备的源泉,是指为了获得某种现象的基本原理而进行的一种基础性研究,其研究成果往往在军用领域和民用领域都能应用。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科研资源丰富、科研实力雄厚、科研人才较多,在基础研究方面起着核心的作用,具有绝对的优势。
5)金融机构应在保障军民一体化创新体系的运作中发挥作用。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过程中,不管是寓军于民还是寓民于军,都需要资金支持。在经济发展中,金融机构提供了大量资金以保障高科技产业开发与产业化[5]。在保障军民一体化创新体系中,金融机构也要充分发挥其资金保障重要作用。
3.4 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概念模型
军企与民企在过去分割的时代下互为体系,彼此没有关联,见图1。在军民融合创新系统理想状态下,军工企业和民用企业作业领域相互交错在一起,共同利用社会资源,提高了生产效率,见图2。
图1 军民分割的创新体系
图2 理想状态下的军民结合创新体系
在实际的军民一体化创新系统中,可分为3 个部分:军事领域、民用领域和军事民用双重用途领域。其中军工企业和民用企业各处于一端,但它们不再局限于各自的领域,见图3。在某些条件下,它们可以进入另一方的领域进行创新活动。
图3 军民结合创新体系结构简图
军民融合已充分利用了社会资源的融合和创新能力。这部分的规模不仅取决于军工企业和民用企业之间合作的有效性,还取决于现有科学和技术的性质、科研机构的基础研究水平、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的运营效率、政府管理绩效以及创新系统和市场机制等外部条件因素。当系统创新活动的水平增加时,军民融合的扩展也将扩大,这是系统中每个组件共同努力和行动的结果。外部绩效是现有的创新系统和市场机制无法满足内部因素的需求[6]。经过一系列的改革调整,军民融合创新体系最终将被推向一个新的、更高的水平。图4 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概念模型。
图4 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概念模型
军民融合创新系统能否有效运作的关键在于军工企业和民用企业的结合,因为作为企业,它们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也是技术的最终需求者和应用者。从军工企业进入民用领域或由民用企业进入军事领域的技术将扩大军事和民用一体化的一部分,并产生比一个领域中的一项应用更大的社会价值。
4 国内外军民融合的实践经验
4.1 国内军民融合实践经验
1)合理有序推进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共享共建,向社会提供更多的国防科技、军工大型实验室和实验器材。四川省绵阳市成立了军事公民一体化产业发展基金和金融服务中心,并为社会推出了“军事采购贷款和供应链融资”的民用产品。上海市按照国家和地方共建的方式,成立了40 亿元的军民融合产业基金,用来支持军民科技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军工产业重组等。
2)引导军事和民用科学与技术的整合。通过各种方法,各地指导军事工业团体和军事学院建立新的军事公民一体化机构和工业成就基地,以培养军事公民融合的创新主体。例如在江苏省南通市、镇江市等地开展军民融合的研学活动已经成为了地方品牌;浙江省也在2017 年制定了军民融合的企业管理办法,培养军民融合产业的骨干企业,鼓励企业参与其中并起带头作用。
4.2 国外军民融合实践经验
1)“寓军于民”发展模式。二战之后日本科技发展迅速,同时带动日本经济技术取得了快速发展,在当时的环境下建立起一套“先民后军,寓军于民”的国民经济的国防经济体系。日本国防科技企业都是由私营企业构成,而且其中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大型防务承包商都是能军能民、亦军亦民的。例如三菱重工、三井造船、日本石油等20 家在日本军工市场上有垄断性地位的企业大部分是私营企业。
2)“以军带民”发展模式。在第三次中东战争之后,以色列将国家的战略方针制定为发展国防工业。长期以来,以色列都把国防工业放在本国发展的首要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其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以色列组建大量民用集团,带动了一系列有国际市场需求的相关产业的形成。
5 发展对策与建议
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是指在军民融合的整体战略下,每个创新实体依靠科技创新资源、科学技术创新系统与知识创新系统相结合,打破军民之间的技术壁垒,将各种技术革新互相取长补短,共同进步。最终实现军民科技创新的一体化开发。如果要构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体系,就必须将属于不同体系和不同规则的项目以及与这些体系对应的资源加入新的规则体系中。要有规则有顺序地连接,才能真正发挥新体系的作用,从而实现预期的目标。
1)坚持政府主导,需求牵引。政府主导是运行协同创新体系的首要前提,因为政府可以对协同创新体系进行宏观调控,并且调节各个主体的重点,使各方收益平衡,使其能稳定地发展。而且,要加强政策扶持。将军民科技融合作为一种新的重要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发展和实施。
2)提高自主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国际技术合作。军民两用产品的研发依靠于最新的技术创新,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是研究最新科学技术的创新主体,要在这些主体上建立科学创新的意识和观念。并要对这些主体进行扶持,为其提供最新的资源。技术创新是军民协同创新体系发展的重点,军工企业与民用企业应加强对自主创新的认识,使军民融合和技术创新有效结合起来,并将军民结合融合到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当中[7]。必须建立一个科学技术创新平台,以便科技具有讨论和研究的平台。
3)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以使各个实体之间在协作创新中的合作顺利进行。在完善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引入惩罚和监督机制,增加不合作方的背叛成本,减少不合作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逐步完善合作创新机制,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4)加强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构建,提供法律制度的保证。根据国家法律及军事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规则,构建促进军民综合协调创新开发的制度体系。明确规定军队、企业、科学研究机构在联合创新开发中的相关责任,为军事和民用的综合科学技术产业的协作创新体系的有效运用提供了制度环境和法律保证。通过完善军事产品制造、军事民用技术的研究开发、产品质量等法律制度,消除部门间的孤立,提高军事民用技术资源的利用率,促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