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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谣言甚嚣尘上时

2023-10-20文/马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3年8期
关键词:潘某谣言报警

文/马 龙

当你在网上看到一则并无实质证据佐证却用以声讨“某人做了某件坏事”的消息时,你会相信该消息,并且加入声讨的人群吗?你会不假思索地转发、传播该消息吗?还是秉持合理怀疑的态度,给予该消息必要关注的同时,等待更多事实真相被披露出来呢?

一、谣言是把看不见的刀

几个月前,“无锡三岁女童疑被猥亵”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23年3月29日,一潘姓女子向无锡市公安局报警,称蛋糕店店主汤某猥亵其女儿。后经公安机关调查认证:未发现女孩被人猥亵,汤某无违法犯罪行为,对该起报警不予立案。这一调查结果令潘某无法接受,她认为此案存疑,遂向检察机关提请立案监督。同时,潘某开始在各社交媒体平台上散布“汤某猥亵女童”的消息。汤某虽发布视频澄清事实真相,但相信他的人寥寥无几。随着事件的持续发酵,汤某的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不仅蛋糕店关门倒闭,汤某及其爱人也深陷舆论风暴之中,遭受了一些网民长期的侮辱谩骂,甚至收到了威胁其人身安全的恐吓信。

7月11日,无锡警方发布了一则通告,对该案舆论关注的焦点一一予以详细回应:警方对相关视频监控进行了足量调取,逐帧回看总时长达620小时的监控视频,没有发现汤某和女孩有可疑接触;对女孩下身“稍红、潮红”,医生诊断为幼儿外阴炎,肛裂的诊断时间则为4月18日,系在潘某报警后20天,排除在报警前形成;蛋糕店内监控出现视频片段“缺失”的情况,经勘验认定,该监控设备被设定为移动侦测录像,画面内无明显移动物体时设备自动停止摄录,因此排除了视频被修改或删除的可能。儿童心理学专家还表示,3岁儿童容易在外界引导下做出“有”或“没有”的选择性回答,从而无法判断其表述的准确性。女孩到蛋糕店“指认”和被询问时,状态稳定、行为正常,未表现出任何抵触抗拒情绪,不符合儿童遭受性侵害后的应激反应……至此,这则通告还了汤某的清白,也让汹涌的舆论恢复了平静。

回溯整个案件,潘某作为母亲,在得知自己孩子被人猥亵后报警维权是天经地义的,甚至其行为略显冲动也可以理解。但是在警方已经调查清楚、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潘某依然在网络上肆意攻击、“审判”汤某,其行为着实恶劣,最终害人害己。这件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那么,造谣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当我们被谣言中伤时,又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二、诽谤他人的法律责任

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通常被称为诽谤。诽谤他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是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该条第二款对何为“名誉”作出了解释:“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编造谣言诽谤他人通常会导致被诽谤人名誉受损,是明显的侵权行为。依照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前述民事责任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当诽谤他人的情节达到较为严重的程度时,诽谤者还可能面临刑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那么,何为情节严重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提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诽谤罪属于亲告罪,必须被害人至法院直接起诉,法律才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法律责任,不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此外,诽谤他人的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也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作出了规定,公安机关可以视情节给予违法行为人拘留或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被诽谤者应如何维权

当我们被谣言所伤害,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如果谣言是通过网络社交媒体传播的,我们可以向相关社交媒体平台提出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利用网络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并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网络平台依法承担着建立和维护良性平台秩序、保护用户权益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当其他网络用户发布不实言论攻击诽谤我们时,我们可以向相关平台举报违法言论,敦促其采取删除、屏蔽等技术手段阻断不实信息的传播,以降低谣言造成的不良影响。

当他人的诽谤行为对我们造成伤害后,我们应当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我们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寻求救济,如向各级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包括侵权类、造谣类在内的违法有害信息。其次,我们可以收集自己权利遭受侵犯的证据,之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诽谤者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当违法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对我们产生了较为严重的伤害时,我们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

回到本文开篇所提及的事件之中,蛋糕店老板汤某最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将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自己所受到的经济损失。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就在此事似乎尘埃落定之时,又有网友称,潘某此前组建了数个聊天群,并在群内募捐超百万元,涉嫌“非法诈捐”。后潘某解散了这些聊天群,还拉黑了捐款网友。对此,潘某表示自己未向任何人进行过募捐,已就此事报警,目前警方正在调查。假如“募捐”传闻是假的,不知道潘某是否会觉得讽刺,当她诽谤汤某时,恐怕没想到自己也会被他人造谣中伤。正如鲁迅在《谣言世家》中写的:谣言世家的子弟,是以谣言杀人,也以谣言被杀的。

四、结语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这是规定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原则,舆论无论多汹涌也无权判决一个人有罪与否,判断其是否有罪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当今发达的社交媒体实现了无数普通人发出自己声音的自由,却无法将每个声音都仔细甄别。有时,人们容易在强烈的正义感和同情心的作用下,草率地相信具有煽动性的言论或行为。但是,正义感若失去了明辨是非的基础,那便再难称得上是正义了;同情心若总是泛滥且盲目,那善良的情感便容易错付了。我们每天都处在海量真假难辨的信息的包围之中,应该如何避免自己被假消息蒙蔽双眼呢?流丸止于瓯臾,流言止于知者,我们应多一点理性的思考,少一点情绪化的表达;多一点谨慎的观察,少一点盲目的跟随。保持清醒,站在客观中立的角度,“重证据,轻言论”,在只有一面之词时,选择“让子弹再飞一会儿”,未尝不是一种明智而公允的选择。

当谣言甚嚣尘上时,别让你的善良被利用,成为刺向受害者的无形之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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