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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学法治教育有效衔接问题研究

2023-10-20刘彩凤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3年8期
关键词:学段法治青少年

文/刘彩凤

引言

2019年3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在讲话中他强调:“在大中小学循序渐进、螺旋上升地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非常必要,是培养一代又一代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保障。”在我国,法治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密不可分,构建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一体化体系已成为必然趋势。学校法治教育在建设法治国家、造就法治人才和培养守法公民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开展法治教学的主阵地,学校要注重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学段之间法治教育的衔接,做到学段衔接工作常态化。

一、大中小学法治教育衔接的必要性

(一)时代发展的要求

我国开展法治教育的历程可以以党的十八大为界分为两个阶段,第一是党的十八大之前施行的“法制教育”阶段,这一阶段的法制教育开展了一些具体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时代的变化已经不能适应高速发展的社会的需要了;第二是党的十八大之后的“法治教育”阶段,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了一个公民应具备的基本要求。

2016年6月28日,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明确从义务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都要加强法治教育。《大纲》的出台,使我国青少年法治素养培育和中小学的法治教育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我国青少年的法治价值观已经初步养成,并且初步具备了遵守法律和运用法律的意识。但是,也存在若干不足,比如青少年对法律常识的掌握水平仍然偏低,青少年法治素养存在多个维度的不平衡,中小学法治教育配套资源不到位、不充足等。①央广网:《〈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发展报告(2018)〉发布》,http://m.cnr.cn/news/20180417/t20180417_524201496.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5月15日。这些因素,影响着我国法治教育的长足发展。

(二)解决法治教育中存在的现实问题的需要

我国的法治教育工作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在不断摸索前进中掌握了一定的运行规律,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就。但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比如教学内容重复、教育目标脱节、教师理论水平差距较大等,阻碍着我国法治教育的发展。其中,学段教育教学衔接方面出现的问题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大中小学法治教育内容的螺旋式衔接和渐进式建设存在不足。当下,我国教学内容的科学性是以学生在不同教育阶段的理解和掌握能力为基础建立的,这样的设定虽符合学生发展需要,但也不可避免地使大中小学各学段之间出现各自为政、衔接不畅、知识赘余或缺失的现象。大中小学法治教育应当遵循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层次推进、相互衔接,为培养学生良好的法治思维观念打好基础。

(三)时代公民现实生活的需要

教育与学生的生活息息相关。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的法是抽象的、理论的,犹如空中楼阁,若不将之与生活中的场景一一对应,必定难以理解、转瞬即忘。将法治与现实生活产生联系,不但能加深青少年对法治内容的理解,还能促进青少年学习法治的积极性,更能检验法治教育的成果。因此,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法治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应更加贴近生活,因为新颖有趣的教学内容才能在课堂上受到青少年的欢迎。还要通过生动的实例,引导青少年从身边事物认识法、懂得法。

二、当前大中小学法治教育在衔接上存在的不足

(一)目标体系的层次性不够鲜明

法治教育的目标决定了法治教育应如何开展。当下,《大纲》虽然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开展方式按照不同学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目标设置了不同的要求,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目标体系层次不够鲜明的问题。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法治教育目标的定位不够准确,没有充分考虑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了不适合他们的教学内容,进而影响了法治教育的有效开展,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第二,法治教育目标的层次不够清晰,没有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设置难度有序递进的教学内容,知识点之间也缺乏逻辑关联性,难以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第三,法治教育目标之间的联系不强,没有将法治教育总目标与各学段目标统筹在一起,各学段目标也十分零散,以致影响了法治教育目标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作为一个整体,各学段的法治教育工作应有着共同的目标以及紧密的联系,广大思政课教师应该在明确学段差异的基础上,兼顾整体性,设计出层次分明、错落有致、呈现螺旋上升趋势的教学内容。

(二)课程结构欠缺整体性

法治教育的课程结构是法治教育目标转化为教育成果的抓手,是整个课程体系的骨骼,支撑着法治教育教学工作的运行。要想实现法治教育的目标,课程结构要与之相匹配。当下,我国大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结构各有其特点,根据《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其知识构成“体现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道德与法治教育提出的新要求,突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革命传统和法治教育,有机整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革命文化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等相关主题”。在小学和初中阶段,法治教育的课程结构比较完整、全面,但是这样的情况在高中和大学阶段没有得到延续。在高中阶段,法治教育主题不多且内容分散,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各省区市对教材的使用情况也有差异,分科选修课程的设置方面甚至存在空白的现象,从而加剧了学生之间在法治学习上的差距。综上所述,可以看出高中、高校与中小学在法治教育课程结构的衔接方面存在断裂的情况,不能够充分保障非义务教育学段学生的学习需求。

(三)教学内容衔接性有待加强

教材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工具,是教学内容的载体。在我国,法治教育是思政课的一部分,法治教育的课本也是思政课的课本。目前,大中小学所使用的课本在法治内容的衔接上缺乏系统科学的联系。学习内容衔接不畅不仅浪费了教育资源,还可能使学生产生轻视学习的心理,难以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甚至因对新知识的期待被破坏而出现厌学情绪。还会导致不同学段思政课教师之间的隔阂加深、各自为政,表现为教学手段五花八门、教学进度参差不齐。这样的情况是教材制定者对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一体化理解不到位的结果。

三、大中小学法治教育衔接有效性对策

(一)打造专业教师队伍

思政课教师在法律方面的专业性和职业素养对培育学生的法治素养有着重要且积极的作用。可以从以下三点出发,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

第一,加强思政课教师与法律行业人才互动。学校可以与法律机构合作,让彼此联动的成果运用到法治教育课堂上,还可以聘任执业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定期到学校帮助教师开展法治教学。第二,聘请思政课教师时,将“有法学背景”作为必选项。有法学专业背景的思政课教师,一方面能给学生带来更为准确的教学内容,另一方面可以从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一体化的要求出发,更好地做好各学段的教学衔接工作。第三,鼓励思政课教师踊跃参加法治培训。学校要利用暑假和寒假的时间,组织教师开展法律知识的学习与实践,帮助教师更新教学方法。这些手段和措施,不仅可以解决当下思政课教师法治专业素养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的问题,还能实现法治教育效果的全面提升,更好地完成国家对法治教育的各项要求。

(二)积极搭建衔接交流平台

在保证法治教育教师队伍稳定发展的基础上,还要积极搭建不同学段法治教育工作者的沟通交流平台,方便其更加科学顺畅地开展法治教育工作。第一,建立大中小学法治教育工作者长效沟通交流机制。教育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搭建一个平台可以方便教师在此交流思想、沟通有无,增进彼此的了解,遇到难题时更可集思广益,快速解决问题,从而有效提高思政课教师开展法治教育的效率,做好大中小学法治教育的衔接工作。第二,开展以大中小学法治教育有效衔接为主题的研究交流活动,就教育内容的衔接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交流和研讨,广泛发动、汇聚大中小学法治教育工作者的力量,坚持大局意识,把握好政治方向,着眼于教学细节,改变现有局面,从而彻底解决法治教育各学段衔接不畅的问题。

(三)有关部门需加强教育教学的衔接管理

首先,教材内容设置应体现层次性与递进性,前后连贯、承前启后,逻辑清晰、条理分明,这对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思维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教材编写者应依据法治教育总目标与各阶段目标的联系与差异,设计能彼此关联的法治知识体系,再用不同学段学生能够接受的知识点与学习内容进行串联,使法治教育体系内容丰满有连贯性,帮助学生系统学习法治知识。

其次,法治教育的目标体系应体现出整体性与层次性。法治教育的目标是开展法治教育工作的指南,应当按照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与实际情况制定总目标与分目标。《大纲》已经明确指出了法治教育的总目标,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普及法治知识,养成守法意识,使青少年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制度、明晰行为规则,自觉尊法、守法;规范行为习惯,培育法治观念,增强青少年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分辨是非、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践行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引导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形成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也规定了阶段目标,教师可以根据《大纲》设置分目标。设置分目标的时候要以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依据,突出各学段教学的重点,各重点内容之间可以彼此衔接,使分目标与分目标之间既有差异又互为承上启下的一部分。

最后,建立健全法治教育评价体系。法治教育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正确有效的评价体系至关重要。当下,应试教育往往只看重分数,忽视学生的综合发展,与法治教育的目标及要求相背离。因此,在制定法治教育评价体系时,应当将各学段学生的学习和实践表现定为标准,而不是将考试成绩作为唯一的评判指标,要综合看待学生的整体表现。例如在中学阶段,建立学生个人综合档案,强调法治素养在其中所占的比重,对学生的言行表现进行记录,并将该记录作为该生期末成绩甚至升学成绩的重要评价参考。还要将学生的法治素养评价结果作为检验衡量思政课教师教学水平的依据之一,使他们重视教学评价,以便更好地促进法治教育体系发展完善。

四、结语

法治教育是帮助青少年成长成才,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手段,而法治教育在各学段内是否有效衔接将直接影响我国法治教育的成效。当下,大中小学法治教育由于缺乏一体化设计,难以形成整体性教育影响与教育合力,因此现行的教育模式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但是,通过打造专业教师队伍,积极搭建衔接交流平台,加强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衔接管理,将会促进大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有机衔接,从而提高法治教育实效。只有将大中小学法治教育视作一个整体,从体系建设上研究和规划其各个阶段的教学实践工作,才能推动我国学校法治教育工作不断向前发展,让法治更好地引领学生成长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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