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视域下《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对儒家义利观的吸收借鉴
2023-10-18吴增礼黄阳博
吴增礼 黄阳博
[作者简介]吴增礼(1978—),男,山东日照人,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中国传统文化与思想政治教育。
[摘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要求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和解决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中的实际问题。“第二个结合”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创新,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自信和文化自信。《论共产党员的修养》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作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经典案例,《论共产党员的修养》通过对古代儒家义利观的吸收借鉴,从“原则”“标准”“党员个人利益”等方面,论述了正确处理党员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人民利益之间的关系,极大提升了共产党员修养理论的透彻性与说服力。《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充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优良传统。
[关键词]《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儒家义利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中图分类号]D61;B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1763(2023)05000106
Abstract:TheChineseizationofMarxismisaninsistenceoncombiningthebasicprinciplesofMarxismwithChinasconcreterealitiesandChinasoutstandingtraditionalculture,andrequirestheapplicationofMarxistpositions,viewpointsandmethodstostudyandsolvepracticalproblemsinChina'srevolution,constructionandreform.The“secondcombination”isamajorinnovationinthetheoryofcontemporaryChineseMarxism,demonstratingtheCPCshistoricalandculturalconfidence.“OntheCultivationofCommunistPartyMembers”isaproductofthecombinationofMarxismandexcellenttraditionalChineseculture.AsaclassiccaseofcombiningthebasicprinciplesofMarxismwiththeexcellenttraditionalChineseculture,“OntheCultivationofCommunistPartyMembers”,throughabsorbingandborrowingtheancientConfucianconceptofrighteousnessandbenefits,discussestheprinciples,standards,personalinterestsandotheraspectsofpartymembers.BydrawingontheancientConfucianconceptofrighteousnessandbenefits,“OntheCultivationofCommunistPartyMembers”discussestherelationshipamongtheinterestsofpartymembers,thoseofCPCandthoseofthepeople,andgreatlyenhancesthethoroughnessandpersuasivenessofthetheorycultivatingCommunistPartymembers.“OntheCultivationofCommunistPartyMembers”fullydemonstratestheCPC'sfinetraditionofcombiningthebasicprinciplesofMarxismwiththeoutstandingtraditionalChineseculture.
Keywords:OntheCultivationofCommunists;Confucianconceptofrighteousnessandbenefits;SinicizationofMarxism
一问题缘起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研究和解决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中的实际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从“一个结合”到“两个结合”,可以看出中国化马克思主義的发展历程,反映出中国共产党的思想丰富发展,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文化自信和使命担当,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境界。
深入理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既离不开宏观把握,整体分析其科学体系;也离不开微观研究,思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前提是什么、结合点在哪里、结合的过程是什么、结合的方法是什么等重要问题。马克思主义原理包括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以及科学社会主义等体大思精的内容,而作为民族根脉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盖了思维方式、价值取向、信仰追求、道德规范、生活方式和审美情趣等诸多方面。因此,对“第二个结合”的研究阐释宣传并不容易。在此情况下,微观个案研究,不仅有助于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某些内容和环节分析透彻,还能够见微知著,推动对“第二个结合”的理解和把握更为深邃与科学。
众所周知,无论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还是在人类精神思想的演进史上,利益问题从来都是一个基础性问题。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都关注利益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驱动作用,因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187。利益驱动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形塑社会关系,并影响甚至决定人的思想,因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2]286。利益在社会中约束和规定了人们评价事物的标准,实践活动的意义在于实现人们的某种利益需要。中国共产党向来不回避利益问题,始终在谋求我国各族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中实现共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对利益问题作出过重要论述。在人民利益观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是我们党立党兴党强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3]511。在处理人民利益和党员利益的关系上,强调: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4]11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共产党员需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要对个人的名誉、地位、利益看得淡,放得下,在“任何时候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5]521。因此,推进共产党员树立正确利益观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
在中华文化史上,利益问题也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关注的一个重大课题。以儒家为代表的古代思想家,将“利”置于“义”的框架中加以限制,形成了重义轻利的义利观,影响深远。不过,儒家高扬义利之辨,并非完全否定利益的合理性,而是否定不当得利与过分逐利。从个体的角度看,古代义利观突出个人人格之修养,从“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道德规范,到“夫利和义者善也,其害义者不善也”[6]249的利益取向,以义导利、崇德尚义已内化为中华民族的文化气质,影响着中国共产党人厚植家国情怀,将个人的发展与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緊密结合在一起。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视域下,为天下大义勇于牺牲小我是义利观的应有之义。
作为中国共产党思想理论建设史上的重要文献,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深刻阐释了共产党人的利益观,受到了毛泽东、习近平等领袖的高度赞誉。毛泽东称赞《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写得很好,这篇文章提倡正气,反对邪气”[7]143习近平参观刘少奇同志纪念馆时曾指出,《论共产党员的修养》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科书。《论共产党员的修养》提出共产党员在改造社会和世界的同时要改造自己,论述了共产党员进行思想意识修养的必要性,阐述了共产党员思想意识修养同群众的革命实践、同理论学习的关系,以及改造主观世界同改造客观世界的关系,提出了做一个模范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尤值注意的是,在探讨共产党员修养问题时,刘少奇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灵活运用,特别是在阐述共产党员个人利益、全党的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时候,对古代儒家义利修养理论在批判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吸收借鉴,彰显我们党守正创新的文化自觉,无疑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经典案例。
就共产党员的利益观教育而言,马克思主义和儒家文化到底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是如何结合的?马克思主义、儒家文化与共产党员修养理论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的结构是什么?在结合过程中,刘少奇又是如何化解儒家文化(消极方面)与马克思主义的矛盾冲突?是否又产生了新的转向?这是理解《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的关键。当然本文只是对问题的假设,而不是对所有问题的证明。换言之,本文的目的是在文本细读与思想阐释中呈现“问题”的复杂性,并试图以古代儒家义利观为透视点,提出证明这些问题的思路构想。
二《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对儒家
义利观的吸收借鉴
任何修养理论最终必须直面利益问题,共产党员的修养也不例外。能否恰当处理利益问题,是共产党员进行修养的关键所在。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刘少奇专门辟开一节(即《论修养》第六节),标题为“党员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党的利益”,对此重大问题进行集中阐述,其目的是让共产党员“清楚地确定个人利益和党的利益之间的正确关系”。[8]57
刘少奇开篇明义地指明了个人利益和党的利益的关系“原则”,即“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地方党组织的利益服从全党的利益,局部的利益服从整体的利益,暂时的利益服从长远的利益,这是共产党员必须遵循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则”[8]57。这个原则比较抽象,不容易被理解,因为对个人利益的内涵和表现形式,大家都比较清楚;但是对什么是“党组织的利益”和“全党的利益”,就不容易全面理解和透彻把握了。于是,刘少奇不得不接着进行分析,指出:“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除开无产阶级解放的利益以外,共产党没有它自己特殊的利益”[8]57“无产阶级解放的利益,人类解放的利益,共产主义的利益,社会发展的利益,就是共产党的利益”[8]58。共产党组织的利益就是无产阶级解放的利益和人类解放的利益。显而易见,从表述来看,利益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为什么会有这种变化?刘少奇做出了回答:“无产阶级如果不能解放一切劳动人民,解放一切民族,即解放全人类,那末,无产阶级就不能完全解放自己。无产阶级解放的利益同一切劳动人民解放的利益,同一切被压迫民族解放的利益,同全人类解放的利益,是一致的,分不开的。”[8]58一言蔽之,共产党与无产阶级、全人类解放具有利益“一致性”。
明确了什么是共产党组织利益,刘少奇提出了能否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党的利益关系的“标准”。但在如何阐释“标准”时,刘少奇在具体思路上借鉴了儒家“义利之辨”思想。他说:“一个共产党员,在任何情况下,能够不能够把自己个人的利益绝对地无条件地服从党的利益,是考验这个党员是否忠于党、忠于革命和共产主义事业的标准。”[8]59刘少奇认为,具有共产主义道德觉悟的共产党员,能够做到彻底的大公无私,他们只有党的共产主义的利益和目的,而没有离开党而独立的个人目的和私人打算。为了把这个“标准”解释明白阐述透彻,刘少奇多次援引儒家“义利之辨”思想。“义利之辨”是古代儒家关于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的思考。古代儒家自孔子开始,便形成了义利问题的基本观点,后经汉儒,尤其是宋明时期儒学的发展,形成了儒家内部不同派别的“义利观”,但总精神是“先义后利”与“公利大于私利”。刘少奇在论述共产党员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时,明显地带有对这种义利观的批判吸收的印记。例如在论述“先义后利”时,他说:“他(指共产党员)‘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在党内、在人民中,他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同别人计较享受的优劣。”[8]61在阐述“公利大于私利”时,他说:“‘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在必要的时候,对于多数共产党员来说,是被视为当然的事情。这不是由于他们的个人的革命狂热或沽名钓誉,而是由于他们对于社会发展的科学的了解和高度自觉。”[8]64-65
如果能够达到“标准”,可以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党的利益关系,那对共产党员个人有什么“回报”呢?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进一步对“敏感”但又无法回避的问题进行了回答。他指出有五大益处:“可能有很好的共产主义的道德”“可能有最大的革命勇敢”“可能最好地学习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方法”“可能最诚恳、坦白和愉快”“可能有最高尚的自尊心、自爱心”。[8]60-63为了更清晰地进行说明,刘少奇继续引用大家耳熟能详的传统文化内容。例如,分析只要有“共产主义的道德”,就可以有“革命坚定性”[8]61。什么是“坚定性”呢?那就引用了孟子所言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8]61。分析只要有“最大的革命勇敢”,就可以“错误缺点能够自己公开,勇敢改正”[8]61。怎样做到“勇敢公开”呢?那就是如“日月之食”[8]62一样公开地改过。“日月之食”典故出自《论语·子张》:“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9]749原意是君子的过错,如同日蚀月蚀,犯了过错人们都看得见;他改正了错误,人们就仰望着他。刘少奇以此来评价共产党员改正错误缺点的勇敢品质,强调只要有“诚恳、坦白”,就可以“在党内没有要隐藏的事情”。[8]63为什么不需要“隐藏”?因为个人独立工作、无人监督的时候,能够“慎独”。[8]63“慎独”出自《礼记·中庸》:“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10]798刘少奇使用大家耳熟能详的儒家名言来解释共产党员修养的话语,用儒家思路来解释共产党员修养的思想,这种诠释理路是显而易见的。
刘少奇虽然强调党员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党的利益,但并没有完全否认党员的个人正当利益。他指出,党员的个人利益要服从党的利益,甚至在必要的时候牺牲自己的个人利益,“但是,这并不是说,在我们党内,不承认党员的个人利益,要抹煞党员的个人利益,要消灭党员的个性”[8]67。其实,古代儒家虽然从成人与重德的基本要求出发,充分突显“义”的首要性,但并没有完全否定追求个人利益及其正当性。虽然从孔子“罕言利”,到孟子“何必曰利”,再到董仲舒“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11]2524,还有宋明理学家严辨“义利”,这易于给人一种印象,似乎儒家只重义而排斥利。但这一认识并不符合历史史实。在提倡“见得思义”而反对“见利忘义”的基础上,儒家充分肯定了合理之利的正当性。《论语·里仁》篇载:“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9]142明确承认人们喜欢富贵、厌恶贫贱,这是认可合理之利的正当性。只是主张求得富贵应当合乎道义,不能肆意妄为,即“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9]262。只要是不违背道德而理当得到的利益,完全可以心安理得地取得。虽然《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刘少奇没有对儒家个人利益观点进行阐述,而仅仅论及了儒家“先义后利”与“公利大于私利”的思想,并以此论证党员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党的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刘少奇不了解儒家这种思想。
刘少奇在论述如何处理个人利益时,吸收借鉴了儒家义利观,他敏锐地进行了批判,又进行了明显的转向,即从个体性转向组织性,提出个人利益组织“溶化”论。这就与儒家义利思想有着重大区别。刘少奇指出,“个人利益完全不应该在党和无产阶级的利益之外突现出来”[8]67,因为共产党员的个人利益,“完全溶化在党和无产阶级的一般利益和目的之中”。[8]67因此共产党员无须担心自己的个人利益。他说:“党在一切可能条件下还要帮助党员根据党的利益的要求,去发展他的个性和特长,给他以适当的工作和条件,以至加以奖励等。党在可能条件下顾全和保护党员个人的不可缺少的利益——如给他以教育学习的机会,解决他的疾病和家庭问题,以至在反动派统治的环境下,在必要时还要放弃党的一些工作来保存同志等。”[8]67-68他还指出,“党的组织和党的负责人,在解决党员问题的时候,应该注意到党员的工作情况、生活情况、教育情况,使党员能够更好地为党工作,使党员能够在无产阶级的革命事业中不断地发展自己,提高自己。特别是对于那些真正克己奉公的同志们,要给以更多的注意。”[8]68-69共产党员的个人利益不但没有被忽视或否定,相反,党组织会时刻关注党员的个人利益,帮助党员发展他的个性和特长,改善共产党员的工作、生活、教育等条件。如果共产党员表现优异,比如能够真正地克己奉公,那么党组织会甚至“给以更多的注意”,“加以奖励”[8]67。可以看出,共產党员无须担忧自己的个人利益,因为个人利益“溶化”在集体利益中。值得注意的是,依前所述,刘少奇提出个人利益组织“溶化”论,在表述上并不是指把党员个人利益“隐藏”起来,在目的上并不是依靠组织“悄悄”实现个人利益,而其意指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的区别与联系,其实质是党员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共产党与无产阶级及全人类解放具有利益的根本“一致性”。对此,后文还将详述。
如果仅仅主张党员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党的利益,多少有一些缺憾,但至少与儒家“义利之辨”思想有一些相似之处。所以刘少奇进一步指出,“这种道德(共产主义的道德),不是建筑在保护个人和少数剥削者的利益的基础上,而是建筑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的基础上,建筑在最后解放全人类、拯救世界脱离资本主义灾难、建设幸福美丽的共产主义世界的利益的基础上,建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共产主义的理论基础上。”[8]64一个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任何问题上,都应该首先想到党的整体利益,都要把党的利益摆在前面,把自己个人的利益绝对地无条件地服从党的利益,不仅是因为“党的利益高于一切”[8]59,最根本的是,党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他说:“应该把党的、阶级的成功和胜利,看作自己的成功和胜利。党员都应该努力提高自己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努力增加自己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但是,只能在争取党的事业的发展、成功和胜利中,来提高这种能力,增加这种本领,不能够离开党的事业的发展而去争取什么个人的独立发展。”[8]66刘少奇认为,党员个人的利益和党的利益“完全取得一致”[8]66,这是与封建社会“保护个人和少数剥削者的利益”的义利观有着本质不同。[8]64刘少奇认为封建社会的“义利观”带有阶级性。他说,“所谓超阶级的、一般的道德,只是骗人的鬼话,事实上这是保障少数剥削者利益的‘道德。这种‘道德观,从来都是唯心论的。”[8]65刘少奇虽然吸收借鉴对儒家“义利之辨”思想,但又做了本质上的区分,严格划清了界限。
从阶级性阐述共产党员利益观,这是刘少奇不同于古代儒家的一个重大转向。更重要的是,在此基础上,刘少奇进一步指出了两个问题。首先,衡量党员个人利益限度掌握在党组织手里。他说:“党允许党员在不违背党的利益的范围内,去建立他个人的以至家庭的生活,去发展他个人的个性和特长。”[8]67党员个人利益合理与否,是可以由党组织决定的;发展党员的个人利益,当然不能违背党组织的“利益范围”,并且这个“利益范围”也是由党组织确定和安排的。但是,如果考量和安排党员个人利益的党组织的个别部分环节在某个阶段或者环节出现了不良状况,那么将如何保护党员合法个人利益?党的发展历史已经证明,并不是不存在这种可能和危险。其实,《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就指出,“党的组织的个别部分、个别环节,也可能被这些错误的思想所统治、所腐蚀,在发展到最高度的时候,如在陈独秀、张国焘等人当权的时候。”[8]88当时刘少奇对这个问题就有所注意了。其次,党组织发展党员个人利益的目的性。他指出,“这些都不是为了别的,而是为了党的整个利益。因为保障党员必要的生活条件、工作条件和教育条件,使他们安心地热情地工作,是完成党的任务所必需的。”[8]68他还说,“只有这两方面(解决党员问题与使党员能够更好地为党工作)的注意和努力配合起来,才能对党有更大的利益。”[8]69发展党员的个人利益,就是为了让党员没有后顾之忧地安心工作,就是为了提高党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本领,最终目的是让党员全心全意地献身党的事业的发展和胜利。这就明确揭示了共产党员与党组织在终极目标上的一致性,是难能可贵的。可以说,这就是转向的本质所在。
三结语
从《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我们可以清晰地梳理出,刘少奇如何利用古代儒家义利观来教育共产党员树立正确利益观。如果以此为个案,还可以更深刻地理解“第二个结合”这个重大课题,即思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
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中华民族具有5000多年连绵不断的文明历史,积累了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是中华民族共同创造和代代相传的文化基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思想文化,记载了中华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开展的精神活动、进行的理性思维、创造的文化成果,反映了中华民族的精神追求,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已经成为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12]这些包含中国人思想和精神的文化基因,成为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形成了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基本国情,塑造了独特的价值体系。也正是因此,中国共产党特别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刘少奇《论共产党员修养》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吸收运用就可略见一斑,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忠实继承与创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文化担当。习近平2023年6月2日在北京出席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第二个结合”是又一次的思想解放。新时代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这个重大课题,不仅继承和弘扬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这一优良传统,而且进一步深化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思想认识,提升到了“思想解放”的新境界。如何能够在更广阔的文化空间中,充分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资源,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探索面向未来的理论和制度创新,新时代必须也应该回答好这一重大課题。[15]
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要守好“魂”和“根”。纵观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其中论阐述了共产党员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党的利益以及地方党组织的利益服从全党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原则和党内团结的重要性等。其中并不是对古代儒家义利修养理论的简单化吸收借鉴,而是对儒家义利观进行了多样化的迎拒与取舍,但根本立场是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来支撑和诠释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真理性,提升马克思主义的可理解性和接受力。若以此为视角思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结合”的前提是彼此契合。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尽管来源不同,但彼此存在高度的契合性。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6月30日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们决不能抛弃马克思主义这个魂脉,决不能抛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个根脉。坚守好这个魂和根,是理论创新的基础和前提。理论创新不能丢弃魂脉和割断根脉,否则就会犯颠覆性错误。马克思主义是立党立国与兴党兴国之本,只有坚持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沃土,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深层次地注入马克思主义,才能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更好地坚守马克思主义之“魂”;坚定历史自信、文化自信,只有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对中华五千多年文明宝库进行全面挖掘,用马克思主义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富有生命力的优秀因子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才能够更好地培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根”。有效地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实现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互成就”,实现铸“魂”和培“根”双重目标。
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要深刻理解结合过程的复杂性。《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在专题论述共产党员如何处理个人利益和党的利益之间关系过程中,并不是对古代儒家义利修养理论进行简单化吸收借鉴,而是对儒家义利观进行了多样化的迎拒与取舍,在此基础上又凸显了复杂但鲜明的转向。这种迎拒转向既体现了二者本质区别,又说明了在思想意识上与古代儒家义利思想某些方面具有同构性,在解决问题的方法论上也与古代儒家义利思想某些方面具有极为相似的内在理路。由此也可以观照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化”之过程的多面样态。冯契指出,一种外来文化输入像中国这样有悠久传统的国家,需要通过特定的社会文化机制,使之由外来变为内在,才能逐步与本土的传统文化相会通。这种“机制”之一是“要找到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相结合的生长点,加以培植、灌溉。”[13]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结合不是拼盘,不是简单的物理反应,而是深刻的化学反应,造就了一个有机统一的新的文化生命体”。[14]一句“化学反应”,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是单向被动的而是双向互动的,不是线性单面的而是综合立体的,不是简单静态的物理“嫁接”而是动态的有机统一。因此既要谨慎对待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过程的复杂性,更要不断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规律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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