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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政策工具与政策目标量化比较研究

2023-10-18胡方仪

中国市场 2023年29期
关键词:法治化营商政策

章 敏 ,胡方仪

(1.南昌师范学院 旅游和经济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2;2.江西中医药大学 国际交流合作处,江西 南昌 330032)

1 引言

营商环境被认为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主导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各类政策是营商环境改革的重要保障。营商环境政策发布经历了1978—1990年改革开放初期、1991—2012年改革开放加速推进期和2013年至今改革开放全国发展期三个阶段[1]。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建设法治营商环境”,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打造内外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进博会上指出:“中国将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自此营商环境改革的总目标更为清晰,营商环境政策出台的数量也逐年增长。

以往营商环境政策研究多集中从政府责任变化[2]、宪法修正节点[3]等角度梳理营商环境政策变迁过程和特征,从中央和部分省市对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收集有限的政策文本进行文本分析[4-6]。从现实来看,营商环境政策出台的密集程度和侧重点与我国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的排名提升存在正相关性。文章将营商环境政策工具和政策目标进行对比,对国家层面的营商环境政策进行统计分析,旨在揭示现有政策体系的特征及不足,并据此提出相应政策建议,为我国未来营商环境政策体系的完善和优化提供参考。

2 营商环境政策文本分析

2.1 样本的选择

“改管服”改革是推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抓手。“放管服”概念是2015年国务院首次提出,故本研究所收集的政策文本时间自2015年开始至2022年6月。为保证所收集的营商环境政策具有完整性和典型性,政策文本须满足以下三点:一是政策制定主体为国务院、各部委和各总局等,未纳入地方政府;二是政策为现行有效法律、规定、条例、意见、通知等体现政策意图的文件;三是政策内容涉及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相关主题。通过在“中国政府网”营商环境政策库、北大法宝、各部委和各总局官网的查询和筛选,共收集涉及营商环境的政策总计301项,其中国务院出台的105项,29个部委及总局等出台的196项;多部委及总局等联合发文计47项,政策计入时放入政策文本所列的首个发布主体名下,详见表1。

表1 2015—2022年上半年营商环境优化政策发文单位数量分布 单位:项

2.2 文本频次分析

营商环境政策出台的频次逐年上升。据表2所示,2015—2018年合计仅出台政策文件60项,2019年和2020年分别出台55项和54项,2021年出台的数量达129项,虽然2022年上半年出台的政策文件仅为3项,但也充分说明中央政府对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视程度逐年呈几何式递增。其中,“通知”“意见”类文本形式的政策最多,分别有98项和83项,共计181项,占比60.13%;其次是“方案”“办法”“规划”“计划”形式的政策文本,共有62项,占比20.60%;以“措施”“规定”“条例”等形式出现的政策文本较少,仅有21项。

表2 2015—2022年上半年营商环境政策指标数量分布 单位:项

部门跟进出台营商环境优化政策力度不一。营商环境优化政策制定围绕我国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开展,但从各部委和总局所出台的营商环境政策数量来看,营商环境的优化工作主要是由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导,虽然所统计的政策文本中有约15.61%为多部委联合发文,但是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自然资源部7个指标牵头部门出台了10项及以上的营商环境优化政策外,其他指标牵头部门所出台的优化政策跟进不显著,措施、规定和条例等执行性和约束性政策普遍偏少,且在近7年出台的数量上也未见增长趋势。

营商环境政策总目标导向存在内部分布差异。从“中国将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这一总体目标来看,已出台的营商环境政策在总目标的实现上略显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市场化营商环境建设政策数量占绝对多数。除涉及多个指标的综合性文件39项外,单一指标中“政务服务”指标政策文本数量高达39项,“开办企业、纳税、包容普惠创新、招标投标”等指标政策数量均位居前列。这充分体现出中央政府通过“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也与世界银行强调“营商环境”的主旨在于改善监管,提高政府服务效率相一致[7]。涉及执法部门最多的“市场监管”指标14项,作为由财政部门(1)我国现行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基本均由国家各级条线行政部门牵头主导优化,如“政府采购”指标由国家和省市县财政部门牵头优化。牵头的“政府采购”指标政策12项,行政审批最为复杂的“办理建筑许可”指标10项,且出台时间集中在2019—2021年,说明在政策层面约束执法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和采购单位行为的“放管服”改革正在向难度较大领域推进,后续仍有深化空间。“获得信贷”指标是我国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唯一一个连续三年(2018—2020年)排名下滑的指标(2)根据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2018—2020年度报告,我国在“获得信贷”指标的排名分别是68位、73位和80位。,然而该指标的优化政策出台也仅为5项,主要集中在2021年,说明金融体系改革仍任重道远。

第二,法治化和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政策相对较少。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牵头或参与出台的政策有16项,但体现在“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办理破产”三个指标项下的政策仅有4~6项。尽管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我国的“执行合同”指标排名近三年均居前列,“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也大幅进位,但“办理破产”指标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的排名基本处于51~61位。由此可见,法治化营商环境虽在宏观层面给予了高度重视,但深化改革仍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导,强化顶层设计,加大政策主导下的改革力度。“跨境贸易”指标基本由国务院、商务部、海关总署制定出台,政策主要集中在贸易投资便利化、自贸区自贸港对外贸易创新高质量发展和经验推广等方面,仅有13项。

3 政策建议

3.1 鼓励国家各部委综合利用各营商环境政策工具

近几年来,营商环境政策工具多以“通知”和“意见”形式出现,约束性、强制性政策工具“措施”“规定”“条例”类型较少。营商环境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区,触及制度性的深层次矛盾和重大利益的调整,需要进一步鼓励国家各部委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全面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出台更具操作性和规则性政策工具,综合平衡利用政策工具,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3.2 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出台营商环境优化政策力度

中央要督促营商环境优化政策出台不足的部门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强化政策的统筹性和协同性。对拥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持续强化顶层设计,持续下放、委托管理审批权限。对拥有行政执法权力的部门,如生态环境部、文化和旅游部、交通运输部等持续深化行政执法改革。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亦需持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运用货币政策精准着力调节经济结构,在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上,切实督促金融机构扩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服务实体经济。

3.3 统筹指标牵头部门合理优化政策工具匹配政策目标

各指标牵头部门依据各类指标特性:一要优化政策工具的内部结构,动态调整优化各政策工具,在整体上匹配经济环境变化;二要兼顾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政策目标的均衡性,加大力度重视以往缺乏关注的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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