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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自由贸易协定与全球价值链升级
——基于越南的实证考察

2023-10-17金丹

广西社会科学 2023年7期
关键词:价值链越南升级

金丹

(广西大学 中国—东盟研究院,广西 南宁 530004)

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自1995年成立以来,其成员国一直未能就一套全面和深层次的贸易规则达成共识,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诉诸双边或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尽管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FTA)的谈判已经成为一种新趋势,但区域贸易现阶段的特点是深度FTA的扩散。这些新一代的FTA之所以被称为“深度”,是因为深度FTA比常规FTA具有更大的承诺范围和水平。常规FTA仅承诺受WTO协议管辖的领域如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等。而深度FTA承诺范围扩大到其他新的“非传统”领域如政府采购、投资、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需要参与国进行大量的适应过程。就承诺水平而言,深度FTA的进口关税减免率接近100%,而常规FTA的关税减免率远没有这么高。深度FTA的典型例子有《北美自由贸易协定》(2018年9月改名为“美墨加协议”)、《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EVFTA)等。

深度FTA的扩散与全球价值链(以下简称GVC)的升级紧密相关。在GVC的背景下,最终产品的传统贸易模式越来越多地被任务贸易①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贸易壁垒的降低,原来只在一个国家内进行的最终产品生产被分割成多道工序由多个国家的企业共同完成。这种产品内分工的方式被称为“工序分工”,其对应形成的贸易模式被称作“任务贸易”。所取代,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承担GVC中的某些任务来实现工业化,这对于旨在参与和提升GVC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深度FTA的影响尤其值得关注。一方面,深度FTA涵盖的深层条款如投资、知识产权、国有企业、海关管理、劳工条款等,不仅影响与贸易直接相关的问题,而且还影响更多的政策领域,需要参与国进行重大的政治经济改革。另一方面,深度FTA的深层规则可以增加贸易和投资,为经济活动创造更加开放、自由、法治的市场环境,从而为GVC升级奠定基础。

尽管学术界已经对深度FTA、GVC升级进行相关探索,但有关这两者关系的研究仍然比较匮乏。鉴于此,本文首先从理论层面揭示深度FTA影响GVC升级的作用机制,然后通过对越南两大出口产业部门——纺织服装产业和电子产业的实证考察,进一步分析深度FTA(CPTPP和EVFTA)如何通过直接和间接两条传导路径影响越南GVC升级。最后,本文具体阐释政府应该如何通过改善国家商业环境、增强本土企业吸收能力、支持外国公司与本土企业联系等措施,积极帮助本土企业建立价值链升级所需的基础,这对中国的供给侧改革和产业结构升级同样具有借鉴意义。

一、文献综述

(一)GVC升级

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来生产过程的分散化和中间产品贸易的增长,人们开始关注GVC研究。当前研究GVC的文献主要关注发展中国家GVC的参与、GVC的贸易驱动因素以及对发展中国家产生的影响和挑战等。但是,发展中国家不仅要参与GVC,最重要的是要升级其GVC。尽管学术界就GVC升级的重要性达成了共识,但对发展中国家如何实现GVC升级的证据尚不明确。根据Taglioni等的研究,发展中国家GVC升级取决于外国投资公司的技术溢出潜力,当地公司的吸收能力以及当地总体商业环境[1]。Altenburg认为,为使本土企业在与外国公司的联系中受益,必须吸引高质量的FDI,而且这些外国投资商有兴趣与当地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2]。Crespo等认为,FDI溢出效应不仅取决于FDI公司对本地公司分享其知识和技术的意愿,还取决于本地公司的吸收能力[3]。此外,商业环境在吸引FDI,并使其产生溢出效应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Havranek研究表明,贸易开放的国家更容易吸引FDI并使其溢出效应增大[4]。Gorodnichenko研究证实,对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可以吸引高质量的FDI并促进FDI的知识溢出[5]。Altenburg等认为,尽管商业环境的改善有利于私营部门发展,但政府还需要配合对当地私营企业的支持政策,以增加其吸收能力[6]。

(二)深度FTA的扩散

关于FTA的成因及其影响,已有大量的文献进行研究。但这些研究大多将FTA视为同质变量,并没有根据范围或深度来区分FTA。这对于描述20世纪以降低关税为主达成的FTA可能是适用的,但是这不能反映21世纪签署的FTA性质,因为此时任务贸易已成为新规范,而FTA也变得更加深入,其涵盖范围已扩展到货物贸易以外的新领域。根据Horn等的研究,深度FTA在两个方面不同于浅层FTA,从纵向上看,深度FTA要求在WTO规则包含的领域如知识产权、贸易和服务自由化等作出更大的承诺;在横向方面,深度FTA涵盖了当前WTO职责范围之外的通常与贸易没有直接关系的主题,包括投资保护、竞争政策、环境和人权等[7]。Dür等开发了一种指标①Dür等开发的一种衡量FTA深度的七个指标为消除关税、服务贸易、投资、规则、公共采购、竞争和知识产权。,可从七个方面衡量FTA的深度,根据他们的研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FTA的深度越来越大,21世纪见证了FTA平均深度的大幅增长[8]。但是,根据所涉及的国家不同,FTA的深度也存在显著差异,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协定平均水平要比具有类似收入水平的国家之间的贸易协定平均水平高得多,而发展中国家之间签订的贸易协议最浅,仍然侧重于消除关税[9]。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和推动深度FTA规定的政策动机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如克服国内改革僵局、改善国内投资环境以吸引FDI增长、获得进入主要贸易伙伴市场的准入条件,等等。

(三)GVC升级与深度FTA之间的关系

有少部分文献研究了GVC升级与深度FTA扩散之间的关系,并且清楚地表明这两个趋势高度相关。一方面,GVC贸易的增长为签署深度FTA创造了新的动机,首先,随着产品多次越境,贸易成本在GVC中被放大,使得产品成本成比例上升;其次,在多边层面没有得到足够解决的情况下,GVC容易受到投资、知识产权等边境政策的影响,这些政策对GVC的平稳运作构成了威胁[10]。从GVC贸易的角度来看,签署深度FTA的动机是进一步减少或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并填补有关边境问题治理的空白。WTO经验证据表明,相对于最终产品贸易而言,零部件贸易较高的国家更有可能签署深度协议[11]。另一方面,深度FTA的签署通过降低贸易成本来增加签署国之间的生产、投资和贸易活动。Kohl等发现,更全面的FTA对贸易流量的影响更大[12]。同样,WTO发现,深度FTA通过其深层条款对全球生产网络的形成产生了积极影响,使成员国之间的中间产品生产和贸易增加了35%[13]。Noguera、Dür等在类似的分析中也证实了这些发现。

综上所述,虽然GVC升级与深度FTA的扩散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但是现有研究尚不能揭示深度FTA影响GVC升级的作用机制。本文尝试从理论层面分析深度FTA影响GVC升级的作用机制,并通过对越南两大出口产业部门——纺织服装产业和电子产业的案例研究,实证分析深度FTA如何通过直接和间接两条传导路径影响越南GVC升级。由于近年来越南陆续签订了众多的FTA,其中包括两个深度FTA(CPTPP和EVFTA),但是签署深度FTA只是支持GVC升级的条件之一,越南要想从深度FTA中获得收益并实现GVC升级,还需要政府制定相应政策并发挥积极作用。

二、深度FTA对GVC升级的作用机制

一国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受该国企业或产业在GVC地位提升的影响,而企业或产业价值链升级的潜力又取决于该国良好的商业环境以及政府对当地私营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因此,深度FTA对一国GVC升级的促进效应可以从深度FTA对一国企业或产业升级的作用路径来探讨。本文拟从两条路径剖析深度FTA影响企业或产业转型升级进而助推GVC升级的传导机制(见图1)。具体如下。

图1 深度FTA对GVC升级的作用机制

一方面,深度FTA通过更高水平的关税减免和更严格的原产地规则直接作用于某些产业,进而带动该产业向更高附加值阶段升级。例如,CPTPP中关于纺织服装产业出口的原产地规则是“纱后原则”,它要求从纺纱到最终产品生产的每个步骤都必须在CPTPP成员国中进行,才能享受关税优惠。这个原产地规则对越南纺织服装业构成较大挑战,因为越南大部分服装公司仅从事裁剪缝纫工作,而生产所需面料的大部分主要依赖从非CPTPP成员国进口。因此越南纺织服装产业必须克服的主要瓶颈是建立纺织品供应链,这涉及编织、染色等织物制造过程。综上,尽管CPTPP的“纱后原则”背后有贸易保护主义理由,但它为越南发展自己的纺织工业、升级产业链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另一方面,深度FTA通过其深层条款如投资规则、知识产权条款、国有企业条款、海关条款、劳工条款等影响一国商业环境,促进外国公司与本土企业联系、增加本土企业吸收能力等间接地促进本土企业技术水平提高进而推动GVC升级。但是深度FTA对GVC升级的潜在积极影响不会自动实现,需要政府在利用FTA深层规则的基础上,通过有目的地吸引高质量FDI、增加本土企业吸收能力、建立促进技术转让的渠道,以及努力促进跨国公司和本土企业联系等措施积极助推本国GVC升级。

下文以越南为例,实证考察深度FTA如何通过直接和间接两条传导路径影响越南GVC升级。

三、越南的FTA网络、GVC现状及升级障碍

(一)越南的FTA网络

越南可以被看作是深度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典型例子。进入21世纪以来,越南由于积极参与FTA网络,因而其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截至2022年6月,越南已签订并生效的FTA多达15个,而在这些FTA中,就包含两个深度FTA即CPTPP和EVF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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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TPP的前身是TPP①TPP即《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是由美国主导、日本等12个国家共同参与谈判的一项多边自由贸易协定。2017年1月,美国退出TPP。同年11月,TPP改组为《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它是越南与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等10个国家于2018年3月签署并于2019年1月正式生效的协议。CPTPP基本上保留了TPP的所有内容(包括30章和9个附录),但搁置了协定中22条由美国主张但其他多国反对的条款。CPTPP是一个高标准、宽领域的自由贸易协定,包括货物及服务贸易、投资规则、原产地规则、竞争政策、国有企业、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劳动和环境保护等全方位的内容。

EVFTA是越南和欧盟27国领导人于2019年6月签署和2020年8月生效的协议。EVFTA是针对越南与欧盟的全面和高质量的协议,该协议由17章和2个附录组成,主要包括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和贸易便利化、食品安全与卫生措施、贸易技术壁垒、服务贸易投资、贸易救济、竞争、国有企业、政府采购、知识产权、贸易与可持续发展、合作与能力建设、法律问题等内容。

(二)越南GVC现状及升级障碍

根据越南专家的评估,目前越南仍处于GVC的底层,因为只能从事最低附加值阶段的生产。以纺织服装的GVC为例,其设计主要在巴黎、伦敦、纽约等时尚中心,而中国主要生产面料,其他配件在印度制造,最终服装的生产则主要在劳动力成本较低的越南、柬埔寨和孟加拉等国完成。同样,越南在农业、汽车和电子领域的价值链也比较低,仍处于初级加工和组装阶段。很明显,越南公司需要超越这些阶段,积极参与价值链的前期设计研发阶段以及后期的营销、售后服务阶段。那么,越南在这两个阶段的现实情况如何呢?

首先,从研发和设计方面的投资看,目前越南的研发投资是18亿美元(约20美元/人),相比之下,泰国是52亿美元(75美元/人),马来西亚是97.8亿美元(306美元/人);至于发明专利方面,在2006—2010年期间,越南共有5项美国专利,而印度尼西亚为74项、菲律宾为143项、泰国为206项、马来西亚为877项[14]。其次,从营销、售后服务阶段看,参与这个阶段也需要高质量的劳动力。根据世界银行对劳动力质量的调查,越南在亚洲12个被调查国家中排名11,具体而言,越南的人力资源素质仅为3.39分(满分10分),而该地区的其他国家如马来西亚为5.59分、泰国为4.94分;此外,2018年越南的受训劳动力占比为22%,仅相当于韩国、中国台湾和新加坡等国家或地区的三分之一;同时在2011—2017年期间,越南的受训劳动力仅能满足国内20%~30%的经济发展需求[15]。综上所述,越南目前在研发投资、创新和劳动力素质较低的前提下,要突破性地提升GVC是非常困难的。

那么,越南企业实现价值链升级的最大障碍是什么?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16],排在第一位的障碍是腐败。腐败扭曲了公平竞争,不利于本土中小企业价值链升级。技能和教育是第二大障碍。越南大多数本土企业生产工具落后,外国公司对本土企业的技术转让有限,而且越南的教育体制重理论轻实践,很难满足企业的现实要求。税率和获得借贷分别排在第三、第四大障碍。越南本土中小企业的税收相对较高,而且获得借贷的机会又受到各种限制,而外国公司不仅可以从其母公司或国际银行获得资金,并且还受到越南政府的税收优惠待遇,这一点被称作是对本土企业的“逆向歧视”。第五大障碍是海关程序。在越南,进口通关和出口通关分别需要64小时和67小时,而美国进口通关和出口通关分别为2小时和2小时[17]。第六大障碍是基础设施。目前越南的公共基础设施仍落后于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这制约了本地企业的生产和产品的流通。劳动法规和人工成本是第七大障碍。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严格的劳动法规以及不断上涨的劳动力成本是其扩展业务的障碍。第八大障碍是国际质量标准。目前,GVC标准系统正变得越来越复杂,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能力不足往往很难满足这些标准。第九大障碍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从政府那里获得许多特权如税收优惠、土地和融资便利等,同样对中小企业构成不公平的竞争。

以上所有提到的升级障碍都可以归类为商业环境、本地公司吸收能力、外国公司与本土企业的联系三类。例如税率、获取借贷、海关程序、基础设施、劳动法规、国有企业等是商业环境的一部分,而技能和教育则是本土企业吸收能力的一部分,本土企业从外国公司那里获得相对有限的技术又可以归因于跨国公司与本土企业联系不足。因此,下文重点探讨深度FTA如何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克服上述升级障碍,进而助推越南GVC升级。

四、深度FTA对GOV升级的实证考察

本部分通过对越南两大出口产业部门——纺织服装产业和电子产业的案例研究,实证分析深度FTA(CPTPP和EVFTA)如何通过直接和间接两条传导路径影响越南GVC升级,以及政府需要改革的方向。

(一)越南纺织服装产业:通过严格的原产地规则助推价值链升级

1.越南纺织服装产业基本情况。纺织服装产业是越南仅次于电子产业的第二大出口行业,占越南出口总额的13.6%。2020年,越南取代孟加拉国成为仅次于中国的世界第二大纺织品服装出口国[18],越南纺织服装主要出口到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中国、德国、柬埔寨等与越南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市场;出口的主要产品是夹克、T恤和裤子;生产服装所需面料或织物主要依赖进口,据越南海关总局的数据,2021年越南进口制衣面料143亿美元,比2020年增长20.6%,占纺织成衣产业原料进口总额的60%。越南主要从中国、韩国、泰国等地进口面料。从资本结构看,外商投资企业是越南纺织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数占比约为15%,虽然外资企业数量占比较低,但它们却占该部门出口总额的60%[19]。纺织业和服装业在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分类中都被归为“纺织品”,但事实上,这两个产业有各自的特点,处于价值链不同阶段。纺织业处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度更高的生产阶段,而服装业则处于劳动密集度高、技术密集度低的生产阶段。目前,越南共有纺织服装企业约6627家,其中,服装企业(即从事裁剪缝纫的企业)约有4772家,占纺织服装企业的72.1%(见图2);纺织企业(即从事编织的企业)约有910家,占比约为13.8%;纺纱企业约有410家,占比约为6.2%;染色企业约有308家,占比约为4.6%;其他配套企业(又称辅助产业)约有227家,占比约为3.3%[20]。可见,越南在服装行业比在纺织行业的参与率更高,它们主要活跃于裁剪缝纫领域。由于纺纱、编织和染色等任务需要更多的资金和专业知识,越南企业很少参与。此外,由于越南大部分纺织品及其原料大多依赖从非CPTPP和非EVFTA成员国进口,因此该产业难以享受这两个自由贸易协定的关税优惠。

图2 越南纺织服装产业公司结构

(二)越南电子产业:通过FTA深层条款助推价值链升级

1.越南电子产业的基本情况。电子产业是越南最大的出口部门,目前主要以外资企业占主导,国内中小企业的参与率很低。越南出口的主要电子产品是手机,其次是计算机、打印机和电视机等,主要进口产品是手机、计算机和电视机的零配件。因此越南电子产业的出口高度依赖进口中间体。越南的电子产品大部分出口到中国、阿联酋、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电子产品零配件的进口大多数来自中国、韩国和日本。由于较低的关税税率和劳动力成本,越南的电子产业吸引了众多来自美国、日本、韩国等国的跨国公司,但这些跨国公司在越南主要从事低附加值的组装活动。越南最大的外国电子产品投资商是三星集团,截至2021年底,三星集团在越南投资累计182亿美元,其生产的电子产品出口额占越南出口总额的25%[21],然而长期以来,三星集团的越南公司在其93家供应商中仅使用了7家越南合作伙伴,这些公司仅提供包装和印刷等低附加值活动,而高附加值的供应商则是韩国或其他东盟国家的公司或在越南投资的外国公司。这个特征在越南其他许多FDI公司也是如此,例如在为英特尔提供材料和组件的数百家公司中,只使用了18家越南合作伙伴;在为佳能供货的120家企业中,只有屈指可数的越南企业,而且它们只参与了非常简单的生产环节如提供纸箱、包装和标签等[22]。尽管越南也有一些活跃于电子行业的本地中小企业,但绝大部分中小企业仍未升级其技术,也未做好加入GVC的准备。

2.通过FTA深层条款助推价值链升级。深度FTA的关税减免效应对越南电子产业几乎没有产生太大影响。因为没有签订深度FTA前,越南电子产品市场的关税已经很低,甚至在东盟内部,大部分电子产品关税已被取消。但是深度FTA的深层条款可以成为刺激价值链升级的驱动力。

一是通过严格的投资条款吸引高质量FDI。尽管CPTPP和EVFTA不太可能通过关税减免吸引更多旨在将越南当作出口平台的外国投资者,但CPTPP和EVFTA中的投资章节涵盖了关于保护外国投资的实质性规则,例如要求给予外国投资商公平和公正的待遇,包括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还包括对外国投资商开放市场准入的承诺。这些承诺同样帮助吸引更多的FDI,不过这些外资除可以增加当地出口以外,并不会自动为本土企业带来更多价值增值,此时政府再配合采取相关措施引导外国投资企业与本地公司加强联系、刺激外国企业技术外溢和加强本土企业吸收能力就可以促进本国企业价值链的升级。

二是通过严格的知识产权条款促进技术溢出。CPTPP和EVFTA中的知识产权章节超越了WTO的知识产权协议。CPTPP在数字经济领域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配以强有力的执法机制作为后盾。EVFTA则更加侧重于对地理标志①地理标志又称(产品)地理标识,是通过地理标识对地方特色农产品、工艺品等以产地命名的权利进行保护和控制,其目的是提升商品质量和信誉,也使消费者免受假冒伪劣坑害。如中国地理标志、法国原产地命名控制(AOC)和欧洲原产地命名保护(AOP)等。的保护,但其执行机制不如CPTPP强。知识产权条款一方面通过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吸引FDI,鼓励它们对研发和创新的投资,国内企业也可以从外国公司知识技术外溢中受益并促进本国价值链升级。Gorodnichenko通过对17个新兴经济体的实证研究表明,对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可以吸引高质量FDI的同时促进FDI的知识溢出[23]。但另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条款对外国企业知识产权的高度保护而阻碍其知识技术的溢出,但是CPTPP和EVFTA也包括了明确要求外资企业必须雇用越南本地工人及培训当地员工的条款,这为外国公司技术溢出提供了可能的渠道。Altenburg经过研究发现,尽管跨国公司本身并没有动力将其技术转让给本地供应商,但同时,为了使本地供应商的产品能满足其“特定”要求,它们又不得不进行一些必要的技术转让活动,这也为知识溢出提供了一些可能的渠道[24]。

三是通过严格的国有企业条款营造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CPTPP和EVFTA是首批寻求全面解决国有企业活力的自由贸易协定。这两项协议都规定,国有企业必须在市场机制下运作;必须保持信息透明化;而且国家不能给予国有企业提供补贴。为此,这将有利于改善国内私营企业的商业环境,使私营公司能够进入国有企业占主导的某些细分市场发展;取消对国有企业的信贷优惠也间接改善了私营企业的信贷获取;对国有企业信息透明化的规定减少了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干预,维护私营企业公平竞争机会,从而提高越南私营企业(含外资企业)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国际竞争力,进而达到升级全球价值链的目的。此外,越南如果要维护国有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必须进行国有企业改革,调整国有企业治理模式,强化国有企业的竞争性,这也将为升级原有价值链提供契机。

四是通过劳工条款规范本土企业行为。劳工条款通过迫使成员国企业改善劳工条件、增加生产成本以促使其转型原有的贸易和投资活动,以加强与国内外跨国公司的联系,进而助推本国价值链升级。如果成员国企业能设法满足劳工标准,则工人就可能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进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并最终提高企业在国内和国外市场的占有率,进一步升级全球价值链。越南电子产业的本土企业之所以难以融入跨国公司主导的全球价值链,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本土企业的行为不够规范,包括供货不及时、生产技术落后、不遵守劳工条款等,其中劳工条款将经由成本、劳工条件等影响越南企业参与全球价值链。劳工条款通过企业社会责任的透明化等途径迫使越南企业改善劳工条件、保护劳工权益,以提高工人的劳动生产率、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从而有更多的机会融入跨国公司的全球价值链,助推本国价值链升级。因此,越南要想融入全球价值链提升出口竞争优势,就必须改革国内法律和制度,对出口加工区原有劳工标准进行升级,向CPTPP劳工条款靠拢,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劳工环境,以加强与其他成员国之间的经贸联系,形成高层次区域内的价值链,促进全球价值链升级[25]。

五、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由于CPTPP和EVFTA对GVC升级的潜在积极影响不会自动实现,因此需要政府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积极帮助本土企业建立价值链升级所需的基础。

(一)改善国家整体商业环境

良好的商业环境有利于一国GVC的升级,但是签署深度FTA并不会自动改善一国的整体商业环境,不过政府可以利用其贸易伙伴施加的外部改革压力来改善国家整体商业环境,以使其国内法律法规与深度FTA的深层规则保持一致。以越南为例,政府可以利用深度FTA规则来实现诸如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知识产权规定以及加强法治建设等。

(二)吸引高质量的FDI

由于较低的关税和生产要素价格等原因使越南成为众多外国企业投资的目的地,而CPTPP和EVFTA的签订可能会进一步加速这一趋势。为了促进外资企业更多的技术溢出,越南政府应该吸引高质量FDI,要求外资企业的经营必须符合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政策法规,而且吸引的外资应该主要集中在本土公司比较缺乏资金或能力的领域,以避免挤出效应。此外,政府还应及时向现有集群内的企业通报吸引外资的信息,以便加强它们之间的联系。

(三)取消对本土私营企业的“逆向歧视”

当前越南商业环境的特点是,主要给予大型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跨国公司)广泛的优惠(包括税收、融资、土地优惠等),使本地中小企业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改革的目标应该是在更平等的基础上为中小企业提供激励和支持计划。深度FTA关于保护外国投资者的规定中也允许政府撤销某些对跨国公司的优惠政策。因此,越南政府可以重新调整其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符合越南发展战略的优质投资和支持越南经济发展的企业(无论是外国企业、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可以享受一样的优惠政策。

(四)增强国内企业的吸收能力和支持外国公司与本土企业的联系

为使本土中小企业能成为跨国公司的供应商或商业伙伴,需要增强本土公司的吸收能力。首先,通过大力发展教育,提升人力资本来建立本地公司的吸收能力。例如通过调整课程改善教育体系,加强本地教育机构与外国大学或商业部门的合作;鼓励实习和投资职业培训,以使大学课程与实践更好地匹配。其次,一旦吸引了高质量的FDI并建立了本地公司的吸收能力,接着就需要确保外国公司与本地供应商建立联系。此时,政府可以与国内外的商业协会合作,通过不同渠道为双方提供信息,鼓励并加强本土企业与外国企业建立联系。此外,还可以支持建立产业集群并让掌握领先技术的跨国公司位于集群中心,以使集群内的中小企业可以从跨国公司的知识和技术溢出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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