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贤助力乡村振兴的内在逻辑及其实现路径
2023-10-15于恩洋
于恩洋
(广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桂林 541004)
1 问题的提出
新乡贤是脱胎于传统乡绅的、具有一定知识技能、高尚的道德品行、较好的经济基础的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关键,要把人力资本开发摆在乡村人才振兴的首要位置。乡村人才困境仍是掣肘乡村发展的重要因素,学界为此也做了大量研究,既有研究主要聚焦于乡村人才缺失的原因、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的途径。这些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乡村人才振兴政策的实施,但是不能忽视社会资本的缺乏给乡村人才振兴政策实施带来的阻力。目前鲜有研究立足社会资本视角探讨破解乡村人才振兴困境之道,社会资本存在于每个人和他们的社会关系中,并作为个体及其组织拥有的社会结构资源(信任、规范和网络),能够对乡村人才振兴产生深刻的影响。社会资本概念最早是由布尔迪厄于1980年提出,社会资本就是个人在社会结构中的社会网络联系以及成员资格、身份。随后科尔曼将这种社会网络联系总结为权威关系、信任关系以及作为社会规范基础的关于权利分配的共识。帕特南在科尔曼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社会资本的概念,并最终形成了关于社会资本的普遍认知,即社会资本包括互惠的规范和公民参与的网络[1],它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如任人唯贤、交往规范、关系网络等。
目前,乡村人才总量不足、乡村人才素质不高以及乡村人才结构不优是制约乡村人才振兴的因素之一[2]。新乡贤作为新时代背景下的农村经济文化“能人”,自身具备雄厚的社会资本以及浓厚的乡土情怀,学界认为新乡贤能够遵循乡村人才振兴的价值规律,助力乡村人才振兴。一方面是因为作为传统社会精英的“乡村能人”群体都呈现出相似的特征,即拥有雄厚的社会资本,能够利用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治理;另一方面是因为当今乡村人才振兴缺乏社会资本的注入,导致主客体之间信任度低、人才管理制度不完善以及治理网络薄弱,而作为“新型社会精英”的新乡贤,自身也是人才群体的组成部分,并且也具有雄厚的社会资本的特征,可以在乡村振兴中引发模范效应、增加乡村人才振兴社会资本、解决乡村人才振兴困境。
2 新乡贤助力乡村人才振兴的内在逻辑
2.1 新乡贤能够提升乡村人才振兴主客体之间的信任度
新乡贤提升乡村人才振兴主客体之间的信任度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一是新乡贤自身与乡村主体之间的高信任度,新乡贤作为人才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自身的高信任度能够有效填补其他人才与乡村之间的信任“空缺”。这种高信任度从古代一直延续至今,这种信任来源于血缘关系带来的亲缘信任,特指内生乡贤;同一地方带来的地缘信任,特指生于斯的外在乡贤;治理合作带来的业缘信任,特指政策招引或自发下沉的农村精英,他们以服务乡村为本位、突出公益性,为乡村经济发展注入大量资源,因此获得了村干部和村民的普遍信任。
二是新乡贤能够实现乡村人才振兴主客体之间信任度的积累和强化。社会信任作为社会资本的一种表现形式,来自个体间互动和使用的积累,新乡贤作为某一领域内的精英,自身有着过硬的领导、协调和沟通的能力,他们对于组织成员人际关系的运作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利用自己的领导能力和管理知识消除人才群体之间因交流沟通产生的不和谐,从而加强彼此的互动与合作。这是因为新乡贤在人才群体中有着超越他人的威望,所以大部分人才愿意相信新乡贤的领导,同时新乡贤比政府更加了解下乡人才的需求,懂得如何协调、满足群体和个体的需求,避免冲突产生的信任危机。此外新乡贤能够利用地方性知识有效化解下乡人才和村民之间因地域、文化以及价值观冲突等造成的信任危机,推动双方在统一规范、包容和谐的乡村秩序下实施治理活动、加强双方的信任。社会信任也是对于社会制度、规范和网络的信任,随着乡村人才振兴主客体之间信任度的积累与强化,乡村人才振兴的规范将更加完善、治理网络将更加优化,三者并非此消彼长而是相互促进的关系,进而形成良性循环。
2.2 新乡贤能够完善乡村人才振兴实施规范
制度是政策执行的重要载体,制度的运行能够为实施乡村人才振兴政策提供保障,新乡贤在促进正式制度的确立和非正式治理条约的成立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首先是在人才管理制度方面,新乡贤自身就是优秀的管理人才,大多数凭借多年在外经商的实践具备一定人力资源管理的知识和经验,而且作为人才群体中的一员,新乡贤比地方政府更加了解不同人才的自我需求,因此收集人才群体的需求信息会更加全面和高效,有利于政府不断完善人才管理制度,推动人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其次是在非正式治理条约的制定方面,新乡贤能够促进村规民约的形成与完善。非正式的治理条约是人们基于一套共享的价值规范体系所打造的行动准则和行事标准,它是乡村人才振兴社会资本体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才群体的行为规范起到约束作用、能够促进人才群体间的合作、增加彼此信任。新乡贤凭借自身权威以及对地方性知识的掌握,在制定非正式治理条约时能够获得普遍信任,而且新乡贤以身作则的影响力能够为非正式治理条约的约束力提供保障。
2.3 新乡贤能够优化乡村人才振兴治理网络
新乡贤在优化乡村人才振兴治理网络时主要通过拓宽人才振兴治理规模和提高人才振兴治理网络密度来提升人才振兴治理网络质量,进而增加乡村人才振兴社会资本存量。首先社会网络规模越大,越能吸引更多志同道合的人参与治理,促进彼此间信息、资源等共享。新乡贤凭借自身成就积累了大量的人脉关系,自身社会网络比较发达,加上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对于乡贤文化的弘扬以及一大批新乡贤典型人物的树立,使得新乡贤在社会上具有很高的认可度,其行为选择能够成为他人行动的标杆,大部分本土人才更是将乡贤荣誉视为家族荣誉。因此,新乡贤下乡必定会引发模范效应,吸引更多的贤能之士和本土人才参与到乡村振兴的建设中来,进而开拓乡村人才振兴治理网络的规模、强化本土育才网络功能,为乡村人才振兴提供持续的动力。其次,由于新乡贤身份的影响力和他们自身的社会网络,使得他们一直处在乡村人才振兴治理网络的重要“结点”位置,处于特殊网络位置的新乡贤能够有效联结已有网络中的不同类别的网络节点,增加人才振兴治理网络的密集度、增强各个网络之间的关联性。对于在外乡贤来说,成功的创业经历使他们拥有多个行业关系网络,这些多元化行业网络的嵌入极大地提高了乡村人才振兴治理网络的多样性和网络密集程度,促进乡村人才振兴治理网络升级。
3 新乡贤助力乡村振兴面临的现实困境
3.1 乡村人才振兴主客体之间的信任度有待提升
对于实施乡村人才振兴政策来说,信任不足降低了人才群体参与乡村振兴的意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从根本上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充分认识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农村社会是地缘血缘认同度高的社会,与乡村社会联系不密切的外来客体突然参与到乡村治理中,很容易引起本地村民的非议、甚至是部分村干部和本地人才的排挤[3],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建立起人才群体与乡村的信任关系。其次,通过政策招引下乡的精英来自五湖四海,且层次不齐,陌生感和价值观的不同也会造成人才群体之间的信任危机,这也是乡村留不住人才的主观原因之一。最后,很多下乡人才并没有把服务乡村作为本位,而是将其视作晋升的跳板,导致这类人才实际上对于乡村发展并无作为,与当地村民联系很少,办实事的能力不行,自然难以让百姓信服,这与乡村人才监管评估制度的不完善也有着密切关联。以上矛盾和可能破坏信任关系的行为,导致乡村人才振兴整体信任度较低。
3.2 乡村人才振兴实施规范有待完善
规范不仅是社会的游戏规则,也是人与人彼此行为的约束,社会规范能够产生人的合作行为提升社会效率。对于乡村人才管理来说,目前尚未出台具体法律、条例等对乡村人才管理进行规范,有且仅有一些政策性、会议性的说法和少数发达地区为数不多的指导资料。乡村人才管理制度的缺位易使乡村人才振兴过程处于失序状态。由于部分地区乡村人才引流机制和管理服务的漏洞,加之不同人才群体对于自身所需要满足的利益追求的不一致也给乡村人才管理制度的确立增加了难度,使得乡村人才的引进和管理变得混乱,不免出现一些利用漏洞为自己谋利益和“打擦边球”的违法行为,给乡村人才振兴政策带来负面影响,打击那些真正为乡村谋复兴的人才的信心与斗志,更不利于乡村人才振兴信任度的积累。除此之外,乡村社会中延续的村规民约是乡村社会中由村民塑造的文化和精神、内生的价值观念和生活规范[4],是乡土社会治理秩序、话语权和自主性的非正式体现,也是乡村开展非正式合作的基础规范,有利于激发人才群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但是由于下乡人才缺乏一定的社会声望和地方性知识,无法制定一套统一的价值体系和治理条约指导非正式治理合作的开展。
3.3 乡村人才振兴治理网络有待优化
当下乡村人才振兴面临着治理网络薄弱的困境,进而限制了乡村人才振兴合作的规模与质量。作为社会行动者及其关系的集合,网络给予它的成员们足够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网络成员会因为某些共同的目标、利益与期望而保持着频繁的互动。当前乡村人才振兴政策的推进被外部视为国家主导下的社会改造运动,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因此,乡村人才振兴治理网络建构以外在的行政力量为主推动,加之乡村内生制度的薄弱,使得乡村人才振兴治理网络通常欠缺内生开拓性,造成本土育才和汲取人才的能力不足,延缓了乡村人才振兴治理网络规模的拓展和升级。另外,地方政府对于乡村人才引进规划设置的不合理也会导致治理网络缺少高质量和重点领域的人才节点,从而降低整个治理网络的质量。
4 新乡贤助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现路径
4.1 立足新乡贤提升乡村人才振兴主客体之间信任度
首先,提升新乡贤与乡村社会主体之间的信任度。第一,深化血缘信任,政府借助传统节日、地方纪念日等活动契机,以亲情血缘为纽带,组织新乡贤开展“寻根问祖”活动,通过认祖祭祖活动,深化与当地群众的血缘信任。第二,强化地缘信任,对于在外取得成就的新乡贤,政府要加强与他们的沟通交流,通过乡贤理事会将在外乡贤组织起来,积极宣传乡贤文化,吸引有乡村情怀的乡贤回乡交流分享,厚植新乡贤的乡土情怀,增强乡村社会对于新乡贤的地缘信任。第三,强化业缘信任,政府要加强与乡贤理事会等乡村社会组织的合作,支持新乡贤参与“造桥铺路”“村容改造”和“移风易俗”等乡村项目建设,让新乡贤积极主动投身乡村建设,增强乡村社会对于新乡贤群体的业缘信任。其次,以新乡贤为主导增强人才群体与乡村社会的信任关系,推动乡村人才振兴信任度的积累与强化。一方面,政府可以利用新乡贤对于地方性治理知识的了解,采用民主协调等非正式治理机制处理人才群体之间的矛盾纠纷,加强人才群体的乡规民约教育,使之更好地融入乡村文化体系,推动各方主体在统一的价值观引导下开展合作,有利于增强彼此的认同、增加彼此的信任;另一方面,发挥新乡贤在形成社会规范中的作用,帮助地方政府完善乡村人才管理考评规范,加强对下乡人才的监管和考评,遏制下乡人才违法乱纪和无所作为的情况发生,建立以村民满意度为导向的人才考核与奖惩机制,以此增加村民和村两委对于下乡人才的信任。
4.2 依托新乡贤完善乡村人才振兴实施规范
首先,政府应当明确新乡贤在制度制定阶段所承担的职责与功能,积极听取新乡贤关于人才管理制度制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依托新乡贤在人才群体中的社会信任和社会网络传达政府的政策意志,反映人才群体的不同诉求。在制度实施阶段,可以安排新乡贤作为负责人负责制度的实施,并且新乡贤以身作则的影响力能够增加乡村人才群体对制度的接纳程度。同时凭借新乡贤自身通达的社会网络,在收集人才群体关于制度规范实施的意见方面能够更加全面和高效,有利于政府及时改良实施细则,减少损失。其次,政府应当支持新乡贤与村两委共同制定非正式的治理条约。非正式的治理条约对人才群体的行为规范起到约束的作用,同时也为人才群体提供了大量合作交流的机会,增进了彼此间的信任。最后,政府应当按照乡贤理事会的组织框架和运行规范,协助新乡贤建立乡村人才自我管理与服务的非正式合作组织,改善原本乡村人才处于分散、缺乏交流的不利局面,使其转化为乡村人才振兴组织体系的后备军。
4.3 凭借新乡贤优化乡村人才振兴治理网络
首先,为新乡贤下乡铺平道路,保证新乡贤“干事有平台、生活有保障”,进一步加强乡贤理事会等乡村社会组织的建设、完善乡贤理事代表制度,为新乡贤实施乡村治理提供物资和制度保障,以此推动更多乡贤参与乡村人才振兴。其次,当地政府应当着手构建“乡贤文化”的传播机制和“乡贤典范”的激励机制,如利用现代网络社交平台积极宣传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光荣事迹,以此推动乡贤文化的传播,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颁发乡贤荣誉证书,并将个人事迹写入乡贤文化馆,提升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成就感,带动更多本土乡贤和人才参与,提升乡村人才振兴治理网络规模。最后,政府可以凭借新乡贤发达的行业网络资源,构建以新乡贤为纽带的“多元人才引进”机制,加快制定乡村人才振兴高层次人才需求规划和出台丰厚的奖励政策、吸引乡村振兴紧缺型行业人才的加入,如经济、文化、医学、教育、法律等领域的“能人”,这些都是当下乡村振兴亟须的高层次人才。同时凭借新乡贤的资源、能力培养内生人才,作为乡村人才振兴内生动力的重要补充,构建乡村本土育才网络机制,提升乡村人才振兴治理网络的质量和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