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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力生物财务舞弊分析

2023-10-11蒋红娟王彬凯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3年23期
关键词:舞弊管理层生物

□文/蒋红娟 王彬凯

(沈阳化工大学 辽宁·沈阳)

[提要]随着经济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空前繁荣,随之而来的是频频爆发的财务舞弊案件。财务舞弊不仅给投资者、股东和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更是对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提出“挑战”。本文以龙力生物财务舞弊案为例,结合舞弊风险因子理论,剖析龙力生物财务舞弊背后的行为动机,并提出建议。

一、案例介绍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力生物”)于2001年6月成立,主要业务为功能糖、淀粉糖、新能源和新材料。公司在2011年上市,是当时全国最大的低聚木糖生产商,其玉米芯霉法制备低聚木糖纤维素燃料乙醇被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是纤维燃料乙醇定点企业。

龙力生物财务舞弊案的爆发源于债务违约。2017年底,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市场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产品违约,随即龙力生物违规担保事项被曝光。2018年1月12日,证监会宣布对龙力生物立案调查。2020年4月24日,证监会公布了4家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龙力生物赫然在列。2021年1月13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龙力生物及其17名主要管理人员作出处罚,龙力生物财务舞弊案落下帷幕。

二、舞弊手段

(一)虚减负债与费用。2015年到2017上半年,龙力生物违规批量删除会计凭证,通过这一手段达成虚减负债的目的。据统计,龙力生物在此期间虚减负债共计983,546万元,虚减金额占对外披露总资产的比重超过60%。同时,龙力生物运用相同手段虚减费用56,981.41万元,从而虚增利润66,962.81万元。虚增利润金额占财务报告披露总利润的比重均高于150%,最高甚至达到273.77%。由此可见,无论是从具体金额还是从总体占比来说,龙力生物舞弊情节都十分严重。(表1)

表1 龙力生物虚减负债与费用一览表(单位:万元)

(二)挪用专用资金。2011年7月,龙力生物募集资金净额92,700万元专门用于旗下5个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34,628.18万元,超募资金合计58,071.82万元。在2014年和2015年,龙力生物分两次将募集资金23,016.12万元从专用账户转移至“食品保健品GMP建设项目”资金账户。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据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投入此项目的资金累计只有4,664.01万元,剩余18,352.11万元于2017年在未经法定流程的情形下,分笔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日常结算和清偿债务。

(三)逃避披露义务。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按要求及时披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如果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也要及时披露,但龙力生物却未遵从此规定。2015~2018年,龙力生物为多家企业提供担保事项共计142笔,金额高达291,100万元,除2017年披露当期35笔(合计77,515万元)的担保以外,其余担保事项均未在相应年度予以披露。2017~2018年,龙力生物共发生104起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分别为32,156万元、252,171.56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92.23%和77.92%,对公司股价影响巨大,但龙力生物也未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披露。

三、基于风险因子理论的舞弊动因分析

(一)道德品质。人的行为会受到其道德品质的影响,品质高尚的人通常会遵纪守法,道德缺失者则更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果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价值观歪曲,缺乏责任意识,那么企业发生财务舞弊的可能性就非常大。

1、企业管理者道德素质较低。龙力生物第一大股东程少博,个人持有公司股票11,032.76万股,在公司决策中占据绝对的话语权,是企业实质上的控制人。而程少博为谋求更大的个人利益,首先将手中10,616.76万股股票质押用于个人投资,然后为解决接下来的融资难问题,程少博操纵龙力生物为其他公司提供违规担保,再利用被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获取资金。其不负责任的担保行为最终导致龙力生物出现巨额违约,极大损害了公司利益,给广大股东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2、企业管理层法律意识淡薄。龙力生物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当前国家对此类企业在财政和税收等诸多方面有一系列优惠政策,但是这些优惠政策的适用是有硬性条件的,遗憾的是龙力生物无法满足这些条件。为了获得这些补贴,龙力生物管理层罔顾法律规范,篡改财务数据,粉饰财务报表,以此来满足补贴优惠的各项划拨条件,其无底线的贪婪行为昭示的正是公司管理层岌岌可危的法律意识。

3、独立董事责任意识缺失。龙力生物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长期存在的选择性披露和违规担保等问题视若无睹,仅凭审计机构的结论就在年报审议中予以认可确认,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职责,辜负了众多股东的信任,一定程度上误导了市场投资者的判断,职业素质和道德品质堪忧。

(二)动机

1、掩盖经营不善的事实。龙力生物在上市初期就难以打开市场局面,其主营业务除功能糖产品以外,其他产品长期处于低利润或者亏损状态。与此同时,龙力生物为了实现“大健康+互联网”的发展战略,拟并购两家互联网企业,面临极大的资金压力,财务状况不容乐观。

2、消除退市风险。2015年龙力生物的实际净利润已经为负值,如果不采取措施,第二年就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成为了它舞弊的又一个动机。若情况进一步恶化,则很可能会被强制退市,届时企业将面临极大的破产风险,这是龙力生物所无法承受的。因此,龙力生物需要穷尽一切手段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三)机会

1、治理结构失衡。龙力生物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监事会负责日常监督,董事会负责战略决策,董事会下设总经理,统领各业务部门,这种组织结构设置非常科学,但在实际运行中却出现了问题。程少博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也身兼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完全垄断了公司话语权,使得公司的决策大多成为个人意志的体现,企业利益让路于个人利益,也为后来的财务舞弊埋下伏笔。

2、内部控制失效。内部控制是公司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龙力生物虽然设立了科学的内部控制及各种规章制度,但是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程少博兼具多重身份,既是委托者又是代理者,隶属董事会的内部审计部门,受其直接管理,能发挥的监督作用非常有限。而5名监事会成员中有4名为企业内部员工,慑于程少博的巨大权力,有口难言,监事会形同虚设。

(四)被发现概率

1、管理层相互勾结,制衡作用难以发挥。龙力生物财务舞弊案件是多人参与的团体行为,参与其中的内部管理人员多达18人,涉及公司的方方面面,他们或直接参与,或隐瞒遮掩,或大开方便之门,相互配合,彼此包庇,使得舞弊行为难以被发现。

2、审计机构难挡诱惑,独立性缺失。一方面审计行业竞争激烈,为了降低审计成本,经常有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不规范行为发生;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收入皆来自于被审计单位,因此很容易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在职业操守和更高的经济利益之间摇摆不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自龙力生物上市之初就为其提供审计服务,长达六年的合作关系使得注册会计师逐渐放松警惕,审计程序能省则省,且更加倾向于出具有利于龙力生物的审计意见。再加上龙力生物出手阔绰,事务所更加不愿放弃这个大客户,巨大的经济利益诱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龙力生物的舞弊行为选择无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也进一步丢失。而审计报告是投资者判断一家公司财务数据是否可靠的重要依据,注册会计师一旦抛弃了独立性,那么财务舞弊的行为就更难暴露出来。

(五)受罚的性质和力度。证监会对龙力生物舞弊案最终处理结果为:对龙力生物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罚款60万元;对程少博等17名涉案人员给予警告并罚款,罚款合计268万元。而龙力生物仅2015年和2016年两年虚增利润就高达38,619.89万元,处罚力度与舞弊收益相比微不足道。财务舞弊获得的利益远远高于其违规成本时,很可能会导致管理层倾向于利用舞弊来美化业绩。

四、财务舞弊防范建议

(一)培育责任意识,提升法律素养。龙力生物舞弊案是典型的管理层合伙舞弊,折射出的是管理层责任意识的缺失。因此,要建立责任文化,常态化开展德育教育,评选道德模范并予以表彰,同时对其模范事迹进行宣传,鼓励管理层向模范看齐,营造良好的责任文化氛围,在潜移默化中帮助公司管理层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引导其以企业长远利益为重。通常来说,个人法律素养越高就对法律越有敬畏感,就越容易遵纪守法,而管理层的法律素养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决策、经营的合法性。为此可以采取以下方法:第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学习内容侧重与公司合法经营相关的法律,同时引入身边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要求所有员工和管理层参与,使法律学习成为管理层一项日常工作;第二,将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对管理层的考核,将日常法律学习情况与薪资挂钩,激励管理层提升法律素养;第三,建立内部法律部门,部门员工必须持有相关法律证书并且具有一定年限的律师工作经验,法律部门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具体负责在公司重大决策实行之前进行合法性审查,督促管理层守法经营。

(二)优化股权结构,规范制度运行。股权过于集中是龙力生物发生舞弊的一大要因,公司股东程少博集公司的控制权、运行权于一身,利用其手中巨大的权力几乎达成了对企业的绝对控制,致使舞弊行为无人可以制约。对此,一是引入战略投资者,在大股东一股独大的情况下,引入战略投资者可以分散大股东的股权,打破个人控制公司的局面;二是提升中小股东的话语权,适当提高董事会中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董事比例,使得中小股东更好地发挥监督管理层的职能,与大股东形成制衡,以此来约束大股东对公司不利的行为。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现在已非常成熟,但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取决于执行。龙力生物在这方面做得显然并不好,因此需要规范内部控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和监事会的独立性,比如监事会成员必须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不受企业管理者约束;内部审计部门由监事会直接管理,防止管理层权力威胁监督人员,发挥内部控制应有的作用。二是定期进行内部控制评价,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定期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验评估,对于存在漏洞的内部控制要及时进行修改。

(三)提升业务水平,完善选用机制。外部审计机构作为专业的监督机构,是最能发现公司财务舞弊的机构。其具有专业的审计人员、规范的审计程序,并且作为外部监管机构能够接触到公司的财务数据。但是在审计机构审查的财务报告后,仍然频繁曝光财务舞弊事件。究其原因,主要包括职业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不够,以及缺乏独立性。对此,可以从审计人员和审计机构两个方面进行改善。

1、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首先,在人员选聘上要提高标准,要求业务人员必须持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者具备一定从业经历。其次,对审计人员要定期培训,加强其专业胜任能力。最后,要及时查漏补缺,对于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或疏漏,要在事后进行针对性研究学习。

2、完善选用机制,增强审计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而当前审计机构与公司二者自由选择和直接资金往来的业务模式,容易使审计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依赖甚至包庇公司,造成审计独立性缺失。因此,有必要完善审计机构选用机制,弱化审计机构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具体可以借鉴网购支付模式,由证监会扮演第三方平台,按次向企业收取审计费用,然后为其安排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最终在审计结束后,由证监会向审计机构支付费用,以此达到增强审计独立性的目的。

(四)丰富处罚形式,加大处罚力度。近年来,证监会对企业舞弊的处罚多为警告、罚款、责令改正等,处罚形式比较单一且处罚力度较舞弊收益明显不足,最终使得企业缺乏畏惧心理,不惜铤而走险,导致财务舞弊屡禁不止。因此,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其一,完善法律规定。立法机构应完善与企业财务舞弊相关法律,细化相应处罚规定,丰富处罚形式,同时赋予证监会更高的处罚权限,最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真正做到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到实处。其二,调整处罚金额确定方式。当前对于财务舞弊的罚款金额较为固定,可以以舞弊收益金额为基数,按照相应比例来确定处罚金额,使得处罚金额不低于舞弊收益,并且舞弊人员还要承担对投资者的赔偿责任,以此增加舞弊成本,对舞弊者形成震慑作用。

综上,治理结构失衡、内部控制失效是龙力生物财务造假的内因,外部审计独立性缺失是其财务造假的外因,笔者希望相关企业能从龙力生物财务造假中吸取相关的经验教训,提高自身经营能力,合法经营。同时,审计人员在工作中要保持谨慎性,提高审计质量,以减少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发生,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从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通讯作者:蒋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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