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政策
2023-10-11
评选标准
■ 对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
■ 对当前职业教育工作指导作用突出
■ 体现改革和创新精神
■ 受关注度高并具有普遍影响
上 榜
1.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2. 《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
3. 《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4. 《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
5. 《关于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的通知》
6. 《关于促进新时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7.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
8. 《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9. 《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方案》
10. 《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入 围
1. 《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2. 《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3.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的通知》
4. 《关于公布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
5. 《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室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
6.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经费管理办法》
7. 《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
8. 《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
9. 《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
10. 《关于印发〈技工院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2022年)〉的通知》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入选理由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加强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意见》从总体要求、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制度、建立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多元化评价机制、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机制、保障措施六方面提出19条意见。
《意见》提出,要建立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多元化评价机制,包含“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健全职业标准体系和评价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确定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岗位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式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意见》提出,要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制度。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企业可设立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等,支持鼓励高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技能、管理班组、带徒传技。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建立以国家表彰为引领、行业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
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7日
《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
入选理由这是党的二十大后,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教育改革工作的首个指导性文件。在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基础上,对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进一步深化,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破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重大改革,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职业教育改革的新主张、新举措、新机制。
主要内容针对社会对于职业教育存在的刻板印象,《意见》强调坚持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建立健全多形式衔接、多通道成长、可持续发展的梯度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推动职普协调发展、相互融通,让不同禀赋和需要的学生能够多次选择、多样化成才。针对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匹配度不高等问题,提出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制度设计,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立足新发展格局,提出推动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产业结构相匹配的现代职业教育结构和区域布局;强调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支持地方和重点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在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上先行先试、率先突破、示范引领。
《意见》提出了新阶段职业教育改革的一系列举措,即“一体、两翼、五重点”。“一体”,即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围绕国家区域发展规划和重大战略,选择有迫切需要、条件基础和改革探索意愿的省(区、市),在产教融合、职普融通等方面改革突破,制定支持职业教育的具体举措,形成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制度环境和生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范式。“两翼”,即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一方面,省级政府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另一方面,优先选择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支持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高校、职业学校牵头,组建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的跨区域产教融合共同体,汇聚产教资源,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面向行业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为行业提供稳定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支撑。“五重点”,即围绕职业教育自立自强设计的五项重点工作: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
出台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1日
《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入选理由明确规划乡村工匠就业形态、职称评定、产业扶持等,通过专业的职业认定来促进乡村人才的振兴,进而促进乡村的振兴。
主要内容《意见》提出,乡村工匠主要为县域内从事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能够扎根农村,传承发展传统技艺,转化应用传统技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技能人才。目前,主要从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传统建筑、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髹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等领域中产生。
《意见》明确,将建立和完善乡村工匠培育机制,挖掘培养一批、传承发展一批、提升壮大一批乡村工匠,激发广大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创新创造活力,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创业就业,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重要人才支撑。
《意见》提出,要实施“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十四五”期间,全国推出百名乡村工匠大师,鼓励设立百个大师传习所;遴选千名乡村工匠名师,鼓励设立千个名师工作室。着力打造一批技艺技能水平精湛、带动产业就业作用明显、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乡村工匠名师和乡村工匠大师队伍。积极探索乡村工匠特色学徒制,依托名师工作室和大师传习所,开展师徒传承、提升乡村工匠技艺、创作传统工艺精品、转化技艺研究成果,发挥乡村工匠领军人才作用,传承发展创新传统技艺,带动特色产业发展,稳定就业增收,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
出台背景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4日
《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
入选理由《方案》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调整,持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和政策供给,使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显著提升,师资队伍水平整体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吸引力显著增强。
主要内容《方案》明确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改善职业学校教学条件、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五方面重点任务。《方案》指出,各地要统筹区域职业教育资源,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采取合并、集团化办学、终止办学等形式,优化职业学校布局,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各地要全面核查职业学校基础设施,针对拟保留学校,要分类制定办学条件补齐方案。各地要按照职业学校师资配备标准,用好盘活事业编制资源,优先支持职业教育。各地要加强教育相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汇聚各方资源建设一批集实习实训、社会培训、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实训基地。各地补齐办学条件缺口要优化整合存量资源,共享共用公共教育资源,确需财政增加投入的,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
《方案》要求,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涵盖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设立招收全日制学生并具有实际办学行为(学校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具有招生资格,技工学校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包括附设中职班学校和2022年(含)以后新设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包括教育部门审批并备案的高职(专科)学校,不包括职业本科学校和2022年(含)以后新设的高职(专科)学校。
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全面改善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形象,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日
《关于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的通知》
入选理由聚焦技术技能人才、应用技术人才需求重点领域,集聚优质资源,打破产教藩篱,采取创新举措,加快探索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工程师培养体系,助力建设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包括现场工程师等在内的高水平工程师队伍。
主要内容《通知》明确,专项培养计划面向重点领域数字化、智能化职业场景下人才紧缺技术岗位,遴选发布生产企业岗位需求,对接匹配职业教育资源,以中国特色学徒制为主要培养形式,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现场工程师培养标准,建设一批现场工程师学院,培养一大批具备工匠精神,精操作、懂工艺、会管理、善协作、能创新的现场工程师。到2025年,累计不少于500所职业院校、1000家企业参加项目实施,累计培养不少于20万名现场工程师。
《通知》提出了校企联合实施学徒培养、推进招生考试评价改革、打造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助力提升员工数字技能4项重点任务。校企共同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专业课程体系、开发建设核心课程、开发建设高水平教材以及配套的数字化资源,基于真实生产任务灵活组织教学,工学交替强化实践能力培养。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根据岗位人才需要,校企联合招生(项目企业可根据需要向项目学校提出招生选拔的标准和要求)。项目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招生政策开展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等人才选拔和培养,实行小班化教学,支持通过中高职贯通培养、专升本等形式提升教育层次、接续培养。项目企业选派具有教学能力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学徒培养,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指导岗位实践教学,与学校专任教师共同开展教学研究。项目学校发挥办学优势和专业特长,对接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需求,按照企业需要协同开发培训资源,根据企业运行特点,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多种授课方式,面向企业在职员工开展入职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和数字能力提升培训。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标准和模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出台背景为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国家战略能力,面向数字化智能化职业场景,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现场工程师,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工程院、全国工商联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9月15日
《关于促进新时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入选理由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是我国文化事业和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的发布将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输送大批坚守理想信念、坚定文化自信的高素质文化艺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主要内容《意见》要求加快推动新时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并提出“明确定位、协同推进;固本强基、改革创新;服务需求、特色发展”三项基本原则。
《意见》提出,到2025年,文化艺术职业教育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及文旅融合发展要求更加匹配,在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积极作用更加凸显,在提升全民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的担当作为更加突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深化,教育结构和规模更加合理,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有机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相互融通的现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质量显著提升。《意见》明确,到2025年,重点支持建设10所左右全国文化艺术特色中职学校和30个左右全国文化艺术特色中职专业;支持建设1至2所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特色高水平文化艺术高职专科院校和3至5个特色高水平文化艺术高职专科专业(群)(“双高校”和“双高专业”)。
《意见》要求,加大行业对文化艺术职业教育的支持和指导力度,建设10所行业高水平示范院校和50个行业特色专业(群),建设20个行业示范性实训基地,培育30家产教深度融合型文化企事业示范单位,重点支持3至5个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集团,重点建设50个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育人示范基地和50个地方戏曲(濒危剧种)抢救性保护专业点,推广一批文化艺术职业教育赋能乡村振兴和基层文化建设典型案例。
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及《“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加快推动新时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2年4月15日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
入选理由实习是职业教育重要的教学环节,既是专业学习和技术技能训练的必备途径,也是锤炼意志品质、提前熟悉岗位、引导融入社会的重要方式,必须高度重视、规范管理。修订后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实习的行为准则,为实习管理划定了“红线”。
主要内容2022年1月17日,教育部等八部门在教育部网站发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规定》在原总则、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附则等六章内容基础上,增加了2个章节,增加11条内容,共八章50条。《规定》主要修订内容为:一是进一步强调了实习的性质并优化内涵和边界。强调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适应数字时代职业场景、岗位形态的变化,重新界定实习分类,将“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统一为“岗位实习”。二是聚焦职业学校实习治理水平提出系列措施。明确学校选择实习单位的具体条件,要求实习单位名单须经校级党组织审议并对外公开,实习中遇有突发事件或重大风险应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做好分类管控。三是推动实习深度融入校企协同育人。支持结合学徒制培养、中高职贯通培养等合作探索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四是加强部门和地方协同配合。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实习管理协调落实机制,工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国资、市场监管、银保监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鼓励支持学校和实习单位开展学生实习,同时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五是划定了实习管理“红线”。针对实习内容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收费实习、简单重复劳动、中介机构参与、违规安排加班和夜班等问题,进一步划定“红线”,提出1个“严禁”、27个“不得”,并有针对性地明确了处理规定,切实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出台背景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做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银保监会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入选理由《通知》对“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明确中期绩效评价工作包括对197个建设单位绩效评价和对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建设绩效评价两个方面,对全国“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开展中期检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主要内容《通知》明确,本次中期绩效评价工作采取以“双高计划”建设单位自评为基础、省级评价为重点、教育部和财政部两部评价为引导,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通知》明确,中期绩效评价工作包括对建设单位绩效评价和对省级建设绩效评价两个方面。对建设单位的评价包括“建设单位自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的省级评价、教育部和财政部组织的两部评价”三个阶段,三个阶段的评价内容基本保持一致。根据建设单位的类型不同,对建设单位的评价分为: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两类。对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评价,学校层面的评价分值占比50%,2个专业群的评价分值各占比25%;对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的评价,学校层面的评价分值占比30%,专业群的评价分值占比70%。对省级建设的评价主要由教育部、财政部统一组织。省级管理情况的评价分值占20%。重点评价地方对“双高计划”建设的政策支持和落实情况,资金支持和执行情况,推进机制和运行情况。各地建设单位建设情况的评价分值占80%。
《通知》提出,绩效评价的重点是各建设单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落实情况以及承担改革发展任务和发挥引领作用的成果成效。
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20]8号),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4月22日
《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方案》
入选理由《方案》对于“十四五”期末基本实现学徒培养规范化、标准化,培育一批优质学徒培养单位和师徒,开发遴选一批优质学徒培训课程和教材数字资源,促进学徒培训规模和质量有效提升,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技能人才支撑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方案》提出,要广泛发动企业做好动员组织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财政、国资、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协同合作,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引导企业按照年度用工计划总量或技能岗位员工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确定学徒培训数量,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学徒培训。支持引导有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企业特别是产教融合型企业,建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的企业和培训院校率先带头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方案》强调,要明确企业新型学徒的培养目标。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象主要是与企业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员工,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企业可联合培训院校共同分析企业技能岗位需要、职工成长成才需求,研究制定学徒培训的职业(工种)计划。学徒培训的职业(工种)原则上应有培训标准。培训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能人才为重点。培训期限结合学徒培训目标、技能形成规律等确定,一般为1至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出台背景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研究制定了《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6日
《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入选理由《通知》明确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这是我国职业教育领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的重要举措。
主要内容文件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组成。正文主要明确了六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认定范围。以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为主,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二是严格标准要求。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突出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考察,注重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绩。三是加强组织实施。明确认定基本流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认定主体由具备认定条件的学校、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织等担任。四是强化监督评价。明确国家和地方对“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监督评价等有关要求。五是促进持续发展。明确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的发展路径,制度保障,待遇倾斜,认定和复核周期等内容。六是注重作用发挥。明确“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教学改革、社会服务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并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的重要指标。附件主要明确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
《通知》明确,要严格标准要求。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强化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的考察,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已认定的应予以撤销。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要突出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考察,注重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绩。要熟悉行业企业情况,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以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
出台背景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