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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池塘养殖尾水治理实践与探讨

2023-10-09王扬才斯烈钢王海航黄呈炜沈伟良孟冉韩文峰

中国水产 2023年9期
关键词:尾水宁波市水产

◎ 文/王扬才 斯烈钢 王海航 黄呈炜 沈伟良 孟冉 韩文峰

宁波市水产养殖业发达,海淡水养殖模式多样,政府高度重视养殖尾水治理,已实现规模以上养殖尾水全域治理。本文梳理了宁波市五年来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发展现状及成效,介绍了尾水治理主要经验和做法,分析了尾水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养殖尾水长效持续治理提出了建议,以期助力水产养殖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宁波市位于浙江省沿海北部,三面环海,沿海有三门湾、杭州湾和象山港,海域面积辽阔,水资源丰富。2022年,宁波市水产养殖面积41254ha,水产养殖产量46.4万t,水产养殖总产值85.3亿元,水产养殖已成为宁波市渔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宁波市渔业按照“优质、高效、绿色、生态、安全”要求,积极推进养殖产业健康发展,形成了(大棚)集约化养殖、多营养层次池塘生态养殖、滩涂浅海贝藻养殖、海水网箱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多元化养殖模式并存格局。近年来,宁波市通过多项举措,在全面控制陆源污染的同时强化治理水产养殖自身污染,积极开展养殖尾水全域治理,取得一定成效。

一、养殖尾水治理现状及成效

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推动水域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走在浙江省前列,宁波市高度重视水产养殖污染控制工作。2018年,出台《宁波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方案(2018—2022)》指导各地推进尾水治理工作,提出了“到2022年底全市30亩以上规模养殖实现尾水治理全覆盖,养殖尾水全域零直排”的目标,开启了宁波市水产养殖尾水全面治理之路。

宁波市按照“试点推广、点面结合”的治理方式,分两步推进30亩以上规模池塘养殖尾水治理。2018年~2020年,宁波市重点推进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建设,按照“一模式一方案、一场一策”技术要求,科学建设尾水治理设施,采取养殖场自治模式,在9个区县(市)共建设156个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尾水治理面积达2091ha。2020年~2022年,开展区域池塘养殖尾水集中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域养殖面积大而分散的,以镇(乡)政府为养殖尾水治理主体单位;区域养殖相对集中的,以村为养殖尾水治理主体单位,将辖区内分布的池塘养殖尾水按照水系自然流向统一集中处理,对宁波市规模养殖池塘按区域分为39个片区集中治理,治理面积9541ha,基本实现30亩以上规模池塘养殖实现尾水治理全覆盖,养殖尾水全域零直排的目标。

2022年,对宁波市463个养殖尾水监测点的检测结果显示,通过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宁波市淡水池塘养殖尾水总氮和总磷含量分别比处理前下降了43.13%和32.76%;海水池塘养殖尾水经处理后化学需氧量、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含量分别下降了32.81%、54.29%和58.62%,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成后水体氮磷等主要营养盐净化效果明显。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宁波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涉及面广,海水养殖、淡水养殖类型不一,规模大小不等,推进难度较大。为此,宁波市从行政推进、技术支撑、资金保障、长效管理等方面,高标准推进尾水治理工作。

(一)行政推进

市县两级分别成立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相关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通过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强化行政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分批治理、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宁波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坚持系统谋划,首先规范各地水产养殖业,出台《宁波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明确用于养殖业的水域范围,完成无争议海水养殖区域的养殖证核发,2018年12月底前,全面清理非法养殖,实现依规持证。

其次出台《宁波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方案(2018—2022)》指导各地推进尾水治理工作,各区县根据各自水产养殖特点,制定属地尾水治理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目标管理,建立信息报送督促检查、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实行“清单式”“表格化”管理,定期分析汇总调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治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同时,将宁波市养殖尾水治理工作与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创建国家级与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场等工作相结合,将养殖尾水治理作为一票否决项,有力推动了养殖尾水治理。

(二)技术支撑

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对接,编制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举办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相关技术培训,指导养殖主体开展尾水处理工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将物理沉淀、填料过滤、曝气氧化、生物同化等技术集成一体,制定不同尾水治理模式,采取试点先行,边试边研究,探索不同养殖模式养殖尾水治理工艺,提高尾水处理效果。在宁波市156个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科学建设尾水处理设施,形成了应用于不同养殖模式和养殖类型的“三池两坝”尾水处理模式、海水池塘“藻-贝-植”尾水处理模式、人工湿地尾水处理技术模式和工厂化循环水处理技术等。

由于海水养殖尾水盐度高、可生化性差、处理难度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等原因,海水养殖目前仍缺乏成熟的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近几年,宁波市不断总结提炼,综合运用菌藻净化、贝类过滤、生态浮岛、生态沟渠、生物协同修复等技术,叠加原位生物修复和异位生物修复技术,提出了以养殖尾水高效处理与资源化再生利用为核心的海水养殖池塘“藻-贝-植”尾水处理模式。该模式按沉淀-增氧-藻类增殖-滤食性贝类-耐盐植物净化-尾水排放的工艺流程,将沉淀的养殖尾水通过增殖海洋微藻的过程降低水体营养盐含量,再利用贝类滤食将藻类吸收的营养物质转化为贝类生物量,通过收获贝类的方式将营养盐带出养殖水体,再利用耐盐水生植物和大型藻,进一步净化养殖尾水。该养殖尾水处理模式通过分解、转化和富集等生物过程,能有效降低养殖尾水营养盐含量,同时还能通过收获贝类产生经济效益,调动养殖户参与养殖尾水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资金保障

统筹市级、区县及养殖主体三方资金共同投入尾水治理,制定尾水治理资金补助细则及验收办法,对完成尾水治理工程并通过验收的主体及时下拨补助资金,先后安排7500万元用于养殖尾水治理工程建设,为全面按时完成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强化治理后示范点监管,注重养殖尾水设施实际运行效果,每年投入近100万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对宁波市养殖尾水示范点开展尾水水质跟踪检测。

(四)长效管理

强化尾水处理后监管,注重养殖尾水设施实现长效运行。每年组织专业人员对宁波市尾水处理示范点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要求各地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不把尾水设施当摆设,保证了尾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湾滩长”制,明确领导责任、专门机构管理和专人定期巡查的长效机制,出台《宁波市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和加强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鼓励村集体参与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接受社会监督。

每年出台宁波市水产养殖排放水监测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开展养殖尾水跟踪监测。从2018年对61个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排放水跟踪检测起,逐步增加养殖尾水排放水质检测力度,到2022年,除尾水处理示范点外,还对集中养殖区、重点水产养殖企业不同养殖期的养殖进水、养殖池塘水、排水口开展相关水质指标检测,检测点增加到463个。2022年,累计获取检测样品2842个,各类水质指标有效数据12755个,检测范围和检测频率不断扩大。通过对检测数据的总结与分析,不断优化示范点尾水治理技术工艺,提高养殖尾水设施实际运行效果,为加强行业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为水产养殖尾水科学化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从2019年起,每年专场举办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相关技术培训,累计培训397人次;同时,结合现代渔业绿色发展行动、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和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行动及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紧紧围绕“提质增效、绿色发展”,广泛宣传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及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的重要性;组织召开专题推进会,布置相关工作,指导各地推进尾水治理工作,通过以点带面形式,扩大养殖尾水治理宣传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水产养殖强制性排放标准缺失。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方面的强制性标准,缺乏开展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监督性监测和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科学依据。虽然生态环境部已公布《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鼓励各地制订和出台养殖尾水排放相关地方标准,但浙江省水产养殖强制性排放标准至今未出台,防治污染指导与监督管理仍存在模糊空间,造成尾水监测监管和监督执法难以针对性、有效性开展。

二是部分养殖主体仍然存在“小农意识”,过分追求经济效益,一味扩大生产规模,忽视水污染的防治,环保意识和养殖尾水治理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尾水治理自觉性和主动参与度不够。

三是尾水处理模式技术有待进一步熟化。目前国内尚无成熟的海水养殖尾水治理模式,不同海水养殖模式的尾水排放方式、时间和频次各有不同,治理效果也良莠不齐,尤其是单个业主养殖单口池塘,养殖尾水处理受条件限制,实现生态化处理存在较大难度,尾水处理技术仍需在生物净化技术的适用性与功能冗余性方面不断完善。

四、发展与探讨

(一)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监管

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压实责任,联合环保、自然资源、农业等多部门依法加强渔业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不折不扣做好水产养殖尾水监管工作,推进宁波市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尾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实际需要,科学测算资金需求(含水质监测费用),合理安排年度预算资金进行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尾水排放跟踪检测,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增强养殖主体尾水治理意识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培训、下乡指导、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养殖主体充分了解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的重要意义以及超标排放面临的法律责任,督促养殖主体牢固树立水产养殖尾水“谁污染、谁治理”理念和尾水治理第一主体责任,提升广大养殖户加强养殖尾水治理的意识。指导养殖主体进一步转变养殖方式和养殖理念,加大生态循环种养模式普及应用,树立养殖尾水“零直排”生态环保理念。

(三)推行健康养殖减少污染排放

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多营养层级健康养殖、稻渔综合种养、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等,利用养殖生物互利共生,提高养殖水体循环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将前端预防与末端治理相结合,强化尾水处理后的水资源循环利用,从根本上解决养殖尾水污染问题,进一步优化养殖品种结构,合理控制养殖密度,提高配合饲料使用率,加强养殖场生产管理,促进水产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四)提升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水平

目前,养殖尾水处理的生态化、系统化、集成化理念已得到广泛认同,今后要进一步明确生态化处理过程中参与水质净化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间最佳配置参数(生物种类、数量等),深入研究尾水净化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的综合处理技术,简化尾水综合处理工艺流程,有效解决海水养殖尾水脉冲式排放与尾水处理系统功能冗余性的矛盾,提高尾水净化效果与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同时,加强科技推广队伍力量,帮助各地提升行业指导与管理水平,提供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服务,积累和熟化治理技术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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