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数字治理中村民有效参与的影响因素与优化路径
2023-10-08吴昌杨梦园
吴昌 杨梦园
摘要:数字技术的发展为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也带来了乡村治理的变革。从村民角度看,数字治理促进了村民民主参与村庄事务、推动了日常生活中公共服务的发展、带来了生产与就业的革新。囿于村民公共意识、专业素养、固有思想观念等因素的影响,村民有效参与数字治理存在不足,影响了乡村数字治理的水平。文章基于现有研究,围绕乡村数字治理实践,通过实地调研、深度访谈、文献查阅,力求较为全面地深入分析影响村民数字治理参与的因素,进而提出相应的优化策略,以期对以往研究有所拓展,并对实践开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数字技术;乡村数字治理;村民;有效参与
文章编号:1674-7437(2023)08-0018-04 中国图书分类号:D422.6 文章标识码:A
伴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及其深入到乡村社会,“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治理工具、变革治理结构、提升治理绩效成为基层治理的新趋势,乡村数字治理相应地成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新抓手”[1]。从实践看,乡村数字治理在“解决村治主体缺位问题”[2]上具有显著优势,被寄予了厚望。在乡村数字治理中,“技术也没有想象中那样理性、精确、强大和有效”[3],村民参与但有效参与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认知缺位、村民自治水平不高、治理主体边界模糊、治理方式的形式化、治理环境的法治氛围不足等问题,阻碍着乡村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4]。
1 促进村民有效参与乡村数字治理的意义
乡村数字治理对乡村社会的影响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数字治理已经广泛应用于供给服务、辅助决策、开放协同等各个方面”[5]。从村民角度看,数字治理在民主参与、日常生活和生产就业等方面带来了显著变化。
1.1 实现村民民主参与乡村治理
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体系形成,离不开村民的参与,政府也需要引导村民有效使用数字技术开展治理。数字技术突破了村民的时间和空间限制,使得村民可以随时随地地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实时了解村情村貌。更为重要的是,数字治理使得村庄事务变得公开、透明,扩大了民主参与的主体,村民可以直接与村干部、上级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反映诉求。數字治理不仅具有匿名性优势,而且参与主体的身份是平等的,“必将使得‘面子这种软性社会控制受到影响,这对传统公序良俗维持的乡村治理产生了较大影响,而这种影响又会导致乡村社会治权的弱化”[6]。例如,浙江省建德市通过“建村钉”实现了一键直达农民和“基层四平台”全面打通,有效破解村民诉求解决慢、村级事务参与少、信息沟通耗时长等问题。
1.2 提升村民日常生活水平
数字技术深入乡村治理的同时,也在日益嵌入村民的日常生活之中,“技术赋能的效果可以产生‘联动效应”[7]。数字治理通过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打破了部门壁垒和层级限制,实现了数据的流通,打通了政府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使村民“足不出户”就可办理业务并快速办成事。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通过数字治理平台,向村民及时传输各类信息和提供数字服务,实现两者的有效互动。例如,浙江省通过数字化管理方式,打通部门管理环节,建立覆盖农村建房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服务管理系统,实现农户一键通办、农房一码到底,极大便利了群众办事。
1.3 促进村民生产就业
数字技术深入乡村不仅带来了乡村治理的变革,也推动着乡村产业的发展。借助智能化的产业治理平台,打通了村民与市场的联系,网络销售、电商直播不仅带动了乡村产业的发展,而且也成为吸引城市游客下乡消费的重要媒介。在农业服务上,村民可以借助AI识别技术、病虫预警系统等治理平台,及时获取农业服务信息,也可以与农业专家开展线上互动交流,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例如,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山核桃产业大脑”覆盖33家种植大户、262家合作社、250家加工厂、80家协会企业和763家干果销售企业电商数据,实现数字赋能全产业链,带动村民增收致富。
2 村民有效参与的影响因素
作为一种外来力量,数字技术深入乡村其实际效能的发挥是有限的,人们的各种活动仍然要“在场域、制度、文化中作出选择”[8]。囿于乡村干部权威性、村民个体素养、现代性时间、地方性知识等因素,村民的内在积极性未能得到真正有效的激活,影响了乡村治理的发展。以国家数字乡村试点L区为例,结合2022年10月13日-16日发放并回收370份电子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详情见表1),参与调研对象中村民占比81.35%,无论是从参与人数还是从参与程度上看,村民主体性作用发挥与乡村数字治理的目标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2.1 公共意识不足
乡村数字治理是一项集体行动,离不开公共精神的引导,“公共精神是推动乡村治理的价值驱动与精神内核”[9]。由于乡村社会的变革,村民与村庄之间、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关系趋于淡化,彼此之间的紧密度与以往相比有很大差距。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公共事务繁杂,矛盾冲突增加,村民更热衷于个人事务,较少利用数字技术参与乡村治理。有54.32%的调研对象认为村民主动参与热情不高的原因是公共意识不够强。在村庄公共的钉钉群、微信群、QQ群中,很少有村民参与互动;对于村干部发布的各类通知很少有村民回应;对于村民提出的问题也很少有其他村民回应;即使有时群内有互动消息也常常偏离主题;一些村民在公共平台内发布娱乐新闻、销售信息等内容。
2.2 专业素养不足
在现代社会,数字治理不单单是利用数字技术开展治理的实践,也需要法律、心理等专业素养的支撑。从整体上看,乡村“空心化”背景下,村民的年龄结构、文化层次等与数字治理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即使是最简单的技术操作,也存在着“一些数字弱势群体权利‘被剥夺的现象”[10]。特别是对于老年群体而言,智能手机的操作始终是一大瓶颈。问卷调查显示,82.16%的调研对象认为专业知识缺乏是无法深度参与治理的关键因素,其中数字技术操作困难排在各种因素的第一位。因此,即使村民有意愿参与,也常常因自身素养不足而“退却”。
2.3 固有思想观念的影响
尽管乡村社会中村民的关系已不同于以往那么紧密,村民自身的思想观念也在转型,但“乡村社会的结构特征与数字治理规则存在着形式和内容上的张力,数字治理规则往往在乡村治理情境中发挥不出应有的行为约束作用”[11]。传统的面子观念、伦理道德规范和治理传统仍然影响着村民的日常,也深刻“左右”着数字治理的运用。问卷调查显示,67.57%的人认为“权威人物”能影响乡村治理过程;有14.86%的调研对象担心数字技术使用下诱发村民不良道德伦理带来治理风险。例如,村庄内不同的群体,利用数字技术建立一个个微信群,无声地消解了数字治理的公共空间。私人的群“是圈子和地盘,它拒绝理性而复杂的思考,强化有限成员的特殊性,不断自我强化利益诉求或认同,制造群氓”[12]。
3 乡村数字治理中提升村民有效参与的优化路径
数字治理意味着一种新的治理理念与治理行为,会与既有的治理模式发生竞争,“需要面对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凭借其初始地位形成的路径依赖效用”[13]。乡村数字治理中村民有效参与不足,是乡村治理转型中存在的必然现象,数字治理本身也需要在发展中不断优化。相对于技术发展而言,村民思想观念的影响将是长期的,也是推进乡村数字治理的关键点,“其主体意识的强弱决定农民的参与态度、影响着乡村治理实现现代化的进程”[14]。
3.1 培育乡村公共精神,增强乡村数字治理内生动力
公共精神是乡村治理有序发展的内生动力。对于乡村社会而言,公共精神不止于如何動员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而且也关系到以产业兴旺、乡风文明、生态宜居、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为总要求的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成败”[15]。乡村公共精神的培育是多角度多方面的,可通过壮农大村集体经济,加强村民与村集体之间的利益关联,推动村民行动的一致;挖掘乡村传统文化,寻找村民情感联结,产生乡愁共鸣,促进村民更多地关心与支持乡村发展;搭建和发挥好“恳谈会”等治理平台,推进乡村民主自治,引导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深化“积分制”“红黑榜”等举措,通过物质与精神激励,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规范和引导村民参与乡村事务。例如,全国许多地方将积分制引入基层治理,并通过数字积分制的形式,引导和激励村民参与村庄卫生清洁、文明新风、互帮互助等活动。
3.2 深化数字平台使用,弥补乡村数字治理技术鸿沟
乡村数字治理的普及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具备数字素养的广大村民的有效参与。在数字时代,“数字素养是数字化社会公民的核心素养,是21世纪城乡劳动者和消费者的首要技能”[16]。要优化数字治理平台的界面、功能,建立便捷的操作流程,让村民使用无障碍;根据村民实际情况,制定数字治理规范和流程简图等;依托乡村治理网格,通过党员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数字治理技术运用的辅导,让村民使用更流畅;可通过专业技能培训、送法下乡、送技下乡等活动,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提升村民综合素养;同时,要对数字治理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督,避免数字治理的滥用、乱用影响村民使用的体验感。例如,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编印下发《工作平台运行操作手册》,开展“上机”实操培训和考试,对合格人员颁发证书,以推动各村能熟练运用基层小微权力全流程线上运行平台。
3.3 强化数字治理宣传,营造乡村数字治理浓厚氛围
乡村数字治理的有效展开,需要广大村民的积极参与。从本质上说,乡村数字治理是人的思想观念的变革,这也是推进村民有效参与的基础。只有村民真正深入认识和体验乡村数字治理,才能形成认同与支持,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通过建立线上线下交流分享机制,加强对乡村数字治理的意义、作用、风险等全面宣传;及时就数字治理运用内容进行汇总、分析、解答,让村民更好地认识,引导形成人人合理、合法、有序、高效参与的氛围;要及时宣传推广乡村数字治理中的典型经验与做法,尤其是数字治理运用成果的推介,让村民实践有可供借鉴参照,并以可观、可感的体验到数字技术带来的“红利”,增强村民参与的意愿。例如,通过建立各类群组,引导村民在社交群里就数字治理的运用提出建议。
4 结束语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数字技术是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路径。人民群众是乡村治理的主体,提升乡村数字治理水平应关注和审视实践中村民的态度与行为,强化这一治理主体的力量。促进乡村数字治理中村民的有效参与,必然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需要从思想、制度、文化、经济等方面整体发力。
基金项目:2023年度浙江省党校系统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规划课题:乡村数字治理中村民有效参与的影响因素与优化路径(ND23025);2022年度临安区社科联研究常规课题:乡村数字治理中“表面数字化”困境的调查研究(lask22-15)。
作者简介:吴昌(1989-),男,汉族,浙江临安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为基层治理。
杨梦园(1990-),女,汉族,浙江乐清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为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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