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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药大学学报类期刊稿约及动物实验论文中动物福利伦理规范调查与分析

2023-10-08■雷

中国科技期刊研究 2023年9期
关键词:稿约福利学报

■雷 燕 张 乔

海南医学院杂志社,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 571199

生命科学研究中涉及人和实验动物的伦理审查是编辑出版伦理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1]。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ICMJE)早在1979年发布的《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中就明确指出,报告动物实验时作者应说明实验过程是否遵循了所在国家和机构有关实验动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2]。我国科技期刊对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审查工作起步较晚,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3]。多项调查结果[1,4-7]显示,我国生物医学期刊稿约和动物实验论文中的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状况不容乐观,医学科研人员的动物伦理意识淡薄。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和监管工作相对滞后,影响了我国相关领域科研工作的国际声誉[8]。作为刊载、传播医学科研成果的重要载体,生物医学期刊有责任和义务对动物实验报告进行必要的福利伦理审查。邓端英等[9]认为期刊对论文的要求是动物实验论文伦理规范程度的主要影响因素,医学期刊对伦理学重视与否直接影响作者的伦理学意识。刘凤华等[4]也提出,期刊稿约如果明确了动物实验伦理学要求,来稿作者就会在实验过程中及撰写论文时注意审查动物伦理学内容并在稿件中注明。此外,研究人员还对比了不同级别[7]、不同语种[1,4]和不同类型主办单位[4]的期刊的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状况。不过已有文献较少同时关注医药期刊网站动物伦理审查制度建设状况和刊载论文中动物伦理审查的实际执行情况。

医药大学学报类期刊是展示我国医学科研成果的重要窗口,同时也为促进高校学科建设、科研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10]。检索中国知网,尚未发现专门报道我国医药大学学报类期刊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状况的文献。为此,本文调查56种医药大学学报类期刊的稿约及其刊载的动物实验论文中动物伦理审查内容的完善情况,旨在了解此类期刊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期引起期刊编辑和作者对实验动物福利伦理的重视,推动我国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

1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1.1 资料来源

初筛发现,56种入选2020年版《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的医药大学学报类期刊的刊登范围均包括动物实验论文,各刊官网均有完整稿约供下载,因此全部纳入分析。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记录和分析。

(1)期刊官网稿约是否明确要求动物实验论文须包含以下3项信息:①动物实验经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批同意;②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批编号;③保障动物福利(即动物饲养和实验过程遵守我国动物实验相关法律法规或“减少、替换、优化”的3R原则)。

(2)期刊刊载动物实验论文(即题目中包含实验动物,如大鼠、小鼠、兔子等的论文)的“材料与方法”部分是否注明上述①②③项内容。论文发表时间为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

(3)论文样本量计算及样本选择方法如下:对每种期刊选择3篇最新发表的动物实验论文进行预估,结果显示,说明实验通过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核的论文比例为34.5%(58/168)。使用统计学中现况调查的样本量计算公式N=400·(q/p),其中:p为预估率(34.5%),q=1-p。选择检验标准α=0.05,标准正态分布的上α分位点为1.96,则样本量N≈760。下载56种期刊在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刊载的全部动物实验论文,按下载先后顺序编号,使用SPSS 26.0软件随机抽取760篇论文。稿约和论文分析分别由两名作者独立完成,有分歧则讨论决定。数据采集时间为2022年5月。

1.2 数据处理与分析

调查结果录入Excel表格处理,使用SPSS 26.0软件分析。计数资料采用“例数(百分比)”表示;当组间比较符合条件时使用皮尔逊卡方检验,否则采用Fisher′s确切概率法,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现状及分析

2.1 稿约

2.1.1 动物伦理审查内容严重缺失

结果显示,仅8种(14.3%)期刊在官网稿约中要求动物实验须通过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核,7种(12.5%)要求提供伦理审批编号,12种(21.4%)要求实验过程保障动物福利。整体而言,稿约中以上3项内容严重缺失。原因可能是:(1)期刊的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意识不强;(2)期刊不重视稿约内容,未加入动物福利伦理审查要求,大多数期刊稿约主要罗列对来稿字数、格式、参考文献著录等的要求;(3)期刊官网疏于管理。医药大学学报类期刊编辑部规模普遍不大,编辑疲于应对日常工作,较少有精力进行网站建设。

2.1.2 各刊动物伦理审查要求差异较大

26种(46.4%)期刊在官网稿约及其他栏目中未提及任何医学伦理审查内容, 16种(28.6%)仅提及以人为研究对象时的伦理审查要求。有的期刊虽未在稿约中提及实验动物伦理审查要求,但在官网另设独立栏目细述,如“出版声明”“伦理政策”“出版伦理与道德”等。遗憾的是,有期刊官网虽设“医学伦理声明”或“出版道德公约”栏目,但并未添加内容;还有期刊设有“医学伦理学”栏目,可稿约未提及任何动物伦理审查要求。部分期刊制定了详实细致的动物伦理审查要求,例如《暨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医学版)》不仅说明实验动物伦理审查的文件依据是《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国科发财字〔2006〕398号)及GB/T 35892—2018《实验动物 福利伦理审查指南》[11](以下简称《新审查指南》),而且明确要求作者提供伦理审查表,注明审批编号,以确保动物实验符合3R原则。

2.1.3 动物伦理审查要求不清晰

部分期刊稿约对实验动物伦理审查要求的表述仅为“当研究对象为实验动物时,写明是否符合动物实验伦理原则”“涉及动物的研究应说明动物饲养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实验过程是否符合相关保护法”“对于动物研究,所有研究人员须提倡人道地进行动物实验,严格遵守动物实验的各项伦理条例”等,内容过于宽泛,难以对作者起到引导和约束作用。有的期刊笼统地要求来稿应符合《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或《赫尔辛基宣言》。事实上《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中译版长达20页,内容涉及论文编辑出版的方方面面,而且更新频繁,更关键的是其建议作者另参照《关于动物伦理与福利的作者指南共识》。《赫尔辛基宣言》主要针对以人为研究对象的生物医学研究,作者同样难以明确其中关于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的要求。有些期刊将相关内容附在“资料下载”“资源中心”“作者中心”“期刊介绍”等栏目下的二级菜单中,作者非常容易忽略。

2.1.4 稿约内容更新滞后于国家标准

我国于2018年9月1日正式实施《新审查指南》。32种期刊在《新审查指南》颁布后更新了稿约,其中有3种在稿约中提及动物实验伦理审查要求并在官网主页设置了“伦理学声明”或“出版政策”栏目。《暨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医学版)》《四川大学学报(医学版)》《中南大学学报(医学版)》在稿约中提及,当报告以动物为研究对象的实验时,实验过程应遵照《新审查指南》实施,但后两者未提及对来稿的具体要求。《新乡医学院学报》则在稿约“文稿内容与格式”部分提及医学论文应符合《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也未列出具体要求。6种期刊稿约的最近更新时间为2009—2017年,其中5种期刊未提及任何伦理审查要求,有18种期刊稿约的最近更新时间未知。可见,2018年《新审查指南》颁布后仍只有少数期刊在稿约中提及动物伦理审查内容,这可能是因为期刊对动物伦理审查不够重视,也可能与编辑对《新审查指南》的知晓、学习程度不深有关。

2.2 动物实验论文伦理失范现象普遍

所选760篇论文中,223篇(29.34%)注明实验通过当地伦理机构审核,125篇(16.45%)提供了审批编号,193篇(25.39%)说明动物饲养和实验过程符合我国动物实验相关法律法规或遵守3R原则。可见,所选期刊刊载的动物实验论文大多未注明必要的动物伦理信息,论文在编校过程中未经严格的伦理审查。

760篇论文中,96篇论文的刊载期刊在稿约中明确要求动物实验须通过伦理机构审核,其中40篇(41.67%,40/96)论文注明实验已通过伦理机构审核,而未在稿约中提及此要求的期刊中,注明实验已通过伦理机构审核的论文占比仅为27.56%(183/664),此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8.050,P=0.005)。同理,稿约要求提供伦理审批编号和保障动物福利的期刊中,注明对应信息的论文占比也显著高于稿约未提及上述要求的期刊,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χ2=8.602,P=0.003;χ2=6.551,P=0.010),见表1。可见,在稿约中提及伦理审查要求的期刊刊载的动物实验论文的伦理内容更完善,稿约中的伦理审查要求对论文中对应内容的注明情况有积极影响。一方面,稿约对作者有一定的引导、约束作用;另一方面,在稿约中增加了伦理要求的期刊可能有更强的动物伦理审查意识。在编辑部审查不严的情况下,论文中伦理内容的注明情况与作者的动物伦理意识及其所在单位动物实验管理的规范程度也有关。

表1 期刊稿约中动物伦理要求对刊载论文相关内容注明情况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在期刊稿约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仍有58.33%(56/96)、72.29%(60/83)、66.87%(109/163)的论文未按要求注明实验通过伦理审核、提及伦理审批编号、说明实验遵守我国动物实验相关法律法规,且占比高于按要求注明相关内容的论文,说明部分在稿约中增加了动物伦理要求的期刊在实际工作中也并未认真审查动物实验论文中的伦理内容。

2.3 不同类型期刊稿约及其刊载论文中动物伦理内容比较

经核实,23种期刊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0年版)》(以下简称“北大核心”)收录,33种未被收录。稿约方面,北大核心期刊中要求来稿所涉动物实验必须通过当地伦理委员会审批、提供伦理审批编号、实验过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期刊占比均显著高于非北大核心期刊,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均<0.05,见表2)。论文方面,北大核心期刊论文中说明实验通过伦理审核及注明伦理审批编号的论文占比均显著高于非北大核心期刊论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均<0.05),但两类期刊论文中,陈述实验符合国家动物实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2.207,P=0.137)。同时,表2显示,在非北大核心期刊稿约和论文中,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内容严重缺失,尤其是在稿约中,这迫切需要期刊的关注。

表2 不同类型期刊稿约及论文中动物伦理内容比较

理论上,在《新审查指南》颁布后更新稿约的期刊的稿约和论文中的动物伦理相关内容均会更加完善,但表3显示,仅说明实验通过伦理机构审核的论文占比明显提升。由此可见,《新审查指南》颁布后各刊的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状况并未明显改善。

表3 《新审查指南》颁布后不同期刊稿约及论文中动物伦理内容比较

3 结论与建议

3.1 稿约及动物实验论文中伦理相关内容有待完善

56种期刊稿约中动物伦理相关内容整体严重缺失,各刊差异较大。刊载论文中动物伦理失范现象普遍,涉及动物实验的稿件在编校过程中大多未经必要的伦理审查。稿约中提及动物伦理审查要求对论文中对应内容的注明情况有积极影响。《新审查指南》颁布后各刊动物伦理审查状况并未明显改善。北大核心期刊稿约和论文中动物伦理完善情况均显著优于非北大核心期刊。医药大学是我国医学期刊的重要办刊力量,其主办的学报类期刊稿约中的伦理规范缺失及刊载论文中的伦理失范现象与高校科技期刊在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引领和促进作用不相符,也与当前我国“破四唯”、破除SCI至上形势下高校科技期刊面临的内外竞争形势不相符,亟待改善。

3.2 完善建议

3.2.1 重视实验动物福利伦理

如今正式期刊发表的科研论文能被迅速获取、传播,刊载伦理失范的动物实验论文将严重影响医药大学学报类期刊的权威和影响力,作者发表伦理失范论文同样也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医药大学学报类期刊有责任和义务对涉及动物实验的稿件进行必要的审查和监督。

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出版伦理教育比较零碎甚至缺失,科研工作者往往较少接受相关系统训练,难以熟知动物实验与医学伦理相关知识;我国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发展还存在地区之间及单位之间的不平衡[7]。医药大学学报是面向群体相对广泛的医药类期刊,来稿作者的科研素养参差不齐,期刊编辑必须增强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意识,重视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尽到提醒作者完善伦理内容的义务,避免发表伦理失范稿件,做好我国医学科技期刊学术尊严和权威的“守门人”。

3.2.2 重视稿约

期刊稿约是期刊与作者关于论文写作与投稿的一系列约定,作者一旦投稿,即默认遵守稿约中的各项约定。期刊若能在稿约中阐明对于医学论文伦理审查的态度和观点,强化动物实验伦理规范审查要求,可一定程度上避免伦理失范稿件的产生,这也是期刊加强科研伦理建设最基本、最有效的途径[12]。可在期刊稿约中明确列出伦理审查的具体要求,若单独设置伦理政策栏目,应在稿约中提及,并附链接引导作者自行查阅。与此同时,还可提供动物实验伦理自查清单,要求作者在投稿时指明清单中所列条目在论文中的具体位置,供编辑对照审查,从而引导和约束来稿作者。要求作者按照医学报告清单撰写论文不失为一种确保医学研究报告质量的有效方法[13],期刊可在稿约中增加动物实验研究实施与报告指南的下载链接,供作者获取学习,培养作者科学、合理、人道地使用实验动物的理念,传播动物福利伦理知识[1]。

3.2.3 认真学习伦理规范,借鉴国际出版商政策

医学期刊编辑应熟知最新的医学伦理规范,加强对来稿的审查。调查发现,不少论文提及的我国动物实验相关法律法规比较陈旧。例如,《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和《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分别于2006年和1988年实施,和我国现行的《新审查指南》内容可能会有不少出入。调查结果也显示,只有少数(27.95%)北大核心期刊论文提及保障实验动物福利,和非北大核心期刊论文相比并无显著差异,整体而言大学学报类期刊编辑需认真学习动物福利伦理知识。

目前与动物实验相关的、应用最广泛的报告规范是ARRIVE指南[14],这也是Elsevier、Springer Nature、Wiley等出版商在编辑政策中共同推荐的动物实验研究论文应遵循的伦理规范指南。ARRIVE指南明确了动物实验论文必须包含的10条最基本的关键条目和10条建议条目,其中与实验动物及动物伦理审查相关的内容有:(1)论文须提供动物来源、物种、品系、雌雄、年龄、发育阶段、健康状态等详细信息;(2)作者在动物实验开始前必须得到伦理机构审核批准;(3)论文须声明所涉动物实验遵守国家或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指南,并提供批准本次使用动物进行实验的伦理审查委员会或相应机构的名称以及相关许可证或方案编号;(4)若所涉动物实验得以免除伦理审核,也需说明原因。中国期刊协会医药卫生期刊分会于2018年编写完成的《医学期刊编辑出版伦理规范》基本涵盖了ARRIVE指南在动物实验论文伦理审查方面的关键条目,此外还要求作者说明实验动物来源、批号和生产机构名称、品系、雌雄、发育阶段、饲养场所和条件等,并说明实验步骤[1]。

对一些来自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和日常管理较滞后单位和地区的作者,期刊可借鉴大型国际出版商的做法,根据实际情况另做要求。例如,Springer Nature除了在编辑政策中专门列出动物伦理相关政策外,针对一些本国尚未出台任何动物实验相关法规、指南的作者,也提供了国际普遍认可的、能确保动物福利的指南链接[15]。Wiley分别为来自欧洲国家和澳大利亚的作者提供了应遵从的指南链接[16]。

3.2.4 充分发挥医药大学平台和资源优势

医药大学学报类期刊依托高校教育平台和资源,在践行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规范化方面有以下优势:(1)与市场化经营的期刊相比,此类期刊办刊经费大多来自财政拨款,可以更多地回归服务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的基本功能[17],投入更多资源进行期刊生态系统建设,提供知识服务、智库咨询等多元化产品,通过官网、邮件、社交媒体等渠道传播动物伦理学知识[18]。(2)此类期刊较多地服务本校和本地师生,也多由当地专家学者担任审稿人。因此,对一些实验动物福利伦理意识欠佳的作者,编辑有更多机会开展交流、进行监督指导,例如:有些论文中的伦理审核说明流于形式,作者并未落实审核过程,编辑可要求作者提供伦理审核证明材料;有些作者单位已完成伦理审批但论文中未提及,此时编辑应引导作者增加相关内容。另外,还可通过培训审稿人的方式在审稿环节加大论文伦理审查力度。(3)医药大学学报编辑部大多是编辑行业学会的会员单位,期刊编辑可通过参加学会组织的专业会议、培训等学习行业标准,提高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意识。还可借助学会力量,形成统一的伦理审核要求。比如,中华医学会对稿约中涉及人的生物医学伦理审查要求有统一的规范,其主办期刊中稿约涉及临床试验伦理、临床试验注册号及知情同意书的期刊占比显著高于其他类型单位主办的期刊[6]。(4)可充分利用本校教育平台,针对本校科研人员和学生群体开展培训,积极传播动物实验伦理知识,培育潜在作者科学、合理、人道地使用实验动物的理念。

4 结语

研究显示,我国医药大学学报类期刊稿约中动物实验相关伦理规范要求严重缺失;各刊未对涉及动物实验的来稿进行必要的伦理审查,刊载的动物实验论文中伦理失范现象普遍,尤其是非北大核心期刊。建议各刊编辑关注最新的医学伦理规范,在稿约中阐明动物伦理审查要求,利用多种渠道发挥我国高校学报在医学伦理规范教育中的特殊作用,严把审稿关,积极引导、约束作者完善动物实验相关伦理说明,杜绝伦理失范稿件发表。本研究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未按照各刊刊登的动物实验论文数量进行分层抽样,所得结论无法代表每种医药大学学报类期刊的现况,今后将开展更精准细致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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