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性视角下NFT对数字出版的型构
2023-10-08谢湖伟宋金超简子奇
谢湖伟 宋金超 简子奇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武汉,430072)
1 相关概念
1.1 NFT:非同质化的数字资产
NFT全称为Non-Fungible Token,通常被译作非同质化通证,实质是区块链网络里具有非同质化特点的可信数字权益凭证,是一种由智能合约创建、维护和执行,可在区块链上记录和处理多维、复杂属性的数据对象[1]。区块链上存在两种不同的通证,即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同质化通证和以基于ERC-721协议的NFT为代表的非同质化通证。前者专注于“量”,每一个通证之间没有任何区别,可以分割与互换。后者专注于“质”,每一个NFT都具有独特且唯一的标识,两两不可互换,最小单位是1且不可分割[2]。NFT为原本只能以同质化方式传播的内容复制品,打上了“原真性”和“独一无二”的标签,有效地确认或转让持有者对该数字资产的所有权。
虽然NFT 2021年才被媒体集中报道,但自2018年起NFT市场便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在游戏、体育、艺术品、虚拟土地等多板块有着渐为成熟的市场应用[3]。我国NFT市场相较于海外起步较晚,2021年6月支付宝联手敦煌美术研究院推出两款全球限量NFT支付皮肤,腾讯紧随其后在8月限量发售300枚“十三邀”黑胶唱片NFT。随后各互联网公司及新华社、奈雪等其他行业机构纷纷入驻NFT市场,形成一批以阿里鲸探和腾讯幻核为代表的数字藏品交易平台。据不完全数据统计,各发售平台在2021年便发行了400万余件作品,创造了1.5亿的市场价值[4],2021年中国数字藏品市场规模达到2.8亿元[5]。
1.2 可供性与型构
可供性理论由美国学者吉布森(Gibson)提出,将可供性界定为“与环境之间的协调性”[6]。学者孙凝翔、韩松(2020)认为,吉布森的“可供性”概念为超越技术决定论与社会建构论的二元框架提供了有效的理论资源,其关注个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与互动实践的过程[7]。赵宇佳、姜进章(2021)认为技术可供性的理论思路是从该技术的核心特征入手,进而研究技术与产业从业者、用户之间的间性互动关系,思考技术带来的业态变迁和业内主体的主动适应性、创新性,从而分析产业的创新和发展趋势[8]。潘忠党、刘于思(2017)根据新媒体的特征和界定标准,提出了媒介对于人类传播和交往行动的可供性,即信息生产的可供性(production affordances,包含可编辑、可审阅、可复制、可伸缩、可关联)、社交可供性(social affordances,包含可致意、可传情、可协调、可连接)和移动可供性(mobile affordances,即在时空点上的自由度,包含可携带、可获取、可定位、可兼容),而各项可供性又由多项可供力构成,在三种可供性上水平越高的媒体,往往就是越“新”的媒体[9]。
技术一直是出版科学发展的重要支撑。随着我国互联网近30年的快速发展,出版行业实现了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深度交融[10],在包括出版形式、订阅分发渠道、社会化阅读和盈利创收等在内的诸多环节发生了巨大变化。以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为代表的新型数字技术仍在不断涌现,其中基于区块链技术的NFT以其可溯源、非同质化和不可分割性等优点而被广泛关注,并被视为一项影响数字出版行业的重要技术[11]。拉图尔(Latour)的“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Network Theory,ANT)指出,媒介技术背后凝结的是人的行动意向,因此,“人”与“媒介技术”相互作用实质上是人与人相互作用,而这正是埃利亚斯(Elias)的“Nick Couldry”(“型构”)的意旨。埃利亚斯提出的概念“型构”,经尼克·库尔德利(Nick Coulclry)和安德烈亚斯·赫普(Andeas Hepp)的进一步发展成为媒介化理论的核心概念,也是本文探讨NFT作为技术可供性如何改变数字出版的理论基础。
综上,结合NFT非同质化、原真性、稀缺性、可溯源、凝聚共识等核心特征,吸收可供性、技术可供性、媒介可供性与型构的概念,本文认为NFT的可供性体现在数字出版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流程中。在数字出版生产中,NFT的原真性,为内容消费者获取和使用非同质化内容提供了“信息可供”;在数字出版流通中,NFT能够为信息产品带来更多“连接可供”;在数字出版消费中,NFT凝聚的社会共识,能整合内容与社交的“情感可供”,进一步加强内容与用户、用户与用户之间情感关联的可能性。而在未来的数字出版中,NFT也将顺应技术的发展与政策的导引,为用户保障“行动可供”。
2 “信息可供”型构数字出版生产
存在是NFT的基础,NFT是存在的一种表达。世界就是通过各种非同质化的物质和精神存在组成的,因此,“存在”和“非同质化”是相应的,这是NFT的前提。数字技术的出现,人类开始形成信息社会,每个人都是信息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所有信息形式都是按0和1的数字形式,以复制品的形态在数字网络中传播,也因此丧失了独特性和非同质性。NFT作为非同质化通证,恰恰为数字内容的“原真生产”提供了技术支持,成为了信息内容传播的新载体,也成为了用户与内容连接的新渠道,具有信息可供性。也正是这种“原真生产”型构了生产主体泛在、生产对象无限、生产方式定制的数字出版生产。
2.1 泛化了生产主体
在NFT技术的支持下,任何实体和非实体的物品都可以铸造成NFT,“原真”可以被生产。仅从单品数量上,“原真生产”是有限的,NFT是限量的。但从生产主体上来看,“原真生产”却具有无限性。因为只要是存在,都可以成为NFT的数字内容,这带来了更加广泛的主体。媒体、商业机构甚至个人都参与到NFT的铸造和流通过程中,国外的《财富》《时代周刊》《Vogue》与国内的新华社、《解放日报》、《上海证券报》等媒体均已尝试发行NFT数字藏品,汉堡王、魅族等商业品牌也将自身产品铸成了NFT供消费者购买收藏。在“鲸探”NFT平台上,各类主题和IP的NFT产品层出不穷,截至2022年6月,该平台上就有超过800件NFT产品,其不同的主题和IP就映射着背后不同的生产者,如“大头儿子”“哪吒传奇”等动漫IP的生产商,关山月、吴昌硕等艺术家作品的版权拥有方。
相比国内,国外NFT的生产主体更加泛在。尽管都产生于区块链网络,国内外NFT在底层技术逻辑、应用场景、商业模式、流通场所上都产生了很大差异。国内NFT数字内容创作以专业内容创作为主,而国外NFT则是完全开放的用户内容创作模式,并支持自由交易。一名印尼普通大学生戈扎利(Ghozali)将自己的自拍命名为“戈扎利的日常(Ghozali Everyday)”放在公海(OpenSea)平台上出售,最初售价仅为3美金左右,后来价格一度升至3000美元,其获得的总收入超过100万美元。
2.2 扩容了生产对象
NFT既不可再次分割,也不可和其他NFT相互交换,能够精准地将数字权益映射上链,映射唯一的数字出版物及其作者身份。传播内容由过去同质化的复制品,变为具有稀缺性的、异质且原真的数字内容。
NFT的唯一性也带来生产对象的无限性,不论是抽象的各种权益还是具体的各类实物都能够借助NFT的技术优势与线上数字内容相绑定。例如,奈克(Nike)将NFT虚拟运动鞋和运动鞋的所有权归属权益、社群活动权益相绑定。消费者在购买鞋子时会获得该鞋的NFT形象,虚拟形象详细记载着运动鞋的信息,例如所有权信息和样式信息等。每个NFT虚拟形象可辅以验证运动鞋的真伪。当消费者准备将运动鞋卖给他人时,他人可通过查看虚拟形象来验证是否是真品,继而可以享受这款鞋带来的各项权益。正如每一双鞋都具有唯一性,而鞋本身则是无限的那样。世界的“存在无限性”,决定了生产对象的无限性。
2.3 定制着生产方式
不同于传统数字出版,基于NFT去中心化、可溯性以及不可篡改等特性,以NFT技术为依托的新型数字出版的生产方式能够实现定制化。NFT实现了内容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点对点连接。在传统出版时期,出版产品的销售预测往往基于出版商的判断,因此容易出现库存积压滞销的问题,在NFT技术的帮助下,内容消费者的每一次浏览和购买行为都会被清晰记录,而这些行为记录能够帮助内容所有者和出版商判断数字出版产品的被关注度。
NFT唯一性能够在虚拟世界中实现“一物一码”的对应关系,可以精准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与此同时,消费者不仅可通过购买或接受转赠获得所有权的转让,从而拥有智能合约中规定的一系列权利,而且也可以随时充当创造者,根据自己拥有的“存在”而定制NFT作品。
3 “连接可供”型构数字出版流通
NFT的出现为数字世界带来了新的连接,为有效标识数字资产带来了机遇,解决了数字出版产品所有权无法流通的问题[12]。将作品打造成NFT,意味着创作者使用数字作品生成唯一的数字,以智能合约的形式写入区块链。NFT依托的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集体维护和可编程性等技术优势,使得优质数字内容井喷式出现的同时,也为作品与用户、作品的所有者与用户社群间带来了连接可供,构建了去中心化的类实体出版业态。让渡“所有权”而非“复制权”成为一种特有的流通方式,数字出版的流通过程清晰可溯,降低了流通的难度。
3.1 让渡“原真”成为流通方式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NFT,给数字出版带来了革命性的影响。传统的数字出版流通过程中,复制成为扩大作品经济价值的主要方式,复制之后的发行则成为实现这一经济价值的重要路径,由于产品之上承载着智力成果,因此产品的首次流转需要经过智力成果权利人的同意,但却很难控制该数字产品的再次流通。
在技术可供性语境下,依托区块链的NFT与智能合约下的数字产品交易,实质上是通过区块链对权属变更进行记录,进而实现数字出版所有权的转让。NFT的唯一性、可溯源等特征,能够解决数字环境下交易作品继续被复制的问题,每一件数字产品均被赋予了唯一、独特的“身份印记”,从而在区块链上记录其流转过程。
对“原真”所有权的让渡,成为NFT数字出版的特殊流通方式。通过交易代表“原真”所有权的通证,实现了数字出版作品的出售或赠予,完成了数字出版的流通。
3.2 降低准入赋权大众流通
在传统意义上,用户要么以相对高昂的代价获得实质的“原真”,比如艺术大师的作品,要么只能通过数字网络观赏“原真”的数字复制品。NFT提供了第三种可能—以比前者低廉得多的价格,让用户拥有数字“原真”。这大大降低了作品流通,尤其是艺术品流通对于大众的准入门槛。由于并非售卖实物所有权,所以价格相对较低,能够让大众获得作品接近权和数字所有权,繁荣了作品流通和文化传播。
另一方面,传统的在线活动依赖于提供信任的第三方,而NFT依托的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透明的分布式分类账本,带来了去中心化的信任机制。NFT应用场景解决了数字作品作为商品时的可流通性,使普通用户更容易拥有属于自己的数字作品。过去数字出版交易中对中介机构的信任概念,被系统中的信任所取代,用户不需要依赖第三方对于数字产品的背书。NFT流通的双方被直接连接起来,去中心化将权力从第三方分散到用户手中,流通更加顺畅。
NFT也实现了对于知识产权创造、流转的保护[13]。通过区块链记录未来的数字流向,让创作者保留版权的同时,可以明确NFT数字作品销售权,实现版税的可追溯性。创作者通过作品的转售提高了收入。依托于NFT的区块链记录和智能合约技术,每一笔数字出版产品的交易都能为产品的作者带来收益,国内NFT平台分成大多在2.5%左右,在国外NFT平台分成最高可达10%[14]。这样,为数字出版产品的价值创造、升值与利益分配提供新的布局,也使得版权交易变得更加便利与透明,为出版商与作者创造了新的增长点。
3.3 过程可溯确保流通安全
NFT作为一种加密的非同质化通证,具有交易交换的天然优势,为数字出版的流通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NFT的交易是基于在特定区块链上操作的节点达成的共识,因为区块链是防篡改和永久性的[15]。这使得NFT具有透明度高、可溯源、安全可靠的技术优势,从而有助于解决数字作品归属权限难鉴定、侵权发生后难追责的问题。
每一个NFT都包含着唯一的哈希值,记录着持有者的身份、上链登记时间、所属社群等信息。并且由于NFT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依托,信息为分布式共识算法所维护,受到每一个节点的承认且难以被篡改。因此NFT可以用于确保上链数字内容的安全可靠,被视为一种数字版权权属证明。当出现数字版权纠纷或其他侵权行为时,时间戳全过程记录了数字内容的权属流转信息、交易信息和最终归属人,也即NFT具有一套透明便捷且可以溯源的权属流转追踪机制。这为解决数字内容归属权的争议提供了较为便捷的途径。简言之,凭借区块链技术优势和自身优势,NFT能够实现上链内容的过程可溯源和保证流通安全。
4 “情感可供”型构数字出版消费
作为一种介于基础设施层和应用层的技术协议,NFT可以封装所有类型的数字内容,为其带来稀缺性、原真性和流转交易的可能。但NFT仅是一种技术,以NFT形式呈现的内容并不意味着必然拥有更高的使用或交换等内在价值,盲目地将其覆盖于一切,只会造成有限资源的浪费和市场的虚假繁荣。不论是技术还是内容最终都依赖于用户而存在,用户的认可与接纳是两者发挥实际效用的前提条件。因此,数字出版应当借助NFT带来的稀缺性价值,生产出凝聚着社会共识的非同质化内容,其中承载着集体记忆和共识的文本、图像、音视频等内容是非同质化出版的重要面向,也具有创造情感价值与型构情感共识的可供性。
4.1 消费集体记忆
正如个体需要记忆来联系过去与现在一样,社会也需要凭借集体记忆来勾连历史与现在,并维护“想象的共同体”的存在。哈布瓦赫(Halbwachs)在《记忆的社会性结构》中提出了“集体记忆”这一概念,认为“一个特定社会群体之成员共享往事的过程和结果,保证集体记忆传承的条件是社会交往及群体意识需要提取该记忆的延续性”[16]。社会记忆需要形形色色的符号作为载体,而符号需要借助媒介这一载体才能存在,故而媒介始终在再现、记载和重构集体记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从实践来看,业界已经积累了一些将NFT应用于呈现集体记忆和形成个人记忆的具体案例。2021年6月,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发售了名为“那些改变了我们的时刻”(Moments That Changes Us)的系列NFT作品,这些NFT作品涵盖该社关于经济、科技、政治等重要历史时刻的独家报道,能够引发消费者的共鸣,凝聚对作品价值的共识,而在我国,新华社、中国青年报社等也先后发行了再现、记载重要历史时刻的NFT作品,让集体记忆的重构成为消费的主要动力。概言之,NFT为记录、传播和呈现历史事实,塑造集体记忆和形成个人的“数字记忆”,提供了技术想象力。
4.2 消费共同存在
在过去的数字产品消费中,原版真迹与复制摹本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用户可以获取大量免费的内容,却也被淹没在高度同质化的内容中,不再去也无需去追问何者为真品、何种内容为自己所有。而NFT的出现为互联网世界带来了一直缺少的“稀缺性”,为有效标识个人数字资产带来了机遇。智能合约允许开发者为NFT设定铸造数量最大值,并强行规定发行后不可再次修改[17]。用NFT铸造的内容被赋予独特的代币ID号,详细记录了虚拟资产与持有者的信息,为原本可以采用同质化方式传播的内容打上了“原真性”和“独一无二”的烙印,有效地声明了持有者对该数字资产的所有权。
NFT在映射现实中的存在时,消费对象的唯一性和共同性实现了统一。虽然在数字世界中,消费者购买的数字藏品NFT是异质的,每位消费者都能获得现实存在的数字化产品的所有权,但是在现实中指向的都是承载着共同记忆的实体或内容。如NFT数字藏品的出现,让消费者可以跨越空间障碍,共同感受到藏品的价值。全球各大博物馆推出的数字藏品,往往刚刚推出就一抢而空,成为粉丝群体共同存在的见证。
4.3 消费价值社群
NFT带来的去中心化的强连接性,为“社群营销”提供了支撑,进一步增强了消费者的黏性。一方面,通过发售NFT产品,品牌可以构建可溯源的会员制度,帮助品牌实现顾客关系管理,实现消费者的精准触达。不管消费者从什么渠道购买产品,品牌都能够通过产品的NFT与用户建立长期关系,定向为消费者提供各种专属权益。另一方面,基于NFT可延展出的虚拟空间,品牌也能够在品牌专属的虚拟空间内通过定向发放NFT产品,实现社群运营。许多美妆时尚品牌投身其中,雅诗兰黛、杜嘉班纳等都积极发售与实体产品相关的NFT产品,并通过虚拟和现实的多种体验和激励维护消费者活力和黏性。
NFT产品的创作和消费者,组成了具有参与和互动程度较高的社群。一方面NFT的去中心化与智能合约让所有人都以开放和公平的姿态来进入加密社群,个体与社群之间能够实现自由双向的互动;另一方面,NFT也是一种可编写的程序,创作者的代码既可以生成数字内容,也可以编码行为与价值观,当交易被赋予某种价值观和意义的时候,它就能够链接具有共识与相同价值观的用户构成社群。一些艺术家已经开始通过NFT作品创建社群与价值认同,例如艺术家李紫彤的“帕斯堤货币”(Positive Coin)就借由NFT可以编程的特质,把关于与HIV病毒相关的价值认知编码至数字货币中,其发行和交换的过程能让使用者对病毒的认知得到更广泛的传播。而以阿泰姆(Atem)为代表的NFT社交平台,则采用DAO治理体制,让用户共同决定社群规则,让社群与用户的关系更加紧密。
5 “行动可供”型构未来数字出版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元宇宙作为一种全新的共通互联、共享互创的新平台备受瞩目。未来的出版行业也将与元宇宙及其应用进行深度融合,NFT作为构成元宇宙原生资产的重要载体[18],将为数字出版创造新的业态,型构未来的数字出版网络。除了技术自身演进逻辑之外,来自国家意志的战略规划也是探索NFT落地大范围应用的重要推动力。《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指出未来将会打造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全方位景观式地呈现中华文化,这为NFT型构未来数字出版网络提供了战略导向。而“可供性”概念中人与环境的互补关系,也能够在NFT的支撑下进一步体现,在元宇宙日趋成熟和国家政策导向的背景下,NFT非同质化、原真性、链接虚实等特性和能力会得到进一步发展,为数字出版中的各个环节,提供更多的“行动可供”。
5.1 元宇宙需求驱动型构
NFT技术及其实际应用现仍处于早期起步阶段,技术价值更多地被锚定在数字艺术藏品价值和数字资产确权2个方面。但NFT能够为人类数字化生存带来的价值远不止这些,其去中心化、独一无二和透明可溯源等技术优势仍有待深入挖掘。代表着下一代互联网发展方向的元宇宙实践为NFT发挥出技术潜力和提供丰富的落地场景提供了更多的思考方向[19]。目前学界对元宇宙的观察视角有不少差异,但NFT将为元宇宙映射现实社交与经济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却是比较一致的看法。
NFT建立了元宇宙的身份识别机制。在元宇宙的概念体系中,基于真实人物的虚拟社交,被视为数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板块,用户以虚拟化身的形式与来自全球各地的用户随时沟通和交流。社交的前提在于能够精准识别每一位用户的身份信息,NFT的非同质化特点为满足这一需求提供了技术可能性[20]。将生物识别信息和个人身份信息以NFT的形式存储在区块链上,再配以私钥加以控制,便能够享受区块链为识别个人身份而带来的安全、高效和可溯源的技术优势[21]。对于元宇宙建设而言,身份识别并不只关乎将现实个体信息映射到虚拟空间中,更是一种关乎虚拟办公、沉浸式互动和在线舞会等数字生活实践的前提和基础。来自海外的实践为NFT应用于数字身份识别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例如韩国湖西大学为2021年毕业生颁发了NFT版学位证书,帕劳正在逐步探索推行NFT身份证,南美足球联盟将2021年的“美洲杯”冠军奖杯铸造成为NFT等。
NFT创造了元宇宙的虚实融合模式。作为未来网络社会形态的元宇宙超越了现阶段的网络社会形态,实现了“维度的升级”,既打造了一个更为立体和沉浸的虚拟线上仿真世界,也与现实世界有着动态且多元的联系,也即虚实融合发展到达一个新的阶段。目前,对于元宇宙的想象主要依托于AR、VR等技术带给人们全新的虚实结合体验,使用NFT的用户个人身份信息、线上数字资产或其他证书类内容都可能成为元宇宙世界中落地应用的场景[22]。同时,NFT的去中心化与唯一性不仅能将现实中的存在“无限”映射到元宇宙中,实现基于现实世界的个性化虚拟存在,还能实现数字产品归属权与所有权的确定与流动,打通元宇宙中的资产和现实中的资产,实现虚实之间无限与唯一、稀缺与共识的平衡。
NFT实现了元宇宙的商业模式创新。区块链技术被视为元宇宙经济体系的底层技术,NFT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提供了标识数字资产所有权的方式,为将现实资产映射上链和交易数字资产提供了技术支持[23]。用户在元宇宙中从事的经济行为和数字资产密切相关,在交易过程之中便会涉及数字版权的问题。区块链以其可溯源性和去中心化的特点为确定和保护版权提供了安全可靠的技术保障,NFT的技术特点使得每一项版权都以唯一且不可复制的形式存在,有助于遏制盗版行为,维护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NFT也打通了IP方、数字藏品平台方与传统渠道方,将具有IP价值属性的NFT与实体商品的内容结合,创造出更广泛多元的NFT商品市场[24]。同时,NFT为数字版权提供了更高的流动性,点对点式的交易模式可以让购买者直接对接作品原有者,降低因版权多次流转而产生的交易成本。
5.2 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导向型构
2022年5月22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规划了文化产业数字化建设的总体蓝图,提出到2035年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等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该意见发布后,NFT概念股大涨,被视为给未来数字出版带来了政策红利。
国家文化数字化的内容战略导向。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重要目标是建成“中华文化数据库”,旨在将分布式数据库通过网络连接起来,打造成一个完整数据库,全面对接本地分布式的“三库”,即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NFT的出现则能为“三库”的内容建设赋能,其去中心化、可溯源与异质原生性能够对文化领域已有的成果进行资产化与确权,将公共文化机构的文化藏品进行高精度的数字采集,并将其蕴含的文化要素解构,转化成可溯源、原真性、标准化的数字文化资产,进行分布式储存。同时以区块链技术整合与储存所有零散的、不同领域的文化资源数据,并将文化数据与文化实体结合在一起,创新文化表现形态,进一步激发数字内容产品的产能,拓宽文化数据资产的边界。
NFT支持的新型产销关系也让更多的文化数字内容涌现出来。去中心化、透明化的特征保障了文化数据内容生产者的权属利益,提高了生产者的积极性,吸引多元主体共建文化数字化体系,让用户生产内容(User Generated Content,UGC)的出现成为可能,一些民间的传统文化元素可以通过被制成NFT数字藏品而更多地出现在大众视野。而产销双方的平等、即时和透明互动,让数字文化内容可以在多方共同建设下实现更加多元化的发展,实现对我国传统文化全样态、全景式的展示。
国家文化数字化的平台战略导向。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引导的各类文化平台正在涌现。2022年5月,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推出山东首家国有数藏平台—海豹数藏正式上线;2022年7月,上海提出在十四五期间将支持龙头企业探索NFT交易平台建设。
首先,NFT可将文化数据和文化实体两个层面对于文化资源进行数据采集、加工和整理,并为其价值评估、权属流转提供专业服务,实现有形文化财富的数字化与无形文化财富的有形传播,让经营资产数字化和数字资产经营化成为现实。而基于区块链技术,“三库”的数字文化内容可以与全世界的公共数据基础设施连接,让中华文化的各类元素能够在文化交流的过程中可被随时获取,这个由抽象到具象的转化过程实质上也是对中华文化精髓的全维度阐发,对内有助于坚定文化自信,强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知;对外有助于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使得中华文化在与其他文化互动融合的过程中获得增值。
其次,NFT也为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基础设施完善提供了助力。在技术的赋权下,NFT能够实现去中心化的、点对点的连接,每个共识节点都是平等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与内涵可以通过NFT数字藏品的浏览、收藏等行为影响每个用户。而在未来,更加规范化的二级市场开放后,我们可以预见:文化内容数字产品的流转进一步畅通,大规模的文化产业将迁移到数字世界,而在NFT区块链底层技术基础网络的支撑下,文化数据的分享交易机制将更加完善,运行将更加顺畅,地区之间因文化供给能力、供给水平而产生的鸿沟,也将大大弥合。
注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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