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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道集团“双碳”实践路径研究

2023-10-05蜀道集团课题组

中国公路 2023年15期
关键词:蜀道双碳国有企业

■文/图 蜀道集团课题组

攀大高速分布式光伏项目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发挥新型工业化主导作用,推进国有企业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从源头管控减碳降碳、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大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形成绿色经济新动能和可持续增长极,实现国有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率先达峰,助力构建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夯实绿色基础。

蜀道集团作为四川第一家跻身“世界500强”的省属国有企业,近年深刻践行“双碳”战略,并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抢抓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机遇,充分发挥自身经营优势和研发能力,坚持科技、绿色双轮驱动,加快推动传统交通基础设施行业转型升级,探索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基础上的高质量发展。

“双碳”实践探索

高速公路绿电自给实践

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绿色交通、低碳高速”分布式光储实践项目,是四川省第一个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利用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管理区、收费站的建筑屋顶、空地、停车场、附近边坡等位置建设分布式光伏及储能系统,就近发电、并网、转换和使用,涵盖高速公路七大类场景,应用12项适配交通领域需求的创新技术,旨在打造高速公路全场景交通能源自洽及柔性供电示范。该项目自2022年8月起陆续并网,安装分布式光伏2316千瓦,安装储能系统316千瓦时,其中攀大高速占光伏电能供应的47%,余电上网占50%,截至2022年底,并网容量1935千瓦,累计发电量933290千瓦时,实现年节约标准煤1289吨,年减排二氧化碳3351.5吨。该项目技术现已在蜀道集团多条高速公路建设中推广应用。

清洁能源布局探索

巴郎河水电站和鑫巴河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0.4万千瓦,年平均发电量为8.365亿千瓦时。其中,巴郎河水电站申请了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下的核证减排量(CER),并于2009年3月注册成功,年均可产生约36.8万吨CER,截至2022年12月,巴郎河水电项目产生CER约440万吨,成交CER量97.86万吨,获利6391.84万元。清溪风电是蜀道集团首个风电项目,2017年投入商业运行,总装机容量4.75万千瓦,共19台风机,属于中海拔山谷型风电场,发电通过将A、B两回35千伏集电线路输送至110千伏升压站再并入主网,2022年发电量59594.31兆瓦时,可年开发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约42632.28吨,测算减排金额为238.74万元。白乌光伏电站总投资20亿元,总装机200兆瓦,前三期已并网发电,为当时四川省单体规模最大、电压等级最高、工期建设最快的光伏项目,全部实现智能化控制,可通过互联网实现远程专家运维,年平均上网电量15890万千瓦时,年实现工业产值15254.4万元,年节约标准煤8.7万吨,年减排大气污染物约60万吨。

低碳智能建造实践

通过研发推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推进桥梁装配式建造,蜀道集团目前的桥梁预制构件生产自动化率已达80%,同时实施智慧梁场2.0建设,使生产效率提高100%,减少现场施工人员60%;提升隧道施工机械化程度,打造集三臂凿岩台车、拱架台车、湿喷机械手等多种全机械化智能配套装备,实现开挖工序减员45%、支护工序减员60%,以及洞内钢构件自动化生产;普及路面智能建造技术,开发高弹高黏沥青及乳化沥青,提高路面智能建造率超100%,提升无人化摊铺碾压协同作业率30%;驻地临建实现产品化,高速路配套用房实现装配化,并在18个项目中成功应用,相比集装箱房等产品节约造价约30%;依托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项目枢纽互通大桥和马尔康至久治高速公路钢管混凝梁桥建造等应用场景,开展低碳智能装配化组合桥梁研究和应用,与传统桥梁建造方式相比,工期缩短33.3%,减少混凝土用量55%,减少用钢量38%,全寿命周期每平方米桥面减少碳排放约1.5吨。

施工设备“油转电”探索

蜀道集团全面推广应用“两机两车”电动设备,引入九大类75台套电动设备,形成《两机两车推广应用指南(试行)》《电动设备单位能耗》等成果,并发布该领域首套技术标准,即《交通基础设施施工设备充换电技术标准》,推动电动化设备规模化推广应用,将“纯电新能源”装备规模应用于隧道施工,仅10公里隧道“油转电”试点便可减少碳排放3100余吨;在新开工项目中全面推行施工设备“油转电”,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投入电动挖掘机、装载机、混凝土罐车约1450台套,投入240千瓦双充充电桩约500台套,总投入约15.34亿元,实现减碳11.55万吨,预计2023年各类电动设备将达到1.05万台套,占总量的36%;至2025年,这一数字将达到3.07万台套,占比达78%。

蜀道集团充换电技术标准发布现场

绿色交通能源网建设

蜀道集团建设四川高速公路服务区首座换电站——成资渝高速乐至南服务区蔚来换电站,采用蔚来第二代智能换电系统,布置239个传感器,四大云端系统协同作业,可实现车主一键自助换电,电池双轨道进出同步交换极速换电,几分钟即可满电出发。旗下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打造成渝电走廊暨换电重卡项目,被纳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方案》,可有效解决车辆中长途补能难题和续航焦虑,协力提升重卡低碳化电动化水平。

高山草甸修复实践

久马高速起于四川、青海两省省界,是连接川西北地区的首条高海拔、高原高速公路。由于川西高原属于生态脆弱地区,蜀道集团旗下四川久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草甸移植利用、三联生态防护、SJP糯米基材料生态修复技术、彩色高性能混凝土框架梁、生态混凝土防护和植物纤维毯覆盖6项生态修复技术应用,在高原公路工程边坡形成初期进行肥土回覆或土壤改良,探索边坡群落恢复演替的长期观测和物种尺度深入实验,极大程度地降低了施工对生态的影响。

探索碳资产交易市场建设

蜀道集团旗下的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是全国唯一一家集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水权交易为核心主业的环境资源交易平台,在国内率先加入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PRI)。目前,平台入驻企业3461家、金融机构8485家,发布绿色金融产品152款,促成融资104.05亿元,截至2023年4月,累计成交CCER3682万吨,成交金额逾12亿元,累计成交量在全国排名第4位。

强化碳资产管理

碳盘查是碳资产专业化管理的重要基础所在。蜀道集团于2022年第一季度开展2021年度碳盘查工作,初步摸清自身“碳家底”。据初步统计,2021年蜀道集团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估算约67.39万吨,经测算每万元碳排放强度约0.031吨,远低于披露信息的全国同类头部企业平均值的0.076吨。根据碳盘查结果,蜀道集团编制《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列出六大方面共23项具体举措,并强化了保障措施。为强化碳资产管理,2022年在旗下四川铁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设立碳科技事业部,为各类主体提供碳资产开发与管理、碳相关咨询与培训、投融资等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打造全国知名的低碳产业综合服务商,创建一条从可研咨询、项目开发、销售交易,辅以管理规划、系统开发、绿金服务等“双碳”相关的、完整的、闭环的产业链条,成为全国少有的既有碳资产管理开发又有碳资产交易结算,且可以实现内部碳循环的国有企业。

蜀道集团2021 年度碳排放统计表

“双碳”实践挑战

产业转型的不确定性

电力输送通道限制导致国家支持政策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执行困难,缺乏对发展目标、实施路径、主攻方向的系统阐述和对资源开发、用地保障、上网供电等层面的政策指引,不利于形成效益共享的发展格局;交通领域碳排放居高不下,国内绿色出行分担率仍有不足,交通智能化建设水平同低碳发展要求尚未匹配,在资源分布、技术及政策机制方面还存在制约。

绿色能源效益的不确定性

新能源项目普遍存在需要远距离高压或超高压输送、输送能力不足,上网电量受限,极端天气影响较大,储能设施技术欠缺,不能平衡发电波峰波谷等问题。同时,可研预期与实际生产差异较大,年平均风速和发电量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局部地区生态环境变化对项目影响较大,从而使得发电产量逐步降低;政策性调整对营收影响较大。

碳市场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

首先,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配套不完备,出台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层级较低,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不高,在交易总量目标、配额分配、信息披露等方面仍存在制度缺位;其次,碳交易市场普遍存在活跃度不足、交易产品类型单一的问题;再次,碳价波动剧烈呈现“潮汐现象”,各地方碳市场的成交量集中最大的一般为6月至7月,占全年成交量比重达50%以上,集中成交阶段的“潮汐现象”放大了价格的波动,导致价格功能无法反映出碳排放的真实成本。

成渝高速公路重卡充换电站

草原生态建设政策的不完善性

补偿标准单一,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尚未根据区域类型和补偿对象实施差异性补偿,不利于调动各类主体进行草地生态保护的积极性;补偿标准偏低,政策对于保护草地生态的机会成本和管理成本的补偿缺失,导致补偿标准远低于草地生态保护的实际成本;制度规范欠缺,各地出台的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规范未对大型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方出台生态建设补偿政策,导致制度欠缺和政策监管尚不完善。

“双碳”实践建议

加快出台政府层面“双碳”实践配套措施

建议加大落实“双碳”目标的政策支持力度,健全国家“双碳”战略的法律制度支撑,及时修订节约能源法、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快出台政府层面“双碳”实践的配套措施,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发挥生态保护补偿的政策导向作用,落实国有企业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税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差别化电价、分时电价等阶梯电价政策,构建政府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统筹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降碳减污投入成本负担过重、补偿覆盖范围有限、政策重点不够突出等问题,持续推进国有企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指导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率先达峰。

依托“双碳”助推国有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通过国有资本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国有企业传统产业安全、绿色、集聚、高效发展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加大国有资本“双碳”预算支持,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淘汰落后产能,持续巩固去产能成果,加强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推动国有企业强化用能管理,完善国有企业产业循环链条,积极布局建设充换电站、电池银行、锂电生产和新材料产业,建设“绿电自给”光伏高速公路,实现施工装备全面电动化,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业优化、布局科学的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实现国有企业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的高质量转型。

构建国有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

鼓励参与绿证、绿电、碳交易、新型产业和新型材料等相关市场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布局开发清洁能源发电产业及节能减碳的新技术、新业态,提高绿色低碳产业在国有企业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支持国有企业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加快工业领域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实施碳汇能力巩固行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支持推进新建高速公路配套光伏项目,加强新增高耗能企业、高速路网等场景的绿电消纳比例;支持新能源电站、灵活运行共享储能一体化运营,保障产业配套供电基础设施综合配置,稳步扩大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能级,统筹推进战略大通道建设和运能紧张线路扩能改造,提升交通干线绿色运输能力,多维度构建国有企业低碳循环发展体系。

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国有企业绿色转型力度

鼓励政策性银行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将资金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大幅提高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占比,从资金供给端有效降低资金成本,实现国有企业的实体经济与金融投资的良性互动;支持国有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企业绿色集合债券、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债券,拓展国有企业绿色发展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设立低碳转型基金,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引导国有企业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丰富绿色金融服务主体;探索建立绿色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支持金融机构为国有企业的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

建立国有企业内部碳交易与结算机制

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国有企业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通过碳排放权交易为节能降碳行为赋予经济价值,增添国有企业双碳实践盈利的新通道;鼓励国有企业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碳核算服务,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综合服务;健全国有企业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推动产品层面碳排放核算,从全生命周期角度对产品开展低碳评价,促进国有企业加强碳排放管理;加强国有企业对碳排放权交易的数据监管、配额管理和清缴履约,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支撑国有企业碳达峰预测预警、碳排放对标分析,实现国有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为内部碳减排量提供应用场景,形成耗能与节能、排放与减排之间的平衡,整体降低国有企业能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完善国有企业“双碳”目标实现的绩效考核

把“双碳”相关指标纳入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对国有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年度和任期、定量或定性考核,将双碳目标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实行国有企业的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逐级分解落实相关责任,强化考评激励,优化目标管理和高质量发展绩效管理,完善结果导向的激励机制;开展国有企业节能低碳主题宣传培训活动,向全社会、同行业发出绿色低碳倡议,传播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对双碳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出现突发环境事件、节能环保违法违规事件等情形的,年度考核予以扣分或降级处理,对未完成目标的单位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通过考核评价推动国有企业在双碳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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