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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四举措 遏制“微腐败”

2023-09-30文/李

企业文明 2023年4期
关键词:微腐败职工群众腐败

文/李 嘉

“微腐败”与腐败并无本质区别,都是指权力异化,其区别在于“微腐败”程度较轻、危害较小、不易被察觉或群众感受并不强烈。然而,“微腐败”问题具有广泛性、隐蔽性等特点,不断侵蚀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对党的信任,在日积月累中形成大危害。因此,国企党委、纪委要切实履行“微腐败”的监督治理主体责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微腐败”遏制在萌芽期,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职工群众利益摆在首位。国企各级党组织应将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和职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微腐败”问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巡察、述责述廉、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形成党委、纪委、党委书记、班子成员等责任合力运行的“四责协同”机制。一方面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法规教育,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筑牢廉洁从业、规范履职的思想根基;另一方面坚持什么问题职工群众意见最大就优先解决什么问题,哪种类型问题集中就整治该类型问题,通过重拳出击、严厉惩处,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让那些漠视职工群众利益、侵犯职工群众利益的人收敛收手。

坚持问题导向,抓实日常监督。应保持严查深纠“四风”问题和职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微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往深里抓实里做,盯紧日常、抓在日常、管住日常,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责任就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实现对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管理人员全覆盖,对损害职工群众利益问题寸步不让、一查到底。既盯紧多发易发的共性问题,又注重从信访举报、监督检查、专项巡察、调研督导中发现个性问题,因事施策、精准施治;既立足当前,把查实的问题整治到位、解决彻底,又注重着眼长远,在“整改—巩固—发展”中向纵深发展,推动整治“四风”问题和职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微腐败”问题不断取得新成效。

依规依纪依法,严惩追责震慑。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应围绕主业主责,把“四风”问题和职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微腐败”问题列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的重点,着力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并对谈话函询结果抽查核实。对不收敛、不收手者坚决严肃查处,持续释放越往后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发生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职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微腐败”问题禁而不绝,或者其他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的同时,开展“一案双查”,实行责任倒查,对工作不力、听之任之,或者压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袒护包庇等严重失职行为,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须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追究主体责任,还须追究监督责任。

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常态长效。应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从正反两方面典型中汲取经验教训,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警示,运用身边“活教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管理人员知敬畏、守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持“当下改”与“长久治”相结合,举一反三查找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堵塞漏洞、扎紧笼子,在深化标本兼治中规范权力运行。把规范建章立制作为治本之策,推动制度措施扎根落地,在查处解决个别问题的同时,着力解决面上的普遍性问题,找准病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不断健全作风建设和群众路线建设长效机制。在此基础上,以徙木立信的精神抓好制度落实,最终让制度成为规范,让规范成为习惯,让习惯成为本能,汇聚起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奋进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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