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基层执纪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23-09-30天津
□ 天津 张 戈
十九大以来,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不断深化“三转”落实,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改革。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央企基层单位纪委在纪检队伍建设、体制机制完善、业务水平提升等方面与中央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执纪审查工作对于中央企业来说,能够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提升企业正气、解决职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新形势下,央企内部纪检部门要熟练掌握工作方法,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彻“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着重提升执纪审查工作的力度和温度,为央企基层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加强中央企业基层执纪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央企业在“做强、做大、做优”的发展进程中,需不断跟进纪委执纪审查工作,这不仅有助于维护中央企业发展的良好秩序,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更有助于构建起防止中央企业腐败和制约权力滥用的警戒墙。就实践层面而言,强化企业纪委执纪审查工作能够为现有的央企管理模式下营造起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市场经济的探索中,受到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多变性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企业主体行为和发展对策上容易出现失误,同时市场交易的过程中,背后的不正当交易更是企业腐败滋生的温床。这就要求企业纪委执纪审查部门能够对这些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移交、查处,保证党和国家的正确决策能够得到严格执行,维护国有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构建企业纪委执纪审查工作体系也是国有企业制约权力的重要路径,国有企业的管理转型中企业的经营决策权等相对集中的问题并未能够得到彻底解决,极易导致在企业的发展进程中出现权力被滥用的情况。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的良性运行将能够使各级领导权得到有效制约,同时有助于对于企业管理和制度上漏洞的修补,从而能够实现对腐败源头的遏制。再其次,企业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的深入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内部管控,推动管理的提升,管理者的责任心将得到充分的激发,进而实现以队伍素质的提升促进企业发展效益的提升。
二、当前央企基层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的现状
虽然我国许多中央企业都在不断地完善各种内部监督执纪工作制度,但离中纪委和地方专职的纪委监委工作要求相差甚远。
1.对执纪审查工作不重视,认识有偏差。多数企业的领导干部认为执纪审查部门不是生产经营性部门,不能直接带来经济效益;部分企业员工对执纪审查工作不理解、不支持,认为执纪审查人员是领导的“打手”,为了提拔自己的人,先要肃清一批,执纪审查人员就是专门来给你“找麻烦”的,影响企业和谐发展。
2.央企纪检工作机制存在漏洞。《党章》规定对纪委机关实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在中央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是党委常委会,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执行董事)仍具有最大话语权。作为企业的纪委书记及专职执纪审查人员,也都是由企业职工,都是企业给发放工资薪酬,工作岗位的调整也要服从党委安排,虽说纪委书记交流制度也得到了落实,但也都在一个系统内,执纪问责过程中总有不同领导“打招呼”、个人感情因素掺杂其中,影响执行审查工作的独立性。
3.职能转化不彻底,兼职业务太多。对于央企基层单位纪委,每年面对的问题线索数量或多或少,不稳定,虽然深化“三转”说了多年,但在企业基层纪委,仍没有按要求落实到位,有的小单位,纪检人员配备不足,比如有的纪委书记还兼职工会主席;有的单位纪委委员只是挂名,对纪检业务知识不了解也不关心;有的单位纪检人员是配齐了,但工作职责没有分清,没能真正做到查审分离;有的专职纪检人员兼职其他工作事务过多,如兼任党支部书记,很难能拿出全部精力投入主责主业工作当中。
4.上级纪检组织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培训、激励不够。每年上级纪检组织对下级纪委的考核流于形式多,真正业务帮扶、指导不够,虽然培训工作每年都有,但是面对新到岗人员没有系统性、针对性的培训或者给予提供实践锻炼、快速成长的机会;有些基层央企党委会拿出不合理的硬性指标来考核纪委执纪审查人员,完成与否直接影响到年度绩效薪酬,比如年内必须完成几个立案审查案件指标,极度缺乏合理性;有些企业对优秀纪检干部的评选频次不固定,有的单位两年一评,有的单位三年一评,还有的单位一直没评过,评选条件也并不是按照业务水平“能者上”的原则参评,大有照顾成分在其中。
三、基层央企纪委执纪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1.纪检人员执纪审查专业化水平不足。央企基层单位纪委监督执纪队伍中,多种因素导致其执纪审查专业水平普遍不高。大多人员受限于自身专业方向、统筹能力等诸多方面的制约,制约了纪检工作效率和能力提升,例如在审查调查谈话技巧、执纪审查公文处理等方面缺乏语言组织能力强、文字功底扎实和德才兼备、敢于碰硬的人才出现,来应对复杂的基层执纪审查工作。
2.执纪手段有限,对外调查取证难。随着“四风”的不断隐形变异,中央企业内部“影子”股东、“影子”公司等新腐败问题愈加隐蔽难查,部分管理干部“靠企吃企”的方法层出不穷,部分违纪违规人员利用物流快递送礼,以礼品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通过电子平台发送微信红包、 电子礼品预付卡等行为,隐形变异、花样翻新的“微腐败”不断侵蚀个人和企业。面对这些新情况,在执纪审查过程中,执纪审查人员仅仅依靠谈话了解、调阅资料等传统方式,难以查证日益复杂的国企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企业纪委执纪审查由于缺乏有效的强制措施和取证手段,不具备取证权限,不能直接调取视频监控、通话记录、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对复杂案件的调查取证,以及外查和需要相关单位协查的工作中显得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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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落实不到位。①“走读式”谈话落实有差距。“走读式”谈话作为执纪审查过程中留置谈话之外的另一种谈话方式,在基层纪检组织线索初核和立案审查阶段最为常用。实践中,部分执纪审查人员因程序意识不强,认为反映问题相对轻微,被谈话人员不会有太大心理负担,不具有太大人身安全隐患,在安全谈话方案的制定、谈话场所的检查、被谈话人身体状况的询问及被谈话人员陪送交接等环节就会流于形式,甚至有事后补充完善手续的情况。
②“查审分离”落实有差距,《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明确要求坚持审查与审理相分离的原则,审查调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这一要求能够避免因审查人员先入为主的主客观因素影响对案件的审核,确保参加审理人员秉公执纪,客观公正地审核案件,增强了案件审理的权威性,体现了对纪检人员行使权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严之又严的一贯要求。在实践中,面临基层纪检单位人员配备不足,业务素养不高的问题,普遍存在从线索核查到立案审查,再到案件审理、处分文件下达由一人“一条龙”承办的情况,很难保证案件的公正性,很容易带来有主观色彩的处分或结论,引起错案发生。
③纪律处分执行不到位。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党纪政纪严肃性的重要体现。在央企基层企业纪检工作中,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有的没有在规定时间送达处分决定,没有在一定范围内宣布,有的受处分人相应的薪酬没有扣减,还有的对正在立案审查或仍在处分期的员工带病提拔和评优评先的情况,党纪企规的威严受到了挑衅,警示震慑作用无从发挥。
四、基层央企纪委执纪审查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
1.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执纪审查部门独立行使监督权。在基层央企纪委执纪审查工作中,需不断强化对监督执纪权利的力度。领导层要高度重视,助推纪检系统“三转”落实,保障执纪审查队伍的独立性。①企业党委“一把手”要更加关注执纪审查人员地心理疏导、更加关心执纪审查人员成才成长,不定期找执纪审查人员谈心交流,不断为执纪审查人员减压赋能。
②保持纪检队伍的稳定性。未经纪检部门同意,不可对企业的基层央企纪委执纪审查干部进行调随意整,以确保无后顾之忧的履职尽责。要确保企业纪检部门工作的独立性,企业的领导层要充分重视纪检部门的职能发挥,在企业的经营生产等活动中,为其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提供便利,并充分尊重纪检部门所行使的意见,进而有效消除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环境和条件。
③全面落实纪律检查“两为主、一报告”制度,确保企业纪检部门独立的监督职能。积极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②加强同级协作,推动巡视巡察联动。将巡视巡察与执纪审查有效结合。发挥巡视巡察“探照”作用,巡察重点结合“六大纪律”,对领导干部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选人用人存在不正之风的,落实重点工作失职渎职的,巡察组要及时将问题移送执纪审查部门。执纪审查部门结合巡视巡察成果,积极发挥惩戒与预防的作用,深挖细查,推动“一案双查”、“倒查追责”,建立完善“机制一体建、队伍一体抓、上下一体巡、成果一体用”的“四位一体”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巡视巡察线索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找出案件发生背后的体制机制原因,由表及里,辨证施治,标本兼治。
3.严格执纪审查业务工作,维护党纪企规严肃性。执纪审查工作要始终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始终保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强决心和鲜明立场,不断加大惩治力度,执纪审查人员要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方针,依纪依规办理各类问题线索,确保每个案件都成为铁案。①严格执纪审查规则,强化业务人员程序意识。十九大以来,纪委的工作职能向落实政治监督偏向,但是办案仍是纪委工作的一项主业,不办案纪委就失去了价值。办案过程中要认真落实“走读式”谈话安全管理办法,确保执纪审查工作安全,严防各环节安全事件发生,牢牢守住执纪安全底线;坚持查审分离原则,办案人员要牢固树立法律思维和程序意识,形成各司其职、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的“前台”、“后台”关系。
②明确案件查办重点。坚决遏增量、减存量,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把执纪问责的重心向企业主责主业倾斜,严查管理粗放、无序失范、严重经济亏损、安全质量事故等背后隐藏的管理失职渎职和不正之风。巩固拓展领导人员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成果,对不改正、不制止的坚决予以惩处,彻底斩断利益输送链条。针对一些问题易发、频发的领域,找准关键点、选好突破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严肃执纪问责,遏制管理乱象。
③持续推进纪律审查制度建设。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持续落实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向上级纪委报告和两级纪委执纪审查协作制度。坚持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松劲,构建党委、纪委、组织人事、财务等单位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处分决定从下发、宣布、执行等各个环节无缝对接、刚性落地,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工作,跟踪了解受处分人员思想和工作状况,帮助受处分人员提高认识,放下包袱再出发。
④充分发挥案件治本功能。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精准、有效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净化企业政治生态。在纪律审查中,要强化教育、容错、挽救、澄清和保护,惩处违纪违法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注重案件剖析,普遍问题从制度上找漏洞,反复问题从规律上找原因,督促发案单位和部门查漏补缺,以案促改、以案促建。
4.夯实自身,提升队伍的专业水平。“律人者必先律己”,执纪审查人员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涵养过硬的思想作风、锻造出色的能力素质,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 ①要坚持新晋执纪审查人员报备制度,严把纪检干部“入口关”,组织人事部门优先录用德才兼备、敢讲真话、具有一定法律基础的人员,重点关注和培养一批语言组织能力和文字功底强的人员收入纪检队伍之中。
②要坚持纪委学习会制度,抽调新人主动配合上级纪委“实战练兵”、参加上级培训必须撰写学习心得、内部分阶段业务培训、纪检人员轮流讲课,不断提高纪检队伍整体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