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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国企“大监督”工作机制的思考

2023-09-30李彦江

企业文明 2023年5期
关键词:大监督纪检监察从严治党

文/李彦江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健全监督体系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内容。就国有企业而言,探索构建“大监督”工作机制,贯通协同并凝聚监督合力,实现对国有企业的全面监督,对推进国有企业科学决策、依法治企、合规经营,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笔者工作实践,就国有企业“大监督”是什么、为何做、怎样做的问题,浅谈思考。

国有企业“大监督”的基本内涵

国有企业“大监督”是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大局,在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下,统筹现有监督资源和多种监督力量,建立统一领导、目标一致、信息互通、协调配合、上下联动、成果共享的工作体系。国有企业“大监督”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重要实现方式。

国有企业“大监督”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厘清党委会、经理层、纪委会权责边界,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重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聚焦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明确纪检监察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能定位、主要内容、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

国有企业“大监督”强调协同制衡、规范高效,以此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切实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强调发挥业务监督、职能监督、执纪监督“利器”的作用,实现监督工作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形成常态长效监督合力;强调通过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专业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群众监督与组织监督相结合,使监督工作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实现对党的建设、公司治理及经营发展的全面监督,实现对企业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

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内在要求。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开创性的工作。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大任务;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开创性的工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国有企业作为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必须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经营。

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有力实践。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切实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内部监督体系的各项决策部署,就是要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作为专责监督力量,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大监督”工作机制、开展监督联动,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的探索创新,为推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机制,是探索高效监督体系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在有效监督的基础上,对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督及改进意见,积极服务于公司治理;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企业治理效能为重点,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一项监督任务上,督促领导干部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保证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配套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机制的具体举措

推动“大学习”,筑牢思想根基。国有企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各业务口管理人员要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国资国企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大监督”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相互贯通。面对“十四五”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国有企业正处于做强做优做大、科技创新引领、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企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各业务口管理人员只有不断加强理论学习、筑牢思想根基,不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形成科学制衡、高效运行的治理结构,才能有效提高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源配置效率。

强化“大联动”,提升监督质效。在开展“大监督”过程中,国有企业必须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强化对同级党委和班子成员的监督,本着关口前移、精准监督的原则,构筑业务监督、职能监督、执纪监督“三道防线”,形成层层设防、协同作战、具有国有企业特色的监督工作格局。

一是构建业务监督“第一道防线”,企业中的具体业务部门按照“业务谁主管、监督谁负责”原则,负责主管业务领域内的日常监督、风险防控等工作,对业务过程监督重在源头把控、过程监管。

二是构建职能监督“第二道防线”,企业中管理人、财、物等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健全自身监督体系,组织监督检查,实现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财务监督等各类监督协同,重在制度建设、加强督导。

三是构建执纪监督“第三道防线”,由各级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机构等专责监督部门发现问题并进行执纪问责,做好“监督的再监督”。

形成“大脉络”,完善运行机制。国有企业要紧跟时代步伐,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与时俱进、创新工作,完善企业内外互通互联机制,推进企业科学决策、依法治企、合规经营,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建立国有企业监督工作联席机制,形成联合会商、联合监督检查、重要事项联动处置机制。要健全完善国有企业监督制度体系,完善履责、协同、考评机制,优化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干部交流培养保障机制。要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整理归纳、分析提炼,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安排、督促相关监督部门负责跟进,制定切实可行的问题纠正处置措施,出具监督检查建议书,加强企业自我管控、流程监控,多层次、多视角、多渠道地解决问题,形成良性监督责任闭环,做到既见“树木”又见“森林”、既除“病灶”又挖“病根”。

运用“大数据”,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国有企业要立足风险排查、着眼风险防范,持续改进“大监督”方式,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不断加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工程招投标、经营管理、干部考察任用、党建、纪检监察等信息化平台系统建设,提高招投标、工程分包、设备物资采购、废旧物资处置等透明度,推进在线管理、在线监督、在线考核,管好、用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信息管理系统。在运用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大监督”时,要紧盯经营业务中的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准确把握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可能存在的风险,做到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以主要问题为突破口,围绕企业的组织架构、业务性质、实际需求,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跟踪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确保封堵漏洞,坚决把党风廉政责任压紧压实到“神经末梢”。

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机制既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踏上新的赶考之路,国有企业更应坚定不移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努力构建好“大监督”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监督效能,使“大监督”切实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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