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幼儿由音乐要素引发的艺术通感特点*
2023-09-26李静
李 静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系, 安徽合肥 230011)
近年来,学术界在修辞学、语言学、美学、音乐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领域开展了对艺术通感的研究。杨波将艺术通感定义为一种在艺术活动中以审美统觉为基础心理机能,以感情为心理动力,表现创造主体人格、心境、意绪的一种统觉性、整体性、创造性的审美能力[1]。黄进认为艺术通感现象指的是人在进行艺术创作、艺术审美等艺术活动时,使用多维度多感官,运用联觉来感知艺术的这一现象[2]。王丽认为艺术通感外在表现为不同感觉之间的联通、转换、综合,其本质是通过心灵的作用而超越感官局限实现与整个生存背景的共鸣[3]。Jiang和Yuan在系统梳理西方视听通感及其艺术实验发展历史脉络的基础上,认为视听通感已经开始超越最初的感官概念,演变成一种处理与视听信息相互作用的方式[4]。目前,人们对艺术通感的实证研究大多着眼于艺术通感在某一领域的应用。如周海宏以年龄在8—61岁的32名人员为被试,用实验法证明与音乐听觉相关的6种联觉对应关系规律,在此基础上提出联觉对应关系规律是音乐之所以能够表现听觉之外对象的根本原因与最重要的基础[5]242-260。
专门以儿童为研究对象来研究通感的成果多是理论层面的探讨,实证研究并不多见。加登纳认为,6岁儿童就具备了联觉地把色彩与声音联系起来的能力[6]297。楼必生等人也提到“艺术通感是由于相关艺术有共同的规律、共同的审美特征而激起的”[7]116。徐雯豫运用访谈法和作品分析法,对2名学前儿童和3名青年的视听通感的审美体验及绘画表达进行考察,结果表明学前儿童先天具有沟通自然的敏感与直觉,能直达事物的本质特征,把握视听觉的共通[8]。
由于本研究中需要幼儿将声音与图形或实物进行配对,还会对部分幼儿进行访谈,考虑到幼儿的知识经验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等,以5—6岁幼儿为研究对象,尝试探索该年龄段幼儿由多个音乐要素引发的艺术通感的特点。音乐是由音构成的,根据物体振动时规则与否(有无固定音高),音被分为“乐音”与“噪音”两大类。与乐音的物理属性相对应的心理参量包括音高、响度、音色和音长。故而本研究选取了音高、音长、音强、音色4个音乐要素,通过4个子实验考察5—6岁幼儿由这些音乐要素引发的艺术通感的特点。
一、方法
1.被试
被试为南京某普通幼儿园大班的30名幼儿,男生14名,女生16名。自变量为音高、音长、音强、音色,因变量为被试将音乐要素与不同特征的图片/物体匹配情况。
2.实验材料
本实验中的音频实验材料主要借用了周海宏《音乐与其表现的世界——对音乐音响与其表现对象之间关系的心理学与美学研究》一书中所附的部分音频材料[5]242-260。采用计算机合成声音,精确控制自变量的变化程度,并保证无关变量完全相同。本实验采用了3套声音材料,即小提琴、单簧管、钢琴,除在考察音色这一维度外,每套材料使用一种音色,即一种乐器演奏。小提琴、单簧管和钢琴这3种乐器分属弦乐器、木管乐器和键盘乐器,发音方式不同,音色也都有各自明显的特点。音乐要素材料具体说明见表1。
表1 音乐要素材料说明一览表
同时,本实验中的所有匹配材料均为研究者自制的图片或实物。每个音乐要素制作3组匹配材料。
4种音乐要素的具体实验材料如下:
(1)由音高引发的艺术通感实验材料
音高材料:参考周海宏的音频材料[5]242-260,用计算机合成音色,钢琴、小提琴、单簧管在相同的力度和时值下选择两种音高,一高一低,实验时成对向被试呈现。
亮度知觉材料:采用了红、绿、灰3种色彩的明亮和黯淡两个不同的亮度作为实验材料,实验时每种颜色两种亮度成对向被试呈现,每种乐器呈现一种颜色。
高度知觉材料:实验图片使用“地平线”作为空间高度的参照,把另一对象放置在相对于“地平线”两种不同高度的位置上,以表示不同的空间高度。为防止对象图形不可控因素的干扰,使用了蝴蝶、小鸟、蜻蜓3种图片共6张,两两相同,实验时将同一动物的两张图片以不同高度成对向被试呈现,每种乐器呈现一种动物。
大小知觉材料:采用图形相同、尺寸不同的两张图片,表示物体形状的大小。实验中采用了圆形、三角形、正方形3种图形,大小各两张,实验时每种图形两种大小成对向被试呈现,每种乐器呈现一种形状。
(2)由音长引发的艺术通感实验材料
音长材料:用计算机合成音色,钢琴、小提琴、单簧管在相同的力度下选择不同的时值作为声音实验材料。一长一短,成对向被试呈现。
长度知觉材料:采用红色、黑色、绿色3种颜色直线,每种颜色包含长短两条,实验时同一颜色两根长短线成对向被试呈现,每种乐器呈现一种颜色。
运动知觉材料:选取马、老虎、鸟3种动物,制作成一个运动、一个静止的两张图片。实验时同一动物动、静两张图片成对向被试呈现,每种乐器呈现一种动物。
重量知觉材料:采用形状相同、重量不同的两个水瓶。实验时两种重量的水瓶成对向被试呈现,请被试感受水瓶重量。
(3)由音强引发的艺术通感实验材料
音强材料:用计算机合成音色,钢琴、小提琴、单簧管在相同的音高、时值下选择不同的力度作为声音实验材料。一强一弱,成对向被试呈现。
大小知觉材料:同上述(1)由音高引发的艺术通感实验材料中的“大小知觉材料”。
重量知觉材料:同上述(2)由音长引发的艺术通感实验材料中的“重量知觉材料”。
硬度知觉材料:采用形状、色彩相同的硬卡纸(硬)和海绵纸(软),成对向被试呈现。
(4)由音色引发的艺术通感实验材料
音色材料:同一个单音,音高、音长都相同,小提琴、单簧管、钢琴3种乐器演奏,两两组合,制作成3套音频实验材料。素材选自实验二中使用的音频实验材料。
大小知觉材料:同上述(1)由音高引发的艺术通感实验材料中的“大小知觉材料”。
重量知觉材料:同上述(2)由音长引发的艺术通感实验材料中的“重量知觉材料”。
光滑度知觉材料:采用的是形状、色彩相同的蜡光纸(光滑)和砂纸(粗糙),成对向被试呈现。
3.实验程序
实验采用个别施测的方法,主试由一名青年女性研究者担任。主试将被试带到独立、安静的教室,安排被试坐好。实验音频由有源音箱和MP3播放。实验指导语是:“今天我们来玩个找朋友的游戏,我们要给两个声音分别找好朋友。”在被试听完一对声音后,主试向被试呈现图片或实物材料,让其根据听觉体验,选择与听觉体验相匹配的实验材料。主试将实验结果登记在记录表中。然后,选取其中10名被试,询问其选择的理由。对整个实验过程进行录音。所有实验均采用单因素重复测量实验设计,采用个别施测的方法。每个被试完成4个实验,每个实验1周完成,减少了实验顺序效应。
二、结果
1. 5—6岁幼儿由音高引发的艺术通感特点
让被试分别听3种乐器演奏出来的高低两种频率的声音,呈现不同材料,让被试与声音配对,结果见表2。表2仅呈现将高频率音对应明亮的物体、同时将低频率音对应黯淡的物体的被试人数,将高频率音对应高位置物体、同时将低频率音对应低位置物体的被试人数,将高频率音对应大物体、同时将低频率音对应小物体的被试人数。被试未选择上述项目的人数及比例未在表格中呈现,但在进行统计检验时用到。
表2 音高与亮度、高度、大小通感选择的人数及比例一览表(n=30)
进一步对表2数据进行分析可得,其一,被试对分别来自钢琴、小提琴、单簧管音源选择“高音—明亮且低音—黯淡”人数比例显著多于未选择者,χ2(1)=22.53,ESp(1)效应量ESp=k/n,参见陈友庆:《聋童与正常儿童对假装表征、模仿性假装和欺骗性假装的认识》,《心理与行为研究》,2018年1期第66-73页。=0.93;χ2(1)=16.13,ESp=0.87;χ2(1)=19.20,ESp=0.90;ps<0.01。其二,被试对分别来自钢琴、小提琴、单簧管音源选择“高音—高位且低音—低位”人数比例显著多于未选择者,χ2(1)=16.13,ESp=0.87;χ2(1)=19.20,ESp=0.90;χ2(1)=16.13,ESp=0.87;ps<0.01。其三,被试对分别来自钢琴、小提琴、单簧管音源选择“高音—大物且低音—小物”人数比例显著多于未选择者,χ2(1)=19.20,ESp=0.90;χ2(1)=22.53,ESp=0.93;χ2(1)=22.53,ESp=0.93;ps<0.01。
上述结果表明,绝大多数5—6岁幼儿都选择了表格中的通感选项,反映出他们的由音高引发的艺术通感特点。此外,对表2中数据进行横向对比时发现,3种乐器源引发的通感选择皆没有显著差异(ps>0.05)。另外,通过对部分被试的访谈可知,幼儿会用小(细、轻)、大(响、重)来形容高音、低音。他们将声音与物体进行配对时的理由可归纳为以下两个主要方面:第一,直接体验(占92%),如回答“因为这个声音小,像飞上去的声音,小鸟飞得高”;第二,没有原因(占8%),直接回答“不知道”。
综上可知,5—6岁幼儿有由音高引发的亮度知觉通感(频率越高视觉感受越亮,反之越暗)、高度知觉通感(频率越高引起的空间感越高,反之越低)和大小知觉通感(频率越高感觉物体越小,反之越大)。钢琴、小提琴、单簧管3种音色对幼儿上述艺术通感的影响没有显著差异。
2. 5—6岁幼儿由音长引发的艺术通感特点
让被试分别听3种乐器演奏出来的长短两种声音,并呈现不同材料让被试与声音配对,结果见表3。表3仅呈现将长音对应长线、同时将短音对应短线的被试人数,将长音对应静态、同时将短音对应动态的被试人数,将长音对应重的水瓶、同时将短音对应轻的水瓶的被试人数。被试未选择上述项目的人数及比例未在表格中呈现,但在进行统计检验时用到。
表3 音长与长度、运动、重量通感选择的人数及比例一览表(n=30)
进一步对表3数据进行分析可得,其一,被试对分别来自钢琴、小提琴、单簧管音源选择“长音—长线且短音—短线”人数比例显著多于未选择者,χ2(1)=22.53,ESp=0.93;χ2(1)=19.20,ESp=0.90;χ2(1)=19.20,ESp=0.90;ps<0.01。其二,被试对分别来自钢琴、小提琴、单簧管音源选择“长音—静态且短音—动态”人数比例显著多于未选择者,χ2(1)=3.33,ESp=0.67,p=0.068<0.1(边缘显著);χ2(1)=4.80,ESp=0.70,p=0.028<0.05;χ2(1)=6.53,ESp=0.73,p=0.011<0.05。其三,被试对分别来自钢琴、小提琴、单簧管音源选择“长音—重物且短音—轻物”人数比例显著多于未选择者,χ2(1)=19.20,ESp=0.90;χ2(1)=26.13,ESp=0.97;χ2(1)=22.53,ESp=0.93;ps<0.01。
上述结果表明,绝大多数5—6岁幼儿都选择了表格中的通感选项,反映出他们的由音长引发的艺术通感特点。此外,对表3中数据进行横向对比时发现,3种乐器源引发的通感选择皆没有显著差异(ps>0.05)。另外,对部分被试陈述的理由进行分析整理可归纳为以下3个方面:第一,直接体验(占90%),如回答“因为这个声音长,这个线也长啊”;第二,没有原因(占6%),直接回答“不知道”;第三,有一定的想象因素(4%),如“第一个长的声音,说明小马在休息了。第二个短的声音,像小马在飞快地跑,我听到马蹄声了,哒哒哒”。
综上可知,5—6岁幼儿有由音长引发的长度知觉通感(音越长,感觉空间越开阔,反之越狭窄)、运动知觉通感(音越长,运动速度越慢,反之越快)和重量知觉通感(音越长,感觉物体越重,反之越轻);由钢琴、小提琴、单簧管3种乐器发出的声音对幼儿上述艺术通感的影响没有显著差异。
3. 5—6岁幼儿由音强引发的艺术通感特点
让被试分别听3种乐器演奏出来的强、弱两种声音,并呈现不同材料让被试与声音配对,结果见表4。表4仅呈现将强音对应大物体、同时将弱音对应小物体的被试人数,将强音对应重物、同时将弱音对应轻物的被试人数,将强音对应硬物、同时将弱音对应软物的被试人数。被试未选择上述项目的人数及比例未在表格中呈现,但在进行统计检验时用到。
表4 音强与大小、重量、硬度通感选择的人数及比例一览表(n=30)
进一步对表4进行分析可得,其一,被试对分别来自钢琴、小提琴、单簧管音源选择“强音—大物且弱音—小物”人数比例显著多于未选择者,χ2(1)=22.53,ESp=0.93;χ2(1)=26.13,ESp=0.97;χ2(1)=22.53,ESp=0.93;ps<0.01。其二,被试对分别来自钢琴、小提琴、单簧管音源选择“强音—重物且弱音—轻物”人数比例显著多于未选择者,χ2(1)=26.13,ESp=0.97;χ2(1)=26.13,ESp=0.97;χ2(1)=22.53,ESp=0.93;ps<0.01。其三,被试对分别来自钢琴、小提琴、单簧管音源选择“强音—硬物且弱音—软物”人数比例显著多于未选择者,χ2(1)=22.53,ESp=0.93;χ2(1)=22.53,ESp=0.93;χ2(1)=26.13,ESp=0.97;ps<0.01。
上述结果表明,绝大多数5—6岁幼儿都选择了表格中的通感选项,反映出他们的由音强引发的艺术通感特点。此外,对表4中数据进行横向对比时发现,3种乐器源引发的通感选择皆没有显著差异(ps>0.05)。另外,对部分被试陈述的理由进行分析整理可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直接体验(占94%),如回答“第一个声音大,这个纸硬硬的”;第二,没有原因(占6%),直接回答“不知道”。
综上可知,5—6岁幼儿有由音强引发的大小知觉通感(音越强,感觉物体形状越大,反之越小)、重量知觉通感(音越强,感觉物体越重,反之越轻)和软硬知觉通感(音越强,感觉物体越硬,反之越软);由钢琴、小提琴、单簧管3种乐器发出的声音对儿童上述艺术通感的影响没有显著差异。
4. 5—6岁幼儿由音色引发的艺术通感特点
让被试分别听两种乐器演奏出来的声音,并呈现不同材料让被试与两种乐器声音配对,结果见表5。表5仅呈现两种乐器音色相比时,将前者对应小物体、同时将后者对应大物体的被试人数;两种乐器音色相比时,将前者对应轻物体、同时将后者对应重物体的被试人数;两种乐器音色相比时,将前者对应光滑物体、同时将后者对应粗糙物体的被试人数。被试未选择上述项目的人数及比例未在表格中呈现,但在进行统计检验时用到。
表5 音色与大小、重量、硬度通感选择的人数及比例一览表(n=30)
进一步对表5数据进行分析可得,其一,被试对分别来自钢琴/单簧管、钢琴/小提琴、单簧管/小提琴配对音源时选择“前乐器—小物且后乐器—大物”人数比例显著多于未选择者, χ2(1)=13.33,ESp=0.83; χ2(1)=19.20,ESp=0.90;χ2(1)=10.80,ESp=0.80;ps<0.01。其二,被试对分别来自钢琴/单簧管、钢琴/小提琴、单簧管/小提琴音源选择“前乐器—轻物且后乐器—重物”人数比例显著多于未选择者,χ2(1)=16.13,ESp=0.87;χ2(1)=19.20,ESp=0.90;χ2(1)=10.80,ESp=0.80;ps<0.01。其三,被试对分别来自钢琴/单簧管、钢琴/小提琴、单簧管/小提琴音源选择“前乐器—光滑物且后乐器—粗糙物”人数比例显著多于未选择者,χ2(1)=22.53,ESp=0.93;χ2(1)=26.13,ESp=0.97;χ2(1)=8.53,ESp=0.77;ps<0.01。
上述结果表明,绝大多数5—6岁幼儿都选择了表格中的通感选项,反映出他们的由音色引发的艺术通感特点。
此外,由表5可知,对数据进行横向对比时发现,不同乐器的音色在两两对比时,被试在对应大小和轻重的通感选择上没有显著差异(ps>0.05),但在光滑度的通感对应上有显著差异, χ2(2)=6.98,p=0.031<0.05,Cramer’s V=0.28。事后检验发现,钢琴/小提琴两种乐器声对比时的通感选择比例比单簧管/小提琴对比时的显著高,表明乐器的不同配对方式会对幼儿的艺术通感有影响。
另外,对部分被试陈述的理由进行分析整理可归纳为以下3个方面:第一,直接体验(占90%),如回答“因为这个声音滑,这个纸也很滑啊”;第二,没有原因(占5%),直接回答“不知道”;第三,有一定的想象因素(占5%),如回答“第一个声音(单簧管)像有人在吹号子,有点高兴,应该和轻的瓶子(对应)。后面的声音(小提琴)‘吱吱吱’,感觉太累了,爬不动了,所以和重的瓶子(对应)”。
综上可知,5—6岁幼儿有由不同乐器音色引发的大小知觉通感、重量知觉通感和光滑度知觉通感。具体表现为:第一,钢琴演奏出来的音色与单簧管的相比,前者给幼儿物体小、轻、光滑的感觉,后者给幼儿物体大、重、粗糙的感觉;第二,钢琴演奏出来的音色与小提琴的相比,前者给幼儿物体小、轻、光滑的感觉,后者给幼儿物体大、重、粗糙的感觉;第三,单簧管演奏出来的音色与小提琴的相比,前者给幼儿物体小、轻、光滑的感觉,后者给幼儿物体大、重、粗糙的感觉。
三、讨论
本研究发现,5—6岁幼儿由音高、音长、音强、音色这4个音乐要素可引发多种知觉层面的艺术通感,其中,除了音长与物体运动的艺术通感对应关系不如周海宏研究中的明显以外[5]242-260,音高与视觉亮度、空间知觉高度、物体大小3种对象之间的艺术通感对应关系,音长与空间知觉长度、物体重量两种对象之间的艺术通感对应关系,音强与视觉形状的大小、物体重量两种对象之间的艺术通感对应关系均与其对年龄在8—61岁的32名人员为被试的研究结果较为一致。
本研究中,在幼儿将声音与图片或实物进行配对后,询问了部分幼儿选择的理由,统计显示大部分幼儿源于直接体验或说不出原因,这说明5—6岁幼儿由音乐要素引发的艺术通感是感知觉层面的,是一种没有深层意识的参与的直接的感通。感知觉是人类认识的基础。人的五官感觉在接受外在信息时,经过多次反复的刺激,会在大脑皮层中形成比较稳定的、牢固的暂时神经联系。因此,当某一感觉器官受到刺激时,除了自身产生直接的反应外,还会引发其他感觉神经的反应。另一方面,感知觉层面的艺术通感之所以产生,还因为不同事物的纯形式因素——音的高低强弱长短与物的长短曲直方圆等形式因素产生了关系性相似或结构性相似,而这种相似性在大脑中建立起暂时的神经联系,于是,产生由此及彼的艺术通感。格式塔学派的“异质同构”理论认为,在外部事物、艺术样式、人的知觉组织活动以及内在情感之间存在着根本的统一。它们都是力的作用模式,一旦这几个领域的力的作用模式达到结构上的一致时,即达到异质同构,就有可能激起审美经验。“正是在这种‘异质同构’作用下,人们才在外部事物、艺术品中,直接感受到‘活力’‘生命’‘运动’和‘动态平衡’等性质,这些性质不是联想作用,也不是来自想象和推理,而是一种直接感知的结果。”[9]38根据“异质同构”理论解释5—6岁幼儿由音乐要素引发的感知觉层面的艺术通感的表现机制就是在大脑中存在着一个与经验到的世界相对应的知觉图式。音乐音响的刺激会在大脑皮层上形成一个知觉图式,当它与其他经验形成的知觉图式相同或相似时,在直接感知的作用下,这样的音乐音响便与那个经验世界形成了对应的关系。
本研究中也发现在考察音长与运动知觉通感、单簧管与小提琴的音色相比所引发的重量知觉通感时,个别幼儿有一定的想象因素。如“第一个声音(单簧管)像有人家有喜事,很高兴,应该和轻的瓶子(对应)。后面的声音(小提琴)‘吱吱吱’,感觉太累了,爬不动了,所以和重的瓶子(对应)”。进一步询问幼儿原因,得知前一天该幼儿中午参加婚礼,感觉单簧管演奏出来的声音和婚礼上喜庆的声音很像。幼儿下午去爬山,爬得很累,小提琴演奏出来的声音就像他的鞋子在地上摩擦时发出的声音。可见,幼儿原来的经验和情感体验对产生较高层次的艺术通感具有重要的作用。
艺术大师毕加索曾说过:“每一位儿童都是艺术家。”当幼儿与音乐对话时,他们有自信的态度,有敏感的直觉,能用自己的方式来解读音乐。教师不仅应相信幼儿的音乐审美潜能,更要尊重他们的审美体验,并帮助其积累丰富的审美经验。
四、结论
5—6岁幼儿由音高、音长、音强、音色这4个音乐要素可引发多种知觉层面的艺术通感,使用不同乐器产生的4个音乐要素导致的艺术通感没有显著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