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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条件

2023-09-26潘鹏赛

区域治理 2023年22期
关键词:诉讼法请求权民事

潘鹏赛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

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是在2012 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56 条新增的第3 款予以确立,至今已实施近十年。经在阿尔法案例系统上查询,十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 25616 件,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共受理了1107 件。大量案件的审理,为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第三人撤销之诉,除了应具备普通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外,还应具备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特别诉讼条件。

一、原告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条件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主体要适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明确提出:“如果第三人认为自身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标的独立请求权的情况下可提起诉讼。如果第三人对于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并不存在独立请求权,但是其自身法律利害关系因案件处理结果受到损害,同样可提出参与诉讼……。上述两个条款中所提出的第三人,由于非本人事由并未参与诉讼过程,针对已生效的法律判决、调解书等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并对自身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可在知道民事权益受损害起6 个月内向法院提出诉讼……”据上述描述可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限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第二款规定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具备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要指的是非诉讼双方的第三人对诉讼标的存在独立请求权的自然人。根据大量司法实践可知,针对前诉的诉讼标的第三人是否有权提出撤销之诉、是否享有独立权目前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第三人之诉首先必须要建立在原告资格问题确定的基础之上。如针对前诉诉讼标的第三人并不存在独立请求权的情况下无法达到第三人标准,因此并不具备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基本条件。

(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所谓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主要指的是虽然第三人并不享有独立请求权,但其自身法律利害关系受到案件处理结果影响。通常情况下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进一步划分为原告型、被告型和辅助性型等三种类型。所谓原告型主要指的是第三方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该第三人享有与原告同样的权益;而被告型第三人则主要指的是,在法律程序上原本应该参与诉讼企业需部分或全部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第三人;而辅助性第三人在整个标的诉讼过程中仅仅是为法院裁决提供辅助,不存在相应民事责任。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应该严格限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相关判定标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应杜绝直接和间接与案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并不存在直接义务或法律上的牵连关系则不满足其判定条件。

二、案件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条件

(一)第三人必须非因自身原因而不参加前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对于前面两个条款中所规定的第三人由于存在不归就由本人的事由而并未参与到诉讼中,因此完全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是第三人未参与前述的先决条件。如因本人原因导致未参与倾诉则无法满足第三人撤销之诉条件。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第三人应须有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在知道前诉存在的情况下,应该申请参加诉讼,否则在案件裁判后,因此也无法满足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先决条件。根据司法实践可知,以下为规则与本人事由的几种不同情形:当事人并不知道存在诉讼标的因而未参加;提出参与诉讼申请后未获得批准;当事人知道存在诉讼标的,但因存在客观条件不能参与诉讼或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

(二)请求撤销的对象必须为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前两个条款中所提出的第三人,由于存在无法归责于本人的事由并未参与到诉讼中,但是针对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等部分和全部内容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错误,同时对自身民事权益造成损害,这个完全可以……向作出裁决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根据这一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主要面向的是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等。其中未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文书并不是其对象。从大量司法事件可知,前诉有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但有些第三人对一审判决提起撤销之诉,这显然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不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条件,案件将会被法院驳回起诉。

(三)未超过六个月的期限

作为整个诉讼标的第三人首先应该“在获知或知晓自身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后六个月内”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这里所指出的6 个月主要指的是第三人知悉原生效裁判、调解书后次日开始计算,且在此过程中不能出现中止、中断、延长等相关状况。

(四)向做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法院起诉

作为一种专属管辖,第三人撤销之诉管辖的管辖法院主要指的是出去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如该裁判文书为一审法院出具,则管辖权归一审法院所有;如裁决文书由二审法院出具,管辖权归二审法院所有;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如案件已经作出二审判决,则第三人向一审法院提出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会被驳回。

三、案件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实体条件

(一)生效裁判文书存在错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相关规定,由法院所出具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全部和部分内容存在错误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必需条件。在我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96 条明确提出第3 人撤销之诉提出的先决条件是法院所出具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全部和部分内容存在错误,也就表示,已具备法律效力的裁决文书中损害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结果部分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要对象。裁判结果是否合理、事实是否错误、法律适用是否错误以及审判程序本身是否存在瑕疵等均不能成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撤销对象。比如,前诉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部分,本身不具有法律上的确定力和执行力,第三人并不因该事实认定的存在而受到国家强制力的约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之规定,若第三人有相反证据,仍然可以推翻原前诉裁判文书认定的事实,在后裁判并不会当然受在先裁判的影响,人民法院也会根据当事人举证情况做出独立认定。因此,事实认定错误不够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必要性。

(二)损害的是第三人的民事权益

根据大量司法实践可知,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是经常受到侵害的几种主要“民事权益”。另外,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第三人仅局限于《民事诉讼法》第56 条规定的有独立请求权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中债权人一般不包括在内;但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如果符合以下几种情形同样可以出第三人撤销之诉:(1)该债券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传播优先权等受法律保护的特殊债权;(2)因法律裁决文书确定了债务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义务人之间的关系,从而限制了债权人本身该享有的撤销权;(3)裁决文书的相关债权部分和全部内容经法律裁定存在虚假。

四、案外者撤销之诉条件

国外大多数经济比较发达的一些国家,针对同案件没有直接关联的案外人员提出的再审诉求,得到法律的帮助需要符合法律相应的规定。最佳途径是由受害人本人向法院提出相关诉讼,或是受害人本人向法院提出撤销相关的诉讼。法律中规定的案外人员对诉讼进行撤销指的是,在案件以外的人员为了自身利益向法院申请撤销相关法律判决,亦或是申请为之变更判决,其所有受到不当法律判决的人员都可以申请案外人员异议。需要注意的前提是申请诉讼者既不能是法律判决的那个当事者,也不能是与当事者有任何代理的法律关系。在台湾就有类似的法律规定,其中对存在利害关系的涉案以外人员做了明确规定,不是因为自身责任的原因而没有参加案件诉讼,不可以申请对判决具有影响的攻击以及防御的相关方法,如果双方都对法律的判决存在疑义或是不满的地方,那么相关案外人员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根据相关程序提起撤销法院判决的申请。以下通过具体案件具体说明案外申请撤销诉讼的相关特征:

(一)案外人员向法院申请撤销诉讼,其性质属于在法院的判决与法律法规内产生的案件诉讼。

这种诉讼也叫形成之诉,就是指的原告向法院申请运用判决生成或是改变法律关系,或者是取消相应的诉讼,具体包括两种,分别是实体法与诉讼法。其中实体法所形成的案件诉讼可以通过变更法律条文关系提请诉讼。比如说结婚或是离婚,比如说房屋产权的归属等等。

诉讼法中的形成之诉具体指的是想要更改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或是法律诉讼,具体分为两种,分别是有主撤销法院审判及申请法院再审。其中案外人员撤销之诉就归诉讼法形成之诉。

(二)案外人员申请撤销之诉的主体要符合相应法律规范及身份标准

在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规定,针对提出撤销之诉相关案外人员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法律规范。其规定的目的在于案外人员撤销之诉作为形成之诉的一种特殊法律形式。其中案外人员申请撤销诉讼所具有主体的身份务必是有权向法院提出撤销诉讼的案件主体,一定得是除当事者之外的人员。若是案件前诉讼的当事者就不可以申请诉讼。其他还有一些相关的案外人员诉讼规定需要遵守。这部分规定是针对之前在法院判决中获利者而言。可是在台湾的相关法律中规定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参与案件诉讼,可法院判决自己是责任一方,同时在法律上以及当事人关系方面存在密切关联。

综上所述,我们能够知道案件的案外人员进行撤销诉讼,确对法院判决存在异议,又或是对其权益造成危害的,申请诉讼是依法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合法行为,或者是因其受到确定判决效力影响而受到不利的原诉讼当事人以外的案外人员,亦是因为其他的外界原因导致不能参加案件宣判的,最终导致法院判决不利于自己,或是判决不符合法律法规,才向法院申请诉讼并要求法院依法重新进行审理和判决。

结语

第三人撤销之诉作为对生效裁判稳定性提出挑战的事后救济程序,为维护裁判安定和司法权威,应当以第三人缺乏其他通常的救济程序,切实需要通过撤销之诉对第三人权益进行救济为必要。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本质是纠错程序,与一般的民事诉讼有本质区别。为了避免诉累,维护法院的审判权威,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条件应进行严格审查,除了符合普通案件的起诉条件外,还要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特殊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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