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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丧偶老年人再婚阻碍与对策研究

2023-09-26姜奕敏姜萍

区域治理 2023年22期
关键词:丧偶子女老年人

姜奕敏,姜萍

怀化学院

一、问题来源

根据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年龄构成为60 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 万人,占总人口的18.7%,其中,65 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 万人,占总人口的13.50%。与2010 年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44%,由此可见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复杂,丧偶老年人作为老年人群体中的特殊群体基数很大,当前较多关注的重点集中在丧偶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状况,但相比较其他老年人及其需求而言,丧偶老年人存在着更深层次的情感需求,丧偶老年人的再婚问题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对农村地区的丧偶老年人而言,他们的再婚意愿需要在传统思想上、实际过程中面临更为严峻挑战。因此探讨农村丧偶老年人的再婚需求,总结分析当前农村丧偶老年人再婚阻碍等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索。

二、农村丧偶老年人的再婚需求表现

(一)社会方面

社会的快速发展让老年人在社会化的过程中落后于他人,而且社会没有充分提供老年人社会化的机会和服务,社会政策通常注重于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身体物质保障,缺乏系统性的心理需求和社会需求保障。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平均寿命延长,丧偶老人需要独自面对的时间拉长,而伴侣是农村老年人生活的主要依靠者和照料者,农村丧偶老人再婚需求突出。社区资源与服务的不平衡使得农村老年人对社会参与的程度有所下降。由于传统文化及思想的影响,大多数老年人的理想生活状态是趋于平衡稳定的。社会隔离对丧偶老年人的影响主观表现为孤独感,农村丧偶老年人往往需要面临丧偶、“空巢期”等困境,老人晚年盼望的理想落空。从社会经济来看,农村就业生产机会少,农村妇女通常是创造间接收入来源,本身经济处于低地位,自己养老的压力需要互助养老得以缓解。这些加重了老年人生理、心理上的变化,农村丧偶老年人期望通过再婚加强与社会联系和获取支持的需求更为显著。

(二)家庭方面

家庭支持体系是农村丧偶老年人获取生活力量的主要来源,从代际角度来看,子女数量多可能出现责任分摊或者逃避养老等不同情形,当出现子女向上代际支持的缺失,农村丧偶老年人则通过再婚实现双方的互助养老[2]。对于农村丧偶老年人而言,子女由于工作原因较少回家,相互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也集中在电话联系等,实际的情感得不到合理的宣泄,家庭没有一个良性的沟通交流氛围,导致农村丧偶老年人在感情上缺少依托和交流的对象。随着经济和教育发展,“隔辈亲”的代际支持也正在削弱。同时,由于受到农村居家环境的影响,农村丧偶老年人对居家适老化设施及环境的需求显著。基于此,农村丧偶老年人家庭在生活物质、情感寄托上的照顾需求直接影响到丧偶老年人的幸福感及归属感。

(三)个人方面

年龄、性别和文化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对再婚意愿及成功率有所影响,但最重要的是丧偶老年人自我的态度及能力。不同自我老化态度的老年人对再婚的态度也有差异,自我老化态度越积极,对再婚的态度也越积极[3]。个体对于再婚需求呈现出相对的稳定性和主动性,稳定性表现在会使用智能手机、沟通能力强且身体基本健康等能够奠定农村丧偶老年人再婚的基础。主动性表现在农村丧偶老年人能够主动突破农村地域的受限,比如通过在城市打工,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较为开放和包容的思想,对个体寻找伴侣的想法能够较为坚定和主动选择。除此之外,居住方式很大程度地影响了自身情感因素,在农村,“远亲不如近邻”的互助传统,使得丧偶老人产生了再婚的需求。

三、农村丧偶老年人再婚阻碍的因素分析

(一)传统思想与社会舆论的压力

一般来说,中国社会不反对再婚,但事实上,对老年人丧偶再婚这类情形充满了讨论。大多数情况下,丧偶老年人选择再婚的心理障碍都比较大,承受压力较大,最后行动决策比较迟缓。同时,丧偶老年人再婚极易招惹异议的是当事人的子女,因为其中牵涉到如何与对方前夫或前妻子女相处的问题。在中国传统的观念,生儿育女是婚姻的目的之一,如果选择再婚的双方当事人年龄较大,便会产生很多流言,比如:“一大把年纪了,居然还不安分”“荒唐”“老不正经”等。尤其在部分偏远、发展欠发达的农村地区,村民居住较为集中,日常出行以及对外交往的途径受限,地理空间的封闭性会造成思想的封闭性,农村地区较为保守的思想对丧偶再婚思想的传播也具有限定性和封闭性。因此,农村丧偶老年人选择再婚需要承受较大的思想及社会舆论压力。

(二)个人身份与家庭身份的矛盾

丧偶事件发生后的家庭结构及角色也会伴随改变,具体表现在丧偶老年人的对自我关注的不适应。一般情况下,在丧偶初期由于悲伤、思念等情绪大多数丧偶老年人不会提出再婚需求,随着时间过渡,会开始思考“找个人陪伴”积极生活。由于子女拥有了组建的小家庭后,丧偶老年人会陷入对家庭角色及归属感的怀疑里。比如:“如果我再找一个对象,我还属于这个家庭、家族吗?”“我是不是就不是这个家庭里的人了”等这一类家庭身份的存在感问题。因此,丧偶老年人往往需要经历个人与家庭身份认同重新定位与认知。但中国传统的家庭里,家庭身份的重要性往往大于个人身份的重要性,以至于尽管农村丧偶老年人本身具有较高的再婚意愿,其选择也会受到家庭其他成员的影响。

(三)直系亲属支持与反对的冲突

直系亲属作为农村丧偶老年人的主要支持对象,一方面理解并支持其父母重新寻找伴侣,但是另一方面在确定再婚上持反对意见,主要原因有:第一,子女等直系亲属的内心无法真正接受没有感情的爱与身份。尤其是对于那些因故去世的老人,子女会觉得自己接纳了他人成为了自己的父亲或母亲是一种背叛。第二,面子上的问题。子女会担心老年再婚的行为让自己“没面子”,认为其再婚是因为子女等直系亲属没有照顾到位所导致。第三,财产分配的问题。丧偶老年人选择再婚以后,其行为和关系受到相应法律保护,子女会担心本应属于自己继承的财产被瓜分,利益受损。同时会新增有赡养义务,压力增大。某种程度来说,造成农村家庭对亲代赡养资源供给不足现象的原因并不总是“伦理危机”,而由“伦理转向”所导致的资源优先分配原则[5],当直系亲属多次强调经济及赡养压力时,农村丧偶老年人自身缺乏足够的能力突破这层阻碍。

(四)再婚配偶条件与资源的考量

“搭伴养老”是农村丧偶老年人再婚选择的主要导向之一,这一选择的核心在于老人通过发挥自身的能力,利用男女老人双方各自的优势,进行养老资源的互换。在这种资源交换中,一般情况下,男性老人具有经济资源的优势,女性老人具有照料资源的优势,以此提高双方的养老质量。搭伙的促成动力和内生动力都包含着代际关系本身,两代人的关系在其中被凸显。搭伙关系大多以拆伙收场,原因在于搭伙双方难以处理复杂的代际关系。老年再婚有一种潜在的心理不信任,择偶时会将现有情况与过去的情况做对比,会担心对象子女的“啃老”,再婚配偶原家庭的结构、情感状况也成为再婚考虑因素之一。同时,伴侣是生活的主要依靠者和照料者,这种来自生活中和精神上的依靠和照料尤其体现在老年人生病期间,所以身体健康状况也是农村老年人再婚选择的影响因素。因此老年人再婚的时候,双方均会考虑其自身及子女的资源状况是否能够匹配,经济基础的差距会导致再婚的成功率。

四、农村丧偶老年人的再婚策略探析

(一)营造宽松的再婚文化氛围

现如今,互联网以其独特的媒介接触形式打破时空的束缚,信息消费空间碎片化打破了地域空间的界限。互联网时代下,“中老年相亲节目有多好笑”“中老年硬核相亲”“中老年相亲才是社交天花板”等话题频频登上热搜以及出现在短视频中,使得促进了大众对老年人再婚问题的了解。事实上,这一现象也逐步反映出年轻群体对丧偶老年人相亲相恋态度积极。因此,通过借助网络、视频、电视等途径营造良好关注农村丧偶老年人的社会文化氛围,有利于解决农村丧偶老年人再婚思想和行为的转变,媒体应发挥对老年人再婚给以正面的宣传和引导的舆论导向的职能,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借鉴社会工作方法,为丧偶老年人提供文化意识,开展个案、小组、社区活动,帮助走出丧偶的阴影,并呼吁社会各界换位思考,考虑农村丧偶老人的实际需求,以同情、理解和宽容的态度尊重和支持她们的自主选择。

(二)拓宽适应丧偶生活的途径

由于没有自我生活的意义以及随着子女的成长和离家,丧偶老年人的角色成为一个没有象征意义的符号。因此,需要特别关注丧偶老年人自身的心理状态与自我定位。一是正确认识自我身份与家庭身份,鼓励农村丧偶老人精神自养,包括培养兴趣爱好、增强精神自理能力、转变再婚观念等,积极关注并引导乐观生活。二是鼓励政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举办各类康娱活动,例如修建农村老年文化中心广场,举办广场舞大赛,养花大赛,刺绣大赛,种菜大赛等。拓展较低龄的丧偶老年人开阔视野的方法和途径,正确认识社会环境和自身精神定位,继续社会化,开展各类自我照顾技能培训班,接纳和处理生活的不顺。同时,可以借鉴新媒体在村社建立老年婚姻介绍所,村委会或社会组织等帮建立农村丧偶老人择偶的公益性组织。

(三)促进代际关系的情感和谐

子女等直系亲属在履行赡养义务的过程中,除了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更需要给予老人精神上的慰藉。加强子女与老人的沟通,增加老人与子女的对话时间和频率,让子女认识到老人情感的慰藉需要和照顾的需要,增强家人间的联系,减少家庭之间的隔离感。除了主动沟通,更要学会倾听,降低控制欲。同时加强子女对老年人再婚的认识,强化法治意识与人文关怀,尊重老年人自愿再婚的实现。除此之外,老年人自身要注意处理好代际关系, 尽力争取子女对于自身再婚的支持,协调自身家庭与再婚对象家庭关系和谐。

(四)提高丧偶老人的婚姻意识

丧偶老年人的搭伴养老是双方皆为弱势群体利益保障问题,老年人口头责任协商的形式是自我保护的意识觉醒,也是保护自我利益的有效方法。面对房产、财产等分割问题而带来的再婚阻碍,应具有自我协商和保护意识,有效确认责任比重。从丧偶老人自身来讲,应端正再婚的动机和目的,以感情为基础稳妥地实现再婚。政府和社会工作者可了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宣传到位,帮助老年人学习相关知识自我保护,强化《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发挥其震慑和规范的作用。当丧偶老年人有了物质保障,双方儿女对于再婚顾虑会减少,其再婚阻碍也会减小。

五、结语

丧偶老年人寻找一段新的伴侣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是他们的自助以及互助性养老新形式,对当下老年人健康的影响、完善家庭养老途径以及减轻社会养老压力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丧偶老年人再婚的实现使内在的情感与外界的刺激达到平衡,老年人再婚既是生理的需要,也是家庭的需要,但由于社会思想层面、家庭层面以及丧偶老年人自身和再婚对象等层面都具有一定的阻碍,为此社会可以从个人意识、家庭情感、法律意识、社会文化氛围等方面提出解决丧偶老年人再婚难的措施,但无论从微观还是宏观,尊重老人的意愿是解决农村丧偶老年人再婚阻碍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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