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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收入群体“滑落”的特征、影响因素与防范路径

2023-09-25蔡宏波郑涵茜

人口与经济 2023年5期
关键词:群体家庭因素

蔡宏波,郑涵茜

(北京师范大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北京 100875)

一、引言

随着2019年人均国民收入超过 1万美元,中国已成功迈入中高收入国家行列,有望于2025年前跻身高收入国家。然而,目前我国总体收入分配格局仍是以中低收入群体为主的金字塔型结构,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尚不足40%[1],这不利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且不同收入群体可支配收入的差距存在不断扩大趋势,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核算,中国20%高收入组与20%低收入组家庭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从2013年的43054.2元扩大至2021年的77503元[2]。由此可见,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体量仍然不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尚待解决。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并强调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结合我国的发展实际和所处阶段,遵循共同富裕的自身规律,在“十三五”全面消除绝对贫困后,“十四五”期间聚焦“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把构建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作为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和关键任务。现阶段,寻求有效路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不言而喻。

有关全球收入分配,现有研究总结了一些新特点和新问题。收入差距扩大、社会流动性固化、分配两极化现象明显,究其原因都与低收入群体向上流动性下降、中等收入者占比出现中空有明显关系[3]。关于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中等收入群体的占比。虽然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断扩大,但整体规模小、比重低、稳定性差[1,4-5],同时呈现略微下降的趋势[2,6]。二是中等收入群体的特征。中国50%左右的中等收入群体是目前在城镇居住生活、受过中等以上教育、非农就业的中青年[2,7]。东部地区是中等收入群体主要聚集的区域[2,8]。三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路径。不仅有围绕构建公平的收入增长环境,以期提高中产阶级的规模和比例[9],还有针对农村中等收入群体,通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供给以扩大中等收入的群体。

与以往文献不同,本文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进行估算发现,2012—2018年的调查期内,存在中等收入群体“滑落”的现象,即已经处于中等收入群体的个体存在向下流动的情况,并且每四个中国家庭就有一个“滑落”至低收入群体,这是一个较大的占比。基于此,在论证中等收入群体“滑落”事实,对比“滑落”的中等收入群体与“保持”的中等收入群体的差异,剖析影响中等收入群体“滑落”的主要因素后,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中等收入群体“滑落”的界定与典型事实

1. 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自2010—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库(1)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库中,问卷调查的时间间隔为2年。2010年为基线调查,2011年为样本维护调查。本文为避免部分样本的匹配缺失选用2012年第一轮追踪调查作为实证研究的起点。。北京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建立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以2010年为基期,跟踪家庭进行调查,详细记录了家庭和成员的经济活动、教育获得、家庭关系与家庭动态、人口迁移等多个主题情况。本文研究“滑落”问题需要追踪同一个体(或家庭)在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该数据的追踪性满足这一要求。并且该数据从个人、家庭和社会多个维度提供了个体收支、家庭成员信息、个体身体及心理健康等信息,同时样本来自中国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多个区域,样本量较大、问题比较丰富,与本文研究内容十分契合。

2. 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标准

目前研究对于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标准分为相对标准和绝对标准:相对标准采用的是以家庭人均收入指标中位数对称、取特定的上下限范围的收入区间;绝对标准采用的是相对固定的家庭人均收入上下限。可见,相对标准可以根据国情变化,确定不同时期的中等收入群体范围;绝对标准存在国际间的可比性,客观地反映中等收入群体变动情况。两种方式能反映中等收入群体不同的特征。

在相对标准衡量下,一般采用人均家庭收入(2)在CFPS数据中,所有个体的人均家庭纯收入指标均已做2010年可比处理,排除物价对于收入的影响。作为中等收入的衡量指标,区间宽度常见选择为收入中位数的75%—125%或者75%—200%[4,10-12]。以此标准,本文采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占比情况进行统计(如表1所示)。总的来说,我国目前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不足。同时,2010—2018年的各收入群体的收入区间都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充分反映了我国经济增长带来国民收入的增加(如表2所示)。但此标准不适用于我国现阶段情况的原因是,2018年高收入群体的收入下限(即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上限)是家庭人均收入31084元,将此收入群体划入高收入群体显然不符合现实情况和社会生活要求。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发达国家相对地整体收入水平更高,收入中位数水平也就更高,使用相对收入标准的衡量,更符合中等收入群体的社会含义。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人均国民收入普遍不高,基尼系数也在0.5左右,收入分配失衡,中位数收入群体可能高于贫困水平并不多,这就是使用相对标准界定中等收入群体失去意义的原因。

表2 相对标准下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区间 元

为保证中等收入群体的可比性,本文采用绝对标准进行界定。现有研究所设立的绝对标准有:①世界银行将中等收入群体的人均收入上下限确定为日收入为10—100美元。②美国的中产阶级范围定义为人均年收入2.5万—7.5万美元[13]。③将发展中国家的中等收入群体界定于每日消费2—10美元(2005年购买力评价),其主要依据的是墨西哥和印度等国的经济发展水平[14]。④结合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整体情况,将全球范围内中等收入水平界定为日人均收入12—50美元。这一标准选用的是巴西和意大利(七国集团中最不富裕的国家)的平均收入。本文选用以人均日收入12—50美元进行收入分层,并将人均日收入按照1∶6.5左右的汇率进行换算[13],即将家庭人均收入高于117650元的个体划分至高收入群体,将家庭人均收入处于28470—117650元区间的个体划分至中等收入群体。该标准既考虑了中等收入层级的最低生活需求,也考虑了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

由此,可以统计出2010—2018年我国各分组收入群体的占比情况(见表3)。不难看出,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发生了明显的增长,从5.04%增至24.09%,增长接近4倍。并可以看出,低收入占比减少,大趋势为低收入群体跨越到更高收入群体。同时,各收入群体呈现出金字塔型的结构,中等收入群体的占比仍然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当然,不同的中等收入群体界定标准会有占比数值上的差别,但整体的趋势相对确定。

表3 各年份我国各收入群体所占比重 %

3. 中等收入群体“滑落”的典型事实

中等收入群体有可能跨入到高收入群体,也有可能保持在中等收入群体中,同时也有一部分中等收入群体滑落至低等收入群体之中。通过匹配可以观测到同一家庭2012年与2018年被调查时的家庭收入流动情况。表4第一行显示了2012年的低收入群体在2018年所处的收入层级。第二行反映了中等收入群体的情况。有65.23%的中等收入群体仍处于中等收入水平,而24.95%的中等收入群体发生了向下流动,即“滑落”。

表4 2012年与2018年不同类型家庭收入流动情况 %

中等收入群体“滑落”至低收入群体并非偶发现象。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背景下,约有24.95%的中等收入家庭发生了收入“滑落”,即每四个家庭中就有一个家庭向下流动到低收入群体。而这样的情况发生在全国人均收入增加且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扩大四倍的同一时期。进一步统计2010—2018年间每两年间中等收入群体的“滑落”情况(见表5),发现中等收入群体跌落至低收入群体的现象确实存在,且占比的数值不容忽视。在2012—2014年间甚至有超过1/3的家庭收入“滑落”。2010—2012年和2014—2016年也有超过1/4的家庭收入“滑落”。因此,不难发现中等收入群体并非是一个相对稳定的收入组别。

表5 2010—2018年期间中等收入群体“滑落”的占比统计表 %

为进一步论证中等收入群体“滑落”这一典型事实,从“质”的角度,核算了“滑落”组别中个体收入的“滑落”程度,即个体收入的变化比例。采用人均家庭纯收入变化值与前一调查期的人均家庭纯收入的比值(见表6)计算发现,该组别中,不同年份人均家庭收入减少的比例均值都超过55%,足以证明中等收入群体“滑落”的程度较高,并非偶发现象。与此同时,也说明“滑落”并非是因为徘徊在中等收入群体收入区间下限的群体的收入变动,而确确实实存在因收入的大幅下降,导致中等收入群体跌落至低收入群体。

表6 “滑落”中等收入群体组内人均家庭纯收入的变化统计表

基于统计分析发现,中等收入群体“滑落”的数量和程度都不可忽视。若“滑落”群体在迈入中等收入群体区间后能够稳定,中等收入群体的存量将大幅增加,更有利于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目标。所以除了促使低收入群体收入向上流动,同样重要的是稳定中等收入群体。因此,本文从中等收入群体“滑落”这一现象入手,剖析收入“滑落”群体的特征,分析其影响因素,从“稳中”角度探究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路径。

三、中等收入群体“滑落”的特征分析

1.“滑落”群体的人口学特征

影响中等收入群体的家庭人均收入的因素是多维的。从家庭成员的人口学特征看,“滑落”的群体与保持在中等收入的群体存在明显差异(见表7)。“滑落”群体家庭人均收入降幅较大,体现出该群体收入的脆弱性和波动性。

表7 2016—2018年“滑落”的中等收入群体的描述性统计

第一,“滑落”中等收入群体的家庭规模和家庭平均年龄明显高于保持中等收入的群体。从家庭规模看,“滑落”至低收入群体的家庭规模均值略大于保持在中等收入的群体。可能家庭规模较大需要更高的家庭总收入,“滑落”出中等收入群体的风险更高。从家庭成员年龄看,“滑落”群体组别中家庭成员平均年龄明显高于保持在中等收入的群体。进一步分析家庭成员的年龄结构发现,保持在中等收入群体和“滑落”的中等收入群体在年龄结构上没有较大差别。“滑落”群体中家庭老年人数占比稍低;家庭中少年占比稍高(3)老年人的年龄起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60周岁。少年的年龄处于10周岁到16周岁。。所以,家庭规模较大的中等收入群体更容易发生“滑落”。

第二,“滑落”中等收入群体的受教育程度明显低于保持中等收入的群体。从人力资本的角度来看,受教育程度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稳定性。从平均受教育年限来看,保持在中等收入的群体受教育年限明显高于“滑落”的中等收入群体。进一步统计两个群体的最高学历(2018年底的学历),79%的“滑落”群体是初中及以下学历,仅4.41%是大专及以上学历。而保持在中等收入的群体,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占比为24.7%,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占比为53.53%(4)由CFPS数据整理而得。皆为2016年至2018年“滑落”中等收入群体和保持中等收入群体数据。。因此,与大量研究一致,平均受教育年限和学历水平与收入存在正向的关系。

第三,“滑落”中等收入群体在所持房产方面也明显低于保持在中等收入的群体。家庭所持有的房产反映了家庭收入的存量。自古以来,房子是家庭不可或缺的资产,也是家庭财富的重要象征。对于中国居民来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满足自身需求后,房子也是一种投资产品。通过其金融属性也能带来家庭收入的增加。通过对比保持中等收入群体和“滑落”中等收入群体,家庭人均持有房产净资产差距较大。从均值角度来看,保持在中等收入群体人均持有净房产约为“滑落”中等收入群体的3倍,足以证明保持在中等收入群体其资产存量更多,风险抵御能力更强,不易滑落。

第四,“滑落”中等收入群体在工作类型和工作性质上与保持在中等收入群体也存在明显差异。工作类型和工作性质决定了收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一方面,剖析“滑落”的中等收入群体的工作类型,发现相较于保持在中等收入的群体,“滑落”的群体工作类型的组成结构存在很大差异。2016—2018年“滑落”的中等收入群体中72.68%的被调查人口拥有农村户口,27.32%的被调查人口拥有非农户口。与之相比,保持在中等收入的群体中36.96%的被调查人口拥有农村户口,63.04%的被调查人口拥有非农户口(5)由CFPS数据整理而得。皆为2016年至2018年“滑落”中等收入群体和保持中等收入群体数据。。从我国的实际国情来看,农业部门的就业较之非农部门有明显的劣势,收入水平较之更低。在两个群体中大多数从事非农受雇的工作,且非农工作所占比例都远超过农业工作所占比例。相较于保持在中等收入水平的群体,“滑落”的中等收入群体从事农业工作的比例较高,并且为自家经营为主,这很有可能因为外在因素导致了收入来源的稳定性和抗风险性相对较低(见表8)。

表8 2016—2018年“滑落”的中等收入群体的工作类型情况 %

另一方面,剖析“滑落”的群体受雇单位性质,不难发现,“滑落”的群体在体制内工作(6)按照工作性质划分,于党政机关、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工作属于体制内劳动者,于民营、外资、合资企业、个体经营单位等工作属于体制外劳动者。的人数占比大大低于保持在中等收入的群体。如表9所示,不管是保持在中等收入的群体还是“滑落”的中等收入群体,雇主单位性质中占比较大的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但非常明显的区别在于,“滑落”的群体工作在政府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的占比分别为4.6%、6.3%、10.6%,都明显低于保持在中等收入的群体(7.9%、13%、19%)。显然,根据我国的工资收入情况,体制内单位明显存在一定优势,特别是在收入的稳定性上相较体制外更高。为进一步挖掘工作单位性质差异对收入稳定性的影响,就前述群体是否有编制的情况进行统计。在适用该问题的群体中,保持在中等收入的群体有编制的比例为65.1%,无编制的比例为34.9%。而滑落的中等收入群体有编制的比例为52%,无编制的比例为48%(7)由CFPS数据整理而得。皆为2016年至2018年“滑落”中等收入群体和保持中等收入群体数据。。这些反映了受雇人员的工作性质与收入的稳定性直接相关。所以,工作单位性质可能是影响中等收入群体收入滑落的主要因素之一。

表9 2018年各特征中等收入群体的受雇单位性质统计表 %

2.“滑落”群体的分布特征

区域发展和城乡发展不均衡仍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这一问题同样体现在“滑落”的中等收入群体在区域和城乡分布特征上。

(1)“滑落”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在东部明显大于其他区域。从空间分布角度看,“滑落”的群体在东、中、西、东北部的规模差异显著。位于东部的中等收入群体“滑落”现象最为明显,中、西、东北部的“滑落”群体数量明显小于东部。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滑落”群体的分布在东部地区的比例在降低(见表10)。2012年与2018年对比,中国东部地区“滑落”的中等收入群体约占被调查人口的8.41%,占全国“滑落”群体的33.7%。中部地区的中等收入群体的“滑落”从占比5.27%下降到3.94%;西部地区的中等收入群体的“滑落”占比从2.89%上升至4.53%;东北部地区的中等收入群体的“滑落”占比从4.51%下降至2.75%。形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可能有二:一是东部地区的经济较为发达,中等收入的整体规模本身就较大,这一群体出现“滑落”的可能更大,但东部经济发展仍然最快,“滑落”的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在逐步收缩;二是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中等收入群体的流动性(即收入不稳定性)更大,虽然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扩大,但“滑落”的可能性也进一步增大,导致占比增加。所以,区域性发展特征一定程度上成为影响中等收入群体稳定性的因素。

表10 “滑落”中等收入群体的区域占比 %

(2)“滑落”中等收入群体更多地出现在城镇。从城乡对比来看,2012—2018年中国城镇“滑落”中等收入群体占比为14.28%,而农村“滑落”中等收入群体占比约为10.67%,二者相差4%左右(见表11),说明在城乡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滑落”。从时间维度看,不管是在城镇还是在农村,“滑落”中等收入群体的占比呈现下降,而城镇中“滑落”群体的数量都明显高于农村。究其原因,“滑落”中等收入群体更多地出现在城镇,可能一方面是因为城镇中等收入群体更大,另一方面因为非稳定收入中等收入者(如外来务工人员等)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收入波动较大。因此,未来城镇和农村人口都是稳定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对象。值得注意的是,结合前述统计分析,中等收入群体“滑落”的原因在城乡间的差异决定了稳定中等收入群体的措施需要有更强的针对性。随着农村人口流入城镇,实现精准“稳中”的主战场不仅要考虑静态分布,从人口的长期流动来看,城镇是大力培育中等收入群体的重点。

表11 中等收入群体“滑落”的城乡占比 %

3.“滑落”群体的收支和消费特征

绝对的收入水平明确了中等收入群体的“滑落”现象,收入和消费特征可以反映该群体“滑落”的过程。

(1)“滑落”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来源结构与保持中等收入群体并无较大差别。无论是哪个群体,保持在中等收入群体、“滑落”至低收入群体和所有样本均值的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都在60%左右,表明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工资性收入(见表12)。因此,收入来源的结构并不是影响中等收入群体“滑落”的主要因素。

表12 2016—2018年期间“滑落”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来源结构(占比)

(2)“滑落”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储蓄结构与保持在中等收入群体基本一致。通过不同收入群体的消费储蓄占比,比较分析不同群体对于消费和储蓄的分配结构。如表13所示,计算了不同年份“滑落”中等收入群体的居民消费率,也即平均消费倾向。可以看出,我国居民消费率在四个调查期间呈现出了非单一的变化趋势,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消费率趋势下降。当前我国居民消费不振,教育、医疗和养老等高昂的生活成本影响了中等收入者的生活水平,制约了工薪阶层积累财富,使得中等收入者的消费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再就中等收入者的消费结构进行分析。如表14所示,“滑落”群体和保持在中等收入的群体的消费结构基本一致。也就是说,对于曾经达到中等收入水平标准的居民来说,消费结构并不是影响其滑落的主要因素。

表13 “滑落”中等收入群体不同年份的居民消费率均值(消费/收入)

表14 2016—2018年“滑落”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结构

综合上述分析,虽然影响中等收入群体“滑落”的因素是多维的,但导致其“滑落”的主要因素是教育和工作。教育因素决定人力资本,也很大程度上影响劳动力的收入稳定性;工作的选择与收入稳定性也存在紧密关系。

四、中等收入群体“滑落”的影响因素分析

1. 计量模型

前面基本确定教育和工作是导致中等收入群体“滑落”的主要因素。为了评估教育因素和工作因素对中等收入群体“滑落”的影响,本文设定如下计量模型:

logit(down)=α+β1EDU+β2JOB+γX

(1)

其中,被解释变量logit(down)代表个体是否从中等收入群体“滑落”。核心解释变量EDU、JOB代表个体受教育程度、工作类型和工作性质。X代表一系列控制变量,主要涉及前面提及的家庭规模、户籍、家庭成员平均年龄、居住地信息以及家庭持有房产等,α、β1、β2、γ为参数。

2. 核心指标构建

由于“滑落”属于变化结果,观测期并非某一时点,需要就起止时间的收入水平进行对比。本文基于CFPS调查的时间选择,分别选定2012—2014年、2014—2016年、2016—2018年“滑落”和保持在中等收入的群体作为样本,样本量为7796。指标构建与取值见表15。

表15 变量及其描述性统计

由Pearson卡方检验结果可知,表15中所列变量的检验在统计上显著,说明这些因素与中等收入群体是否“滑落”存在某种程度上的关联。

3. 基准回归结果

表16报告了影响中等收入群体“滑落”因素的回归系数以及各因素的边际效应。回归结果中的边际效应是所有样本的平均边际效应,代表当logit模型中的其他变量取值不变时,各变量在取不同变量值时的概率差值。结果显示,受教育年限、是否从事农业工作、是否体制内就业是显著影响中等收入群体“滑落”的因素(见表16)。

表16 回归结果与边际效应

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教育因素和工作因素的回归结果表明:一是教育因素对于中等收入群体是至关重要的。受教育年限越高,该中等收入个体“滑落”的概率越低。并且受教育年限每增加一年,该个体所处的家庭“滑落”的概率下降约2.07%。受教育程度与收入的正向关系同样体现在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稳定性上,可以理解为受教育程度越高,相对收入会更高,一方面有一定的财富积累,另一方面可选择的工作机会可能更多,即使受到一些内在或外在冲击,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自己收入的稳定。二是工作因素体现出不同方向的效应。家庭中农业工作者越多可能“滑落”的概率越高。家庭中每增加一个农业工作者,“滑落”概率增加11.62%。这可能与农业工作受外在因素(如天气和市场等)影响较大有关。“看天吃饭”直接影响了农业工作者的收入稳定性。并且在从事农业工作的人群中,较多是个体或家庭经营,分散风险的能力较低,风险冲击容易导致人均家庭收入的大幅降低,使他们“滑落”至低收入群体。另外,体制内就业可以有效地减少中等收入个体“滑落”的可能性。家庭中每增加一个体制内就业人员,“滑落”的概率下降5.56%。这一情况与我国国情有关,体制内部门从工资福利、工作条件、晋级晋职等方面均拥有体制外部门所不能比较的稳定性和预期的确定性。

人口学特征中显示家庭规模是正向效应,年龄是负向效应。家庭规模越大可能导致中等收入“滑落”的概率越高。家庭中每增加一名成员,中等收入群体“滑落”的概率增加4.3%左右。就“滑落”的中等收入群体而言,家庭规模均值明显高于保持在中等收入的群体,人口抚养负担重和人力资本积累不足的双重压力,导致其难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必定带来家庭人均收入的降低。家庭成员的年龄较大将降低中等收入群体“滑落”的概率。值得注意的是,前述统计分析中显示,“滑落”中等收入群体和保持在中等收入的群体的家庭成员年龄均值均为四十多岁,属于收入稳定的劳动力。在这样的范围内,体现出降低“滑落”概率的情况,并非年龄越大的成员越多,“滑落”概率越低。

城乡二元结构、区域差异和家庭持有房产同样对中等收入群体“滑落”存在显著影响。表16结果明确显示,位于经济更发达的东部地区的家庭从中等收入群体滑落的概率更低。每增加一名家庭成员居住在东部地区,“滑落”概率下降10.12%。同时,家庭持有房产的净资产越高,处于中等收入群体时“滑落”的可能性越小。一个出乎意料的回归结果是城镇户籍与中等收入群体“滑落”呈正向关系。边际效应显示,家庭中每增加一个城镇户籍人口,“滑落”的概率增加0.49%。虽然效果相比其他因素小了一个量级,但是值得思考其背后的原因。家庭中城镇户籍人员反而带来正的边际效应,很有可能是城镇中存在更多数量的灵活就业者,短时期内可能通过收入的增加跨越收入层级,然而收入的稳定性低又导致其“滑落”。

4. 稳健性检验

第一,缩短样本期。将样本期缩短至2016—2018年,教育因素和工作因素的估计结果非常稳健(见表17),依然体现出受教育年限、体制内工作与中等收入群体“滑落”概率的反向关系,以及从事农业工作与中等收入群体“滑落”概率的正向关系。另外,在短样本期间,城乡差异影响的显著性降低,从事农业工作、家庭规模、年龄、居住地选择和家庭持有房产所带来中等收入群体“滑落”的影响依然稳健。

表17 稳健性检验:样本调整、模型更换

第二,样本分组。中国城乡二元结构所带来的差异并不影响受教育程度和体制内就业对于中等收入群体“滑落”的影响。对样本按城乡进行分组回归,结果如表17所示,其核心因素——受教育年限和体制内就业——的影响显著且稳健。其含义是,不管是对于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提高或体制内就业都可以降低中等收入群体“滑落”的概率。

第三,将logit模型更换为Probit模型。更换回归模型后,所有影响因素对于中等收入群体“滑落”产生显著且稳健的影响。logit和Probit模型的区别在于所假设的分布函数不同。从表17可知,Probit模型的估计结果均显著,且所有影响因素的方向均和logit模型一致。进一步说明了各因素显著且稳健的影响。

五、结论与政策启示

应对中等收入群体“滑落”是当前稳定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途径。本文从理论和实证层面论证了中等收入群体“滑落”的事实并进行了中等收入群体“滑落”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库(CFPS)的分析,发现2012—2018年中等收入群体“滑落”现象持续存在,并且每四个家庭即有一个“滑落”至低收入群体,这是相对较大的占比。为进一步探究影响中等收入群体“滑落”的主要因素,本文从多维度考察保持在中等收入的群体的特征,发现教育因素和工作因素是中等收入群体“滑落”的核心因素,同时城乡和区域差异、家庭规模、家庭持有房产等也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为此,本文通过logit模型实证分析教育因素和工作因素对中等收入群体“滑落”的影响。研究发现,教育因素和工作因素显著影响了中等收入群体的稳定性。受教育年限越长,中等收入个体“滑落”的概率越低。受教育年限每增加一年,该个体所处家庭“滑落”的概率下降约2.07%。家庭中农业工作者越多可能“滑落”的概率越高。家庭中每增加一个农业工作者,“滑落”概率增加11.62%。体制内就业可以有效减少中等收入个体“滑落”的可能性。家庭中每增加一个体制内就业人员,“滑落”的概率下降5.56%。因此,稳定中等收入群体应瞄准“滑落”的中等收入群体,从教育因素和工作因素入手。本研究结论对于我国现阶段如何稳定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改善收入分配状况,进而实现共同富裕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本文从如下几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第一,提升全社会的人力资本,有效阻断向下“滑落”的通道。人力资本差异不仅是影响居民收入稳定性的关键因素,也是居民间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着力积累人力资本,提高居民的就业创业能力以及致富本领,有效提升家庭收入的抗风险能力,是稳定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内在要求。一方面,缩小不同区域之间的教育差距,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我国当前教育资源区域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问题仍然严峻,偏远地区、农村地区的儿童相比发达地区、城镇地区的儿童享有的教育资源差距很大,导致不同人群在早期阶段形成的人力资本落差,影响成年后的收入水平和财富积累。另一方面,调整劳动力市场结构,做好供需匹配。稳定和扩大就业不仅仅是就业率的提升,还需要注意岗位和学历匹配。目前国际经济环境有所回落,劳动力市场需求明显下降,反向倒逼使得岗位竞争大幅上升。岗位与学历的错位,导致挤出较低学历者,促使这一群体更难就业,失业率上升。这必将对中等收入群体的稳定性产生较大的冲击。国际经验表明,就业参与率偏低的经济增长往往增加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概率,从而产生贫富分化,导致中等收入群体缺乏稳定性。

第二,推动农业劳动力转移,借新型城镇化助力扩充中等收入群体。农业工作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概率更高,家庭中从事单一的农业工作可能会带来系统性风险,导致家庭收入突降,这不利于家庭财富的稳定和积累。所以,适当地减少农业劳动力比重,丰富家庭成员的工作类型,有利于稳定家庭收入,避免收入向下波动过大。此外,城乡二元结构也导致了劳动力收入稳定性的差异。通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新型城镇化,在初次分配中发挥作用,有助于增加更多有稳定收入的人群,减少低报酬收入人群。

第三,增加稳定性就业,保证中等收入群体的存量提升。中等收入群体的流动性非常高,中等收入群体的“滑落”导致中等收入群体的存量无法保证。对此,一是增加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出于之前疫情的影响,经济下行的压力投射到各行业,可能让“打工人”面临更大的失业压力。要千方百计保持持续稳定的经济增长,同时兼顾经济增长效率与劳动就业,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同时在事业单位、社区、公益组织中开发一些适合于低技能劳动者的稳定就业岗位。防止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中等收入群体“滑落”。二是为中等收入群体“减负”。中等收入群体的“滑落”有一部分是由于教育、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过重负担所致,通过有力的公共政策可以为这一部分群体“减负”,使其能稳定在中等收入群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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