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主体视角下网络激进女性主义的污名化行为研究
2023-09-25郭岱颖王一帆
郭岱颖,王一帆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网络用户数量不断增加。《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22》显示,中国的网民规模达10.51亿。网络的兴起开创了全新的第四媒体,形成了不同的报道方式和传播观念,女性主义者曾对网络寄予厚望,认为它的发展会改变女性在大众传媒中的弱势地位,为女性提供说话的讲坛[1]。有研究也证明了女性在新媒体中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声渠道和空间,同时女性能够利用社交媒体聚合而形成特殊利益社群,在反歧视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2]。这表明女性在社交媒体中占据一定的话语权空间,但网络为女性价值所带来的影响并非如想象中乐观[3]。
在传媒发达的时代,网络用户为满足特定需要,在网络空间中相互交流而形成具有共同目标的群体,这些群体的关系总和构成网络中的虚拟社区[4]。在反对激进女性主义者的虚拟社区中,针对激进女性主义的污名化现象正在不断产生与传播,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中华田园女权”(1)2015年以前并无“田园女权”的说法,网络讨论主要围绕“中国女权主义”这类中性词展开。但随着2015年前后网络上兴起的对男性的指责,“中国女权主义”被打上激进标签,形成意在与西方女性主义运动严格区分的“中华田园女权”。此后,各大媒体都发表了关于“中华田园女权”的文章,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具体的代表有2016年上海报业集团旗下界面新闻发表的《什么是中华田园女权》,澎湃新闻发表的《女性主义应反思“直男癌”这个词是如何开始的》。时至今日,“中华田园女权”广泛传播,在百度搜索“田园女权”即可搜索到977万个结果。等。“中华田园女权”脱胎于高度网络化的社会环境,泛指发源于中国本土并且盲目偏激的女性或女性主义者,带有相当的贬斥意味[5]。这种污名化是指某些具有特殊属性、特质的个体或群体被贴上负面、贬损和侮辱性的社会标签,导致大众对受污者产生歧视和排斥的结果[6]。这种隐藏在网络中的对偏激的女性或女性主义者的污名化过程构成了女性主义者在互联网中争取性别平等的另一种现象。
这种现象引发了本文思考:为什么网络用户会使用“中华田园女权”来污名化激进的女性主义者,这种污名化产生的动因是什么?有研究者认为这种污名化源于伪女性主义者,他们只关心个人利益,而不是致力于为女性群体争取权益[7],杜云飞则将“中华田园女权”解读为大传媒时代下的无疆野马[8],意指这种污名化是由激进女性主义者本身造成的。尽管过激行为并不值得肯定,但也不能简单将其归为激进女性主义者被污名化或歧视的理由。相反,这种掌握语言的权力一般把握在社会优势群体手中,并通过刻板印象来称呼弱势群体以表达其偏见与歧视[9]。因此,这种对激进女性主义者污名化的主动权更多被掌握在优势群体手中。
以往研究大多将污名化归结于女性主义者的过激行为,忽略了建构起激进女性主义污名化话语的主体在其中的主动作用。因此,本文试图从反对激进女性主义者(即建构起激进女性主义污名化话语的主体)的角度来解析污名化的“中华田园女权”是怎么建构出来的,及其主体建构者的行动逻辑是什么,以此解析网络激进女性主义污名化的产生与动因。
二、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及样本选择
对于激进女性主义者的污名化现象广泛存在于微博、知乎等网络平台,但多呈现比较松散的状态,对其进行集中分析的难度较大,因此本文选择反激进女性主义者比较集中的百度贴吧“女权吧吧”作为研究对象。百度贴吧“女权吧吧”创建于2012年,该贴吧聚集了大量声称“支持真女性主义,反对激进女性主义”的网络用户。目前贴吧的注册会员近10万人,发帖100多万条,会员的信息交流与传递大多数围绕激进女性主义展开,且大量存在“女拳”(2)女权的谐音词,一般用于贬损激进女性主义,认为激进女性主义的言论是在“重拳出击”。“女拳”原先是2011年TVB制作的电视剧名称或是“女性拳击”的简称,并无负面意思。2015年微博出现试图将“女拳”与“女权”区分的博文,前者意指不加区分地敌视和攻击男性。此后,“女拳”的“拳”除“拳术”的意思外,还与“义和拳”“拳匪”的历史负面涵义挂钩,详情可见2017年马小盐署名发表的《女权主义,还是义和团式的女拳主义?》。时至今日,“女拳”一词已经被广泛传播,在百度搜索输入“女拳”即可搜索到3900万个结果。“中华田园女权”等对激进女性主义的污名化现象。因此,“女权吧吧”是适合从反对者视角研究激进女性主义污名化的研究对象。本文针对“女权吧吧”进行数据收集、整理与分析,以深入分析激进女性主义污名化的产生及其动因。
(二)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本分析法,试图通过网络用户在“女权吧吧”中所发的帖子以及相应回复中的具体内容剖析其对激进女性主义者进行污名化的内在逻辑。在研究过程中主要借助Nvivo11.0中文版对资料进行分析,具体的分析步骤如下:(1)首先利用软件对100份帖子样本进行词频分析,并通过词语云功能展现,词语云中字号大小代表该词出现的频数,字号越大出现的次数越多,同时对高频词进行聚类,以此把握总体上激进女性主义者污名化的产生。(2)在软件中仔细阅读100份样本帖,在聚类的基础上对内容进行编码,形成相应的树状节点和子节点。(3)编码结束后,将形成的编码进行比较,并进行比较与修改,通过合并与重组的方式使编码更加准确。(4)对最终的编码结果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
三、激进女性主义者的污名化状况
(一)激进女性主义者污名化的主题分布
利用Nvivo11软件对100份样本帖的原始材料进行词频统计,在统计过程中过滤掉诸如“可能”“觉得”等无意义词语,最终根据词频统计构成以下词语云(见图1)。
图1 根据100份样本帖构成的词语云
根据图1,首先可以发现“女权”一词的出现频率最高,表明“女权吧吧”中关于女性主义的话题热度居高不下;其次,“男人”“女人”“女性”“男性”等有关两性的词也在频繁出现,表明两性之间的关系受到该贴吧网络用户的重点关注;再次,“孩子”“结婚”“彩礼”“家务”等在现实中与两性相关且较具象的话题也呈现出高频的特征,表明网络用户在讨论过程中主要集中于具体的话题,而非抽象的话题;最后,“田园”“拳师”“打拳”等污名化词语的词频也较高,表明“女权吧吧”中确实存在着对激进女性主义者污名化的情况。
由此可以看出,“女权吧吧”十分关注女性主义话题,热衷于通过现实的具体问题对男女两性之间的关系进行讨论,而且在讨论的过程中存在对激进女性主义者污名化的情况。因此得出结论,激进女性主义者的污名化主要产生于建构主体对现实具体问题中两性关系的讨论过程。
虽然词语云可以直观地呈现出“女权吧吧”话题的讨论情况,但仍然呈现出模糊状态,因此借助Nvivo11的聚类功能对高频词进行聚类,形成聚类图(见图2),最终聚成四类。其表明100份样本中共形成四个讨论主题:一是对中国两性地位的讨论;二是对激进女性主义者的讨论;三是对于结婚后或家庭中两性职责问题的讨论;四是对于两性找对象条件要求的讨论。这四类讨论话题形成激进女性主义者污名化的主要来源。
图2 100份样本中高频词的聚类图
虽然利用词语云与聚类的方式可以了解激进女性主义者污名化的产生,但难以具体与准确地展示污名化与具体讨论内容间的关系,因此需要对相关的具体内容进行编码与分析,在激进女性主义者污名化与具体讨论内容之间建立联系,把握激进女性主义者污名化的产生过程。
(二)激进女性主义者污名化的讨论内容
贴吧是一个开放性的网络社区,人员构成复杂,讨论自由。如果直接对相关内容进行开放型编码,会呈现出繁杂与混乱的局面,不利于分析激进女性主义者污名化与讨论内容的联系。因此本文的编码主要是建立在聚类形成的四类讨论主题的基础上,忽略网络用户无关讨论主题的相关言论,由此更加聚焦激进女性主义者污名化与讨论内容之间的联系。最终构建出4个树状节点和21个子节点(节点层次及材料信息见表1)。其中,“争取女性特权”由编码之初的“只争取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只享受权利,不想付出”结合而成;“女性对男性有过分的物质要求”由编码之初的“女性对男性存在物质要求”和“女性对男性有过分要求”结合而成;“男性养家,女性顾家”由编码之初的“男性养家”和“女性顾家”结合而成。这源于在编码比较过程中发现这三个方面的两个节点之间具有较高的相似性,且参考点的重复率较高,因此将其进行了结合。
表1 节点层次及材料信息
通过子节点及其材料来源数和参考点数,可以判断“女权吧吧”在四个话题中的主要讨论内容,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呈现出讨论主体的主观认知。首先,就中国两性地位的讨论,讨论主体认为男性比女性存在天然的优势,这种由物质和能力等因素导致的不平等不属于性别不平等;他们认为男女平等已基本得到实现,而且女性也由于其客观情况受到额外的照顾,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男性。其次,针对激进女性主义者的讨论中,讨论主体主要认为激进女性主义者的目的在于争取女性特权,歧视男性,且夸大女性的作用而贬低男性,并认为激进女性主义者因现实不受待见而只存在于网络。再次,在婚后或家庭中两性职责问题的讨论中,绝大多数讨论主体赞同“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方式,即使认为女性应该外出工作,也是建立在男性单方面养家的压力大,需要女性协助的前提下;只有少部分讨论主体认可男性与女性应该一起工作以及照顾家庭。最后,在两性找对象条件的讨论中,讨论主体主要认为现阶段女性对于男性有过分的物质性要求,例如房子、车子、彩礼等;同时还认为激进女性主义者对男性的身高等也有较高要求,认为其不切合实际。
以上四个主题的主要讨论内容事实上表明,讨论主体认为激进女性主义者在争取权益的过程中矫枉过正,在男女平等基本实现的基础上不能正视自身与男性之间的差别,企图争取更多的特权,进而侵占男性权利,导致男性开始趋于弱势,使得男性在两性共同生活的过程中需要付出更多的代价。
由此可以发现,建构起激进女性主义者污名化的主体质疑和批评部分激进女性主义者的偏激言论更多是在男性与女性的比较基础上进行的,即对激进女性主义者的污名化行为是由于建构主体认为男性相对于女性开始趋于弱势或权益受损进而对激进女性主义者进行的反击。
四、激进女性主义者污名化的建构
(一)建构主体角度的污名化行为
网络中激进女性主义者的污名化,作为一种消极的刻板印象,其产生主要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客体说,另一种是媒介说。客体说认为污名化形成的原因来自于被污者自身,而不是他人或处境等外部因素[11]。在这种解释下,激进女性主义者污名化的形成源于其本身。姚溪等人从这个角度出发,将污名化归结于激进女性主义者争取权利过程中的过激行为[7]。而媒介说则认为激进女性主义者的污名化来自大众传媒的推波助澜,其主要通过媒介议程设置深化刻板成见[12],从而让受众建构起一种对被污者的污名化认知。杨雨柯通过实证研究提出激进女性主义者在大众媒介上被有意无意地误导甚至商业利用,导致其被贴上标签,进而实现污名化[13]。然而污名化是指“一个群体将人性的低劣性强加在另一个群体上并加以维持的动态过程”[14],这呈现出污名化是一个主动的过程。虽然客体说和媒介说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释污名的产生,但其忽略了污名化的主动性。而从建构主体的角度出发,其不仅能关注到污名化的主动性,同时还涵盖了客体说和媒介说的解释逻辑。
首先,在建构主体角度下,关注建构激进女性主义污名化话语的主体在污名化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展现出污名化是一个主动性的过程。其次,建构主体角度体现出客体说的解释逻辑,即污名化行为的产生与客体有关。但有所不同的是,在建构主体角度下的客体不再是客观实在的客体,而是其主观认同中的客体,同时涉及建构主体对自身的主观认同。这源于威·詹森在考察民俗中的污名化内容时的发现,这类存在污名化内容的民俗与认同关系密切,其主要源于一个集团对自己的看法,以及它推断的其他集团对自己的看法和一个集团对其他集团的看法,以及它所认为的其他集团的看法[15]。再次,建构主体角度也体现了媒介说的解释逻辑,即媒介虽然能够在对一个群体的污名化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其主要是建构主体用来实现对一群体污名化的手段。这是因为媒介的控制与使用掌握在人的手中[16],而人们都试图从中获取权力来为自身的利益服务[17]。因此,媒介事实上是为主体服务的。由此,从建构主体角度出发探究激进女性主义者污名化现象,既可以展现出其主动性,贴合污名化的特征,同时又融合了客体说和媒介说的合理性解释。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激进女性主义者污名化的产生做出更加合理与全面的解释。
基于此,为考察建构主体如何在网络上建构起激进女性主义者的污名化,首先需要探讨建构主体对自身和激进女性主义者之间的主观认同;其次需要探究其如何利用媒介建构起激进女性主义者的污名化;再次,结合建构主体的主观认知和建构手段从根源上探究建构主体的逻辑与动机。这样可以全面展现出建构主体对激进女性主义者进行污名化的主动过程,以此来解释网络中激进女性主义者污名化产生的动因。
(二)污名化的建构基础——建构主体的群体认同
贴吧主要是用户根据兴趣爱好通过关键词形式创建的趣源社群[18]。“女权吧吧”作为百度贴吧中主题贴吧的一种,其贴吧成员也是由于相同的兴趣爱好并通过关键词的形式聚合在一起。通过对“女权吧吧”中帖子样本的关键词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女权吧吧”的话题主要集中于对两性的讨论。这可以确定,“女权吧吧”中的成员主体聚集进而形成一个趣源社区源于他们对两性关系的兴趣。同时,这种网络趣缘群体是通过信息交流、情感分享和身份认同而构建起来的“趣缘”共同体[19]。因此,“女权吧吧”中关于两性问题的讨论可以折射出该贴吧成员的主体认同。其中,帖子样本里涉及两性主题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个是对中国两性地位的讨论,另一个是对婚后两性职责的讨论。这两个讨论内容主要呈现出以下三种主体认同。一是两性地位基本平等论,认为在中国女性的地位已经得到提高,两性基本实现平等。在这种认同之下,便会出现女性在两性平等的基础上仍然在继续争取权利,这种权利相对于男性而言是特权的认知。二是两性地位不可能平等论,认为男女有别,两性都有各自的分工,同时男性由于相较女性存在优势,因而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与义务,而男性的权利正源于此,所以两性平等是不可能而且没必要实现的。在这种认同之下,便会出现女性争取权利的行为是违反规律的多余且愚蠢的行为的认知。三是平等无关性别论,认为现实中两性的不平等现象不是性别造成的,而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在这种认同之下,便会出现女性争取权利无益于实现平等的认知。这三种主体认同构成了“女权吧吧”成员的群体认同。而激进女性主义者由于其过激的行为,无论在哪种群体认同下,都会被视为女性在争取特权,从而无法得到“女权吧吧”中各个主体的认可与认同。因此,“女权吧吧”中的主体采取对激进女性主义者进行污名化的方式来展现自身的群体认同,共同表达自身对激进女性主义者的歧视与偏见。
(三)污名化的建构过程——形象再造与群体极化
那么“女权吧吧”中的贴吧成员是如何建构对激进女性主义者的污名化以表达群体认同的呢?对样本帖子的内容进行分析发现,针对激进女性主义者的讨论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激进女性主义者本身的讨论;另一方面是女性关于找对象要求的讨论。在这两个主题讨论中,“女权吧吧”中的成员对激进女性主义者的污名化主要有两种建构方式。第一种建构方式是贬低激进女性主义者本身的存在价值,以此来否定激进女性主义者追求女性权利的行为。例如,贴吧成员会大肆宣扬激进女性主义者在现实中是不受待见且双重标准的。第二种建构方式则是在两性对比中展开的,其主要用于表达激进女性主义者争取权利的目的不在于追求平等,而在于追求凌驾于男性之上的权利,通过夸大激进女性主义者的过激性以及强调男性的权利受损来否定激进女性主义者追求女性权利的行为。例如,贴吧成员表示激进女性主义者在追求女性权利过程中存在歧视男性、忽视男性的作用等问题。通过这两种方式,“女权吧吧”中的建构主体逐渐为激进女性主义者建构起“田园女权”“女拳”等具有贬义属性和特质的污名。为何这两种建构方式能够给激进女性主义者带来如此强的污名效果?本文将对此作进一步的解释。
管健曾对污名化的过程进行归纳,污名化始于施加污名者对受污名者贴负面标签的行为,随后受污者的负面标签在文化或心理上形成一种成见或思维定式,最终受污者被分离为 “他们”,形成污名化[20]。首先,“女权吧吧”中的建构主体贬低激进女性主义者本身存在价值的行为,事实上就是在给激进女性主义者群体贴上负面标签的行为。同时,媒体具有对客观现实进行再造的功能,能够建构起一种可以影响受众对客观现实判断的“象征性现实”[21]。“女权吧吧”中的建构主体对激进女性主义者贴负面标签的行为,通过网络这种新媒体,成功地在网络上实现了对激进女性主义者的形象再造,构成了激进女性主义者负面的“象征性现实”,影响了受众的客观现实判断。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受众对激进女性主义者形成一种负面的成见或思维定式。其次,“女权吧吧”中的建构主体对激进女性主义者的贴负面标签行为,一般是在日常的具体事务和与男性比较的过程中进行的。这使得建构主体能够容易将其所建构起来的话语与男性受众的价值联系起来,引起男性受众的共鸣。同时网络传播主体的互动性和复杂性导致受众因为某些人的精辟观点而无理由追随,极易形成从众效应,形成群体极化现象[22]。而“女权吧吧”中男性受众在对建构起来的话语产生共鸣的基础上,容易无条件追随建构主体的观点,形成群体极化,形成“我们”的概念,进而将激进女性主义者分离为“她们”。由此,“女权吧吧”的建构主体便完成了对激进女性主义者贴负面标签,形成刻板印象以及分离为“他群”的污名化过程,从而达到对激进女性主义者污名化的效果。
(四)污名化的产生——建构者主体的逻辑与动机
根据2011年全国妇联主导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性别歧视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妇女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亟须改善[23]。事实证明女性的社会地位仍有待提高与改善,但在激进女性主义者污名化建构主体的群体认同中,女性争取权利不仅是多余的,而且还会损害到男性的权益。本文试图利用社会性别理论对这种现象进行解释。
波伏瓦在其著作《第二性Ⅱ》中表示,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形成的[24]。这一论述被公认为性别研究中划时代的论述,区分了性别的生理特征及其社会/文化属性,认为性别身份是社会和文化建构的,而非与生俱来的[25]。女性在等级二元划分的父权社会体系中,被社会建构为男性的绝对“他者”,其较之男性社会地位更低,难以得到尊重和重视[26]。相对于女性的“第二性”,男性自然而然地被社会建构为“第一性”。因此建构主体产生男性优于女性的偏见,出现了两性地位不可能平等的群体认同,认为女性争取权利的行为是多余的。男性的“第一性”地位也意味着其在现实生活中需要遵循“第一性”的行为逻辑,以满足社会为其建构的“第一性”的要求。虽然在父权社会中,男性作为“第一性”是既得利益者,又是权力支配者,但“第一性”也构成了对男性的性别偏见[27],即男性不得不成为“第一性”,承担“第一性”所需要付出的代价,而这种代价也是巩固男性权力,使女性安心居于“第二性”所必需的。但随着一部分被称为“中华田园女权”的激进女性主义者的出现,其对男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男性除回应“第一性”的要求外还不得不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导致其产生女性争取权利的行为便是在损害男性权利的主观认同。
因此,建构主体会通过污名化的方式来赋予激进女性主义者争取权利行为的不正当属性,以此来巩固自身的“第一性”地位。由此可以发现,建构主体对激进女性主义者的“污名化”是由男性的“第一性”地位所驱动的,其建立在当前男性“第一性”、女性“第二性”的父权体制框架下。
本文通过研究发现,激进女性主义者“污名化”的建构主体虽然声称支持真正的女性主义者,仅反对激进女性主义者,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其仍然是在父权体制的框架下进行倡议,这并不利于女性社会地位的改善。因为,这种对激进女性主义者“污名化”的建构是在男性“第一性”的视角下进行的。
(五)污名化的内在逻辑——建构主体的“网络共谋”
“共谋行为”在经济学研究中指在非充分竞争的寡头市场条件下,几家大公司秘密协商定价、瓜分市场等违反反垄断法的经济行为。后在周雪光的发展下,“共谋行为”在组织行为学中表示监督方和代理方“共谋”以应对委托方的博弈过程,成为描述基层政府与上级政府相互配合,在占据信息优势的基础上采取各种策略应对更上级政府的政策法令和检查监督的行为[28]。可以发现,无论是在经济学还是组织行为学中,共谋行为都具备一个特征,即具有一定优势的多个主体通过协商配合的方式维护和发展参与主体特殊的共同利益,其通常会损害社会的共同利益。
激进女性主义者污名化的建构主体在“第一性”的地位优势下掌握网络的话语权,通过网络这一突破时间和空间的工具实现多主体讨论(协商)形成两性基本平等论、两性不可能平等论和平等无关性别论三种群体认同,共同配合对激进女性主义者进行极化和形象再造,以污名化的策略赋予激进女性主义者争取权利的不正当性,以巩固和发展“第一性”给自身所带来的利益与优势,损害了女性的权益。这种建构主体在网络上对激进女性主义者污名化的现象俨然符合共谋行为的特征。此外,这种共谋行为借助网络工具的方式实现多主体的协商配合,将离散的个体整合成联系密切的集体,使建构主体成为一个既松散又紧密的联盟。其中,松散的联盟是指网络上的建构主体是由大量随机的“弱连接”组合而成的关系网络[29],协商配合的准入门槛较低;紧密的联盟则是指,联盟成员可以通过网络突破时间空间限制实现协商配合。前者使污名建构者得以构建起一个庞大的共谋网络,后者使共谋网络得以发挥作用,最终完成对激进女性主义者的污名建构并实现广泛传播。这种利用网络实现多主体共谋的行为,区别于传统手段的共谋行为,是一种网络共谋行为。因此,从建构者角度而言,对激进女性主义的污名化建构实际上是一种以维护和实现“第一性”共同利益而利用网络进行的共谋行为。
五、结论
基于对“女权吧吧”中贴吧成员的讨论内容发现,网络上的建构主体在男性“第一性”地位的行动逻辑下,产生了两性基本平等论、两性不可能平等论以及平等无关性别论三种群体认同,进而完全否定激进女性主义者追求权利的行为。其主要通过“污名化”的方式来贬抑和侮辱激进女性主义者,为激进女性主义者追求权利的行为赋予不正当的属性,以此来表达自身对该行为的歧视与偏见。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笔者认为目前男性“第一性”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网民在男性“第一性”地位的行动逻辑下依然能够在网络上取得优势的话语权,以维护“第一性”特殊利益为目标通过网络共谋建构起对激进女性主义者的“污名化”,进而否定激进女性主义者争取女性权利的行为,损害女性的正当权益。
当然,激进女性主义者的过激行为并不值得肯定,但如果利用“污名化”的方式对这种行为进行完全否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否定了女性争取权利的正当性。因此,如何在网络上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性别观,打破这种“污名化”困境,让网络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真正呈现出女性的价值,是我们下一步所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