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公益诉讼的特色与创新
2023-09-22练育强
文/练育强
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以来,本市各级检察机关围绕《决定》中的相关规定,在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和公益保护职能、打造创新型公益保护模式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对焦重点领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上海检察对焦重点领域探索受案范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积极、稳妥、审慎探索开展城市公共安全、金融秩序、知识产权、个人信息安全、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如开展电动车充电安全、高空坠物风险等专项监督,重点处理城市公共安全案件,消除公共安全风险隐患;开展个人信息保护专项监督,督促删除违法处理的个人信息;开展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等特殊群体保护专项监督,强化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妇女权益、就业平权等。
立足上海特色,创新制度体制机制。上海检察立足直辖市与超大城市的特色定位,打造创新型公益保护新模式。一是在市委、市委政法委和市编办的支持下,全市基层检察院全部单设公益检察室,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了三级院公益诉讼机构单列。二是市分院加强三级院工作联动,在线索研判和案件办理中发挥一体化办案的优势,集多层级优势强化公益保护合力。三是建立健全案件交督办机制和请示汇报制度,由三级院业务骨干组成核心办案团队,对重大、疑难、前沿性公益诉讼问题开展研究,提供指导意见。四是建立大数据中心,自主研发“公益诉讼全息办案智能辅助系统”与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以科技赋能夯实办案基础。
明确监督理念,协同治理成效显著。上海检察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与公益损害预防性理念,及时消除可能损害公益的重大风险,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将跨部门磋商和协同治理贯穿于公益诉讼办案全过程。一是加强与长江经济带、长江三角洲区域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与苏浙皖检察机关建立相邻院全面协作机制。二是建立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工作衔接机制,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工作衔接等方面强化协同合作。三是不断与审判机关就公益维护取得共识,就案件审理程序、诉讼请求提出、法律适用、证据规则等问题,共同探索司法实践新样本。
日后,应着力应对民事公益诉讼薄弱、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数据共享机制欠缺、公益诉讼调查受阻、特定领域法律适用不统一等不足,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努力实现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