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机构制剂现状与分析
2023-09-21杨延音郑小红刘聪刘力萍
杨延音,郑小红,刘聪,刘力萍
(1.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 401331;2.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 401120)
作为市售药品的重要补充,医疗机构制剂能够显著发挥医疗机构的优势和专科特色,在我国缺医少药的年代发挥了显著作用,不仅满足了临床用药的需求,而且具有重要的临床和科研价值。医疗机构制剂一直都是新药研发的摇篮,是将临床中医药成果转化为新药的重要来源[1]。近年来,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重庆市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的数量和常年配制品种、配制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具有配制能力并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逐年减少,部分医疗机构关停制剂室。为全面掌握重庆市医疗机构制剂的发展现状,深入挖掘制约医疗机构制剂发展的关键因素并探索解决方案,笔者采用数据搜集、访谈等方式对2010年以来在重庆市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制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就医疗机构制剂现状、医疗机构制剂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进行了调研。笔者对调研结果进行了分析,以期为相关管理部门制定对策提供依据,促进医疗机构制剂的持续发展,满足广大患者的临床用药需求。
一、重庆市医疗机构制剂发展现状
(一)持证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
2021年,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共有19家,分布于9个区、1个县,主城区分布有11家(占57.89%)。
(二)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情况
2010—2021年,重庆市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数量及实际配制的医疗机构数量呈下降趋势,尤其是2019年以后,数量急剧骤减。2019年前,持证医疗机构的数量维持在38家。2020年,持证医疗机构的数量骤减至28家。2021年,持证医疗机构的数量进一步下降至19家(降幅50%)。实际配制的医疗机构数少于持证医疗机构数,且下降趋势明显。2021年,实际配制的医疗机构有15家。
各医疗机构的制剂配制方式主要有3种,即自行配制、自行配制和委托配制相结合、委托配制。2021年,实际配制的15家医疗机构中,1家医疗机构采用自行配制和委托配制相结合的模式,其余14家医疗机构全部为自行配制。
(三)医疗机构制剂的品种情况分析
从批准文号数据来看,2014年,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数达到最高值,共1 032个。其中,化学制剂723个(占70.06%),中药制剂309个(占29.94%)。自2015年以来,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数量急剧下降。截至2020年,制剂批准文号总数为517个(降幅49.90%)。其中,化学制剂285个(降幅60.58%),中药制剂232个(降幅24.92%),中药制剂品种数下降相对缓慢,化学制剂品种锐减突出。
从医疗机构制剂的实际配制来看,2014年,品种数达到最高值,共653个。其中,化学制剂451个(占69.07%),中药制剂202个(占30.93%)。自2015年以来,实际配制总品种数锐减。截至2020年,实际配制品种数266个(降幅59.26%)。其中,化学制剂159个(降幅64.75%),中药制剂107个(降幅47.03%)。从新品种的批准情况来看,2012年,新批准品种数较多,共22个。其余年份的新获批品种数极少,仅有1~2个。
(四)医疗机构制剂的剂型情况分析
全市医疗机构制剂的剂型涉及47种,实际配制42种。中药、化药药制剂批准剂型与实际配制的剂型相差不大,但批准与实际配制品种数差距较大。
在中药制剂口服剂型中,配制频率较高的剂型为溶液剂、合剂和胶囊剂。在中药制剂外用剂型中,配制频率较高的剂型为酊剂、搽剂和膏剂。
在化学制剂口服剂型中,配制频率较高的剂型为溶液、合剂。在化学制剂外用剂型中,配制频率较高的剂型为软膏剂、鼻用制剂和耳用制剂。
(五)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的备案情况
2019—2020年,重庆市共有51个品种申请备案,实际备案48个品种,涉及7家医疗机构。备案后,实际配制品种数为30个。
二、医疗机构制剂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受市场影响,价格冲击较大
随着制药工业快速发展,制剂品种普遍受到市售药品的冲击。市场已有同品种供应的制剂品种不符合再注册标准,按国家规定应予以注销。大部分制剂尤其是化学制剂缺乏特色,与市售同类产品相比没有价格优势。同时,部分原辅料市场无供应或无药用级标准或价格昂贵,自行配制成本更高,导致医疗机构主动注销或不再配制。此外,大部分医疗机构制剂未进入医保目录,纳入医保目录的品种,其支付价格较低,甚至有成本倒挂的现象。由于制剂收入低、成本高,很多医疗机构不愿意继续配制,现行的医保政策和定价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机构配制的积极性。
(二)配制环境、设备及生产工艺不达标
部分医疗机构的生产外部环境不合格:周边烟囱、厕所形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净化设备不能及时保养维修,净化效果得不到保证,洁净室普遍缺乏辅助房间,容易受到污染,对洁净区人员控制不够严格,洁净环境达不到现行医疗机构制剂室配制的要求。制剂室面积小,设置不合理,内外制剂不能分开配制,配制和检验仪器设施设备陈旧,自动化程度较低。部分老品种处方和配制工艺存在缺陷,无法配制出合格的产品。部分产品的生产工艺不合理,部分工作人员在配制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配制。
(三)制剂质量标准不完善,质量管理不到位
医疗机构制剂执行的标准主要有《中国医院制剂规范》《医院制剂手册》及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许多制剂质量标准的检验项目较少,检验项目专属性不强,缺乏含量控制指标。部分医疗机构的制剂执行质量标准过于简单,甚至存在错漏,或未按照最新要求执行。质量管理文件的体系不健全,管理文件的内容过于简单或不具操作性,实际执行不到位,对关键操作步骤、高风险点等缺乏质量控制措施。许多制剂室虽然购买了部分检验仪器设备,配备了检验人员,但检验人员的业务不够熟练。有些制剂室只有一名检验人员,检验数据不能复核。检测手段落后,部分检验方法未经验证。制剂的生产记录、检验记录过于简单,不能体现制剂配制整个流程的工作内容,既不利于对现有品种的生产情况进行总结,也不能有效地防范风险。若出现质量问题,医疗机构不能很好地溯源,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很好地控制产品的质量。
(四)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积极性不高
制剂室往往只被定位为一个辅助的技术部门,侧重于药品供应保障服务。制剂批量小、效期短、利润空间低,中药院内制剂不能为医院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导致医疗机构领导对制剂不重视。医院无新剂型、新品种等创新性发展长远规划,人员配备不规范,药师轮岗,制剂人员不能相对固定,也缺乏前沿的研发工作经验。制剂人员的培训进修机会较少,与同行缺乏交流,无法研制新剂型、新制剂。制剂室工作人员对药品监管、注册申报、配制管理、质量控制等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甚至不了解,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政策的变化,导致研发、管理水平不高。上级部门及医疗机构的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导致制剂人员缺乏动力,没有积极性。
(五)制剂研发陷入死循环
一是医疗机构的研发普遍偏重于临床,对药学服务以及制剂研发的重视程度不够高。二是医疗机构的制剂研发能力不高,存在处方难以固定、药学研究与处方工艺摸索不够深入、研究验证工作难以满足现行注册申报的要求等问题。三是制剂研发成本大幅度地提高,医疗机构及上级项目资助机构对医疗机构制剂相关课题资助少或无专项课题资助,机构缺少研发资金投入。《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颁布之前,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技术要求比较低,申报医院制剂相对比较容易。新的法律法规实施后,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制剂的研发有了更科学、更严谨的要求,除了常规的需要进行工艺、质量方面的研究外,更要进行临床前的药效学、毒理学研究,以及临床研究,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制剂研发的费用,延长了申报时间。医疗机构制剂成本高、利润低,导致医疗机构缺乏制剂研发的动力。已有制剂品种受到之前研发环境、研发水平的限制,很多已经因不太适应现阶段的临床需要而逐渐萎缩。新的制剂品种又不能及时研发出来,形成了恶性循环。
三、促进医疗机构制剂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注重政策引导
在国家大力支持中医药传承发展的政策背景下,政府要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以具有医疗机构特色、临床优势的中药制剂为突破口,引导医疗机构重点发展中药制剂。政府要加大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各类培训会、交流会,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开展制剂研发、注册申报等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
基于市场、价格及研发面临的困境,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医保局、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从临床使用激励制度、药学服务收费、制剂自主定价、医保政策、政府基金扶持、人员激励制度等多方面支持医疗机构制剂的发展。
(三)修订制剂规范
政府要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完善法规体系,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细化相关配套文件。政府要加快《重庆市医疗机构制剂规范》(2008年版)的修订,对已有国家药品批准文号,已注销、过期、高风险制剂,转为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号的品种不再收载。政府要对处方工艺不合理、质量标准有误的标准进行勘误,对新注册的品种、符合要求但暂未收载的品种标准进行增补。此外,政府还要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研发专业人员的培训和交流,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制剂产品的开发和申报。
(四)调整品种结构,重点发展特色优势品种
医疗机构制剂的疗效独特,价格较低,而市场上又无销售,会让许多患者慕名到院求医用药,这对于提高医院知名度、促进医院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医疗机构制剂能充分反映医院的特色,是构成医院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在发展临床的同时,也应重视制剂的发展。目前,医疗机构的制剂品种多、类型单一、规模小、配制量低,且未能体现本机构临床重点专科的优势。医疗机构可以改变思路,从以往的以经济效益为导向转为以科研技术创新为核心,对已有品种进行筛选、重新评估,并进行结构调整[2]。医疗机构要对已有文号且具备临床价值,但工艺有缺陷的品种继续开展工艺研究,修订制剂质量标准。医疗机构要密切结合临床及医院临床重点发展方向,综合应用现代科学方法,对大品种进行二次开发,在剂型、给药途径、疗效、机制以及不良反应等方面进行改良创新。医疗机构要全面提高医疗机构制剂的技术含量,创造高水平的新型制剂,孵化新药[3]。
(五)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医、产、学、研合作
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及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设立院内制剂课题基金、组织中医药重大科技攻关、建设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等方式加大制剂研发投入。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临床医生与制剂部门的沟通交流,为有效合作开发制剂并孵化新药做好准备。医疗机构要培养专业的制剂研发人员,提高研发配制水平,提高产品质量。
医疗机构具有丰富的临床资源,是积累安全有效处方的良好渠道。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水平较高,对注册申报法律法规比较熟悉。高等院校的理论研究较为深入。研发机构的科研开发能力较强。政府应使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高等院校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在共建共享的原则下建立具有医院特色的医、产、学、研一体的中药新制剂研发机制,推进医疗机构制剂实现新药的注册申报[4]。
综上所述,重庆市医疗机构制剂的现状不容乐观,政府应在现有发展的基础上加强部门联动,完善法律法规,注重政策引导。医疗机构的领导要转变思路,调整品种结构,保留和研发特色制剂。医疗机构要争取各方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院企合作,促进新药孵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