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法治环境现状及对策建议
——以北海市为例
2023-09-21饶满萍
饶满萍
(北海职业学院,广西北海 536009)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法治环境是国家或地区所具备的实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法治的政治、经济、意识等要素有机结合而形成的条件的总和,是保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的社会基础。北海市一直注重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打造“荟萃北海”人才品牌,敞开胸怀欢迎大中专毕业生到北海就业和创业,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法治环境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一、做法与成绩
近年来,北海市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法治环境建设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
(一)初步构建了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相关的制度规范体系
为落实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相关的各项工作,北海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专门发文规范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初步构建了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相关的制度规范体系,明确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总体布局和要求,出台了系列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保障与激励措施,落实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政策清单制度,关注了特定大中专毕业生群体的就业问题[1]。虽然各类规范文件的法律位阶不高,但对促进北海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基本形成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相关的依法行政局面
除保留了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和部分其他行政权力外,新的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中已无相关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责,相关权责已划转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海市通过权责清单制度,明确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具体权责,增强了劳动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专业性,加大了劳动行政执法的力度,有利于打击劳动违法行为,维护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权益。
(三)大体形成了完备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援助与救济体系
一是全面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全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向大中专毕业生开放,免费提供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岗位对接等公共就业服务。二是大力促进就业公平,维护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权益[2]。北海市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在开展职业中介活动时,不得存在任何就业歧视行为。三是完善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救济体系。北海市大体形成了多途径、多形式、灵活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救济体系。目前,这些途径各自均能畅通行使,大中专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有灵活的选择权。
(四)稳步增强了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法治思维意识
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法治思维意识明显增强,用人单位的就业法治思维意识也明显增强。笔者调访的用人单位中,75%的用人单位能与大中专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能明白签订劳动合同的意义、权利与义务;50%以上的用人单位高度关注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65%的用人单位表示能为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各类社会保险;80%的用人单位不存在任何性别等方面的就业特定要求,表示不会有就业歧视;45%左右的用人单位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涉及大中专毕业生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二、问题与不足
北海市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法治环境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一)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为促进和保障大中专毕业生稳定就业,国家制定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其中不乏能切实落地实施且实践应用效果较好的法规与政策,但也存在部分宣示性意义远大于实践意义的法规与政策。北海市在执行和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层面的法律规范的过程中,出台的配套规范性文件的体量仍显贫弱,发布的文件与通知基本都是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的通知。截至2022年7月31日,北海市尚未专门出台规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二)依法行政仍存失范
一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督查和处理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相关问题的主动性有待提升;二是少数情况下,行政部门对涉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处理不够到位,部分大中专毕业生对亲身经历过的寻求权益救济的过程与结果表示较为失望;三是极少数情况下,执法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公平或随意;四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劳动争议案受理方面存在受案范围交叉的情况,导致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维权诉求多部门都该管却无人愿管的现象时有发生[3]。
(三)救济途径有待拓宽
一是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救济途径完全合并于普通的劳动权益救济方式中,只能采取常见的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争议仲裁与调解等方式救济;二是专门针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救济实体和程序性规定尚未出现;三是未能针对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救济设置专门的简易或速裁程序。
(四)法治思维尚需强化
一是部分用人单位秉持错误的权利义务意识;二是部分用人单位虽然与大中专毕业生签订书面合同,但在合同中设置违法或不合理的条款;三是经常出现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方或单方不守诚信的现象。
三、对策与建议
我们应围绕法治环境的基本构成要素,从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严格规范依法行政、拓宽救济途径和大力强化法治思维等方面着手,优化北海市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法治环境。
(一)不断完善制度体系
北海市要制订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法律制度。一是完善就业市场法律制度。北海市要建立劳动岗位能力示范标准制度,规范和遏制用人单位过度压榨人才的现象,引导用人单位形成正确的用人观。北海市在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的前提下,应要求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等遵循岗能匹配的原则,对盲目拔高学历、证书等要求的单位进行约谈和纠正,使他们树立科学的北海用人导向。同时,北海市要完善就业歧视禁止与惩处制度,打击并制裁就业歧视。针对就业歧视问题,相关部门要查证一起,惩处一起。二是制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强制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北海市要规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既要保障用人单位作为义务主体享有对应的权利,也要保障用人单位能切实履行制度规定的义务。北海市要将落实强制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情况作为用人单位工作绩效和服务社会业绩评估的内容,并将用人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情况作为各级政府部门的业绩考核内容,以此保障强制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能顺利施行。北海市要分段确立义务主体。首先,北海市先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确立为义务主体,积累经验后再依据用人单位的用人实力和履行义务的愿望,分期分批地将各类民营企业逐步纳入义务主体的范围。三是分类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黑名单制度。北海市可以通过就业黑名单制度,警示用人单位规范用人,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诚信就业。四是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精准帮扶制度。政府牵头,社会各界和学校层面共同发力,对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和就业精准帮扶。五是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劳动合同和社保投保情况报备制度[4]。用人单位在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后,有义务将与大中专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社保缴纳情况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门机构报备。
(二)严格规范依法行政
严格规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领域的行政执法涉及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两个主要部门。北海市要想严格规范依法行政,就要做到依法规范并全面履行行政职能、严格依法高效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严厉打击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以及优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程序。一是依法规范并全面履行行政职能。北海市要规范劳动行政权力的行使,从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切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全面推行阳光执法,践行文明执法。二是严格依法高效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本市范围内,北海市将有交叉规定的职责,除仅能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解决的问题外,均指定给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动监察机构受理和处理,压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提高行政部门的工作效率。三是严厉打击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对于可列入就业黑名单的大中专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北海市要第一时间就将其列入就业黑名单,以提醒用人单位或大中专毕业生谨慎选择。同时,当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符合行政处罚条件时,北海市要坚决第一时间对其予以处罚。四是优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程序。北海市要鼓励本地企事业单位、大中专学校主动创新和优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程序,从招聘环节入手,广泛采用互联网探索用人市场的供需匹配与对接,建立北海市统一的常态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招聘系统。
(三)拓宽救济途径
一是设置专门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帮扶机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联合财政局、税务局、教育局、市属大中专学校以及律协等部门,创建北海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帮扶委员会。二是设置专门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维权调裁程序。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劳动争议,相关部门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设置专门的、简化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维权调裁程序。凡毕业若干年内(比如三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遇到劳动权益受到侵犯,因而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均适用该程序。三是发挥各级工会的职能,发挥工会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救济方面的作用。由工会牵头,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以及相关法律专家或法律工作者,构建工会系统的就业指导与就业维权体系,增强工会帮助劳动者维权的专业性。
(四)大力强化法治思维
一是重视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的宣传与教育。在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中,北海市不仅应强化行政机关的法治思维,而且应对作为就业主体的大中专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加强法治思维教育。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全盘规划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性和群众性很强,社会影响面广。北海市要坚持依法依规,制定法规政策的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的内容要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5]。三是善于用法治思维化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各类矛盾。北海市要重点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矛盾的预警机制。劳动行政部门、各级工会和大中专学校的招生就业机构要携手合作,形成“大中专学校就业跟踪反馈—各级工会率先介入—行政部门干预调处”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纠纷防范处理的基础机制,尽量合法合理、高效地化解纠纷。对于基础机制内无法调解和解决的纠纷,在进入仲裁或诉讼阶段后,各级工会和劳动行政部门也要及时跟进,及时提供指导或援助。四是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改革。创新与改革必须秉持法治思维,依法进行。所有的创新与改革均须坚持法律底线,有序高效地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改革既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也要体现地方的实际需求;既要防止逾越法律和无视规则的冒进行为,也要杜绝因循守旧和裹足不前的保守做法。北海市要通过创新与改革,推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法治环境建设迈上新台阶。
四、结束语
落实落细“六稳”“六保”,建设“平安北海、法治北海”均需要有公平、稳定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法治环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与其他人员的就业在要求和社会影响上均存在差异。在缺乏专门理论与实践支撑的背景下,北海市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法治环境的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实践,但仍需继续探索创新。我们相信,北海市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法治环境建设方面已经取得的成绩和即将取得的成绩会有助于完善我国大中专生毕业就业工作理论,也会为民生法治研究领域提供新的研究视角,为从法律角度科学地调控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提供实践经验。北海市致力于建设良好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法治环境,力图将北海建设成“宜居也宜工”,且令人向往的品质之城、魅力之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