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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的“无声之乐”

2023-09-21吴琪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

岭南音乐 2023年1期
关键词:乐记儒家宇宙

文|吴琪 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

在先秦音乐思想中,“乐”具有丰富的内涵。我们可以把“乐”分为狭义与广义两种:狭义的“乐”是我们今天的所谓以乐音和节奏、旋律构成的听觉艺术,包括声乐和器乐。广义之“乐”则是古人用以对艺术的总称,在先秦时期具体表现为诗歌、舞蹈和狭义的音乐,被统称为“有声之乐”。如《尚书·舜典》对“乐”的记载:“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1]这里,诗、歌、声、律、八音等都包括在“乐”里面,这是古人对广义的“乐”的认知。在《乐记·乐象》篇中也有对此的解释:“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业。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也证明了“乐”是由诗、歌、舞三者结合而构成的。这是古人对广义的“乐”的认知。古时没有离开“舞”而单独存在的“乐”,也不会有离开“乐”而单独存在的“诗”,现在所存的《诗》三百,古时都是配乐的。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说道:“歌者为诗,击者附者吹者为器,合而言之谓之乐……《诗》三百篇,皆可以被之音而为乐。”[2]而《史记·孔子世家》中也有记载,“三五百篇,孔子皆弦歌之,都是和韶、武、雅、颂之音。”[3]这些都是在说最广泛意义的、为大众所熟知的广义之“乐”,也就是能被视听生理感官所体验的“有声之乐”。

但在先秦儒家音乐思想中,“乐”被赋予了更多的意义。孔子在“有声之乐”之外又提出了“无声之乐”的命题。据《礼记·孔子闲居》记载,孔子是在回答弟子子夏关于“何为三无”时提出“无声之乐”的,并作了如下解释:

无声之乐,气志不违,无体之礼,威仪迟迟,无服之丧,内恕孔悲。

无声之乐,气志既得,无体之礼,威仪翼翼,无服之丧,施及四国。

无声之乐,气志既从,无体之礼,上下和同,无服之丧,以畜万邦。

无声之乐,日闻四方,无体之礼,日就月将,无服之丧,纯德孔明。

无声之乐,气志既起,无体之礼,施及四海,无服之丧,施于孙子。

根据儒家的音乐思想,“无声之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它的内涵:

第一,“无声之乐”是通过“有声之乐”的形式而表现出的无限的意义和内涵。《乐记·乐本》①中在谈音乐起源问题中就有指出“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4]270可见,音乐的本原不在于构成音乐的形式要素——节奏和旋律——而在于人心。节奏、旋律只是把人心所感悟的音乐的内涵用有形的载体表达出来而已。如果悬置了音乐有形的载体,回归音乐直指人心的内涵,这就是儒家的“无声之乐”。

第二,“无声之乐”是在“有声之乐”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听者透过可直接听之感之的声音领悟和体验到无限丰富的“无声”的内涵、意义,从而获得审美体验而达到真正的教化作用。“无声之乐”强调的不是客体外在的音响,而是主体内在的心意,也就是每个主体通过“有声之乐”而获得不同的情感体验,这才是中心。很多学者把道家的“大音希声”与儒家的“无声之乐”做比较,可是要知道,道家的“大音希声”是“自然无为的理想之乐”[4]147,否定人为之乐,而儒家的“无声之乐”是在肯定人为之乐的基础上提出的,二者有本质不同。“无声之乐”通过“有声”的人为之乐进入听者心里以唤起其不同的审美体验,这是一种使精神和心灵可以达到和谐的情感体验,并且这种审美体验可以包含教化的作用,这也正是“无声之乐”的最大价值。

第三,“无声之乐”包含着对社会和谐和宇宙和谐的理想状态的阐释。“无声之乐”在唤起主体审美体验的同时,更进一步地把这种体验带到社会认知的层面,从而达到对社会和宇宙和谐的理想状态的感知。而这种“无声”的内涵才是音乐表现情感、规范道德的核心。

《礼记·孔子闲居》中记载孔子和他的弟子子夏的一段对话,进一步阐明了孔子关于“无声之乐”的内涵的解释。子夏问孔子“何谓五至”孔子回答:“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乐之所至哀亦至焉。”[4]357在这里,孔子把内心的志向(“志”)、诗、礼、乐、哀看作一系列环环相扣的概念链条,构建起“礼-乐-情”的儒家音乐理论体系。在这一系列彼此相扣的概念中,核心概念是作为“德”的代表的“志”,歌以咏志是音乐的目的,而志的精神本身是“不可得而闻也”的。那么只要得到了“志”的精神,就达到了音乐的目的,就不在乎音乐是不是有声。就是说,透过“有声之乐”所传达的“无声”之精神内涵才是音乐的意义所在,这种意义可以使社会实现和谐的理想状态。

在《礼记·孔子闲居》中还有这样的记载:“无声之乐,无体之礼,无服之丧,此之谓三无。”“‘夙夜其命宥密’,无声之乐也。”而“夙夜其命宥密”出自《诗经·周颂·吴天有成命》,这是一首歌颂文王、武王夙夜勤政,实行仁政以安民的诗歌。孔子在这里用形容文王、武王德政的诗句形容“无声之乐”,其本意在于说明,音乐的终极内涵直指政治生活的仁德精神以及社会的和谐真理。其实就是说,宽和宁静的政治会使人民喜悦,虽然“无声”,却胜于有乐,通过无声的情感体验来感知社会的和谐美好。这里再次阐释了“无声之乐”的丰富内涵。从这里可以看到,儒家认为真正的“无声之乐”一定可以使听者获得审美体验,这种审美体验可以让听者喜悦,并且这种喜悦的情感体验可以推及到社会,进而实现宇宙和谐的理想状态。

音乐与天之道息息相通,音律的制定都是合乎天地宇宙规律的,所以能够“人神以和”即人神相通。因此无声之乐就是宇宙间的和谐关系的重要象征,正因为这样人们才有可能从音乐中体验和谐的快乐,感受到美与善的统一。正如“上作器,民备乐之,则为和。今财亡民罢,莫不怨恨,臣不知其和也。”[5](《国语·周语下》)说的是音乐可以带来政通人和的社会和谐。

儒家音乐美学思想强调通过“有声”形式与“无声”内涵的融合达到人性最完美的理想状态,而“乐”以其表现出来的特定的含义价值而被儒家所重视,体现出了深刻的韵味。成为儒家“五经”之一的《诗经》就是歌、舞、诗三者合一的乐的形式和内涵的经典之作。

历史上很多学者都对“乐”有极其深刻的见解,唐代学者张守节在《史记正义》中是这样概括上古时期的“乐”:“天有日月星辰,地有山陵河海,岁有万物成熟,国有贤圣宫观周域官僚,人有言语衣服体貌端修,咸谓之乐。”可以看出唐人张守节把整个宇宙看成是一种自然的音乐,对“乐”给予了高度肯定;马端临在《文献通考·经籍考》里也强调“乐者国家之大典”[6],依然把“乐”置于人类最伟大文化之一,肯定其价值,那么“乐”价值就是由“无声之乐”具有的丰富内涵所表现出来的审美效果而决定的,而在儒家美学中“无声之乐”的审美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个方面:

一、“乐”能带来情感与精神的愉悦。

儒家认为情感与精神的快乐对于人生具有重要价值,而“乐”能够带来人的情感与精神的愉悦,这也就是“乐”中“无声之乐”给人获得的一种审美体验。《礼记·乐记》说:“乐者乐(le)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这就是说,音乐能带给人以生理与情感上的快乐,虽然君子与小人的快乐是不同的,但在“乐”的基本属性下,君子与小人都可以感受到“乐”的作用。

孔子在齐国听到《韶》乐,“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论语·述而》)[7]这里,孔子“三月不知肉味”的夸张感受形象地肯定了“乐”带给人精神的愉悦感这一特性,充分肯定了“乐”可以使人愉悦的美的特质,也表明儒家认为“乐”在精神上的审美特性是高于物质上的享受,从而将《韶》乐作为评价音乐好坏的标准,说其“尽善”又“尽美矣”,是美与善的和谐表现。

并且在《史记·乐书》里也有对“乐”可陶冶情操的说明,“使人温舒而广大”“使人方正而好义”“使人恻隐而爱人”“使人乐善而好施”“使整齐而好礼”。因此,我们可得出这样的结论:“乐”可以带来情感与精神的愉悦、陶冶性情,而这种情感与精神的快乐又对整个人生都具有重要价值,在这个意义上,“乐”表现出了特有的价值。

二、“乐”能使气志“不违”“既得”“既从”“日闻四方”“既起”,从而达到一种境界,这种“无声之乐”的审美效果是依次扩大的,这正是“无声”的深邃所在,这在《礼记·孔子闲居》对“无声之乐”的首次阐释中就有说明。这也与前面阐述内涵时说“无声之乐”具有教化作用相一致,通过对气志的提升使人类个体自身获得人性素养等方面朝更高层次发展。

三、“乐”能体现社会及宇宙的和谐。“乐”不仅对于个体的人性、素养、气志本身有影响,进而言之,这种“无声之乐”的影响还可以上升到社会及宇宙的和谐。在《乐记·乐象》中有记载:“故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4]282也是在强调推行音乐可以使社会风俗朝“善”的方向发展,使得天下太平安宁。《乐记》还把“无声之乐”带来的审美效果更直接的与国家的兴衰联系起来,指出“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4]273揭示出“乐”可以反映社会情感,可以影响社会风气与民心,从而使整个社会走向统一的和谐境界。

“无声之乐”对社会宇宙和谐的影响在儒家思想中很多地方都有提及,儒家极为注重“乐”对社会宇宙和谐的体现。正如《乐论》中所言:“故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4]170就是在说“乐”对“天下”即整个社会宇宙有重要的作用,“乐”是使天下整齐统一,使性情中正和平的重要手段,音乐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乐者,天地之和也”“生民之道,乐为大焉”的说法也是在解释“无声之乐”所具有的审美效果。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体悟到先秦儒家对音乐是极为重视的,当然,只有把“有声之乐”和“无声之乐”统一起来共同作用才能发挥“乐”的价值,即只有将两者完美融合,才可以实现社会和谐,从而达到美与善的和谐理想状态。

注释:

①关于《乐记》的成书年代学术界有诸多争论,笔者更赞同蒋孔阳的说法,“《乐记》的原作者应当是先秦儒者,它的编辑者则是汉初儒者。”(《先秦音乐美学思想论稿》)因此,本篇论文引用《乐记》来说明先秦儒家音乐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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