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内”和“书外”:书法的“形式”构成和“精神”构成(上)
2023-09-20朱天曙
朱天曙
书法是中华民族传统而有特色的一门艺术,也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东方文化门类之一。它以汉字为表现对象,求得象形与抽象的统一,笔法上丰富而灵活,渗透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观念,区别于其他民族的文字和艺术。汉代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曾指出“依类象形”谓之“文”,“形声相益”谓之“字”,可见中国文字形体构造多取材于“象形”,而这种“象形”为中国书法艺术的表现提供了丰富的素材。陈垣先生在《元西域人华化考》中也说:“书法在中国为艺术之一,以其为象形文字,而又有篆、隶、楷、草各体之不同,数千年来,遂蔚为艺术史上一大观。然在拼音文字种族中,求能执笔为中国书,已极不易得,况云工乎!”中国书法包含着“书内”和“书外”两个部分的内容,不可偏废。
“书内”:书法的“形式”构成
中国文字的构造有六种方法,即所谓的“六书”。许慎《说文解字》叙中概括为 “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其中,“指事”“象形”是独体的“文”,“形声”“会意”是合体的“字”,以此四者为原始创造文字的基本方法,是文字之“体”。“转注”“假借”为前四者外文字之“用”。“六书”之中,“象形”这种原始造字的方式,如天地、城郭、器物、草木、鸟兽之形,构成了汉字“以形示意”的特征。这种特征对中国书法成为一门“艺术”有着重要的影响:一方面,以文字字形演化为主导线索,形成了篆书、隶书、草书、楷书、行书等书体的演变史;另一方面,汉字及其书写的笔法形式可以进行独立欣赏,汉字中蕴涵的笔法“形象”意味使汉字本身成为审美的对象。
汉字的“象形”与一般绘画的造形有本质区别,它是对存在事物简化和省略后基本体态的概括。许慎《说文解字·叙》中说“画成其物,随体诘屈”,“象形”并不是对具体的描绘,而是表现其某种体势,蔡邕《九势》称之为“形势”。
在古代书法理论中,卫恒《四体书势·字势》提出的“因声会意,类物有方”是最早的汉字审美观念。所谓“类物”,指汉字的形态应具有事物在“形”上的美。卫恒说:“日处君而盈其度,月执臣而亏其旁。云委蛇而上布,星离披以舒光;禾苯尊以垂颖,山嵯峨而连冈……观其措笔缀墨,用心精专,势和体均,发止无间。”这样,汉字的结构是一种对自然“形势”的审美概括和提炼,从而形成了别具意蕴的“字势”。古人所说的“书画同源”,指的便是汉字“类物”的特性,“书”与“画”同源而非同质,“书”是对事物整体“形势”的一种概括,“画”则表现为更加具象的形态。
中国古代书论用自然美来比喻和联想书法美的意蕴,体现了“字势”之美。《易经》系辞中所说的“近取诸身,远取诸物”,说明万物产生的原理。许慎《说文解字·叙》所谓“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即强调文字效法自然。
书法艺术的产生,也来自自然。传汉代蔡邕《九势》云:“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焉。”即指出了书法来源于自然之象的审美原则。唐代张怀瓘《书议》指出“何为取象其势,仿佛其形”,孙过庭《书谱》所谓“同自然之妙有,非力运之能成”,都指出天地万物的生命状态与书法的点画形态的相通性。从自然物象中汲取灵感,突出人在创作中的主观作用,思与神会,同乎自然。这种以“自然”作為书法创作的源泉与中国古代的哲学思想密切相关,所谓“物负阴而抱阳”,书法也重视外柔而内刚。张怀瓘《评书药石论》中 “书复于本,上则注于自然,次则归乎篆籀,又其次者师于钟王”的说法则进一步指出了从自然到阴阳刚柔,再到书法形态的转变。中国文化所特有的 “气”在书法点画的阴阳刚柔形态中得到了体现。王充在《论衡》中 “元气,天地之精微也”“万物之生,皆廪元气”指出了气是万物的根源。孟子讲 “吾善养吾浩然之气”指出了人之“气”,南朝谢赫“六法论”品评中把“气韵生动”放在评价书画的首位,“气韵”正体现了某种自然生命的存在。
中国古代书论里面如气象、气韵、气脉、气势、气味、神气、逸气、养气等等,都用“气”来组成各种词汇,强调了艺术来源自然的一种生命性,书法中的“山林气”“金石气”“书卷气”“篆籀气”等都是书法艺术来源于自然而延伸的一种生命存在。
汉字初始是“具象”与“抽象”结合的形态,这种“抽象”是具体笔画基本形式的直观抽象。汉字书体演变从艺术审美的角度看,是不断从“象形”中抽象、提炼出“形势”的过程。传东晋王羲之谈书法创作时提到要“凝神静思,预想字形大小、偃仰、平直、振动,令筋脉相连,意在笔前,然后作字。若平直相似,状如算子,上下方整,前后齐平,此不是书,但得其点画耳”。这里所指出的即是“字”与“书”的区别,字的“形势”在其中有重要的作用。如书体中的草书,是书体演变中抽象的一种形式,它用流畅丰富的线对书法最基本“形势”进行概括,早在汉代人们就认识到它的艺术价值。
“势”,是在古代书论中最早出现的书法审美范畴。古人认为,作书必先识“势”。汉代蔡邕提出的“转笔”“藏锋”“藏头”“护尾”等“九势”、东晋卫恒提出的“书势”、王羲之提出的“笔势”,都指出书法在“字形”方面的特征。因此,清代康有为在《广艺舟双楫》中提出“盖书,形学也。有形则有势”,正是基于这个认识。
“字势”的出现,具有两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方面使汉字的书写成为一种典型形式,提炼和创造出不同的点画形态,“囊括万殊,裁成一相”,为人们提供了字形空间的基本形式,并对其书写规律加以总结和运用。书法字形空间的交融,拓展了汉字的表现力,不仅使点画具有塑造“有字处”的形象,同时在塑造着“无字处”的形象,这就是古人所说的“计白当黑”。汉代人崔瑗《草书势》用“兽跂鸟跱,志在飞移;狡兔暴骇,将奔未驰”“状似连珠,绝而不离”等直观形象描述草书之“势”,表达了人们很早就有对书法空间运动的领悟。
另一方面,在汉字空间形态的抽象和升华中渗入了人的主体意识,在书法实践中创造出各种书风,使“字势”成为创作者精神的外化,《书议》所谓的“或寄以骋纵横之志,或托以散郁结之怀”。由于汉字结构形式的内在规定性和“字势”的抽象性,虽不能对创作主体的心灵和精神世界作出具体的描绘,但可以作为一种艺术抽象的表现,与欣赏者产生共鸣而被接受。
“书内”的艺术审美
中国文字的书写能成为一种艺术可以用来供人欣赏,有记载可考者在汉末魏晋间。在此期间,草书一体盛行,不断激发新书体的出现,产生了特有的笔法。书法自身的条件则在于文字的绵延和毛笔的独特书写,这是中国书法成为艺术的重要原因之一。
蔡邕《九势》所说的“唯笔软则奇怪生焉”指出了书法艺术由毛笔而产生书法笔法的基本特征。书写者用笔的快慢节奏、笔画的粗细变化、力量的轻重、墨色的枯湿浓淡等产生了不同的审美效果,形成了笔法中基本的审美要素,渐而发展为一种可以传递人的审美和情感的艺术。卫恒《四体书势·隶势》记载汉代师宜官善书,至酒店“书其壁,顾观者以酬酒直,计钱足而灭之”,其弟子梁鹄,魏武帝曹操爱其书,“悬著帐中,及以钉壁玩之,以为胜宜官”(《晋书》)。由魏至晋,以钟繇、王羲之、王献之为代表的书家以其书法艺术上的造诣而受到人们重视。南朝宋、齐、梁间,公私收藏盛行,鉴赏、收藏和著录的风气渐渐兴起,“书法”作为特有的词汇在这一时期出现。如南齐王僧虔论谢综书为“书法有力,恨少媚好”,宋虞和《论书表》称“桓玄爱重书法,每燕集,辄出法书示宾客”。唐代书法艺术走向完美,书家辈出,书法理论也走向新的高峰,“书法”一词的内涵有了更加丰富的含义,亦有了“书学”“书道”等概念,如唐太宗《论书》的“书学小道”、张怀瓘《书议》的“文章发挥,书道尚矣”等。南朝至唐代关于书法这门艺术的论述,标志着书法从单纯的论“字形”和实用习字转化为作为“艺术”的书法,赋予了更多的审美内涵。
中国书法的传承和发展,丰富了历代书家的书写技巧,形成了特有的技法体系。毛笔正因其书写技巧的丰富,才有了稳定的笔法,这种用笔特征和中国画是一脉相传的。人们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如提、按、顿、挫、中锋、侧锋等丰富的技法,古人所谓的“锥画沙”“折钗股”“屋漏痕”等也指出点画不同的形态类型,其本身即构成具有独特内涵的审美价值。赵孟《兰亭十三跋》曾以“书法以用笔为上,而结字亦须用工”说明笔法的重要。以汉字的独特结构组合和笔画的丰富变化形成“笔意”,将时间意味、心理情感、生命运动节奏在纸上表现,从而使书法的整体具有审美意味。
古代书论中的“笔意”“笔势”“形势”等都是运用“笔法”的结果,形成了“笔法”在书法艺术中的核心地位。“笔法”是沟通书法艺术的点画形象与其内在生命之间的桥梁。唐代孙过庭《书谱》所说的“穷变态于毫端,合情调于纸上,无间心手,忘怀楷则”即是这个道理,他专论“五乖五合”,强调了书法创作不可重复性的特征。书法的每一笔都是一次性完成的,书写时又必须从第一个字写起,每一个字又必须依照一定的笔顺从第一笔写起,这正是时间特征在毛笔的妙用下得以丰富地展现。我们追踪笔迹中所蕴涵的时间和空间特点,从上到下,從右到左,从高到低,从远到近等,都十分注重自然心理与艺术节奏的和谐统一。
唐代孙过庭《书谱》概括书法“达其情性,形其哀乐”的境界是建立在书法技法精熟基础之上的。没有对“书内”笔法的认识,就无法达到欣赏者与创作者审美心理的交汇与融合。“书法有法”是强调“书内”的基本内容,而不是书法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