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大昭《广雅疏义》误释“讹字”例析
2023-09-19富金博苏天运
富金博 苏天运
【摘要】钱大昭的《广雅疏义》是清代注释《广雅》的代表作之一,然其训解也存在失误之处,考察发现钱氏误将少量“通假字”和“异体字”释为“讹字”。本文选取10例加以辨正,并讨论误释原因,旨在提高其训诂内容的可信度,为学人解读《广雅疏义》、了解钱氏的训诂理念提供参考。
【关键词】《广雅疏义》;讹字;通假字;异体字;误释
【中图分类号】H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3)33-0116-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3.33.037
一、引言
《广雅》是对《尔雅》的补充和增广,钱大昭的《广雅疏义》集训诂和校勘于一体,是清代注释《广雅》的代表作之一。《疏义》凡二十卷,历时三十年始成,于钱氏著作之中分量最足,逐字为训,疏解精细,博采慎取,材料翔实,既收前人传注成果,又纳时人新说新解,是钱氏殚精竭虑之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文献价值。然其训解也存在失误之处,本文对《疏义·释诂》篇指出的“讹字”进行了考察,发现钱氏误将少量“通假字”和“异体字”释为“讹字”,这些疏误影响其训诂内容的可信度,有以讹传讹之弊。近年来,《广雅疏义》的相关研究逐渐增多,举正其误释之处,探讨误释的原因,可为学人准确解读《疏义》、了解钱氏的训诂理念提供参考。
二、误释“讹字”举正
本文整理出10条误释训例,其中有4例当释为“通假字”,有6例当释为“异体字”。
(一)误将“通假字”释为“讹字”
语言中的某词,本来已有专为它所造的本字,但有时出于各种原因并不写它的本字,而是借用另一个音同音近的别字来记录该词,这种现象被称作“通假”,被借用的字为“通假字”[1]。“讹字”是书面语言中的错字。赵平安先生指出,在寻找讹字时,应排除通假字、异体字、古今字等字际关系的可能性[2]。“通假字”与“讹字”有一定的界线,“通假”是有意識的音近借用现象,受声韵规则限制;“字之讹误”多是偶然产生的、无意识的笔误,二者不应相混。以下是钱氏误将“通假字”释为“讹字”的训例。
(1)《广雅·释诂》:“稗,小也。”《疏义》:粺者,《说文》:“粺,毇也。”毇米一斛,舂为八斗也。旧本“粺”讹“稗”,今订正。
按:《说文》:“稗,禾别也。”“粺,毇也。”段注曰:“谓禾类而别于禾也。”《大雅·召旻》:“彼疏斯粺”,传云:“彼宜食疏,今反食精粺。”《玉篇》:“粺,精米也。”“稗”为禾本科植物,是一种田间杂草,“粺”为“精米”,二者本义不同。《孔子家语·相鲁》:“若其不具,是用粃粺。”王肃注:“粺,草之似谷者。”《文选》曹植《七启》:“芳菰精稗。”李善注:“稗与粺,古字通。”《广雅疏证》:“粺,与稗通。”《通训定声》:“粺,假借为稗。”“稗,假借为粺。”“粺”“稗”同属并母支部 ①,古音声韵相同,可相互假借。
(2)《广雅·释诂》:“僤,明也。”《疏义》:僤,未闻,疑“阐”之讹。《玉篇》:“阐,昌善切。明也。”
按:《说文》:“阐,开也。”《系辞传》:“夫《易》,彰往而察来,而微显阐幽。”注云:“阐,明也。”《玉篇》:“阐,明也。”本此。“开”“明”义相承,开而通,通则明。《说文》:“僤,疾也。《周礼》曰:‘句兵欲无僤。”段注云:“疾速。”二字义不相近。公羊《春秋》哀八年“齐人取讙及僤”,《左传》《谷梁传》作“阐”,朱骏声云:“僤假借为阐。”《疏证》亦曰:“阐与僤通。”“阐”属穿三(昌母)、元部,“僤”属定母元部,定昌准旁纽,元部叠韵,属音近通假,“阐”为本字,“僤”为通假字。
(3)《广雅·释诂》:“擖,折也。”《疏义》:擖者,字当为“邋”。《说文》:“邋,搚也。”“搚”当为“拹”。《广雅》“摺”“拹”“搚”并训“折”,则当为“折”明矣。王褒《洞箫赋》:“或浑沌而潺湲兮,獵 ②若枚折。”李善注:“枚折,似枚之折也。獵声也。”又引《广雅》:“獵,折也。”“獵”皆“邋”之讹。
此条校勘值得商榷,王念孙所校更为可信。《广雅疏证》:擸,音獵。旧本讹作“擖”。“擸”之讹“擖”,犹“臘”之讹“臈”。擖,音公八反;《说文》:“刮也。一曰挞也。”皆非摧折之义。《玉篇》“擖”字亦不训为折。曹宪不知“擖”为“擸”之讹,遂误音公八反。《广韵》:“擖,刮声也;又折也。”《集韵》《类篇》引《广雅》:“擖,折也。”并沿曹宪之误。考《说文》:“邋,搚也。”《公羊》注云:“搚,折声也”,搚,与拉同;邋,与擸同。拉、擸,叠韵字也。《文选·吴都赋》:“菈擸雷硠”,注云:“菈擸雷硠,崩弛之声也。”五臣本“菈”作“拉”,吕延济注:“拉擸,木摧伤之声也。”并与《公羊》注“折声”之义同。又《洞箫赋》:“擸若枚折”,注云:“擸,折也。”则唐时《广雅》本尚有不误者。今据以订正。《太玄·止》次七云:“车累其傂,马獵其蹄。”獵,亦与“擸”通。
按:“擸”字有“折”义。《吴都赋》:“菈擸雷硠”,《洞箫赋》:“擸若枚折”,并释为“折”,《唐韵》《广韵》云:“擸,折也。”皆是其证。《说文》:“邋,搚也。”段注:“《手部》曰:‘拹,折也。《公羊传》曰:‘拹干而杀之。邋拹叠韵。”“拹或作搚者。”“拉,摧也。拹亦作拉。”“邋”字本义可商榷,朱骏声云:“邋,字从辵,当别有本义,疑即躐字,踰越也。”银雀山汉墓竹简《孙膑兵法》:“邋军以索阵。”本此。“擸”“邋”同属来母叶部,“拉”属来母缉部,来母双声,叶缉旁转,古音相近,因声求义,故皆训“折”。“躐”“獵”亦属来母叶部,四字并通。《太玄·止》:“车累其傂,马獵其蹄。”别本作“车累其俿,马躐其蹄,止贞。”注云:“俿,轮也。轮累蹄躐,不可乘行,故止为正。”是“獵”与“躐”通,《字汇》:“俿同傂。”《石鼓文》:“君子员员,邋邋员斿。”章樵注:“邋,郑通作獵字。獵獵,旌旗摇动貌。”钱氏所引《洞箫赋》作“獵若枚折”,“獵”与“擸”通,另参见例(4)。
有时钱氏使用正误术语“当作”说明“通假字”,这使“通假字”与“讹字”界线不清,应注意分辨。例如:
(4)《广雅·释诂》:“擸,持也。”《疏义》:擸者,《说文》:“擸,理持也。”《史记·日者列传》曰:“獵缨正襟。”《后汉书·崔骃传》:“当其无事,则躐缨整襟。”案,“獵”“躐”,皆当作“擸”。
按:《说文》:“擸,理持也。”“獵,放獵,逐禽也。”段注:“擸,谓分理而持之也。”《说文》无“躐”。《九歌·国殇》:“凌余阵兮躐余行,左骖殪兮右刃伤。”注云:“躐,践也。”《玉篇》亦谓“践也”。三字本义不同。《疏证》:“《说文》:‘擸,理持也。褚少孙《续日者传》‘獵缨正襟危坐,《后汉书·崔骃传》作‘躐。擸、躐、獵并通。”“擸”“躐”“獵”均属来母叶部,同声同韵,为通假关系,“擸”为本字,“躐”“獵”为通假字。
(二)误将“异体字”释为“讹字”
“异体字”指功能相同(同用)而形体不同的字[3]。“异体字”与“讹字”有明确的区别,“异体字”具有一定的通行度,“讹字”是偶然出现的错字,在构形上缺乏理据[4]。若某个讹字积非成是,有了社会性,就不能再把它看作讹字,可考虑作为异体字处理[5]。同理,由“正字”讹变、简省、替换构件而产生的“俗字”既已约定成俗,流通于民间,亦应归入异体字范畴。被字书、韵书等专书认可、在文献中能找到用例的字,不宜归为讹字。以下是钱氏误将“异体字”释为“讹字”的训例。
(5)《广雅·释诂》:“吲,笑也。”《疏义》:弞者,古“哂”字。式忍切。《说文》:“笑不坏颜曰弞。”通作“矧”。《曲礼》:“笑不至矧。”注:“齿本曰矧,大笑则见。”“弞”“矧”“哂”音义同。旧本“弞”讹“吲”,今订正。
按:《广雅》之“吲”不是讹字。《集韵》:“哂,本作弞,或作吲。”《定声》:“笑不坏颜曰弞。字亦作哂、作吲。”《疏证》亦云:“哂,与吲同。”《论语·先进》:“夫子哂之。”《晋书·王猛载记》:“田千秋一言致相,匈奴吲之。”是其证。
(6)《广雅·釋诂》:“礭,坚也。”《疏义》:確者,《文言传》:“確乎其不可拔。”《释文》引郑注:“確,坚高之貌。”《庄子·应帝王篇》:“確乎能其事。”旧本“確”讹“礭”,今订正。
按:《说文》无“確”“礭”二字。《定声》“塙”条下云:“字亦作確、作礭。晋郑烈碑:‘秉礭然之大节。”《疏证》亦云:“確、礭,并与‘塙同。”《龙龛手镜》收“礭”字,音苦角反,“確”字《广韵》音苦角切,二字又同音,为异体字关系,《广雅》之“礭”并非讹字。
(7)《广雅·释诂》:“,理也。”《疏义》:“摞者,力戈切。”《玉篇》:“摞,理也。”本此。旧本作“”,今订正。
按:《说文》:“絫,增也。”段注云:“絫之隶变作累。”《定声》:“絫,字俗作累。”《正字通》:“,与摞同。”“”之同“摞”,犹“絫”之同“累”。《说文》无“”字,钱氏本《玉篇》校为“摞,理也”,失之。《疏证》作“,理也”,为《广雅》原貌。
(8)《广雅·释诂》:“,税也。”《疏义》:者,《玉篇》:“,市肺切。赋敛也。”旧本“”讹“”,今订正。
按:《广韵》:“,赋敛也。”《玉篇》:“,赋敛也。”王氏《疏证》作“”。《篇海》:“,亦作,或作。”《康熙字典》:“,即‘字省文。”可见,三者为一字异体。不同版本的抄写者根据个人的用字习惯,选取了不同的字形。
(9)《广雅·释诂》:“綘,会也。”《疏义》:“缝者,衣之会也。”旧本“缝”讹“綘”,今订正。
按:“綘”为“缝”之省文。《疏证》:“綘者,《卫风·淇奥》篇‘会弁如星,笺云:‘会,谓弁之缝中。《集韵》云:‘缝,或省作綘。”朱熹云:“弁,皮弁也。以玉饰皮弁之缝中,如星之明也。”“皮弁”为古冠名,以鹿皮为之。
钱氏有时使用“当作”说明“异体字”,应注意分辨,以免与“讹字”相混。例如:
(10)《广雅·释诂》:“礚,声也。”《疏义》:礚者,《楚辞·九章》:“惮涌湍之礚礚。”潘岳《籍田赋》:“鼓鼙隐以砰礚。”李善注引《字书》云:“礚,大声。”案,礚,当作“磕”。《说文》:“磕,石声。”
按:《说文》作“磕”,段注云:“俗字则从葢声。”《集韵》:“礚,同磕。”《正字通》:“磕,两石相击声。别作礚。”“葢,同蓋。”可见,“礚”为俗字。除《疏义》所引,“礚”字用例又如,司马相如《子虚赋》:“礧石相击,硠硠礚礚。”扬雄《甘泉赋》“登长平兮雷鼓磕”作“磕”,王念孙云:“磕,与礚同。”
三、误释原因分析
通过上述例证的分析,可以发现钱氏误释“讹字”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正字观较为保守;受限于声韵基础;受限于材料。
钱大昕治学广博,于史学、经学、小学等领域,均有建树。钱大昭为钱大昕之弟,得其兄指授,亦经史并治,重视小学。因此,钱氏的史学思想对其小学研究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钱氏治史“维护正统”[6],研究小学亦本于经典,尤重《说文》,其语言文字观在《说文统释序》中有直接体现。《说文统释》是钱氏未刊之作,手稿至今未见,仅有《说文统释序》传世,主要讨论了文字演变和使用中的失误,将历代文字之失归纳为三十四类,“失”是以《说文》为标准衡量的[7],其中的“借用之失”“俗别之失”“减省之失”与本文相涉。钱氏倾向于使用《说文》“本字”“正体”,有时将一些“借字”“俗体”“省文”视为失误,这反映出崇古尊经的思想和较为保守的正字观,例(3)(4)(8)(9)(10)皆是其证。值得说明的是,钱氏并非时常忽略、排斥“借字”“俗字”,在《疏义》中,被释为“讹字”的“通假字”“异体字”仅是很少的一部分,钱氏以“通”“通作”“同”“又作”“俗作”等术语解释的用字现象大多可靠。
声韵基础的限制亦可能导致训释失误。“因声求义”是明假借、通训诂的关键,有时钱氏未能充分利用声音线索考察文献中通互使用的字例,如例(1)(2),若从声韵角度多作考虑,则可明“粺-稗”“阐-僤”为通假关系,在这一方面,王念孙《疏证》多可补其不足。
在尊经思想的影响下,钱氏所选材料也受到限制,以《说文》《尔雅》《玉篇》等经典专书为主,这对沟通“异体字”不利,如例(5)(6)(8)之字《说文》等书未收,钱氏若能参考《龙龛手镜》《正字通》等收录俗字、或体的字书,则可减少失误。此外,钱氏《疏义》逐字为训,训诂工作量十分繁重,加之《广雅》博及群书、内容艰涩,除曹宪《音释》外无注本可参,偶有疏漏、失误之处在所难免。
王宁先生指出:“后人在使用古代的训诂专书时,一定要对使用的训诂专书的文本详加校勘,避免以讹传讹。”[8]举正《疏义》训释、校勘失误之处,旨在提高其训诂内容的可信度,为学人解读《广雅疏义》提供参考。
注释:
①本文采用王力古音系统分析声韵,兼参《广韵》《集韵》等书的反切注音。
②为还原《广雅疏义》《广雅疏证》训条校勘本貌,清晰展示字组间的字形联系,本文保留部分例字的繁体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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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富金博,第一作者,男,满族,辽宁鞍山人,齐齐哈尔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汉语史。
苏天运,通讯作者,女,汉族,黑龙江双城人,齐齐哈尔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汉语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