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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现代财政制度

2023-09-18匡小平熊高鹏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23年9期
关键词:中国式财政现代化

匡小平 熊高鹏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现代化道路,是由其历史传统、社会制度、发展条件、外部环境等诸多因素决定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探索经历了革命、建设和改革三个重要历史时期,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中国共产党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擘画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实现国家意志与战略的关键工具,在中国式道路的探索和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既促进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形成,又构成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形成的内在激励。从发展和改革视角看,财政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提供着改革动力、承担改革成本和保障改革方向等特殊职能;财政通过自身制度的适用性和包容性,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提供了制度激励和发展动力,推动“物”和“人”的发展,可以说,财政是理解和阐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重要视角(吕炜和靳继东,2022[1])。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保障。现代财税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国家治理相匹配,本质是中国式现代化财税体制(高培勇,2023[2])。财政改革内嵌于国家治理结构之中,牵一发而动全身,是处理集权与分权、稳定与发展、公平与效率、活力与秩序等关系的重要制度安排,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内在要求。

从财政与现代化进程的互动研究来看,财政在现代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既是观察国家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维度,也是国家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然而由于各国面临的历史条件和基本国情不同,财政制度与国家现代化进程之间的互动存在差异。从财政与西方现代化进程的互动来看,通过财政改革推动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再通过国家现代化推进经济和社会现代化,是许多发达国家推进现代化进程中的一般规律(刘晓路,2014[3])。解决财政危机的不同财政汲取策略导致不同的政治后果,影响着西方资本主义近代国家形成和制度演进方向和方式,英国采取“协商式”的议会改革以权力妥协换收入,保证了英国权力渐进式转移,而法国通过强化专制权力加重税负,使法国走向激进的资本主义革命的道路(道格拉斯·诺思,1994[4])。近代以来,西方国家在推进现代化进程中经历了两次现代财政制度转型:第一次是从“领土国家”转向“税收国家”,并形成了“征税—代议制模式”;第二次是从“税收国家”转向“预算国家”。这两次转向改变了财政汲取与支出的方式,重塑了国家和社会互动模式,进而提升了国家的治理质量,推动了西式资本主义民主国家的构建(Schumpeter,1991[5];Moore,2004[6])。从财政与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互动来看,财政制度建设一直推进是中国推进现代国家建设的关键环节和动力源泉。孔飞力(2013)[7]认为解决财政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冲突是中国现代国家构建的关键议程之一。贺冬航(2021)[8]将构建可持续的财政或国家财政汲取能力作为近代以来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核心要素之一。然而,不同于西方国家现代化转型是从税收法定、公共预算开始的,中国财政制度尤其是预算现代化建设是伴随着近代以来的民主政治的发展中孕育出现的,这很大程度上源于中西方在经济基础、政治制度和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任晓兰,2014[9])。中国推进现代化建设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以国家独立性和政治自主性为前提,财政始终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同时财税体制的调整和优化必须基于各阶段现代化强国建设的中心任务,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财政制度经历了从嵌入企业,到嵌入经济再到嵌入社会的转变过程(吕炜和靳继东,2019[10];吕冰洋,2021[11])。改革开放以来,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相适应,中国向税收国家和预算国家的转型成为当前现代国家建设的重要形态。一方面,国有财政转向多种所有制财政使得税收国家开始形成,深刻地重塑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马骏,2011[12]);另一方面,国家治理逻辑转变推动了预算国家的形成和发展,现代预算制度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制度安排(王绍光和马骏,2008[13];马蔡琛;2019[14])。此外,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符合构建现代国家建设需要,是强化国家合法性和国家认同的内在要求,但也重塑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同时使基层政府从“汲取型”走向“悬浮型”(徐勇,2006[15];周飞舟,2006[16])。

从财政与国家治理研究来看,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是研究国家治理的两个重要维度。然而,现有关于现代财政制度与国家治理的研究,一方面基于国家治理的特征或时代背景视角(岳军和王杰茹,2015[17];刘尚希,2018[18]),另一方面基于国家治理能力视角(付敏杰,2018[19];吕冰洋,2018[20];陈龙,2020[21]),忽视了国家治理体系(即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与现代财政制度的内在联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深化财税改革只有全面匹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能更好地支撑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刘晓路和郭庆旺(2016)[22]基于财政学300年的发展分析,发现财政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是基于国情,是演化而非进化的产物,应重视财政活动与国家制度的互动作用。付敏杰(2020)[23]认为现代财政制度、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新时代我国建设现代化强国的“三大支柱”。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学者们强调现代财政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或“基础性和支撑性要素”(陈共,2020[24];郭庆旺,2017[25]),对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具有基础、支柱和保障作用。高培勇(2023)[2]认为,随着财税体制由经济体制组成部分到国家治理体系组成部分的根本性变化,这根本上摆正了财税体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位置,因而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应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高度全面理解。

综上所述,现代国家建设和崛起离不开财政力量,构建现代财政制度是整个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一方面,国内外文献都将财政制度建设作为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核心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国家之间面临的历史条件和基本国情不同,财政制度与国家现代化建设之间的互动存在差异,西方国家的财政改革推动了西式资本主义民主国家的建设,而我国财政制度建设是在近代以来的民主政治的发展中孕育出现的,始终围绕党和国家事业中心任务。另一方面,财政与国家治理体系具有高度的适应性和融洽性,不同于财政与国家治理能力的研究,现有研究关于财政与国家治理体系或国家制度受到的重视更少,国家治理体系对现代财政制度的塑造尚不清晰。

基于此,本文的贡献可能有两个方面:从研究视角看,本文结合二十大报告精神,试图回到我国现代化道路的具体情境,通过梳理中国式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现代财政制度的逻辑脉络(见图1),理解中国式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我国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关系。这有助于强化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内在激励,并将财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性和支撑性要素加以塑造。从研究内容来看,立足新时代新征程,明确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财政动力;系统梳理了现代财政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内在联系;基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逻辑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逻辑,探讨我国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路径选择。

图1 中国式现代化、国家制度与我国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分析框架

二、新时代新征程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财政动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具有人口规模巨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和平发展道路五个方面的鲜明特色。这一重要论述强调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初始禀赋,以及人与社会、人与自我、人与自然、中国与世界在发展质量和成效的描述,并具体体现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各个方面(韩保江和李志斌,2022[26];张亚光和毕悦,2023[27])。财政嵌入国家治理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之中,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中发挥着引领与保障发展的关键作用。我国现代财政制度(现代化财税体制)本质是中国式现代化财税体制,完善现代财政制度有助于强化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内在激励。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法治建设、国家现代化转型、实现求强求富的中华民族复兴奋斗目标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这一过程中,财政制度的有效性供给,既提供了强大的财政汲取能力,又实现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新时代新征程上推动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现代财政制度既要成为协调国家与社会、市场关系的纽带,又要成为国家治理能力建设和国家认同建设的有效制度安排。具体而言,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应进一步增强国家秩序能力、国家赋权能力和国家创新能力等国家治理能力,维护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主体和道路性质,支撑构建强国家-强社会的格局,促进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建设国家治理型财政体制,实现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有效支撑。

(一)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是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国家现代化是整个现代化进程的核心,实现国家现代化是一个不断强化国家能力的过程,其中增强国家能力是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第一要务(刘晓路,2014[3])。虽然对国家能力的划分尚未有定论,但国家财政汲取能力是衡量国家能力最重要的指标和现代国家建设的主要任务已形成共识,国家财政汲取能力的下降将导致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下降,引发社会危机,甚至造成现代国家建设的失败(Besley和Persson,2011[28];乔尔·S.米格代尔,2009[29])。

考察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财政体制演变,增强国家财政汲取能力一直是财政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首要问题。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国家依靠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加强了对社会资源的汲取能力,有效支持了工业体系建设,也有效应对了国内外安全威胁。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初期推行的“分灶吃饭”财政体制削弱了中央财政权威和汲取能力,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受到威胁。进一步地,1994年推行的分税制成功地扭转了“两个比重”下降和提升了国家调控能力。在新时代,保持财政收入比重基本稳定或保持财政汲取能力的稳定是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基本前提。然而,国家有效治理是中国式现代化得以快速持续发展的关键,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离不开国家治理现代化。随着新时代财税改革由适应市场转向匹配国家治理,不能仅关注财政汲取能力,还应从财政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视角出发,重点关注财政对国家治理能力的支撑作用。国家能力与国家治理能力两个概念内涵基本一致,国家治理能力包括国家秩序能力、国家赋权能力和国家创新能力(高奇琦,2023[30]),这三种能力的提升都需要以财政制度作为基础性和支撑性要素。

国家秩序能力更多体现为国家的政治控制能力,在现代化进程中,市场化改革和向数字社会的转型加剧了社会失序,国家需要通过暴力机器和财政系统实现对社会资源的获取,实现政治稳定和社会有序,这里实际上强调建设国家现代化建设所需的财政汲取能力对维护国家秩序的支撑作用。国家赋权能力主要涉及分配,包括提供公共物品和保障公众权利。一方面,公共性是财政的本质属性,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功能,财政通过财政支出、转移支付提供公共物品是增强国家赋权能力的应有之义。此外政府提供公共品弥补市场失灵也是经典财政学所强调的。另一方面,由于现代财政制度充当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柱,在其他国家治理活动中起着引导性和推动作用,在保障公众权利方面,财政是一个重要平台。如通过税收法定保护公众财产权,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护公众机会均等权,通过预算公开、公众参与预算监督保障公众政治参与权等。国家创新能力主要涉及社会财富的再创造及再分配。为提升社会财富的再创造,一方面,合理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能够有效激发地方政府的发展动力,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内在机制。此外,调整税制结构、规范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健全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等财税手段有助于激励地方政府和微观经济主体、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功能,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财税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税收优惠、政府采购、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基础研究、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有助于以财税政策特有的引导、激励、协调、化险等功能,促进国家创新驱动型发展方式的形成。为加强社会财富再分配,保护处于分配弱势的群体,可以通过优化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方式提升再分配的调节能力和精准度。

(二)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是国家认同建设的重要支撑

从我国政权合法性建构看,中国共产党在以党建国、以党治国中建立了政权的合法性,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是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重要原则之一。这一论述强调了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主体和道路性质,意味着我们要跨越资本主义,以社会主义的发展逻辑驾驭资本逻辑(赵义良,2023[31])。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32]如何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中坚持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主体和道路性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整体利益与共同期盼,处理好人民与国家的关系,增强人民对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成为关键因素。在推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财政内嵌入国家治理各领域,财政有助于解决社会利益分化所导致的社会矛盾,因而建立有效的财政制度是协调解决国家认同建构和社会利益协调的重要制度安排(吕炜和刘欣琦,2023[33])。

国家认同或国家合法性是现代国家的生命所在,本质上是人民对国家的认同,其表现为人民与国家的关系(林尚立,2013[34])。国家认同的支撑体系包括经济激励系统、政治价值系统与制度组织系统三方面,三个领域相互补充和支撑,然而,国家合法性基础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环境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不断适应和改造,表现出明显的动态特征(金太军和姚虎,2014[35])。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意识形态的认同和教化(政治价值系统)是当时国家认同建设的主要手段。这一时期,中国既面临从贫穷落后的农业大国如何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工业化,又面临帝国主义的经济封锁,并以巩固政权、以社会主义制度为首要价值。国家以指令性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制度安排,以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方式发展生产力,财政体制建设服从服务于“政治导向型”治理,建立了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财政以资产所有者身份参与直接社会生产和消费,财政计划控制着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各环节。这种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财政运行体制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获得了中国特定阶段现代化必需的“资本”,有力地巩固了新生政权、配合社会主义改造、推动工业化道路,在推进现代化进程和探索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经济绩效成为国家认同建设的主要手段。在这一阶段我国实现了经济高速增长与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但也逐步成为一个社会利益分化与个体意识不断增强的国家。在这一过程中,财政制度建设引发了一系列深刻影响。一方面,以财政分权为导向的财政体制改革成为中国长期高速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所构建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在提升国家汲取能力的同时,通过完善支出端制度,成为解决市场化改革带来的集体福利机制消散问题,缓解社会失范和失序的重要制度安排。

在新时代,国家治理有效性或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成为国家认同建设的主要手段。一方面,随着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和个体意识的进一步成长,我国社会主义矛盾开始转变,在追求更高质量的物质文化的需要上,人民对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等需要更为迫切,亟需政府提供相应的制度供给。另一方面,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促使国家治理逻辑发生了重要变化,如国家治理取向从权力本位转向权利本位,治理理念从管制转向服务,治理主体从一元转向多元,治理效能的提升成为增强社会公众国家认同感的关键指标。在国家合法性或国家认同建设方面,公共财政思想体现为增加一定的社会性支出。但是,从国家治理视角出发,现代财政内嵌于国家治理结构之中,是处理集权与分权、稳定与发展、公平与效率等关系的重要制度安排。换句话说,提升国家合法性或人民对国家的认同应当将现代财政制度作为一项治理机制,在制度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社会主要矛盾转变和国家治理逻辑转变所带来的影响,更多地将民主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追求、参与监督权利嵌入到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之中,以增强人民的国家认同感。

(三)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是协调国家与市场、社会关系的重要纽带

现代国家与社会、市场关系的互动形塑了现代财政制度的建设进程。在现代化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历史实践和独特的政党-国家体制决定了中国财政建设的功能定位(吕炜和靳继东,2021[36])。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市场的主导和推动,使我国逐步形成了国家、社会和市场三分的格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可以说,从国家治理视角定位的财税体制是厘清国家、社会和市场三者的边界,协调国家与市场、社会关系的重要纽带。

就国家与市场关系而言,政府是国家意志的表达,国家与市场的关系很大程度上可以通过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行理解。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国建立总体性支配体制,国家通过垄断几乎所有重要资源,推进了资本积累和工业体系建设,但对企业和人民的激励存在不足。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市场化改革推动了以政企关系为核心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改革,国有企业从计划执行者转向市场主体。政府与市场作为两种资源配置工具,市场失灵是政府财政提供公共品和服务的逻辑起点,此时,财政作为国家或政府的重要工具,成为区分政府和市场边界的重要纽带。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下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是: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有机统一。在新时代,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是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新定位,既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求发挥高度“组织起来”的国家治理优势,重视财政的国家属性和国家在财政中的主体地位(匡小平和熊高鹏,2023[37])。

就国家与社会关系而言,改革开放前,我国农业国的现实基础和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及工业体系的需要意味着财政资源汲取主要来自农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自然体现在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上,此时党、国家和社会一体化。20世纪80年代后,虽然社会开始拥有一定的成长空间,但是此时表现出一种“强国家-弱社会”为特征的格局。在财政领域,一方面,适应市场经济的财税体制改革使中国从“自产国家”过渡到“税收国家”和“预算国家”,国家的收入来源和支出取向与公众的联系越发密切。另一方面,分税制改革形成的以“项目制”为特征的资源的分配方式影响着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既壮大了社会组织,也塑造了一种特殊的国家治理体制(渠敬东,2012[38])。在新时代,社会差异性和社会多元化显著增强,为弥补传统的政府单一管理格局的不足,党的执政理念开始逐渐从“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强调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财政制度可以成为构建以合作为特征的“强国家-强社会”的格局的重要工具,通过构建嵌入民主法治机制、参与回应机制的现代财政制度既可以限制国家专制权力和加强国家基础性能力,又可以为社会的良性法治和民主政治的实现需要提供活动空间,最终实现国家和社会力量在财政制度中有序而合理地发挥作用。换句话说,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现代财政制度的运行基础是嵌入社会,需要通过社会保护、控制和权力开放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增进公共秩序(吕冰洋,2021[11])。因而现代财政制度在促进经济治理效能的同时,要注重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以民主法治和透明高效推进预算制度现代化,以落实税收法定、加强税收中性和嵌入社会推进税收制度现代化,以鼓励社会参与公共品的提高和通过加强社会保障保护社会完善财政支出制度,增进强国家-强社会的良好互动关系,激发社会活力。

更重要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基于基本国情、发展任务和发展条件,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建立起来的。那么,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是:现代财政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何内在关系?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下的现代财政制度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等在内的一整套制度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稳步前行提供坚强制度保证。”[39]也就是说,我国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理论逻辑、制度体系和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现代财税体制作为中国式现代化财税体制,只有全面匹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能更好地支撑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财政制度作为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连接点,具有转移和分散各种公共风险、提升经济活力、调节各种利益分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作用(刘尚希等,2022[40])。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国家建设面临的时代背景和工作重心有所不同,财政自身的发展变化必须在国家整体性制度框架内展开,财政必须根据中国式现代化不同阶段的要求,不断推进体制改革,形成和发展符合当代中国国情的财政制度。在这一过程中,财政制度形态经历了“建设财政”到“公共财政”再到“现代财政”的转变,虽然各阶段其政策目标、汲取方式、分配方式存在差异,但都坚持“以政领政、以财辅政”,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了财政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形塑了财政制度的形态,并将影响现代财政制度的建设,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高度,将财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性和支撑性要素加以塑造,是中国财政学的题中应有之义(高培勇,2023[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对现代财政制度的塑造如图2所示。

图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下的现代财政制度建设

(一)现代财政制度建设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规定了社会主义方向和本质,主要有根本领导制度、根本政治制度、根本文化制度,表现出顶层设计性、统领性等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决定着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根本原则、理论支撑、奋斗目标和根本立场。

1.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根本原则。

理解根本领导制度和领导主体,是理解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关键。中国共产党在以党建国、以党治国的历程中建立了政权的合法性,获得了内在的“国家身份”,进一步地,通过组织和思想等方式嵌入国家治理各领域,形成了对国家的全面领导,因而,这一独特的党政结构具有塑造国家价值偏好的功能(王浦劬和汤彬,2019[41])。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党的行为模式和价值偏好必定会影响财政运行的基本特征。我国财政制度实践同样表明,财政制度服从并服务于党的领导是在国家构建过程中建立起来的,财政制度是表达和实现党的意志的重要载体(吕炜和靳继东,2021[36])。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换句话说,党的领导决定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性质,直接关系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方向,这意味着党的政治领导决定了现代财政制度的使命和定位。也就是说,现代财政制度具有政治属性或国家属性,既要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又要表达执政党的价值偏好,即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强大的财政领导力是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保障。

2.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是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理论支撑。

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是将国家作为一个有机共同体,以全体公民为国家主体,以保护人的权利体系为国家职能。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认为,财政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为国家权力运转提供了基本保障,其深刻地揭示了财政与国家之间的本质联系(王玉玲和赵晓明,2018[42])。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国家观念属于财政基础理论的内核,以自由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国家观建立的财政理论与我国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指导下的财政实践存在脱节。国家与财政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和国家作为有机共同体,决定着以马克思国家观指导的中国财政理论和实践尤为注重国家在财政中的主体地位。“国家分配论”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依据,深刻地论述了一切社会形态的财政本质。“国家分配论”不同于一般性的财政运行体制或财政形态,其中国家在财政中的主体地位具有合理性,不能将其打上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进而彻底摒弃,我们应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党-国家体制的历史逻辑、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理论逻辑和 “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实践逻辑理解国家在财政中主体地位(匡小平和熊高鹏,2023[37])。

3.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奋斗目标。

马克思主义文化是我国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根本文化制度,这一文化制度塑造决定了共产党的政治理念和使命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肩负为国理财的重要使命,成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本质特征。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实现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成为中国共产党践行初心使命的目标选择,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财政建设是推进共同富裕的主要力量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增强财政的分配职能和制度的调节能力,优化政府间、政府与市场主体、公众间的分配关系,是解决相对贫困,克服财政分配体制产生的收入差距的应有之义。

4.以人民为中心是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根本立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突出地体现了人民的主体地位,强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为中心支配着财政实践和工作重心,是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根本立场。不同于西方财政学以市场失灵为起点,被动地提供公共产品以维持资本主义再生产,以人民为中心是财政工作的价值取向,是我们党百年财政思想与实践的主线(闫坤和史卫,2021[43])。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指出:“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新时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增强人民在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获得感成为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努力方向。然而,正如二十大报告强调,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当前,我国在城乡、区域、居民间富裕、经济与社会、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等方面发展不平衡,同时在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还有一定提升空间,也就是说,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和供给质量还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与此同时,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这一独特国情意味着,只有适应新时代主要矛盾转变,根据人口规模和结构特征变化带来的需求变化,完善公共服务供给的财政保障机制,财政制度才能更为充分地体现“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此外,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需要进一步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实施人大预算全过程监督,健全预算监督制度(樊丽明,2022[44])。

(二)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制约和影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指规范和调节国家政治、经济生活,对处理国家与市场、社会关系具有重要影响的制度安排,其包含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表现出持续性、稳定性等特征。基本政治制度是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属性,对财权的配置和财政资源的利益分配提出了基本要求。基本经济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深刻制约和影响着财政制度的调整和重构。(1)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和特征是在改革和发展的长期实践中不断探索形成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纳入基本经济制度框架。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包括所有制、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生产、分配和运行机制的有机统一。

1.以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结构特征对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影响。

其一,以公有制占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塑造了现代财政制度具有社会主义属性。换言之,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决定了现代财政是人民财政与国家财政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立场,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45]人民立场要求现代财政应体现人民财政的建设方向,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另一方面,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46]政党-国家的使命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要求现代财政建设应体现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反映人民利益的整体要求。因此,现代财政是国家财政与人民财政的有机统一。

其二,坚持高质量发展是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当前所有制结构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所决定的,随着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亟需完善和重塑现代财政制度以适应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因此,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进高质量发展是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方面,需要优化财政运行机制,提升财政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和完善现代产业体系,努力“做大蛋糕”。另一方面,需要加强财政法治化,推进税收制度中性建设,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激励机制,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财政制度障碍,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尽力在初次分配中“分好蛋糕”。

2.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对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影响。

其一,践行共享发展理念,防止两极分化是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落脚点。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分配制度是由所有制结构和经济体制所决定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要求现代财政制度应充分发挥分好“蛋糕”的功能,调整现有收入分配格局。当前,我国财政支出平抑贫富差距的作用亟待增强(李实和朱梦冰,2022[47]);税收制度收入分配功能不足,表现出累退性(岳希明,2020[48]);转移支付制度的再分配功能不足。因此,现代财政制度建设需要在支撑按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同时,充分发挥财政在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中的收入分配功能,促进效率和公平的有机统一。

其二,提高劳动者和各经济主体的积极性是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应有之义。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是我国收入分配基本特征,决定了我国基本分配制度是既要追求效率,又要体现公平,因而要求现代财政制度既要促进社会公平,增强人民的经济获得感,也要维护市场分配秩序公平,激发创造财富的各种源泉。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资源配置方式对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影响。

其一,法治化是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基本路径。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加快财税立法不仅是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障。财政制度作为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要纽带,财政制度的法治化建设既有利于约束政府公共权力,建设有限政府,也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设高质量经济体系。预算法定、税收法定和央地关系法定是现代财政制度的本质要求,为此,要不断健全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提高财政立法层次,加强财政法律与其他法律之间协调配合,逐步形成相互协调,完整统一的现代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其二,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统一是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新定位。在经济运行机制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模式深刻地影响了我国资源配置手段的使用形式。新时代以来,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经验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方案。因而,不同于西方自由主义“小政府”的财政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财政是一种有为财政模式,在政党-国家体制下,财政成为体现国家意志与战略的关键工具,成为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治理机制。

4.基本政治制度对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影响。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预算资金具有稀缺性,规范与制约财权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选择。现代财政要求立足于国家治理领域,同样需要适应和匹配政治体制改革。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涉及政党之间、民族之间和基层群众之间的政治参与关系。完善财政资金的使用、分配和监督机制,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工具,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参政议政、民族团结和民主监督。现代财政制度嵌入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要求建立财政分配的知情机制、表达机制、参与机制、监督机制。如通过加强政府预决算公开、实施参与式预算等民主机制来拓宽协商渠道、丰富民主形式,是包括预算制度在内的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三)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支撑和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制度的效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制度是国家治理各领域的主体性制度,具有灵活性和动态调整性特征,主要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党的建设等领域的体制机制。与此同时,财政内嵌于国家治理结构之中,其运行方式深刻地影响着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也就是说,财政制度与其他重要制度密切相关,财政制度供给和各领域重要制度供给的互动状况影响着国家治理的效能。

一方面,现代财政制度是支撑国家治理的重要保障。财政既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关键力量,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获得感的基本工具。另一方面,现代财政制度作为一项国家治理机制,财政制度建设是影响国家治理各领域制度效能的重要手段。例如:从政府治理重要制度来看,构建约束政府权力的现代财政制度是建设阳光政府的重要途径之一。从生态文明重要制度来看,以集约和可持续发展等绿色理念为核心的绿色财政体制,可以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财政力量。从社会治理重要制度,将民主机制和法治机制融入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对增强民主协商,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从社会主义法治重要制度来看,财税领域的法治化是推进国家良法善治,构建法治强国的必由之路。从经济治理重要制度来看,优化央地财政关系、调整税制等方式是激励地方政府和微观经济主体、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从文化治理重要制度来看,运用基金、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财政工具鼓励文化创新和创造,既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综上所述,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一脉相承,都是由不同历史时期的基本国情、发展任务和发展条件决定的,是对国家治理规律不断认识的结果。具体而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逻辑下,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应遵循根本制度要求,受基本制度制约和影响,同时支撑和影响重要制度的效能。当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动态过程,因此,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也是一个逐步适应时代特征和回应现实需要的动态过程。

四、双重逻辑下我国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路径选择

我国现代国家建设动力始于外部威胁和内部改革,但却是自主建构起来的,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匹配实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从国家治理层面出发,财政与国家治理体系具有高度的适应性和融洽性,财政制度自然地成为国家治理的一种重要机制,这决定了现代财政制度的调适与重塑,必然是基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逻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逻辑的有机结合。

(一)以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建设主题

财政制度建设嵌入现代国家建设过程之中,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以及所塑造的国家制度差异性会形塑不同财政的理论与实践,决定了我国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制度属性和建设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建设的制度属性和建设方向。首先,从政治属性来看,中国共产党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核心能动者,党的领导决定中国式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在财政制度建设必须坚持党对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领导。其次,从功能定位来看,服务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是我国财政实践的鲜明特征,现代财政制度需要体现党和国家的意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支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实现。最后,从价值追求来看,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推动现代化的资本逻辑,中国式现代化以人本逻辑为根本遵循,因而体现人民财政是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现代财政制度需要坚持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建设支持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的制度安排。

(二)以“统筹发展与安全”为建设主线

从中国财政实践来看,从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与应对国内外安全威胁时期的建设财政,到“赶超增长与维持稳定”时期的公共财政,财政制度形态一直围绕着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国家治理逻辑进行阶段性体制重塑。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是当前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国家建设的主线。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把统筹发展和安全纳入“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应统筹发展和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49]一方面,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高质量发展要求适应新时代主要矛盾转变,聚焦解决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提供更高质量的物质产品和制度政策产品;高质量发展要求适应国家治理逻辑转变,聚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紧扣国家治理的权利本位取向、服务理念、多元主体、公平正义目标;高质量发展要求适应中国式现代化阶段转变,聚焦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我、人与自然、中国与世界的发展质量和成效。另一方面,高水平安全既要求有效应对世界动荡变革期,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又要处理和调节国内改革进入深水区的各种社会矛盾和各种利益关系,增强经济社会转型的确定性。财政嵌入国家治理结构之中,具有转移和分散各种公共风险、提升经济活力、调节各种利益分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作用,因而现代财政制度既是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高水平安全的重要支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现代财政制度在制度建设过程中,既要匹配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国家治理等时代背景转变带来的经济社会变革要求,又要反映新时代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协调国家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最终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

(三)以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为建设重点

我国“建设财政”“公共财政”的财政形态是由特定的现代化国家建设环境塑造而来的,虽然各个历史阶段的财政体制提升了国家治理效能,却又有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建设财政”支撑了国家政权稳定和工业化迅速发展,但它抑制了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最终导致这一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的瓦解。“公共财政”模式有效调动了经济和社会主体积极性,但仅从市场失灵角度去界定政府的财政属性和职能,导致它难以协调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现代财政建设就是为了解决“公共财政”模式的固有矛盾而来的,是对公共财政的继承和重塑。也就是说,新时代新征程,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不能仅从经济视角界定财政职能,而应从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出发,财政制度现代化既要成为协调国家与社会、市场关系的纽带,又要成为国家治理能力建设和国家认同建设的有效制度安排。因而,应当将现代财政制度作为一项国家治理输入机制,推动现代财政制度服务于国家治理效能的提升。例如,在现代预算制度建设中,思考嵌入国家与社会(公民)合理化的机制,如财政信息公开机制,财权运行和监督机制,财政资源的利益分配机制。在现代税收制度建设中,思考嵌入国家与市场合理化的机制,如财政资金汲取过程中法治机制,统一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在现代财政体制建设中,思考协调央地关系合理化的机制,如国家自主性机制,地方政府激励机制等。

五、结论与讨论

通过梳理中国式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现代财政制度的逻辑脉络,总的来说,我国现代财政制度的调适与重塑是基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逻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逻辑的有机结合。换言之,中国的财政制度建设路径既遵循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特征,又是由自身历史和国情所形成的国家制度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塑造。

本文认为,推进财政制度现代化,应紧扣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逻辑和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逻辑。一方面,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逻辑下,我国财政制度现代化应不断完善以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立足新时代新征程,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现代财政制度既要成为协调国家与社会、市场关系的纽带,又要成为国家治理能力建设和国家认同建设的有效制度安排,进一步增强国家秩序能力、国家赋权能力和国家创新能力等国家治理能力,维护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主体和道路性质,支撑构建强国家-强社会的格局,促进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建设国家治理型财政体制,实现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有效支撑。另一方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逻辑下,现代财政制度建设遵循根本制度要求,受基本制度制约和影响,同时支撑和影响重要制度的效能。具体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底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决定着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根本原则、理论支撑、奋斗目标和根本立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深刻制约和影响着现代财政制度的调整和重构;现代财政制度既是支撑国家治理的物质保障,也是影响国家治理各领域重要制度效能的基本手段。当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是一个不断与时俱进的动态过程,因此,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也是一个不断适应时代特征和回应现实需要的动态过程。

权利和权力是国家治理的根本问题。财政与国家治理具有高度的适应性和融洽性,现代财政制度应塑造为一种治理机制,成为制约权力和保障权利的关键制度安排,确保国家政权合法性与人民的国家认同感。也就是说,财政制度现代化,即在基本实现财政制度“有效性”后,推进财政制度“合法性”“认同感”的建设,进一步理顺国家与社会、市场关系,实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概言之,现代财政制度不仅应承担着国家治理物质保障的汲取功能,还应嵌入民主和法治等良性互动机制,以达到制约权力和保障权利的目标,实现国家的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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