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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发展的潜在风险及其行政规制

2023-09-18李岩吴欣哲

党政干部学刊 2023年8期
关键词:元宇宙风险

李岩 吴欣哲

[摘  要]元宇宙的发展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造成了身份匿名风险、数据泄露风险与算法异化风险。身份匿名风险具体表现为信任危机、执行难题、影响伦理秩序;数据泄露风险具体表现为侵害个人信息、妨碍市场主体创新、威胁国家安全;算法异化风险具体表现为权力集中、垄断经济活动、操纵社会观念。对此需要从行政系统的角度实现风险的预防与治理,面对身份匿名风险,应搭建统一的身份认证平台;面对数据泄露风险,应重塑监管框架;面对算法异化风险,应构建算法审查机制,最终构建行政系统主导下的回应型治理模式。

[关键词]元宇宙;风险;行政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3)08-0044-09

[收稿日期]2023-06-25

[基金项目]2021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社科类)“《民法典》中人格权救济制度体系化研究”               (LJKR0049),主持人李岩;互联网法治研究院(杭州)2022年度互联网法治重点研究课题“元宇宙风               险预防与治理机制研究”,主持人李岩。

[作者简介]李   岩(1979— ),男,吉林长春人,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民事法学、               知识产权法学、人工智能法学研究。

吴欣哲(1998— ),男,辽宁葫芦岛人,辽宁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学研究。

2022年4月20日,全球元宇宙大会在上海召开,元宇宙的发展与治理再度引发了全球的关注。元宇宙的发展已然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美国、韩国、日本等国家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元宇宙的发展,我国北京、上海等地也将元宇宙的建设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在元宇宙发展如火如荼的背景下,应当以理性思维看待元宇宙相关事业,与元宇宙相关的技术虽然使人类社会生活更加便利,但是也带来了一系列潜在的风险,对此,行政系统应当加以预防与规制。

一、元宇宙发展的潜在风险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各国纷纷通过立法和政策来加强对网络空间的监管和治理。目前元宇宙产业的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与早期的互联网产业类似,其发展也离不开市场竞争带来的强大推力,市场主体是元宇宙发展过程中的主要推手。但是,市场主体终究是以追求利益为核心目的,难以排除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造成的潜在风险。此外,与现实世界不同的是,在元宇宙的世界中,用户可以获得多重数字身份,数据的流量呈几何倍增加,算法的权力作用也前所未有地突出,元宇宙发展的全新特征给元宇宙的治理带来了风险与挑战。为了避免潜在的风险演化為重大危机,有必要依靠市场主体之外的力量保障元宇宙事业的发展,因此,运用行政权力对元宇宙发展进行行政规制成为必然选择。元宇宙的建设既离不开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也需要行政权力的市场监管,元宇宙市场与现实世界市场在商业层面应当是一个统一市场,而政府的法治化监管对建立和维护统一市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具有重要的制度保障意义。[1]在探讨元宇宙的行政规制路径之前,应对元宇宙发展的潜在风险予以明确,具体而言,元宇宙世界基于其多重数字身份、海量数据集聚、算法权力作用的特点对行政规制提出了全新的挑战。

(一)基于身份匿名所产生的风险

美国著名的沙盒游戏平台公司——罗布乐思在招股说明书中写入了元宇宙的概念,并明确提到了元宇宙的八个特征,身份特征在所有特征中排在第一位[2],由此可见数字身份在元宇宙世界中的重要性。数字身份作为现实使用主体在元宇宙中的虚拟映射,是主体在虚拟世界中的身份表征。[3]元宇宙世界中的数字身份是去中心化的分布式数字身份,其最大的特征在于具有可变性,即元宇宙用户可以按照自身的喜好设定不同的身份标签,同时拥有多个数字身份,并随时改变。全新的身份使元宇宙用户获得了不同于以往的体验,但也间接导致了身份匿名化的潜在风险。在元宇宙的世界中,权利义务内容及相关的法律关系虽然有别于现实世界,但最终仍然与现实主体相对应。其中包含或单独作用于虚拟世界的内容,或同时作用于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行为,这种特点所带来的虚拟身份多维化对现有法律作出了多方面的解构。[4]现实世界中我们接受着周密的法律规制,有着很强的秩序感。进入元宇宙,人们对行为真实性的认知和行为的后果预测会变得模糊,从而使在现实中不敢或没有条件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元宇宙中实现。[5]

1.身份匿名导致信任危机。元宇宙技术打破了空间的限制,能够跨越国家、地区甚至语言的障碍为人们的交往提供前所未有的平台,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拓展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渠道。元宇宙用户可以通过虚拟身份与其他用户进行交际,从而实现共赢。但是,数字身份具有可设定性和多重性,无法与现实身份实现一一对应,身份的不确定性使合作双方产生不信任感,阻碍用户之间合作关系的达成,从而使整个元宇宙世界产生信任危机。此外,由于真实身份被虚拟身份所掩盖,还会给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用户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考虑,自然对达成合作关系持谨慎态度,这种现象与早期的互联网违法犯罪现象具有相似之处。在元宇宙用户身份匿名的情况下,用户的实际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用户在元宇宙世界中只会从事一些个体性活动或者是简单的商业活动,事关利益重大的合作则无法仅通过元宇宙的内在机制达成。如果合作功能无法落实,则元宇宙世界无法真正给人们的生活方式带来转变。

2.身份匿名带来执行难题。数字身份虽然无法与现实身份一一对应,但可以肯定的是,元宇宙的活动主体背后必然存在着可以控制其行为的现实主体。元宇宙中的任何行为追根溯源都是人本身的行为,一切法律后果最终都需要人自己来承担[6],使用数字身份的主体既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公司,而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在现实世界中都会受到行政系统的规制。现实世界行政系统对现实主体所发挥的规制功能,应当辐射到拥有数字身份的元宇宙活动主体的行为。然而,传统的行政系统是通过科层结构来传达和执行命令,以中心化的行政组织构建治理模式的。但是在元宇宙世界中,不仅中心化组织大大减少,管理范围也逐渐模糊化,难以明确定义,给行政系统带来了执行难题。此外,具有可变性的虚拟身份掩盖了稳定的真实身份,从而干扰了正常的行政执法,也给社会秩序的稳定埋下了隐患。具体的行政机关为了确定虚拟主体的真实身份以及确定管辖权的归属,会花费大量时间与资源,长此以往,必然影响行政效率。

3.身份匿名影响伦理秩序。当前一部分网络游戏具有交友及“结婚”等社交功能,并且衍生出一系列涉及婚姻关系、财产继承的家事案件,在元宇宙的世界中,此类案件的数量将会进一步增加。在传统伦理秩序中,家庭角色的定位具有稳定性,与此不同的是,元宇宙用户可以依照自身意愿设定多重数字身份,数字身份的可变性打破了传统家庭角色的稳定预期。人在社会中“扮演”着多重角色,但是多重角色对应着不同的社交范围,申言之,在一定的社交范围内,一个人只能稳定地拥有一种社会身份,这与元宇宙用户的多重数字身份在本质上是不同的。一名成年男子可能同时拥有丈夫、儿子、职员等身份,但这些身份分别是相对于妻子、父母、同事而言的,在一般人的眼中,这就是“一个人”。在元宇宙的世界中,多重的数字身份更像是“多个人”。例如,一个人完全可以凭借不同的身份与不同的人结婚,甚至无视性别,但对方不会知道自己的结婚对象与现实世界中的人是否是同一个人。身份的匿名化导致了数字身份不仅无法与现实身份相对应,更导致了伦理秩序的混乱。随着元宇宙的不断发展,数字身份的可变性与伦理秩序的对立必将更加突出。

(二)基于数据泄露所产生的风险

元宇宙世界是以数据为基础的数字经济新场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指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7]。在元宇宙产业蓬勃发展的时代下,数据具有了不同以往的全新意义。虽然Web 2.0时代产生了极其庞大的数据量,但元宇宙产业的发展会推动数据的总量呈几何倍增长,例如,当前网络能够录入的人体数据是有限的,仅局限于指纹、面部特征等用于识别身份的必要信息,元宇宙世界对人体数据的记录则详细全面,甚至能够精确到人体的每一根毛发。此外,由于元宇宙相关技术带来的数据写入能力的强化,数据内容的重要性也会进一步提高。在元宇宙世界中公司会设立分支机构,其产生的数据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行政系统也会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其产生的数据与公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数据一旦泄露,将会带来严重的影响。在现实世界中,需要保密的数据可以凭借纸张等媒介实现物理意义上的隔绝;元宇宙世界中,任何情报都将以数据的形式被记录下来并与网络联通,数据泄露的风险将会进一步增加。

1.数据泄露侵害个人信息。元宇宙平台的运营企业出于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量,必然会试图利用元宇宙平台记录的用户信息换取利益,进而引发新一轮的数据安全和隐私泄露问题。[8]由于元宇宙平台运营企业与用户能够获取的信息高度不对称,用户的信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用于牟利行为,元宇宙用户未必能够察觉。即使用户能够发现个人信息权益受到损害,与平台的巨大实力差距也会导致用户很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前文所述,元宇宙相关技术的发展强化了相关设备的数据写入能力,元宇宙平台运营企业甚至会以安全维护为名凭借相关设备要求扫描用户所处周遭环境的数据。在现实世界中,人的活动过程虽然能够留下一定的数据记录,但不过是人所有活动的一部分。在元宇宙的世界中,用户的任何生理活动都会被转化为数据并被记录,元宇宙平台企业掌握的个人信息甚至比用户本人所了解的个人信息还要详细,元宇宙世界中数据的泄漏必然会给个人信息带来更加严重的影响。

2.数据泄露妨碍企业创新。公司为了获取更加丰富的利润,提高自身的经营效率,会在元宇宙世界中设立公司专属的经营场所。与传统互联网平台的有限功能不同,在元宇宙平台上能够完成的商业活动与现实几乎毫无差异,甚至更加高效便捷。然而,市场主体同样无法摆脱信息泄露的风险。元宇宙平台记录了公司在元宇宙世界中从事商业活动的所有数据,而平台往往是由运营企业控制的,元宇宙平台的运营企业有可能盗取这些数据并将其用于不当用途。商业数据的泄露不仅会导致商业秘密的泄露,更为可怕的是,元宇宙平台的运营企业可能通过商业数据提取出有效信息,再现一般商业公司的经营模式,并在相同的领域展开竞争,以攫取更多的利益。面对强势的元宇宙平台运营企业,一般的公司无法与其相对抗,同时也会考虑信息泄露的风险,在元宇宙世界中不敢大胆创新,长此以往,必然会成为元宇宙经济发展的桎梏。

3.数据泄露威胁国家安全。在元宇宙世界中,数据传输技术飞速发展,传统的边界划分无法发挥作用,数据的流动能够轻易地打破地域的限制,难以得到有效控制。行政系统在元宇宙世界中会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然而,办事机构内部的数据可能存在着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一旦被元宇宙平台运营企业盗取,后果不堪设想。此外,经营元宇宙平台的企业很多是大型国际公司,一旦其别有用心地收集大量隐私数据,就可以据此分析出许多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目前元宇宙领域中的互联网企业,如微软、雅虎、谷歌、苹果等,均与本国的政府联系密切,并非完全中立的商业公司,随著元宇宙产业的不断发展,会给国家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

(三)基于算法异化所产生的风险

元宇宙世界是虚拟的数字世界,其近乎由算法“编织”而成。元宇宙中的一切都以数据形式存在,而控制数据运行的就是算法,算法在元宇宙构建的过程中起到了基础性作用。当今是数字经济时代,算法已然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元宇宙世界中这种影响将会进一步扩大,社会各界对算法的重视将会达到空前的高度。算法是一系列解决问题的清晰指令,但在元宇宙的世界中,指令存在着异化成算法权力的风险。元宇宙的运营平台能够通过算法制造“信息茧房”,从而引导用户作出对平台有利的选择,算法沦为了平台攫取利益和维护自身权力的工具,所谓“算法中立”也不过是平台掩饰自身行为的借口,算法内在隐含了价值判断,在算法运用的过程中,所谓“算法中立”是不存在的。[9]谁控制了算法,谁就能获得算法权力,元宇宙平台企业作为算法的掌控者为了维持权力的占有,必将迫使越来越多的用户遵循自身的意志,算法权力存在异化的风险[10],元宇宙用户的权益受到了算法权力的威胁。

1.算法异化导致权力集中。一般认为,在利用区块链构建的去中心化的元宇宙世界中,真正实现了点对点平权,用户对个人数据以及算法都享有完全的自主权。[11]然而,算法权力的存在打破了去中心化的发展趋势,权力以元宇宙平台的运营企业为中心再次集中。凭借着技术优势带来的算法权力,元宇宙平台企业能够实现对数字环境中底层算法的控制,进而控制信息的流向,并对用户进行适当的引导,将元宇宙用户引导至对自身有利的方向。在算法权力的作用下,元宇宙世界的实际管理者不再是去中心化的自治组织,而是中心化的平台运营企业。

2.算法异化垄断经济活动。元宇宙平台的运营企业作为算法权力的拥有者,为了攫取更加高额的利润,必然会追求垄断元宇宙世界内的经济活动。经济活动的垄断,会从两个方面开展,针对用户,平台运营企业会通过算法编制出符合自身利益的“信息茧房”,并巧妙地将用户放置于“茧房”之中,引导他们作出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多利益的选择,并避免用户接触到企业的负面消息;为了更好地打压竞争对手,平台企业会通过算法向客户推送竞争对手的负面信息,排斥竞争企业通过元宇宙平台与用户建立合作关系。在元宇宙世界中,经济活动的垄断具有无形性,元宇宙用户难以感受到这种干涉,但作出的决策却总是符合元宇宙运营平台企业的利益。

3.算法异化操纵社会观念。元宇宙的运营平台企业往往能够凭借算法权力操纵社会观念,以达到攫取更多利益的目的。企业对社会观念的操纵,在当下的互联网时代便已经初见端倪,大量的互联网公司鼓吹着消费主义与拜金主义,为了推动消费而设立的节日更是数不胜数。可以预见的是,在元宇宙的世界中,发生此种危害的可能性将会显著提高,并且不仅局限于消费领域,例如,在游戏元宇宙中公司可以将特定的政治观念和意识形态编入游戏剧情之中,从而潜移默化地改变用户所秉持的观念认知。

二、元宇宙发展风险的行政规制

元宇宙的运行及发展需要以资本运营作为支撑,资本运营的核心目的是追求更多的利益,行政机关则具有公益性,两者难免产生冲突。提供元宇宙相关服务的平台企业在负责元宇宙日常运营的同时,也获得了在现实世界中难以比拟的权力,元宇宙治理的行政规制面临着全新的挑战。在治理元宇宙世界的过程中,针对身份匿名风险、数据泄漏风险、算法异化风险,需要具有强制性与公益性的行政系统,根据风险的独有特点构建相应的治理机制。行政机关应利用数字技术连接各治理主体的信息数据和治理资源,全面审视相互关联的结构、层次、功能、环节等要素,促进各主体之间有效互动[12],开辟元宇宙行政规制的治理路径,以实现元宇宙发展风险的行政规制。

(一)身份真实化治理

面对身份匿名风险,元宇宙世界需要一套可靠互通的数字身份认证系统维持元宇宙世界数字身份的唯一性,将元宇宙世界中的虚拟身份与现实世界中的真实身份一一对应。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的建立,无法依靠元宇宙平台的运营企业,这是因为数字身份的不确定性不但不会影响市场主体的当前收益,甚至还会因为其内在的隐蔽性吸引更多的潜在用户。元宇宙世界的治理具有公益性,也可能与市场主体的逐利性发生矛盾。与之相比,行政系统具有天然优势,也具有足够的公信力搭建统一的身份认证平台。

1.搭建全国统一的身份认证平台。身份匿名风险的规制需要在元宇宙世界中开展身份信息的可信认证研究,统一的身份认证平台应当以现有的身份数据库为基础,在建设过程中靠行政系统的公信力与执行力加以保障。就目前状况来看,不同的市场主体根据自身的技术条件搭建了不同的元宇宙服务平台,不同的平台存在着不同的认证机制,用户在享受元宇宙服务的同时,往往需要重复注册、验证、登录,为了使身份认证更加权威和便捷,一种能够为多种元宇宙世界提供权威身份认证的平台就有了存在的必要。元宇宙平台的运营企业在法律意义上是平等的,任何一个企业主导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建设,都存在着垄断经济活动的风险。此外,有些企业不具备足够的技术支持建设统一的身份认证平台,因此,平台的搭建应由行政系统主导。行政系统在建设与维护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过程中,应当注重发挥服务与监管功能,在提供信息认证服务的同时,也要打击脱离信息认证服务私自搭设元宇宙平台的行为。

2.区分用户类型设立不同的准入机制。根据对元宇宙发展影响力的不同,可以将元宇宙的用户区分为两种类型,即组织类用户及个体类用户。所谓组织类用户,是指公司、社会团体等非人格化的利用主体,个体类用户则指现实世界中作为个体的自然人。针对不同类型的主体,应当设立不同的元宇宙准入机制,针对组织类用户实行单一身份认证机制与准入门槛;对于个体类用户实行多元的身份认证制度,不设立准入门槛。从事商业活动的组织类用户,往往具有远超于个体类用户的活动能力,该类用户若是违反了规则,往往也会给元宇宙世界带来更加严重的破坏。因此,当组织类用户想要进入元宇宙空间开展经营活动时,应提前申请行政许可。此外,组织类用户只能具备一种数字身份,并需要与其在现实世界的身份一一对应,这种对应关系应当是公开透明的,为一般公众所知晓。个体类用户作为享受元宇宙服务的主体,则可以自由地出入元宇宙世界,无须申请任何许可。同时,个体类用户可以拥有多重数字身份,更好地享受元宇宙平台提供的服务。但是,任何数字身份都需要通过统一的身份认证平台进行认证,即个体类用户可以通过现实世界的身份认证多重的数字身份。这种对应关系应当是非公开化的,只有在个体类用戶从事违法行为时,才能对执法者进行一定限度的公开,即采用“前端匿名、后端实名”的身份认证技术。[13]

3.探索构建跨国数据沟通机制。随着元宇宙时代的到来,国家战略博弈空间逐渐从传统的现实世界走向数字技术支持的虚实相融世界[14]。元宇宙的发展具有打破空间限制,跨越国界与区域的特点,因此,以属地原则与属人原则为代表的传统管辖原则难以在元宇宙空间中得到充分应用。违法行为主体的国籍、元宇宙平台所属的国家、受害者的国籍,都具有主张管辖权限的依据。此外,虽然元宇宙平台运营企业所属的国家是明确的,但基于数字身份的不确定性,违法者与受害者的国籍都很难在第一时间直接确定,这极大地影响了行政执法效率。因此,在构建身份认证平台的同时,有必要开展国际协作,探索构建合理范围内的跨国数据沟通机制。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沟通机制应以国际条约的存在为前提,并且为了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与维护国家安全,数据沟通机制应该被限制在合理范围内。合理范围则应该从信息的私密程度、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受害者受到损害的大小、事件的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进行判断。应事先在条约中对违规行为和可沟通的信息范围进行等级划分,根据违规行为严重程度的不同,划定可公开的信息范围。

(二)数据安全化治理

随着元宇宙产业的不断发展,现有的监管体制难以规避海量数据集聚下的数据泄露风险。因此,有必要重塑数据的监管框架,实现数据安全化治理。监管框架的塑造则须以数据的利用与流通为重点,在数据的利用方面,应当区分个人与企业,对于个人,为防止信息的泄露,应对个人的数据实施强制性隐私差分;对于企业则需要限制元宇宙平台运营企业的同业竞争。在数据流通方面,为维护国家安全,需要规范用户数据的跨境流动。

1.对用户数据实施强制性隐私差分。元宇宙用户的相关数据往往与其真实身份具有紧密联系,这是数据泄露能够对个体权益造成实际侵害的重要原因。通过泄露的数据能够判定出用户的真实身份,被害人受到的负面影响才会不断扩大,否则,数据即使泄露,也不过是局限于元宇宙平台这一虚拟世界,在现实世界中的自然人并不会受到影响。因此,为尽可能减轻数据泄露对自然人造成的影响,应当由行政系统对元宇宙平台中的用户数据实施强制性隐私差分。所谓隐私差分,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用户数据中能够直接定位到真实身份的内容实施遮蔽。需要指出的是,强制性隐私差分與构建统一的身份认证平台并不冲突,两者针对的主体是不同的,前者针对的是用户个人,隐私差分面向的则是元宇宙平台的运营企业。只要用户能够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真实性验证,元宇宙平台便应该向用户开放使用权限。元宇宙平台的运营企业只能被告知用户的信息是否真实,而无法得知身份信息的具体内容。此外,元宇宙平台的运营企业不得擅自收集与用户真实身份有关的信息,对于已经收集到的信息,必须在通过技术手段实施差分处理后才能够加以运用。

2.限制元宇宙平台运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元宇宙作为未来社会生活的主要平台之一,将会成为各大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带来巨大的商业数据流量。在数据泄露的情况下,元宇宙平台的运营企业能够轻易地获取一般商业公司需花费大量资源才能获取的商业信息,并可能以此为优势与其他公司展开同业竞争,从而妨碍市场主体的创新。在设计之初,元宇宙系统就应遵循开放、全面参与的理念,元宇宙是由无数个平台组成的系统,垄断显然是与此系统相悖的[15],因此,需要行政系统对这种不公平竞争现象加以规制。行政机关应该严格限制元宇宙平台运营公司的运营范围,禁止其利用一般商业公司的数据开展同业竞争。元宇宙是一个广阔的大平台,应当遵循包容开放的理念,从这个角度来说,元宇宙平台的运营企业不应该是经济活动的竞争者,而应该是平台秩序的维护者。

3.规范用户数据的跨境流动。数据泄露威胁国家安全的风险不容小视,为规制用户数据的跨境流动,我国目前也出台了一些相关法律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构建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但是,这些规定并不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如《上海市数据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主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立法规范的重述和细化。如何规制元宇宙世界中的数据跨境流动还有待细化,在元宇宙企业收集个人数据和获取公共数据及其数据衍生利用方面还有许多值得推进的工作。[16]而且不同行业的数据监管部门各自为战,仅对本行业数据的跨境流动进行监管,缺少有效的合作协调机制。[17]因此,规范用户数据的跨境流动,应统筹各个部门的数据跨境监管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用户数据跨境流动监管平台,要求本国境内生成的元宇宙用户数据必须存储在本国境内的服务器上,并且只有经过专门的行政规制机关的安全审查评估才能跨境流动,避免用户数据无序流动到境外。[18]

(三)算法向善化治理

随着元宇宙产业相关技术的不断发展,算法在市场经营和政府决策的过程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算法的作用在于提高数据的运用效率,解决实际问题。然而,“算法中立”只是一个理想的口号,元宇宙平台的运营企业一旦获得了算法权力,必然会依靠算法权力垄断经济活动,操纵社会观念,这便需要行政系统开辟行政规制路径,实现算法向善化治理。对于算法的行政监管,应当以算法公正为理念,区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分别进行算法透明规制、算法伦理规制以及算法问责规制,构建完整的算法审查机制。

1.算法透明规制。“算法黑箱”导致了与算法相关的信息无法为公众所熟知,进而产生了算法权力。要构建算法审查机制,首先就需要以提高算法信息的透明度,打破信息垄断,从信息来源方面实现人人平等。算法透明是指通过提供诸如详细的文档、技术上的合适API接口和允许使用条款等可进行监测、检查或复核的信息,使中立第三方能够探查和审查是否存在算法妨害。[19]算法透明规制作为算法审查机制中的事前审查机制,具体的制度设计应当包括事先的详情告知、向主管部门的报备、源代码公开等各种义务。同时,算法信息的公开应当是一定限度的公开,过度的信息公开可能会导致商业秘密的泄露。元宇宙世界算法的透明规制,应从监管端和用户端两个方面出发。在监管端,应着重强调执法人员监管的有效性,从算法背景、算法要素、算法程序三个角度进行考察,不必要求元宇宙平台的运营企业作出实际解释,这是因为“算法可解释性本身不要求实际的算法解释,而只是要求算法考虑各种元素的具体机理能够为专业人士所清晰认知、能够通过明确的规制式语法表达,此种状态不一定能增进普通人对算法的理解,但却非常有利于专业监管的开展”[20];用户端的核心则是保障元宇宙用户的知情权,元宇宙用户在合法权益实质上受到算法决策影响时,应该有权要求元宇宙平台运营企业进行解释与说明。

2.算法伦理规制。部分算法信息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无法实现公开透明;个别算法信息还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同样无法公开。算法的透明规制具有局限性,公开的算法信息只能局限于一定的限度范围,于是算法的伦理规制便有了其存在的合理意义。算法伦理规制是算法审查机制中的事中审查机制,能够通过对算法技术内在的价值引导来约束算法权力实现算法公正,弥补算法透明规制的缺陷。基于算法权力所导致的算法异化,算法可能会把人当作客体对待,将人看作单纯的信息,剥夺用户作为人的主体性,使用户沦为生产信息的工具,从而引发算法的伦理危机。导致伦理危机的根本原因,从根本上来说还是元宇宙平台运营企业的价值观念,因此,应当从源头出发,出台科技伦理规范,构建算法技术的伦理审查机制,科学界定公共利益算法,并对其进行特别规制,要求有关元宇宙的算法程序在最初阶段就遵守“共同善”的价值准则,将符合“善”的伦理价值编入算法之中形成道德算法,将平等、人权、公正等价值准则融入到算法设计与运行中[21],在算法的设计之初就促使算法的设计者树立算法公正的理念。

3.算法问责规制。算法问责規制是算法审查机制中的事后审查机制,意在通过法律责任的设置改变主体的收益结构,进而引导元宇宙平台运营主体的行为。在元宇宙世界中,人们通过数字身份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开展的社会交往与经济交往,与现实世界相似,元宇宙世界同样具有公共性。对于算法权力滥用的行为,同样也不能只从民事责任的角度进行规制,更应该规定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设置,应当以元宇宙平台运营企业的法律责任为主。元宇宙平台的运营企业是算法权力的拥有者,也是算法权力的最终受益者,其从事算法权力滥用行为的频度高、影响严重,在设置行政法律责任时应重点考虑,这与我国目前以平台问责制度为主的算法问责模式是一脉相承的。元宇宙平台的运营企业通过改进算法推动生产交易的自动化与效率化,并以此获得收益,其在推动创新的同时也需要行政监管。

三、结语

技术治理模式本身具有局限性,技术架构自身的非中立性无法依靠技术治理模式得到解决,要推动元宇宙事业的发展需要其他治理模式的干预,具有公益性的行政规制成为最佳选择。因此,行政系统应当构建回应型治理模式,开辟行政规制路径,克服技术治理模式的固有缺陷。在元宇宙世界中,回应型治理模式的构建需要多元主体的参与,政府应认真履行职责,提升自身数字化治理能力,优化社会治理格局,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将数字技术融入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的全过程[22]。身份真实化治理、数据安全化治理、算法向善化治理,都是行政系统在实现元宇宙建设过程中构建回应型治理模式的一部分。元宇宙的发展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面对着全新的挑战,应以行政系统为主导,塑造以人为本的回应型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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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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