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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宗教网络舆情治理机制研究

2023-09-16吴似真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统一战线

摘 要:宗教网络舆情治理是互联网宗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一大“难关”。本文在对宗教网络舆情治理法制建设上的不健全、媒体平台权力分配上的失调、公众对网络舆情判断力较弱、宗教组织在应对上缺乏主动性以及政府部门在介入过程中效率不高等问题的分析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一是提高宗教网络舆情法规的可操作性;二是强化主流媒体的舆情引导能力;三是推动大众参与维护舆论的理性平衡;四是引导宗教组织增强舆情应对的主动性;五是提升政府宗教网络舆情综合治理能力。

关键词:统一战线;互联网宗教;宗教网络舆情

一、研究背景及概念界定

宗教问题往往与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历来与政治、经济、文化等问题相生相伴,各類问题在网络上被升级放大,因而造成宗教网络舆情新情况层出不穷,不仅对现行诸宗教的发展提出了挑战,也对政府传统的宗教事务管理方式提出挑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互联网发展与治理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我们完善互联网宗教治理体系和提升宗教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

宗教网络舆情,一般是指“围绕所有涉及宗教要素的现象及问题,通过网络向社会传递动态的网民态度、情感及意见,集中反映新的社会情绪与价值倾向”[1]。新时期宗教网络舆情较之一般舆情异化出自己的新特性。

一是受众的跨界性。近年来,涉宗教内容的门户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网络直播等纷纷涌现,由于网络传播主体的多元化、互动随机性,使得不同类群受众会呈现出立场鲜明的特色观点。

二是信仰的纽带性。与一般网络舆情相比,在宗教网络舆情传播过程中,信众对宗教舆情表现出的坚定而强烈的情感趋向,有时会激化事态发展,而各宗教高僧大德、宗教组织的意见则具有强大的号召力,可以将事件引向另一个拐点。正面的宗教网络舆情能够加深民众对我国民族宗教政策的了解,提升政府的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并增进民族、宗教间的团结合作,激发民众的爱国热忱。

三是冲突的异化性。不同的利益群体会对宗教舆情事件产生不同的思考与意见博弈,有可能是共鸣,有可能是洪流,若是引导不好,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2]。负面的宗教网络舆情极容易在网络平台上发酵,不仅损害宗教界正面形象和群体威信,也会削弱政府公信力,并影响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严重的还会引发现实生活的冲突对抗,酿成社会危机事件。

随着网民人数逐年增加,宗教网络舆情治理日益凸现出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本文通过厘清宗教网络舆情产生过程的各个相关主体,探索宗教网络舆情治理面临的困境成因,并尝试提出相应治理对策,以期为推动新时期宗教中国化进一步落地和提升宗教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助力。

二、宗教网络舆情治理面临困境及其成因分析

(一)宗教网络舆情治理在法制建设上的不健全

一是网络宗教领域的立法不健全。我国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建设落后于互联网发展。20世纪90年代,颁布了如《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填补了宗教法制体系一些空白,但对互联网宗教并未给予足够重视。2017年修订完善的《宗教事务条例》,也未明确互联网宗教活动、宗教网络舆情等一些广泛涉及宗教的事实是否属于宗教事务管理范畴。

二是现有规定办法权威性不够。在处理问题时所参照的大多是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如2022年出台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些法律法规立法主体多元,并且多是原则性规定,并未涉及具体问题处理,导致适用法律和统一执法的难度较大。

三是执法中存在诸多问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多头管理、权限不明、边界不清等问题。立法的缺失导致多头管理的问题。例如,网上发布不当言论的假僧假道仍处于管理部门执法的模糊地带,民宗局可参照的执行依据是《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仅可以认定假僧假道,但对于假僧假道及游僧等非宗教教职人员及涉宗教言论没有管理权,对没有《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人员、组织无权处理,在民宗局牵头由县(区)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联合行政执法检查中,也基本以训诫、警告为主。

(二)媒体平台在引导聚集上的失调

一是新媒体冲击传统媒体。传统媒体在话题上的权威性正逐渐被新媒体如“两微一抖”等所消融。后者不同于传统媒体,往往缺少严格的采编流程,一些来源于网络社交媒体的信息往往存在虚假、片面等问题,导致舆情反转时有发生。

二是主流媒体舆论引导意识不强。如今舆情事件在新媒体上的传播速度、覆盖范围、即时反馈等远远超过传统主流媒体,容易使主流媒体失去报道先机。许多时候主流媒体在参与和报道中积极性不高,没有充分发挥澄清谣言、引领价值导向方面的作用。

三是一些网络 “大V”、网红等刻意误导舆论。一些网络 “大V”、网红等常常触及政治、民族、宗教等敏感地带,会为增加热度、吸引流量而枉顾真相,误导舆论,将受众不断引向狭隘、偏颇的舆论立场。当涉及突发舆情,个别宗教团体的账号仍处于“失语”状态之时,他们便会主动设置议题,裹挟民意,影响舆情发展。

(三)公众对网络舆情的判断力较弱

一是民众个人自我表达缺乏理性。网络是一个自由的话语空间,“两微一抖”为个性释放提供了更多选择,也为网民表达非理性情绪提供了便利。当一些网民误读宗教信息,产生负面情绪时,更容易通过网络进行宣泄。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一些媒体针对个体喜好与倾向设计的群体里产生了排他性的非理性,个体对宗教的兴趣与对舆情的认知只能形成单方面强化,群体越系统、越高级,往往越容易被利用,若是境外势力在其中培养“意?领袖”,就会恶化舆情走向。

二是民众的责任感在网络中弱化。网络的匿名性产生了身份边界模糊的问题。另外,互联网宗教信息长期以来的敏感性、神圣性与政治性,形成了网民的围观效应,这样的大众心态反映在宗教网络舆情当中,表现为规避责任,等待权威机构或者他人的援助。此外,舆情娱乐化倾向也是网民责任感弱化的表现之一。

三是公众面对谣言缺乏辨析能力。中国绝大多数人是没有宗教信仰的,他们对宗教的认知比较有限,所以当各种网络舆情如潮水般不断涌现,会严重干扰受众对信息真伪的判断力。公众对宗教知识的匮乏和宗教话题本身所带有的敏感性极易触发公共讨论。而信仰的多样性又带来受众的多样性,宗教网络舆情中存在的信仰与利益的冲突,这些都增加了舆论的覆盖率,提高了澄清难度。

(四)宗教组织在舆情应对上缺乏主动性

一是宗教界在舆情应对上缺乏主动性。宗教组织网络正面舆情传播一直较为“佛系”,但随着宗教网络舆情逐渐增多,宗教组织若是在利用互联网平台过程中布局不到位、宣传不力或普及不足,便会让各种邪知邪信乘虚而入。

二是个别宗教教职人员综合素質不足。由于部分宗教教职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以及盲目的崇拜,使他们更容易接受片面、负面的舆情解读,在具体的宗教网络舆情中,教民对于组织的认同感越强,对政府与组织关系中组织的合理性就越不满[3]。另外,部分宗教教职人员自身建设不足和法律意识淡薄也给负面宗教网络舆情埋下了隐患。

三是一些非法、非本土宗教势力乘虚而入。新时期宗教渗透表现为:指挥中国境内个别宗教人士或者其他人员网络上攻击我国宗教政策,发布诋毁中华传统儒释道文化等言论;通过各类网络平台广泛宣传西方宗教文化;利用邪教组织煽动分裂我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不法分子常常披着宗教外衣,宣传邪教教规教义,他们活跃在舆情场域及渔农村基层社会,与国家政权争夺民心,严重危害社会安定。

(五)政府部门在介入过程中效率不高

一是政府部门管理模式跟不上网络发展态势。从舆情传播进程上看,政府很大程度上充当了舆情回应者这一角色。十九大以来,政府部门对宗教网络舆情日益重视,但政府部门习惯使用“重堵忽疏”的政策,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往往使用僵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应对舆情,缺乏常规的舆情应对体系。

二是队伍老龄化、工作机制不顺畅等弱化网络治理的实效性。基层宗教干部人才整体呈现相对匮乏态势,专职干部少,兼职干部多,有的甚至身兼数职,加上队伍年龄老化严重,大多对于网络宗教管理力不从心,不会甚至不敢“触网”,面对网络容易产生“本领恐慌”。另外,由于工作机制的不顺畅,在收集网络社情民意、联络网络界人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不完善、不顺畅,缺乏行之有效的工作对策。

三、新时期宗教网络舆情治理机制构建

(一)提高宗教网络舆情法规的可操作性

一是“软硬兼施”确保有法可依。一方面,继续加强有关宗教的法制体系建设,有序规范宗教网络传播。我国目前关于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法律法规已经基本覆盖了可能涉及网络宗教治理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充分重视和发挥“软法”[4]机制的作用。以“法治化”引导“中国化”,服务与管理并举,引导宗教组织出台各类管理规定,不仅提高了宗教工作“法治化”管理水平,同时也提升社会在宗教事务中依法自治能力。

二是加大网络宗教的执法力度。一方面,加强相关部门间的联合执法,积极落实宗教领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另一方面,加强线上与线下多方联动。既要“线上+线下”结合惩治违法犯罪,也要形成“线上犯罪=线下犯罪”的强大威慑力。

三是加强网络法治意识。一方面,把网络普法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发挥政府部门与宗教团体领袖的联合宣传功效,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另一方面,将“尊法、敬法、守法”融入人民的日常生活,以《网民自律公约》等非强制、非惩罚性质的社会契约形式,既满足大众仪式感要求又对宗教网络舆情进行法治宣传,起到逐步净化宗教网络环境的作用。

(二)强化主流媒体的舆情引导能力

一是强化主流媒体的融合传播力和主流价值观引导力。一方面,需要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信息中枢功能,通过图文、音频、视频、直播等形式,利用主题报道占领舆论制高点,全方位打造宣传矩阵,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另一方面,在巩固舆论主阵地的同时也要做好舆情解读工作,随时做好准备成为舆情负面情绪的“泄洪口”,守住社会的心理防线。

二是进一步压实各大平台主体责任。互联网平台要积极履行维护网络安全责任,落实各大平台完善互联网宗教信息内容的审核把关和监督检查机制,增强互联网宗教安全预警和关键信息溯源能力。各大平台要树立网络平台联动责任制,秉持“竞争合作”的观念建立健全跨平台的沟通合作机制[5],将收集与扩散宗教舆情的流程系统化。

(三)推动大众参与维护舆论的理性平衡

一是重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一方面,各级统战部门要健全和拓展网络平台,熟练运用新媒体,主动发声,准确宣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等,定期推送国内外最新宗教研究成果,客观报道宗教界热点事件。另一方面,统战部门可以协同宣传部门继续推进渔农村文化礼堂长效机制建设,使其成为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阵地,从而提高民众对宗教的正确认知,全面提升民众素养,达到维护舆情的理性平衡的目的。

二是提高民众对网络宗教信息的辨析力和反渗透能力。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爱国宗教团体则可以通过动员广大信教群众的力量,积极发现线索开展工作,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从而最大限度避免非法活动带来的破坏作用。可以在各级统战部门主要网站首页开设“网络举报窗口”,链接到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方便民众及时通过正规渠道反映问题。

三是做好网络界代表人士、网红群体的统战工作。各级统战部门应及时关注新媒体平台动向,与网络界代表人士、网络红人等保持经常性交流互动,将其列为网络统战重点对象,建立直接联系。一方面,要继续发挥网络界人士联谊会桥梁纽带作用,摸清与扩大网络人士的底数。另一方面,针对网红群体,可以充分利用网红群体的“社交圈层化”特征,通过教育背景、社会阶层、政治面貌等方面对网红群体进行更深层次的细分,引导其为宗教网络舆情治理的“线上”“线下”工作建言献策,拓宽其参政议政的渠道。

(四)引导宗教组织增强舆情应对的主动性

一是重视宗教界代表人士综合素质建设助力“发声”。增强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舆情应对能力。在宗教内部培养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代表人士,鼓励宗教领袖在网络舆情的关键时刻敢于“破邪”与“棒喝”,对于混淆视听的不当舆论及时给予回击。例如,浙江省通过开展“寻梦中国·正言正行”“五教同行·奋进新时代”红色教育“五百”行动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凝聚宗教界正能量。二是提高宗教正面信息宣传“音量”。一方面,支持宗教界加强网络建设,提高正面舆论的覆盖率。另一方面,宗教组织要在舆情阵地“拉锯战”中不断凝聚共识与弘扬正法。面对负面舆情,应当改被动为主动,不断坚持正面的声音,搬山卸岭、错峰分洪,直至夺回舆情阵地,恢复舆论常态。在这个过程中,应让宗教优秀传统文化理念不断深入人心,自然而然地与国家民族的核心价值观相契合,进而在互联网时代将宗教中国化推向又一个巅峰。三是利用法律法规与宗教教规进行双重规制。一方面,继续深入贯彻实施以宪法为主题的宗教普法工程,积极推进宗教领域法治建设。另一方面,保护僧人合法的修行和弘法行为,营造一个清净祥和的网络环境。

(五)提升政府宗教网络舆情综合治理能力

一是加强协同联动,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一方面,在大统战工作格局的基础上,构建网络大统战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网络统战工作主体意识,共同维护网络宗教发展的和谐稳定。各部门线上、线下形成合力,通过网络生态治理行动实现宗教互联网领域全面净化。另一方面,创新与完善宗教事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继续贯彻落实“三级宗教工作网络两级责任制”,将宗教事务纳入社会公共事务、纳入基层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纳入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格局中。

二是推动宗教智治,全面提升宗教舆情监管效能。一方面,建立各级共享的宗教信息化联动管理模式,加快宗教领域相关数据系统的建设,尤其是加快建设全国宗教教职人员数据库系统,适时公开一些必要的宗教信息,以甄别并清除“害群之马”。例如,“藏传佛教活佛查询系统”① 上线以来,对近年来频繁冒充活佛进行诈骗的行为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另一方面,依托大数据平台,显著提升基层宗教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基层宗教智巡”② 线上取证信息可以转化为“大综合一体化”执法重要依据,实现多跨协同联合执法监管,有效震慑违法人员。

三是扩大统战队伍,培养一批既熟悉宗教实践又懂得互联网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一是不断加大对现有的三级(城镇、县市、村镇)宗教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二是可以利用现有的“统一战线智库”组建网络巡视人才队伍,逐渐形成一支稳定的舆情观察专家队伍,定期对主要的宗教网站、视频号等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核。

参考文献:

[1][3][5]周轩.国内宗教网络舆情治理的困境及对策探析[D].西南政法大学,2020:14、36、36.

[2]邹东升,丁柯尹.移动互联时代的涉恐网络舆论与网络反恐策略[J].甘肃社会科学,2015(2):34.

[4]羅豪才,宋功德.认真对待软法——公域软法的一般理论及其中国实践[J].中国法学,2006(2):4.

责任编辑:赵晓锋

收稿日期:2023-06-15

作者简介:吴似真,舟山市社会主义学院讲师、科研处副处长,中共舟山市委党校学报编辑部编辑,研究方向为统战理论与民族宗教领域统战工作。

注①:2016年1月18日上线的“藏传佛教活佛查询系统”提供按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认定、经政府批准的境内活佛的信息查询。可以查到活佛的8项信息,分别是照片、姓名、法名、法号、出生年月、教派、活佛证号和所在寺庙。藏传佛教活佛查询系统已在中国佛教协会网站、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和中国西藏网同步上线。

注②:2021年11月30日,“浙里宗教智治”应用场景实现全浙江省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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