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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论析

2023-09-16丁新改杨梦珠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治党法规革命

丁新改 杨梦珠

摘 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并针对如何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提出具体措施,这实际上蕴含着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所独有的制度治党、强党逻辑和政治优势。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提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求,是对百年大党建设历史经验的总结,是对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出的新要求。新时代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坚持以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基础保障,以建立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为主要抓手,以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为教育引导,以充分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为着力点,以完善问责机制为关键举措,从而不断提高党的自我革命的效能。

关键词: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党纪法规;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1]。这一科学命题蕴含着强烈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所独有的制度治党、强党逻辑和政治优势。随后,习近平总书记在一些重要讲话中又就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遵循、目标导向、方法路径等展开系统论述。这些论述为全面认识和把握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提出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为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本质要求,是对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来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是新时代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现实需要。

(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提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求

尽管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既没有出现过“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字眼,也未对其内涵作过清晰界定,但他们在领导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围绕加强党内规章制度建設来推动从严治党作过诸多科学阐释。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宗旨性质、初心使命、政治特质要求其必须加强党内治理,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早在1847年12月,马克思、恩格斯在起草《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就严格规范了盟员的入盟条件,并规定“凡不遵守盟员条件者,视情节轻重或暂令离盟或开除出盟。凡开除出盟者不得再接收入盟”[2]。此外,《章程》还就组织机构分工、支部选举、成员权利义务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开创了马克思主义政党依规治党的先河。随后,针对一段时间以来同盟内部出现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突出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又在《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央委员会告同盟书》中告诫全党,必须严明纪律,强化党中央权威,唯有如此革命活动才能发挥全部力量。列宁在领导俄共(布)建设的过程中,高度重视依规治党、制度治党,围绕这一实践课题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一是把党章作为管党、治党的主要依据,注重党章的制定、完善以及执行。就党章的重要性而言,列宁强调“要建立组织,首先就要制定章程”[3],无产阶级政党“如果没有正式规定的党章,没有少数服从多数,没有部分服从整体,那是不可想象的”[4]。此外,他还高度重视发挥党章的“戒严”[5]功能,提出通过修订党章及时清除党内的不法分子,使党的自我革命有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基于此,俄共(布)分别在1919年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和1923年第十二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党章的修订,聚焦完善党纪法规来实现党的自我净化。二是重视党内监督,主张建立、健全党的监督制度。早在1905年,列宁在《社会主义政党和非党的革命性》中就指出,“现在,当党愈来愈公开进行活动的时候,可能而且应该最广泛地实行这种监督和领导,不仅受党的‘上层的监督和领导,而且要受党的‘下层,受全体加入党的有组织的工人的监督和领导”[6]。值得注意的是,列宁尤为重视在党内“要有多种多样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形式和方法”[7],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强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性,主张执纪从严。列宁始终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并把“破坏纪律”作为俄共(布)面临的最大危险之一。他指出,俄共(布)绝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加入的松散联盟,必须要严明党纪,对违反党纪法规的共产党员的处置一定要严于一般群众,以“维护我们党的坚定性、彻底性和纯洁性”[8]。

(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提出是对百年大党建设历史经验的总结

中国共产党百年建设史就是一部不断建立健全自我革命制度的建构史。在革故鼎新与守正创新中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建构、完善。建党初期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明确依规治党、执纪从严的重要性,其中仅严明纪律章节就占据了总篇幅的三分之一,初步形成了从制度建设方面保障党的自我革命顺利推进的开端。随后,为了纠正红四军党内出现的极端民主化、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潮,毛泽东提出要加强对党员的政治教育,推动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化、制度化、常态化。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召开,会议通过的《中共扩大的六中全会政治决议案》中明确提出要“认真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中央是全党最高的领导,用以严格党的纪律,使党及其各级领导机关达到在政治上和组织上团结得如像一个人一样的程度”[9]。这句话主要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明确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纪律要求;二是强调严明纪律对于加强党内团结的重要性。此外,为推动党内关系走向规范化,毛泽东指出,“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10]。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又首次将“四个服从”确立为党的组织纪律,并就如何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与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更为细致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防止部分领导干部因居功自傲而产生脱离群众的危险,毛泽东强调我们必须“建立一定的制度来保证群众路线和集体领导的贯彻实施”[11]。改革开放新时期,基于“文化大革命”对党规法纪破坏的教训,邓小平清醒地认识到制度建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要性,明确制度健全与否“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12]。针对党内存在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等突出问题,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以严格规范权力行使。随后,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又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通过推动党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确保党能够肩负起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重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注重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作用,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有坚强的制度作保证”[13]。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成果,初步建立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使党的自我革命有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提出是对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出的新要求

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14],从制度上保障党的自我革命效能的充分发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靶向治理,从制度上保障党的自我革命的深入推进。比如,针对党内存在的忽视政治、淡化政治乃至不讲政治的问题,提出要把建章立制贯穿党的政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建立健全系统完备、有效管用的政治规范体系,真正实现党的政治建设有章可循、有据可依”[15];针对党内存在少数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党性缺失问题,强调要加强党的教育,从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到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不断推动党内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针对部分党组织存在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从制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到出台《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不断严密组织体系,实现党的自我完善;针对一些党员干部不作为、懒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从制定《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到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提高党的自我净化能力,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建设方面有了质的提高。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时代性出场,充分彰显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自我革命理论创新、实践创新以及制度创新成果的高度统一,深刻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制度刚性约束与协同效应的精准把控,为当前进一步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奠定制度基础。

二、准确把握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资源要件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就是指“构成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资源要件及其按照规律性联系所形成并呈现的完整制度形态”[16]。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以自我革命为轴心在党的领导、党的组织、党的建设、党的监督保障方面制定的党纪法规,可以归纳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内在地包括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党的组织制度体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四项相辅相成的资源要件。这四项资源要件,分别从“政治引领”“保障支撑”“动力引擎”“价值彰显”四个层面建构起保障党的自我革命稳定运行的基本内容框架。

(一)政治引领: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统领要件

党的领导制度“既保证了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为民的具体实践的落实,也保证了在党的领导下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性质”[17]。从本质意义上来说,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具有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能否取得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性意义。也正是基于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的重要功能与决定性意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地位与统领地位,突出强调了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的重要作用”[18]。而作为政党治理现代化的重心,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中国共产党统揽“四个伟大”的实践中发挥了独特优势和作用,成为契合以政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独特制度安排。这就内在地揭示出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是党的自我革命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这个有机体当中占据统领地位。“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19],无疑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建构也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故而,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愈加完善、健全,其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的政治引领功能就会愈加凸显,党的自我革命则会愈加富有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性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针对一段时间以来党内存在的忽视、弱化乃至否定党的领导的行为,通过自我纠偏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对于党内存在的部分领导干部能力不足、本领不过硬等突出问题,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增强干部政治能力和领导水平。此外,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中央明确要“健全各级党委(党组)工作制度,确保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20]。基于此,颁布了一系列党的领导法规,诸如《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不断推动党的领导揽总全局、协调各方。

(二)保障支撑:党的组织制度体系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基础要件

党的组织体系是否严密、纪律是否严明直接关系到党的团结统一,关系到党的战斗力、凝聚力以及向心力的提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党的团结统一靠什么来保证?要靠共同的理想信念,靠严密的组织体系,靠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还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21]。而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基本遵循之一就是要求“凡是影响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问题都要及时解决”[22],这就建构起了党的自我革命同严密党的组织制度体系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严密党的组织制度体系是坚持党的自我革命的内在要求。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认识到不断完善党的组织制度体系对于锻造更加强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保障作用,注重从制度设计上规范严密党的组织体系网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23]。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又进一步指出要“建立健全包括组织设置、组织生活、组织运行、组织管理、组织监督等在内的完整组织制度体系”[24]。为了进一步严格规范各级党组织工作,党中央先后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條例》等一系列党的组织法规,党的组织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同时,为了防止领导干部权力越轨,解决党内存在的部分领导干部懒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又不断完善党的组织建设法规,颁布并制定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公务员辞退规定》等,搭建了党的组织建设法规的“四梁八柱”。

(三)动力引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驱动要件

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进行的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以及艰巨性,内在地决定必须建立健全反腐败相关制度。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25]。因而,建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直接要义就是明确制度反腐、制度防腐的利器,以党纪法规的刚性约束来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权力的正确行使。新时代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内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反腐败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党中央先后制定和修订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一系列加强廉洁建设的党内法规,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制度保障。此外,在反腐败国家立法方面,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在反腐败斗争领域有机实现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协同推进,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新时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26],理应牢牢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在反腐制度设计方面,强化从严惩处,以儆效尤,构建起严格的腐败惩戒机制,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形成“不敢腐”的氛围;二是建立健全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切实扎紧制度的笼子,使党员干部“不能腐”;三是把廉洁教育同发扬党的自我革命精神有机结合,通过不断完善党内教育制度,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以筑牢党员干部的信仰之基,切实实现“不想腐”。

(四)价值彰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核心要件

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党内出现的部分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滑坡问题,才能做到“初心如磐、使命在肩”。所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不仅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其必不可缺少的核心要件。历史业已证明,一个政党的衰落往往是从理想信念丧失或缺失开始;一个政权的瓦解,往往是从思想领域开始。因而,坚定理想信念对于加强执政党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大意义。理想信念虽从属于精神范畴,但它的坚守、筑牢必须通过外在的、具象化制度来加以巩固。正如“道德原则约束力的增强,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27]。这内在地要求,筑牢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要把“近代以来一直坚守的理想信念和党始终不渝坚持和奋斗的任务目标上升为一种正式的制度安排,从而把中国共产党人秉持的理念化作规范的行为模式”[28]。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抓思想政治教育不能搞空对空,必须“结合落实制度规定来进行”[29],以不断提高思想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制度治党与思想建党相结合,不断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以“防范一切违背初心和使命、动摇党的根基的危险”[30]。例如,颁布并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办法》等,从制度方面提高思想教育成效,进而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三、深入探索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完善路径

新时代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

(一)堅持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基础保障

新时代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就是要推动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形成,这是我们党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在党的自我革命场域中的内在要求和优势彰显。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作为从严管党、治党的硬约束,为新时代锻造更加强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当前,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应把握好三点。一是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建立健全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规治党,严格遵守党章,围绕党的组织、党的领导、党的自身建设、党的监督保障等方面颁布并修订了多部法规,推动党内法规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形成了“1+4”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然而,立足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构的整体性维度审视,仍然存在“有些重要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尚未制定,有的因存在缺陷或滞后而亟须修改完善”[31]等突出问题,鉴于此,当前必须立足于自我革命维度,以《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为基本遵循,协同推进各领域、各类型、各位阶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建设,补齐党内法规建设短板。二是更加聚焦综合性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以解决综合性党内法规存在缺位的突出问题。为此,需要加强对散见于各党内法规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有效整合和系统提升,并及时将已经成熟的管党治党经验上升为党内法规。三是强化制度执行,不断“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32]。党纪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制定很重要,制度执行更重要”[33],倘若制度执行不严,则如同虚设,很容易产生“破窗效应”。为此,必须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多种随机化执行方式,必须严惩,以不断提高制度的权威性、完整性和严肃性。

(二)坚持以建立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为主要抓手

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无疑是促进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核心驱动,也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规范体系的主要抓手。为此,一是要抓好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各级党委要切实肩负起加强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34];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以纪检监察“硬约束”推动党内政治生态的风清气正。二是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为此,要聚焦“国之大者”,协同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35]以增强监督合力。三是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保障机制,以强有力的党纪法规监督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以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为教育引导

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既是“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36]的题中之义,也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在要求。因为“制度在体现为规则时必然要反映文化的价值,没有文化内涵的制度难以成为有效的行为规范”[37]。故而,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就是将廉洁文化因子融入党的自我革命制度之中,以增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的生命力。当前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一是要积极开展廉洁文化教育活动,抓好理论学习和教育引导。一方面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另一方面在党内要“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开展有针对性的党性教育、警示教育,用廉洁文化滋养身心”[38]。二是要抓住“关键少数”,以“关键少数”带动党员全体。“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39],带头立德修身、做涵养廉洁文化的表率。三是建立健全廉洁文化的实践机制。推动廉政谈话机制的完善,严格要求领导干部围绕履职尽责、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定期向党组织进行述廉报告,遵循惩、治、防的实践要求,将廉洁文化教育转化为规范约束的制度机制;通过建立廉洁激励机制,定期开展勤政廉政先进模范评选活动,以实践活动激发廉洁文化的活力,推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四)坚持以充分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为着力点

政治巡视作为党之利器,既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关键举措,也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战略性安排。针对党内存在的贯彻党中央决策不彻底、坚持党的领导乏力、管党治党“宽松软”,以及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必须要“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40]。为此,理应把握好三点。一是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重从政治上看问题。紧紧围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来强化政治监督,扎实推进政治巡视,进而不断增强党的自我约束、自我净化力度。二是建立健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推动巡视对象全覆盖。三是加强对巡视整改和成果的运用,努力把“后半篇文章”做牢做实。为此,既要压紧压实党委整改主体责任,“注重调动被巡视党组织发现问题和整改解决问题的积极性,形成同题共答的合力”[41],又要把巡视整改与严格党内治理、完善党纪法规以及净化政治生态结合起来,以不断取得更大治理效能。

(五)坚持以完善问责机制为关键举措

“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42]。为此,要“坚持权责统一,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4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严治吏,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强化问责倒逼各级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当前完善问责机制,一是要加强问责配套制度建设,推动问责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要以党章为基本遵循,着力构建明责履责追责问责监督体系,以避免因主观主义以及其他人为因素的干扰,影响问责成效。二是要有效实施问责,推动问责追责精准化。要严格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事项、规范用权边界,且在问责的过程中,对于部分领导干部存在的失职行为,不仅要严惩个人,也要“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44],切实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这既可以有效防止问责泛化,又可以避免责任虚置,是实施精准化问责的关键。三是要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营造问责氛围。以落马官员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让党员干部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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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编辑:鲍跃华

收稿日期:2023-06-30

作者简介:丁新改,中国矿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中国矿业大学基地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杨梦珠,中国矿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研究”(22AZD02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新时代自我革命视域下反腐败斗争经验研究”(2022SK15)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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